DB13 T 496-2004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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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地DB方标准DB13/T496-2004生猪屠宰检疫技术规程2004-03-10发布2004-03-1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H 13/I49C2004If青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检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雪领、张福军、陈东来、李海涛、王健诚、范炜DB 13/14902004生猪屠宰检疫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主要疫病、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后处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的屠宰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2、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NY/T 541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3日颁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屠宰检疫在屠宰过程中.对生猪及其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3. 2猪胭体生猪放血后,去除头、蹄、尾、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肉体.3. 3宰前检疫在屠宰过程中,依照检疫规程及有关规定。对即将屠宰的生猪所进行的临床
3、健康检查。3. 4宰后检痘在屠宰过程中,依照检疫规程及有关规定,对屠宰生猪的胭体、内脏、头、蹄、尾及皮张等,所进行的疫病检查。4检疫的主要疫病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伪狂犬病、狂犬病、猪萦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炭疽、猪囊尾勤病、旋毛虫病.5宰前检疫5. 1宰前检疫的程序5.1.1查验证物5.1.1.1供屠宰的生猪至少提前12h进入屠宰场(厂、点).使猪得以充分休息.断食12h,供给足够的饮水至屠宰前3h,5.1.1.2对进入屠宰场(厂、点)的生猪,由检疫人员查验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5.1.1.3了解产地疫情和途中病死情况,发现产地有严重疫病流行或途中有病死猪时,应对该批猪DH l3/
4、C496-2004进行隔离检查:经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合格的猪允许卸下.进入待宰圈休息.5.1.2待宰的检痊对特宰的生猪进行查圈、查食.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5.1.3送宰的检疫送宰前应做一次以群体检查为主的健康检查,有条件者可侧温。5. 2宰前检疫的方法5. 2. 1群体检查5.2.1.1静态检查观察猪群在自然安静情况下精神状态、体表、被毛、营养状况、立卧姿势、呼吸、服鼻分泌物、类便等.注意有无咳嗽、喷嚏、气喘、呻吟、流涎、昏睡嗜眠、独立一隅等异常现象.发现异常剔出到隔离圈。5.2.1.2动态检查看有无行走困难、屈背弓腰和离群掉队。以及运动后呼吸、排泄活动的改变等现象;着重观察头、
5、颈、腰、背、四肢的运动状态。发现异常剔出到隔离圈.5. -2. 1. 3饮食状态检查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态,注意异嗜、少食或食欲废绝、狂饮或拒饮、石洲目困难等异常状态.发现异常剔出到隔离圈。5. 2. 2个体检查5. 2. 2. 1视诊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起卧、运动姿势以及皮肤、被毛、呼吸道、可视粘膜、天然孔、鼻镜、粪、尿。5. 2. 2. 2触诊触摸皮肤(耳根)温度、弹性.胸廓、腹部敏感性,体表淋巴结的大小、形状、硬度、活动性、敏感性.5. 2. 2. 3 up诊叩击心、肺、胃、肠、肝区,查胸、腹部敏感程度。5. 2. 2. 4听诊听生猪各器官有无异常声音,如叫声、咳嗽、呼吸音
6、、胃肠音和心音等.5.2.2.5检测重点是检测体温.用体温计测直肠温度,必要时检测呼吸、脉搏数.5. 2. 2. 8检查渗出物、漏出物、分泌物、病理性产物的颜色、气味等.5.2. 3实验室检验对可疑病猪,按照NY/1541的规定采集病料,送实验室检查确诊.5. 3宰前检疫后的处理5. 3. 1准宰经宰前检疫合格的生猪送往屠宰车问屠宰.5.3.2急宰确认为普通病的猪应进行紧急宰杀.急宰的生猪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及时通知车间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猪宰后检疫时综合判定、处理。:3.3缓宰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猪应予缓宰.6.3.4撰宰DBl3/f4920045. 3. 4. 1经宰前检疫确认为口蹄疫
7、、猪水泡病、猪瘟等一类动物疫病时禁止屠宰.立即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病猪及同群猪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ISt:的规定处理.5. 3. 4. 2经宰前检疫确认为炭疽、狂犬病、急性猪丹毒、猪囊尾拗病等二、三类动物疫病时禁止屠宰,病猪在动物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l:I:i.Y:的规定处理.5. 3. 4. 3经宰前检疫确认为病死、毒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禁止屠宰,死尸在动物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GB16548的规定处理.B宰后检疫6. 1宰后检疫的部位头部、皮肤、内脏、桐体。B. 2宰后检疫的墓本要求B. 2. 1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顺序:剖检只能在规定的部位进行.切口深浅要适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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