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791-201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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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20 P 16 备案号:30567-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791201 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Code for fire-protection facilities equipmen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2011 - 04 - 28发布 2011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791 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管线(设备)设置 . 2 6 消防给水系统
2、 . 4 7 自动灭火系统 . 6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 9 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8 10 灭火器设置 9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 11 DB11/ 791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1条、第5.1.1 条、第5.1.2条、第5.1.3 条、第5.1.5条、第5.2.1条、第8.1.1 条和第 9.1.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共同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
3、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 研究所、北京 金舟消防 工程有限 公 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东晨 、 王玉伟、 赵克伟、 冉鹏 、 李建春、 李宏文、 柳国忠、 王景宝 、 侯兆年、 张浩、朱勇 、孟德兴 、李悦、 张磊、边富国、韩扬 、吉冬梅、王健 。 DB11/ 791 2011 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原则及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设施、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基 础设
4、施在 文 物建筑中的设置要求 。 本标准适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 适 用 于本文件。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 志 GB 13955 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 装置安装 与运行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 计 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 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G
5、B 50057 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 计 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 配 置设 计规范 GB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 加固技 术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 及 验收 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 工 及 验收 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338 固定消防 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CJJ 39 古 建筑修建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 159 古 建筑修建 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 规范 D
6、B11/ 741 文物建筑 雷电防护 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 39中界 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DB11/ 791 2011 2 3.1 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 公 布或登记为不可 移动文物, 具 有历史价值 、 科学 价值和艺术 价值的古 建筑、 纪念建筑及优秀近 代 建筑。 3.2 油饰彩画 painted coloring 中国古代建筑 上为保护 木质结构 不 受潮湿 和 虫蛀侵害 所采用的一种做法, 为传 统 形式 建筑装饰手段 之一。 包括 地仗 、 油饰 和彩绘 。 油饰彩画形式根据建筑等级和类型来确定
7、其 做法。 地仗常见 有 一麻五灰、 二布四灰和单 披灰等 做法。官式 建筑彩画形式主要 有和 玺彩画、 旋子彩画 、苏式彩画 等 类型 。 3.3 落地罩 wooden partition screen 建筑室内装修 木雕花罩 的 一种 , 分隔室内 空间, 具有室内装饰作 用。 从地面延伸到梁 或 枋 。 有 门窗 形式、百宝 阁形式和 圆门洞形式 。 3.4 枋 crossbeam 传 统建筑中 连贯柱间 位于檩( 桁)下承载屋顶结构 的矩 型 横 木 。 3.5 檩 lin 传 统建筑中 横架在两缝 ( 榀 )抬梁架之间 承托椽 木和 屋顶的圆型 横木。 3.6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fi
8、re detect tub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以 探 火管作 为火灾探测部件, 同 时亦可作 为灭火剂释放部件或通过 其 他 管路 及 喷 嘴释放灭火 剂的灭 火装置。 4 基本原则 4.1 文物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灭火、疏散等消防设施及相关 标识。 4.2 文物建筑修 缮设计时 应进行相 应的消防设 计 。 4.3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以 对文物建筑 最 小干预 为 原则 ,并 具有可逆性。 4.4 文物建筑防火、防雷 等防范设施应符合 国家、行 业和本市的相关 规定。 5 管线(设备)设置 5.1 一般要求 DB11/ 791 2011 3 5.1.1 文
9、物建筑室内外设置的管线(设备) , 应置 于 相 对隐蔽 及安全的 部位, 利 用原有路 由进行设置 , 不 应 影响日 后文物建筑的维修 、保养和 使用,不 应对 文物建筑产生 不 良 的损伤及视觉影响。 5.1.2 原有彩画、 壁画、雕 刻、石刻 、隔扇、 多宝阁、 落地罩 、 室内外 各类装饰以 及 题名 、题记等附 属 物 之上不 应设置任何 管线(设备)。 5.1.3 不应在墀头 、干摆、 丝缝等清 水墙面或 梁、檩、 柱、 枋等大木构 件上钉钉 、钻眼、 打洞。 注1: 墀头 :山墙两端伸 出至 檐柱 外的 砌体 。 注2: 干摆 : 中国 传统建筑 墙体 砌筑 作法之一 , 即磨
10、砖 对缝 作法 。特点 是: 选砖讲 究,并 需对 每块砖逐 一砍磨 加工 成“ 五扒皮” 式, 摆砌成 墙, 砖与 砖之间 不铺 灰, 后口 垫稳 后 灌浆 。是 墙体 的讲 究作 法。 注3: 丝缝:中国传统建筑墙体 砌筑做法之一。 多用砍磨加工的“ 五 扒皮”砖,挂老浆灰砌筑 ,有很小的砖缝 ,是 墙体 的讲 究作 法。 5.1.4 管线(设备)安装过 程中增加构 造 柱 及框 架时, 应与建筑内主体结构保持 安全距离 ,安装固 定 管线(设备) 宜 采用箍、 戗、 卡等形式 。 对 接触 的文物应采取有 效的、 可逆 的保护措 施,不 应 对 文物本 体造成损坏 。 5.1.5 文物建
11、筑敷 设线路 、安 装 设备 , 应优 先 采 用明 敷、明 装工艺, 避免架空 线。 敷 设应美观 、安全 , 不 应 损 坏 建筑本体及 其结构。 5.1.6 室外管线进 入室内地面 , 应 利用 旧 管线 路进入, 采用 小口径顶管 作业。维 修基础时 ,应由地 基 进入室内。 5.1.7 除本标准规定 外,管线(设备)设置还 应符合 GB 50165、JGJ 159 、CJJ 39 的要求 。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5.2.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 敷设应采 取穿金属 管等防火保护措 施。管线及 框 架 等金 属 结构 应 做防雷、接 地、等电位 连 接 。 5.2
12、.2 配电箱(柜 )及开关 ,宜安装在 文物建筑 外 部 便于 检修 操 作 的 部位 , 周 围不 应 有 障碍 物和遮挡 物。 5.2.3 文物建筑室内外的配 线应采用 耐火阻燃 型线缆。 信号 线缆宜采用 屏蔽线或 光纤。 5.2.4 明暗管的过 渡连接,可 通过暗 配接线盒 与明配接 线盒重叠安装。 5.3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 5.3.1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应 选 用 墙体 原 有 的线 槽 。 5.3.2 室内暗配管线 宜沿最 近线路敷 设,由室外 到 室内 宜选择 由建筑的基 础 之 下进 入 ,不 应损伤其 它 设备及建筑基 础 。 5.3.3 管线具备在 墙内暗配 条件时, 应
13、在土建 砌墙时敷 设管线及配电箱 、开关盒 、插座盒 等。 5.3.4 开槽敷设时 ,应在土 建抹灰之 前进行。 5.3.5 管线在地下 敷设时, 应敷设在 夯实的基 础土层上 ,并 采取固定措 施。 5.4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的设置 5.4.1 室内明配管线(设备)应横平竖直、排 列整齐。管 路与 终 端 、 弯头 中 点 、接 线 盒 或过路盒、电 气器具等的 边缘距离 应在 15cm50cm 范围 内 固定。 5.4.2 当线管明敷 于墙、木 梁、木檐 上时,应 选择箍、 卡等 配件固定。线管数量 及质量较 大时,宜 用 支架固定。 5.4.3 明配管的连 接应采用管 套 连 接, 管
14、 径 无法 套 丝时 ,应 采用专用管 接头连接 。明配管与 配 电 箱连 接 时 , 线管 端头应套 丝,用锁紧螺母连 接固定。 DB11/ 791 2011 4 5.4.4 线管接头两 侧金属管、 箱盒两 侧的金属 管、金属 管与 箱盒的跨接宜 焊 接 。明火焊接 不应在文物 建筑室内施 工现场进 行。 5.5 电缆沿梁、 屋檐、墙 、柱的敷设 5.5.1 电缆应置于 建筑构件 上表皮隐蔽 敷 设。 5.5.2 6mm 2 以 下的阻燃 型电缆 可明敷 , 用卡子固 定,固 定 距离平线不应 大于 0.5m, 分 支支线不 应大于 0.3m。 5.5.3 电缆金属外 皮不应做 中性线, 应
15、与保护线 可 靠 连接 。 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5.6.1 塑料护套线 不应直接敷 设 在 抹灰 层 、 吊顶 、护墙 板内 。室外阳光直 射 的 场所,不应明 配 塑料 护 套线。 5.6.2 塑料护套线与 接 地 导体或不发热 管 道紧贴交叉处 ,应 加套绝缘保护管。 5.6.3 敷设在易受 机械损伤 场所的塑料 护 套 线应 增 设 钢管保护。 5.6.4 塑料护套线的 弯曲半 径不应小 于其外径 的 3倍, 弯曲处 护 套 和线 芯绝缘层 应完整无缺 损 。 5.6.5 护套塑料线 进入接线 盒(箱) 或与设备、器具连 接时 ,护套层应引 入接线 盒(箱) 内或设备、 器 具 内
16、 。 6 消防给水系统 6.1 消防给水系统 文物建筑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设置要求 除符合本标准 外, 还应符合 GB 50013、 GB 50015、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 。 6.2 消防水池 市政水源不 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应设消防水池,其 建筑 形式应与建筑环境 相协调。 6.3 文物建筑的消防用水 量 消防用水量 应为其室内 、 室外消火 栓用水量之 和。设 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或水幕分隔 、水 炮 等消防 设施时,还 应增加该 设施的消防用水量 。 6.4 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 文物建筑 群的 室外消火 栓 用水 量 应符合 GB 50016中 三 级 耐 火等级的 民用
17、建筑 室外 消火栓 用水量 的 要求,按该 建筑群中 两座相邻 建筑的最 大建筑体 积V (m 3 )确 定。 表1 文物建筑一次灭火的室 外 消火 栓用水量 建筑物 类别 文物建筑 建筑物 体积 , m 3V 1500 1500V 3000 3000V 5000 5000V 20000 20000V 用水 量,L/s 10 15 20 25 30 6.5 消防水池与 消防泵房 DB11/ 791 2011 5 6.5.1 消防水池容 量按 2h室内外消火 栓用水量 及 1h自动 喷水系统用水 量确定。消防水池 应提供消防 车 使 用的吸 水口,其 吸水高度 不宜大于 6m。 6.5.2 消防
18、泵房的设置应使 消防水泵能 自 灌 吸水 , 设 计中 宜采 用 直接启 动按钮或 在给水干 管设检修 阀 门。 6.5.3 消防水泵组的 吸 水管 不应少于 2条。消防水泵应 在火警 后 30s内 启动,并 应与动力机械直接 连 接。 6.5.4 消防水泵的出水流量 与压力应 能满足最不 利 点 的消防用水水量与水 压 要 求。 6.6 室外 消防给水 管 道 和室 外 消火 栓 6.6.1 室外消防给水管应采 用球墨铸铁 或 热镀锌 给水管。 6.6.2 室外消防给水管应布 置成环状 , 文物建筑 群 中最 大单 体建筑体积 不超过 3000m 3 时,室外 消火栓 给水管网可 布置成枝状
19、 。 6.6.3 室外消火栓向环状管 网输水的 进水管不 应少于 2条, 当其中 1条 发生故障 时,其余 进水管应 能 满足消防用水 总 量 的供 给要求 。环状管 道应用阀 门分 成若干独立 段,每段 内消火栓数 量 不 宜超 过 2个 。 6.6.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 直径不应 小于 DN100。 室外 地下 消火栓应有 DN100和 DN65的栓 口各 1个 , 直接用于扑救 室外火灾 而非用 于消防车 取水的消火 栓,可选用两 个 DN65的 栓口。 6.6.5 室外消防管 道的供水 压力,应 使用水总 量达到最 大且 室外消火栓 的水枪充 实水柱到 达其保护 区 域内的最不 利点
20、处。 6.6.6 室外消火栓 布置间距 和保护半 径应符合 表 2的要 求。 表2 文物建筑室 外消火栓 的间距和 保护半径 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消火 栓间 距 m 消火 栓保护 半径 m 一级 60 80 二 级 80 100 三 级 100 120 四 级 120 150 注: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见附录 A。 6.6.7 文物建筑庭 院内的室外 消火栓 应为地下 式,置于 建筑物 两 侧道路 或便于观 察到的地 方,并采 取 相应防冻措 施。室外 消火栓给水管道宜 采用管沟 敷设 ,应避免对 文物建筑 地下基址 的扰动破 坏。 6.6.8 室外消火栓 距文物建筑的排檐 垂直投影 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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