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776.3-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3部分 公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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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30 Q 84 备案号:30550-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776.3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3部分:公路 Setting guidance on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3: Highway 2011 - 04 - 28发布 2011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776.3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高速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2、1 5 国家级公路(国道)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3 6 省级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 7 县级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7 8 其他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9 参考文献 . 10 DB11/ 776.32011 前 言 DB11/ 776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分为三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城市道路; 第3部分:公路。 本部分为DB11/ 776的第 3部分。 本部分13 、4.8.2 4.8.3、5.6.55.6.7、5.7.2 5.7.4、5.8.25.8.3、5.9 5.10、6.7.2、 6.7.3、6.9 6.10、7.4、7.
3、7 7.10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 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隋亚刚、 张惠民、 邹平、 袁宏伟 、 王玲、 梁玉庆、 王建 国、 王岚 、 王世华 、 申 晓鹏、 姜杰、 刘金坤 、 魏然、 史岩 、范 永强、 张新 城、 张荣光、 胡建军、单 海辉、 章长彪、 宋玉宏、 刘 荣峰、 乔梁、 王晓峰 、 李斌、 孔涛
4、、 张纪升、 袁长亮 、高 增华、 刘立勇、 黄建玲、 汪祖云、 孙宇星、 刘 文韬、王刚 、邹迎、 赵静、王 家川、王晶晶、李静 、张晓亮。 DB11/ 776.32011 III 引 言 近年来,北京市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相关研究 和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 , 包括 道路交通信 号控 制系统、交通诱 导发布系统 、交通运 行监测系统 等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 较高的应 用水平, 在日常的道 路交通管理、 事故预防 、道路 养护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 要的作用。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包括 :交通信 号控制、交通 可变情报板 、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 、交 通 违法监测等类设备 , 是交通运 行
5、 管理和安全保障 设施的重要组 成部分, 在当前交通安全与 运行管理中 发挥了重要 作用,与 道路基础 设施同步 规划、建 设需 求迫切。 本部分对不同等级的 新、 改、 扩建公路 建设及养护 工程 中,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 综合布设、设置 要求以及基础 工程等予以规定。 本 标准为系 列标准,由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通用技术要求、城市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要求、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三部分组 成,为新、改 、扩建道路 及养护 工程规划 、设计中, 同步设计、 同步实施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提供指导 ,为 有 关 部 门审批、协调 工程项目 提 供依据 。 DB11/ 776.320
6、11 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3部分:公路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不同等 级公路的交通建设中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 于北京市 新、改、 扩建公路和 养护工程 等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 计 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 的修 改 单)适 用于本文件。 DB11/T 776.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DB11/T 776.2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7、 2部分:城市道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部分, DB11/ 776.1界 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公路 highway 联接城市、 乡村 和工矿基 地之间, 主 要供汽车 行驶并 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公路的 使用任务 、 功能和 适应的交通 量 划 分为:高速公路、 一 级公路、 二 级公路、三级公路、 四 级公路等技术 等 级; 根据公路 在 政 治、 经 济 、国 防 上 的 重 要 意 义和 使用性质划 分为:国家级公路(国道)、省级公路 (省道)、县级公路(县道)、 乡 级公路(乡道)、 村级公路( 村道)、 专用公路。 4 高速公
8、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4.1 交通控制设备设置要求 4.1.1 高速公路与 主干路采 用跨线桥式 立 体 交叉 方 式 相交, 应在桥下平 面交叉口设置交通信 号控制 设 备,十字路口 控制设 备独立驱动端子组 不少于 24个, 丁字路口 控制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组不少于 16个; 各进口处均 应具备闯红灯违法监测功能; 须 具备 符合 开放式通信 协议标准 的联网和 感应控制 的功能。 4.1.2 高速公路与 次干路采 用跨线桥式 立 体 交叉 方 式 相交, 应在桥下平 面交叉口设置交通信 号控制 设 备,路口控制 设 备 独立 驱动端子 组 不少于 16个 ;各进 口 处均应具备闯
9、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 须具备符 合 开放式通信 协议标准 的联网和 感应控制 的功能。 4.1.3 高速公路进入 规 划 城市 区域的出 /入 口 处应 设置交通信 号控制设 备, 辅道 处应具备 闯红灯违法监 测功能。 DB11/ 776.32011 2 4.2 车道灯设备设置要求 在关键节点 (高速公路 与 快 速路、主干 路、一级公路 等的交叉节点 ) 上游 路段以及事故常发 路段, 应设置车道 灯控制设 备。 4.3 可变情报板设置要求 4.3.1 在高速公路 与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 路、一级公路 等节点交叉且 有 分 流条件的地 方,应设置 可变情报板 。 4.3.2 在高速公
10、路 与次干路 及以下等 级道路相 交且具备 分流 条件的地方 ,应根据 周边路网 情况,并 从 区域交通诱 导层面确 定可变情报板的布 设方案, 可变情报板的布 设位置及发布内容 应确保交通分流信息 能 够被正确 发布。 4.4 交通违法监测设备设置要求 4.4.1 在关键节点 (高速公路 与 快 速路、主干 路、一级公路 等的交叉节点 ) 上游 路段设置 具备超速 违 法监测功能的 车辆智能 监测记录 设 备 ,在事故常发 路段 前 方 100m以上位置,设置超 速违法监测 设 备。 4.4.2 在进入规划 城市区域 的高速公路路段上 ,每隔 2km左右 应 设置一 套具备应 急车道监测 功
11、 能的交 通 违法监测 设备。 4.4.3 在出、入口 间距大于 5km的高速公路路 段,应设置 具备 速 度 检测 和应急车 道监测功 能的交通 违 法监测设备 ,同一方 向两套设 备的间距 不应小于 8km。 4.4.4 高速公路进 出市界的路 段 或收费站上游 路段应设置 车辆 智能监测 记录设备 。 4.4.5 在高速公路 与快速路、 主 干 路、 一 级公路 等 交 叉节点 ,应设置车辆 智能监测 记录设 备对各方 向 出入车辆进 行监测。 4.4.6 在高速公路 与次干路 及以下等 级道路相 交且具备 分流 条件的地方 ,应根据 周边路网 情况,设置 车辆智能监测 记录设 备。 4
12、.5 视频监控设备设置要求 4.5.1 在高速公路 与次干路 以及二级公路以上 交叉的地 方, 应设置覆盖 节点区域 、具备云 台控制功 能 的视频监控 设备。 4.5.2 在高速公路 相邻出、 入口间的路 段 , 平均间隔 1km 2km应设置一 套视频监 控设备; 在特大、 大 桥, 特长、 长大隧道、 积 水 易发 点段、 视距不良 路段 等重点区域 , 应设置 具备事件 检测功能的 视频监 控 设备。 4.5.3 高速公路上 轴载检测 设备处, 宜配套设置 具备号 牌自 动识别功能的 视频监 控设备。 4.6 交通流检测设备设置要求 4.6.1 在高速公路 与各级道路 采 用 跨线桥式
13、立 体交叉的 地方 ,桥下平面 交叉口应 根据控制 的需求和信 息 采 集 的 需求设置交通 流检测 设备。 4.6.2 在高速公路 相邻出、 入口间路 段, 平均每隔 1km2km 应设置一处 交通流检测 设 备 或具备交通 流 检测功能的设 备 ; 在 进入 规划城市 区域出、 入 口间路 段, 平均每隔 500m1000m 设置 一处交通 流检测设 备或具备交通 流检测 功能的设 备。 4.6.3 在高速公路 沿线的特 大、大桥 或特长、 长大隧道 上游 路段,应设置交通流检测设备 。 DB11/ 776.32011 3 4.7 交通量调查设备设置要求 4.7.1 在高速公路省(市)级
14、行 政 区划 边界处 ,应设置交通 量调查设备 。 4.7.2 高速公路经 过出入口分 流 /合流 区后,交通 量变化比例达到 15%以上, 下游路段 应设置交通 量 调 查 设 备 。 4.7.3 在枢纽互通 立交之间 ,应设置交通量调 查设备。 4.7.4 交通量调查 设备应考 虑与交通 流检测设 备的协调布 设, 避免重复 。 4.8 轴载检测设备设置要求 4.8.1 在重要工矿区 附 近 、重 型货车 通行量大 的高速公路路 段,应设置 轴载检测 设备。 4.8.2 在高速公路 进京关键 路段,宜 设置轴载 检测设备 。 4.8.3 在高速公路 特大桥、 大桥处, 宜设置轴载 检测设
15、备。 4.9 道路气象检测设备设置要求 4.9.1 高速公路应 每隔 10km或根据特殊气象条件设置道路 气象检测设 备。 4.9.2 在高速公路 沿线易出 现积水、 结冰、雾 等异常气象 情况 的路段, 应设置具备 相 应检测 功 能的 气 象检测设备 。 5 国家级公路 (国道) 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5.1 交叉口交通 信号控制设备设置要求 5.1.1 在国道与一 级以上公路 采 用 跨线桥式立 体交叉或 平面 交叉的地方 ,应在平 面交叉口设置交通信 号控制设备 ,控制设 备独立驱动端子组 不少于 16个; 各进口处均 应具备 闯红灯违法监测功 能;须具备 符 合 开放式 通信协
16、议 标准的联网 和 感 应控制的功 能。 5.1.2 在国道与二 级公路采 用跨线桥式 立 体 交叉 或 平 面交 叉的 地 方 , 应在 平 面 交叉 口设置交通信号控 制 设 备 , 控制 设 备 独立 驱动端子 组 不少于 16个 ;各进 口 处均应具备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 须具备符 合 开放式通信 协议标准 的联网和 感应控制 的功能。 5.1.3 在国道与二 级以下公路交叉的 地方,当 进口车道 总数 大于等于 8条或满足表 1给出的路口机 动 车设计高峰 小时交通 量时,应 设置交通信 号控制 设备 。 5.1.4 在国道与城市道路交 叉的地方 ,应符合 DB11/ 776.
17、2的要求。 DB11/ 776.32011 4 表1 路口机动车设 计 高 峰小时交通量 主 要道路单向车 道 数 /条 次 要道路单向车 道 数 /条 主 要道路 双 向 设 计 高 峰小时 交通 量/( PCU/h) 次 要道路单向设计高峰 小时 交通 量/( PCU/h) 1 1 750 300 900 230 1200 140 2 1 900 340 1050 280 1400 160 2 2 900 420 1050 350 1400 200 注1: 主要道路 指两 条相 交道路中 流量 较大 的道路。 注2: 次要道路 指两 条相 交道路中 流量 较小 的道路。 注3: 车道 数以
18、 路口50m以 上的 渠化 段或 路段 数计 。 注4: 在无 专用 非机 动车 道的 进口, 应将该 进口 进入 路口 非机 动车 流 量折算 成当 量小 汽车 ( PCU) 流量 并统 一计 入。 注5: 在统 计次 要道路单 向流 量时 应取 每一 个流 量统 计时 间段内 两个进 口的 较大 值累 计。 5.1.5 对三年内平 均每年发 生五次以 上交通事故 的路口, 从事故原因分 析通过设置信号灯 可避免发 生 事故的,或 对两年内 平均每年 发生一次 以上死亡 交通 事故的路口, 应 设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 5.1.6 当表 1中有 两个或两 个以上条件 达到 80%时 ,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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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776.3-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3部分 公路 776.3 2011 道路 智能化 交通管理 设施 设置 要求 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