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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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1/1222 2015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11/1222 2015 备案号: Jxxxxx 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Code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s 2015-07-08发布 2016-02-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1222 2015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Code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s DBxx/xxxx 2015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
2、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5年 x月 x日 2015 北京 DB11/1222 2015 前 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检标发 2014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结合北京市城乡 建设发 展需 要,并在 广泛征 求意见 的 基础上,制 定本 规程。 本规程共 8章,主要技术内 容 有: 1.总 则; 2.术 语;3. 基本 规 定; 4.道路; 5.绿 地 ; 6.居住
3、 建筑公 共 空间; 7.配套 公 共设施; 8.标 识系统。 本规程中第 7.6.2条为强制性条文,与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中第 8.1.4条强 制性条文协调一致,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 的解释, 日常管理机构为 北京市城乡 规划标准 化办 公室。 在实施过 程中如 有意见 和建 议 ,请寄送至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 南礼士路 62号, 邮政编 码: 100045,联系电话 :68011155 , 电子信箱 :xxxx), 以供今后 修订时 参考。 北京市城 乡规
4、划标准化办公 室电话 : , 邮箱 : 。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 政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孙蕾 杨旻 赵林 吕 建强 段铁铮 杨乐 张旺 本规范参与编制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余 正维 彭灿云 王静奎 汪原平 胡正芳 许诚 王贺 DB11/1222 2015 4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 规定 5 4 道路 . 6 4.1 设计 范围 . 6 4.2 缘石坡 道 . 6 4.3 盲 道 6 4.4 轮椅坡 道 . 7 4.
5、5 服务 设施 . 7 4.6 道路 衔接 . 7 5 绿 地 . 8 5.1 设计 范围 . 8 5.2 无障碍游览 路线 8 5.3 出入 口 . 9 5.4 园林 设施及小品 9 5.5 种植 . 9 6 居住 建筑公 共空间 11 6.1 出入 口 11 6.2 室 外 坡 道 和 台阶 . 11 6.3 门 厅、 公 共走廊 12 6.4 楼梯 13 6.5 电 梯 13 7 配套 公共设施 15 7.1 设计 范围 . 15 7.2 停车 15 7.3 公 共 厕所 . 16 7.4 出入 口 . 16 7.5 门 厅、 公 共走廊 16 7.6 楼梯 和电梯 . 17 7.7 其
6、他 17 8 标 识系统 17 本 规程用 词说明 18 本 规程引 用标准 名录 . 19 条文说明 . 20 DB11/1222 2015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5 4 Road . 6 4.1 Implementation scope . 6 4.2 Curb ramp 6 4.3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6 4.4 Wheelchair ramp 7 4.5 Service facilities . 7 4.6 Connection
7、between the road 7 5 Green space. 7 5.1 Implementation scope . 8 5.2 Accessible routes 8 5.3 Accessible entrance 8 5.4 Landscape facilities 9 5.5 Planting 9 6 Common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10 6.1 Entrance . 11 6.2 Ramp and steps. 11 6.3 Gallery . 11 6.4 Stairs 12 6.5 Elevator 13 7 Public
8、 facilities . 14 7.1 Implementation scope . 15 7.2 Parking . 15 7.3 Public toilet 15 7.4 Entrance . 16 7.5 Lobby and Public corridor 16 7.6 Stairs and elevator 16 7.7 Other 17 8 Identification System 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
9、ions . 20 DB11/1222 2015 1 1 总 则 1.0.1 为 全面推进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 建设, 提高 本 市人民的 居住生活 质量,确保人们 在居住 区内安全、 方 便 地 使用 各种 设施,制定本规程 。 1.0.2 本 规程适 用于北京市内新建 、改 建和扩 建的 居住区内 道路 、 绿地 、 居住 建筑的公 共空间 及 配套公 共 设施的 无障碍 设计。 1.0.3 居住 区 的无障碍 设计应符合 我市总 体发展 的 需求, 以消除 人们在居住 环境中的 障碍, 为各类 人群 提 供 安全、 方 便、舒适 的 生活环境 为目标 。无障碍设施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
10、经 济合理。 1.0.4 居住 区 的无障碍 设计 除 应 符合 本 规程外, 尚 应符合国 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DB11/1222 2015 2 2 术 语 2.0.1 走 道 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 行 走 道 两侧墙 面凸 出物饰面 内缘之 间的水 平 宽度, 当墙面 设置扶手 时, 为 双侧扶手 中心线 之间 的 水平距离 。 2.0.2 楼梯 段 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 段 墙面 凸 出物饰 面与楼梯 扶手中 心线之 间 ,或楼梯 段双面 扶手中 心 线之间的 水平距离 。 2.0.3 门 口 净宽 net widt
11、h of doorway 门 扇开启 后,门 框内 缘与开启 门扇内 侧边缘 之 间的水平 距离。 2.0.4 安全 警示 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 和划分危险区 域 ,向人们 传递某 种注意 或警告的信 息,以 避免人 身伤害的提 示线。 2.0.5 园路 garden path 园林中的 道路 , 是园林 的组成部分 , 起着 组 织空间 、引 导游览、交 通联 系并 提供散步休息场 所的作 用。 DB11/1222 2015 3 3 基 本 规 定 3.0.1 在 进 行 居住区 的总 图规划时 ,应同 时进行 居住 区无障碍环境 的分析 , 确保家庭与社区
12、公共空间 、 社 区 公 共空间与 外部公 共 场所之间 的无障碍衔接 。 3.0.2 无障碍 设计中 应运 用通用设计的设计方法 , 以人为本 ,使无障碍设施对 各类人 群都方 便适用 。 3.0.3 无障碍 设施应 选用 绿色环保 的建筑 材料 , 不得造成室 内外环境 污染 , 其形式 、 颜色 的选择 ,应 与 居住区整 体环境及 建筑的风格相协 调。 3.0.4 居住区 和建筑内 无障碍标识 应纳入 居住区环境 或 建筑内部的标 识系统中 ,设计应 科学合 理, 易 于 识别,并 形成完整 的 系统, 传达有 效的信 息。 DB11/1222 2015 4 4 道 路 4.1设计范围
13、 4.1.1 居住区 内道路 无障碍 设计范围 应 包括 : 1 居住区道路; 2 小区路; 3 组 团 路; 4 宅 间 小 路。 4.1.2 道路空间 内 人行 系统 均 应 进行 无障碍 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 行人通 行 路径布置 。 4.1.3 人 行 系统中无障碍 设计设施主要包 括缘石坡道 、盲道 、轮椅坡 道 、服务 设施、 标识及 信息。 4.2缘石坡道 4.2.1 人 行 道在 各种 路口 、出入口 位置有 高差时 必须 设 置 缘石坡道。 4.2.2 居住区 级道路 设有 人行横道时 , 人行 横 道两端 有 高 差时 必须 设置缘石坡 道。 4.2.3 缘石坡 道的坡面
14、应平 整 、 防滑 。 4.2.4 缘石坡 道的坡 口与 车行道之 间宜没 有高差 ; 当有高差 时,高 差应小 于 10mm。 4.2.5 宜优先 选用全 宽式 单面坡缘石坡道。 4.3盲道 4.3.1 居住区 内道路 应符 合无障碍 通道要求, 人行通 道的行进 方向或 高差发 生 变化时, 宜设 置提示 盲道。 4.3.2 居住区 内人行 道有 坡道、轮椅坡道 或设有 台阶 时 , 距上 下 坡边 缘 或踏步起点和 终点 250mm 300mm处宜 设 置 提 示 盲 道。 4.3.3 盲 道 型 材 表 面 应 防滑 , 盲 道 布设应避开树木 (穴) 、电线杆、拉线等障碍 物 , 其
15、他设施不得占用 盲道。 4.3.4 盲 道 颜色 宜 与相 邻的 人 行 道铺 面 颜色形成 对 比,并与 周围景观 相 协调, 宜采用 中黄色 。 4.4 轮椅坡道 DB11/1222 2015 5 4.4.1 人 行 系统 地 面有 台阶 时 应 同时 设 置轮椅坡 道 ,轮椅坡 道宜设计成直 线 形、直角 形或折返 形 。 4.4.2 轮椅坡 道的坡 口与 地面宜没 有高差 ;当有 高 差时,高 差应小 于 10mm。 4.4.3 轮椅坡 道的净宽度 应不小 于 1.00m。 4.4.4 轮椅坡 道的高 度超 过 300mm且 坡 度 大 于 1: 20时 ,应 在两侧 设置扶手。 4.
16、4.5 轮椅坡 道的坡面 应平 整 、 防滑 、无 反光。 4.5服务设施 4.5.1 沿 人 行 系统布 置的 服务设施 不应影响 行 人的正 常 通 行。 4.5.2 设 置 服务 设施 时宜 考虑低位 服务设施的布设, 低 位 服务 设施 上表面 距 地面高度 宜为 700mm 850mm, 其 下 部 宜 至 少留 出宽 750mm, 高 650mm, 深 450mm供 乘 轮椅 者膝 部和足尖 部的移动 空间。 4.5.3 低 位 服务 设施 前应有 轮椅回转 空间 ,回转直径 不 小于 1.50m,方 便乘 轮椅者使 用。 4.5.4 设 置休息 座 椅时 ,应 留 有 轮椅停留
17、及回转 空间。 4.5.5 当 人 行 道 设有 三级 及三级以上 的 台阶 ,应 在 台阶两侧 设置扶手 。 4.6道路衔接 4.6.1 居住区 内道路 无障碍 设施应 与居住 建筑出入口 、 居住绿 地出入 口及配套公 共 设施 出入口 实现无障 碍衔接。 4.6.2 居住区 内道路 无障碍 设施应 与城市 道路无障碍 设施实 现无障碍衔接 。 DB11/1222 2015 6 5 绿 地 5.1 设计范围 5.1.1 居住区 绿地无障碍 设计范围 应包括 : 1 开 放 式 宅 间绿地 2 公 共绿地 3 开 放 式 配套 公建 绿地 4 开 放 式 道路绿地 5.1.2 公 共绿 地包
18、括 居住 区公园、小游园 、组团 绿 地,均应 进行无障碍设计。 5.2无障碍游览路线 5.2.1 居住区 绿地设计 时应规划无障碍游览 路 线,无障碍游览 路 线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 : 1 无障碍游览 路 线应能 到 达 园区 内主要 活 动区域 及 主要 景点, 并应形 成 环路; 2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方便轮椅通行,园路宽度不 宜 小 于 1.50m, 纵 坡 不 宜大于 1:25。 当 纵 坡 大 于 1:20, 且 高 差大 于 300mm时 , 路 两侧宜设 扶手 ;如 坡 长超 过 30m,应 在路旁 设置不小 于 1.50mx1.50m 休息平台 ,并方 便轮椅停靠 ; 3
19、无障碍游览 路 线上的 园路不 宜设置 台阶, 必须 设 置 时,应设 置提示 盲 道,同时 设轮椅坡 道; 4 无障碍游览 路 线上桥 的 坡 度应 不 大于 1:12; 5 沿湖的轮椅 通 道应设 置 护栏 ,高度不 低于 900mm; 6 无障碍游览 路 线上的 园路和广 场 地面 应 平整防滑、不 松动、 不积水 。 5.2.2 与 无障碍游览 园路 相接的林 下活动 场地应 符 合下列规 定: 1 铺装材料 应能满足轮椅行进 的要求 ; 2 树池宜高出 广 场地面 不 小于 50mm, 与 广 场 地 面 相 平 的 树池 应加箅 子; 3 植 物 种植 应以落叶乔木为主, 林 下净
20、 空 不得低 于 2.50m; 4 应设置休息 座 椅等休 憩 设施 。 5.2.3 与 无障碍游览 园路 相接的活 动广场 地面不 宜 有高差,有 高 差时 应设 轮椅坡道。 5.2.4 当 轮椅坡 道 坡度 小于 1:20, 且 净宽度不 小于 1.80m, 轮椅坡 道可设 置单 侧扶手或不 设 置扶手。 5.2.5 视觉障碍 者集 中的 居住区, 开 放式宅 间绿地、 组团绿地 宜设置 为视觉 障碍 者 服务 的活动 区域, 为 视觉障碍 者服务 的活动 区 域应设置 在绿地主要出入口 附 近 ,应 符 合下列规 定 : 1 出入口、台阶、坡道 处 应设 提示盲 道; 2 场 地内应设
21、行 进盲道; 3 场 地内应设 语 音服务、盲文 铭牌; DB11/1222 2015 7 4 植 物 设计 时宜采 用 芳香类植 物。 5.2.6 无障碍游览路 线应 做好与市 政设施 、居住 区 道路、建筑 物 的无障碍衔接 。 5.3 出入口 5.3.1 组 团 绿 地 、 开 放 式 宅 间绿地 出入口 地面宜 无高 差 ,有 高差时 应设轮椅坡 道。 5.3.2 居住区 公园 、小游 园的主要 出入口 应设置 为 无障碍出入 口,有 3个 及 以上出入 口时 ,应 不 少 于 2 个 出入口 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5.3.3 出入口 宜设提 示盲 道。 5.4 园林设施及小品 5.4
22、.1 园路及 广场的 休息 坐椅旁应设 置 轮椅停留 空间。 5.4.2 居住绿 地内的 园林 建筑、 园林 小品如 亭、廊、 榭 、 花架等, 净宽度不 应小于 1.50m, 其入口 不 宜 设置过高 的台明 或台阶 , 必须设置 时应设 置提示 盲 道和轮椅坡 道。 5.4.3 无障碍游览路 线上 宜设置公 共厕所 ,其设计应 符 合 无障碍设计要求,宜 设 无障碍厕所 。 5.4.4 公 共 厕所 宜 设置 在儿童活动 场、 老年 人活动 场附近; 儿童 活 动场 附 近的公共厕所 内的设施应方便 儿童使用 。 5.4.5 居住区 绿地应设 儿童 活 动 场和 老 年人 活 动场 , 儿
23、童活动 场和老 年人活 动 场应与居 民楼间 保持一 定 距离;场 地内宜 设置供残障 人士使 用的活 动设施 。 5.5 种植 5.5.1 园路边 缘种植 应符 合下列规 定: 1 不 宜 选 用 革 质有 刺 的丛生植 物; 2 路 面范围 内,乔木之 下 净 空不得低 于 2.50m; 3 乔木种植 点距离 缘石 外 侧不 应小 于 500mm。 5.5.2 儿童活 动场周 围种植 应 符 合下列规 定: 1 不 宜 种植 遮挡视 线 的树木, 保持较好 的 可通视 性 ; 2 不 宜 选 用 革 质有 刺 的丛生植 物; 3 不 应 选 用有 毒 的植物 。 DB11/1222 201
24、5 8 6 居住建筑公共空间 6.1 出入口 6.1.1 首层主要的出入 口与 室 外地 面有高 差时,应 为 无障碍出入口。 其他不同 方 向 的出入口 也宜设 置 为 无障碍出入 口。 6.1.2 无障碍出入口 包括 以下几种类 别 : 1 平坡出入 口; 2 同 时 设 置 台阶和 轮椅坡 道的出入 口; 3 同 时 设 置 台阶和 升降平台 的 出入 口。 6.1.3 出入口 的门不 应采 用旋转门 、 力 度大的 弹簧 门, 并 不宜采 用弹簧 门、 玻璃门, 当 设置 玻璃 门时 应 有醒目的 提示标 志。 出入口 设 置 平开 门, 条件允 许 时, 宜在 门上安 装电动 开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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