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933-2014 社会组织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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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140.21 A14 a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933 2014 b 社会组织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c d 2014 - 08 - 25 发布 2014 - 09 - 2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933 2014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法人资格 2 4.1 成立登记 2 4.2 变更登记 4 4.3 注销登记 5 4.4 章程核准 6 4.5 事项报告 6 5 内部治
2、理 6 5.1 组织机构 6 5.2 人力资源管理 8 5.3 财务资产 8 5.4 档案、证章管理 9 5.5 会员管理 9 6 业务活动 9 6.1 社会团体 9 6.2 民办非企业单位 . 15 6.3 基金会 . 16 7 社会评价 . 18 8 社会组织评估 . 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社会团体评估要素和指标 . 2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要素和指标 . 6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基金会评估要素和指标 . 97 DB33/T 933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
3、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星心、江宇、罗光华、周龙、张伟林、刘春萍、林少波、王国勇、叶绍聪、朱盛霞、余能超、吴琼。 DB33/T 933 2014 1 社会组织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法人资格、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社会评价和社会组织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组织的建设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4、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 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财会200141 号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财会20047 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组厅字2012 6号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21号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令第 172号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浙民民2002 16号 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 浙民民2013 226号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浙民民2013 254号 浙江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5、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章程约定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3.2 社会团体 social group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 ,以会员为单位,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为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行业类社会团体和联合类社会团体等类别 。 DB33/T 933 2014 2 3.3 民办非企业单位 private non-enterpri
6、se unit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约定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类别。 3.4 基金会 foundation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4 法人资格 4.1 成立登记 4.1.1 社会团体 4.1.1.1 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应 具备下列条件: a)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b) 发起人信息(发起人人数应为不少于
7、 5 个自然人或者不少于 3 个法人,或者自然人、法人混合组成的不少于 5 个); c) 会员信息(会员要求为不少于 50 个自然人 会员或者 不少于 30 个法人会员, 自然人、 法人会员混合组成的 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 ; d)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直接登记的除 外 ); e) 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住所 ; f) 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g) 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h)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i) 其他相关条件。 4.1.1.2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a)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b)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 外 ); c) 章程
8、草案; d) 验资报告; e) 住所使用权证明; f) 已联络的拟入会会员名单。 4.1.1.3 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申请书; b) 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c)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d)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e) 社会团体章程; DB33/T 933 2014 3 f) 会费收取标准及内部管理制度; g) 会员信息; h) 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信息; i) 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信息; j) 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 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 的,应提交相关审批 文件 ; k) 其他相关材料。 4.1.1.4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经依照章程规定
9、由(常务)理 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1.2 民办非企业单位 4.1.2.1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b) 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 c)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直接登记的除 外 ); d) 章程草案; e) 与 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住所 ; f) 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g) 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h)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i) 其他相关条件。 4.1.2.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 b)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 外 );
10、 c) 章程; d) 住所使用权证明; e) 验资报告; f) 举办人、法定代表人信息; g) 理(董)事、监事信息; h) 其他相关材料。 4.1.3 基金会 4.1.3.1 基金会申请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b) 须有特定的公益目的; c)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直接登记的除 外 ); d) 章程草案; e) 与 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住所 ; f) 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g) 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h) 独立承担民事责
11、任的能力; i) 其他相关条件。 DB33/T 933 2014 4 4.1.3.2 基金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设立登记申请书; b)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 外 ); c) 章程; d) 验资报告; e) 住所使用证明; f) 法定代表人 信息 ; g) 理事、监事信息; h) 秘书长信息; i) 其他相关材料 。 4.1.3.3 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经依照章程规定由理事会通过。 4.2 变更登记 4.2.1 社会团体 4.2.1.1 社会团体名称、 宗旨、业务范围 、 活动地域 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变更 登记表 ; b)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12、书(正 、副本 ) 原 件 ; c) 会员(代表)大会 决议; d) 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 的新章程及 社会团体章程 核准申请表 。 4.2.1.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b) 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正 、副本 ) 原 件 ; c)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d) 会员(代表)大会 或理事会 决议 ; e) 法定代表人离任 财务审计报告 ; f) 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的,应提交相关审批 文件 。 4.2.1.3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b)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 、副本 ) 原 件 ;
13、 c) 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2.1.4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b)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 、副本 ) 原 件 ; c) 会员(代表)大会 或理事会 决议 ; d) 验资报告。 4.2.1.5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b)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 、副本 ) 原 件 ; c) 会员(代表)大会 或理事会 决议 ; d) 原业务主管单位 、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意见 。 4.2.2 民办非企业单位 DB33/T 933 2014 5 4.2.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民办
14、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b)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正 、副本 ) 原 件 ; c) 理(董) 事 会决议; d) 变更后的章程; e)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直接登记的 除外 ); f) 具体登记事项变更须提供对应的文件或证明 。 4.2.3 基金会 基金会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基金会变更登记表 ; b) 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 (正 、副本 ) 原 件 ; c) 理事 会 决议 ; d) 变更后的章程; e)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直接登记的 除外 ) ; f) 具体登记事项变更须提供对应的文件或证明 。 4.3 注销登记 4.3.1 社会团体 4.3.1.1
15、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完成 章程规定的宗旨 ; b) 自行解散 ; c) 分立、合并 ; d)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4.3.1.2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b)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直接登记的 除外 ); c) 会员 (代表)大会 决议; d)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的注销公告( 15 日 以上) ; e) 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f) 清算小组 出具的清算报告 ; g) 各类证书 (正、副本) 原 件 、 印章 ; h) 其他有关材料。 4.3.2 民办非企业单位 4.3.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6、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自行解散; b) 分立、合并; c)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4.3.2.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表; b)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直接登记的 除外 ) ; DB33/T 933 2014 6 c) 理(董)事 会决议; d)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的注销公告( 15 日 以上); e)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f) 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 g) 各类证书(正、副本) 原件、 印章 ; h) 其他有关材料。 4.3.3 基金会 4.3.3.1 基金会注销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按照章程规定终
17、止; b)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 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 c) 发生分立、合并; d)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4.3.3.2 基金会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基金会注销申请表; b)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直接登记的 除外 ); c) 理事会决议 ; d)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的注销公告( 15 日 以上); e)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f) 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 g) 各类证书(正、副本)原件 、印章; h) 其他有关材料。 4.4 章程核准 4.4.1 社会团体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4.2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
18、程的制定或修改须经理 (董) 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4.3 基金会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4.4 章程应能体现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特点。 4.5 事项报告 4.5.1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内容完整详实。 4.5.2 按浙民民2002 16 号 规定的要求,按程序上报重大活动事项。 5 内部治理 5.1 组织机构 5.1.1 机构构成 5.1.1.1 社会团体 5.1.1.1.1 设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且符合下列要求: a) 会员数量不足 200 家(人)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 200 家(人)以上的
19、,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DB33/T 933 2014 7 b)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按 章程 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能。 5.1.1.1.2 设监督机构监事( 会),且符合下列要求: a) 会员数量不足 50 家(人)的,设 1-2 名监事;会员数量在 50 家(人)以上的,成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 3 人。 b) 监事从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 监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能。 5.1.1.1.3 设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且符合下列要求: a) 理事会从会员(会员代
20、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 1/3。理事人数超过 50 人, 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 不超过 理事人数的 1/3。会长(理事长)、副会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 5-7人,其中会长(理事长) 1 人,副会长(副理事长) 3-5 人,专职秘书长 1 人。 b) (常务)理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能。 5.1.1.1.4 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且办事机构 产生程序规范,履行其职能,运转协调。 5.1.1.1.5 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的,其 分支(代表)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分支(代表)
21、机构设立标准, 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合理设置,有效开展工作; b) 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有效执行; c) 在组织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5.1.1.2 民办非企业单位 5.1.1.2.1 设决策机构 理(董)事会,且符合下列要求: a) 理(董)事产生、罢免、换届等符合章程规定 ; b) 理(董)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能。 5.1.1.2.2 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事(会)产生、罢免、换届等符合章程规定。 单位人数较少的 不设立监事会,但须设立 1-2名监事; b) 监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能。 5.1.1.2.3 建立员工
22、(代表)大会制度,按章程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大会决议能得到有效执行。 5.1.1.2.4 内设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负责人身份符合相关规定; b) 机构健全、合理,符合业务需要; c) 各部门职责完善,有效履行其职责。 5.1.1.3 基金会 5.1.1.3.1 设 决策机构理事会,且符合下列要求: a) 理事会产生、罢免、换届等符合章程规定 ; b) 理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能。 5.1.1.3.2 设 监督机构 监事(会) ,且符合下列要求: a) 3 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监事(会) 产生程序规范,符合组织章程的规定 ; b) 监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
23、行职能。 5.1.1.3.3 设 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且办事 机构产生程序规范,履行其职能,运转协调。 5.1.1.3.4 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其分支(代表)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标准 , 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有效开展工作; DB33/T 933 2014 8 b) 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有 效执行; c) 在组织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5.1.2 党组织建设 5.1.2.1 符合独立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不具备独立建立党组织条件的 可 实行联建或设立党建联络员。 5.1.2.2 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工作任务情况符合 组厅字20 126 号
24、 规定 的要求。 5.2 人力资源管理 5.2.1 建立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用、考查、奖惩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5.2.2 社会团体、基金会设专职秘书长,除秘书长外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5.2.3 具有与组织工作内容和规模相适 应的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满足 相应岗位的工作需要。 5.2.4 基金会和公益类社会团体建立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志愿者配置及参与情况符合组织需要。 5.2.5 社会组织应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明确工资、 福利 、待遇 ,按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5.3 财务资产 5.3.1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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