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770-2009(2013) 会展行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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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A12 备案号: 27461-2010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T 770 2009(2013) 会展行业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 for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industry 2009-12-25 发布 2010-01-2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70 2009(2013)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举办单位服务 . 2 5 展馆服务 . 8 6 展览工程服务 . 10 7 展会商务服务 .
2、 11 8 会议服务 . 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展会立项策划书 . 1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展会实施策划文件 . 15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 19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会议策划内容 . 20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方法 . 21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 23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会议策划内容 . 24 参考文献 . 25 DB33/T 770 2009(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F、附录 G为资料性 附录。
3、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中汽会展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杭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 曦、邵新芬、余长清、章樱樱。 DB33/T 770 2009(2013) 1 会展行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展的术语和定义、举办单位服务、展馆服务、展览工程服务、展会商务服务、会议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举办会展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4、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 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 :通用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 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SB/T 10358 专业性展会等级的划 分及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5、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会展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会议、展览等活动的总称。 3.2 展会 exhibition 围绕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而进行的一种宣传活动 。 3.3 主办单位 host 在法律上拥有展会的所有权并对展会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办展单位。 3.4 承办单位 organizer 受主办单位委托,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具体承担展会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并对展会承担主要经济责任的办展单位。 3.5 举办单位 organizer 主办或承办展会立 项、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的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的统
6、称。 DB33/T 770 2009(2013) 2 3.6 协办单位 co-organizer 协助主办或承办单位部分地承担办展环节工作(如展会的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展会的招展、招商或宣传推广等)的办展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7 支持单位 supporter 对展会主办或协办单位的各个办展环节(如展会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展会的招展、招商或宣传推广等)的工作起支持作用的办展单位。 3.8 服务商 service supplier 为展会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供应商。 3.9 招商 investment 展会的承办单位为达到某种商业目的向社会各界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的邀请行为(如招引会
7、展赞助商、广告、专业观众等)。 3.10 招展 exhibition invitation 展会的承办单位为举办会展而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参加产品展示、信息交流和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一种商业行为。 3.11 标准展位 standard booth unit 又名 标摊 ,是指国际上通称的采用统一标准规格的展位。通常为占地 9 m2 (3m 3m)的展示空间,有三面展板,一面开口,配有二只射灯,一张洽谈桌,二把椅子,一只纸篓。 3.12 承建商 building contractor 为展会提供现场搭建工程服务的供应商。 3.13 布展期 Exhibition Move-in Period 在展览或会
8、议举办之前进行现场布置的时段。 4 举办单位服务 4.1 资质要求 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具有 独立 法人资格; b) 具有与展 会 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c) 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 d) 具有专业的展览 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 能力 和招展办展活动统筹、组织和安排的能力; e) 具 有 承担 会 展组织活动 相应经济风险的能力。 4.2 基本要求 4.2.1 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服务、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尊重知识 产权的保护。 4.2.2 应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资源和服务环境。包括: a) 会展服务所需的直接的和间接的人员; b) 产品展示展销、业务
9、洽谈、现场商务服务、仓储和停车等固定的场所和附属设施; c) 与所展示或展销商品相适宜的会展场所及安全设施; DB33/T 770 2009(2013) 3 d) 会展服务和售后服务所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 e) 展会服务所需的专项技能和 技术; f) 展馆的进出口通道的宽度至少 2.8 m 以上,并通过 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验收; g) 展馆的通风及采光应良好,建筑防火设计符 合 GB 50016 的规定 ; h) 适宜的地理位置和通畅的交通条件; i) 适宜的服务环境; j) 适宜的财务资源。 4.2.3 应建 立与会展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2.4 鼓励建立与会展服务环境
10、相适应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 项目管理 4.3.1 立项策划 举办单位应根据市场预测和发展需要进行展会活动策划,并形成立项策划书。 立项策划内容可参见附录 A。 4.3.2 项目评审 立项策划书应经举办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这项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被评审的项目阶段有关的职能方面的代表。评审的主要方面: a) 市场环境评审; b) 展会项目生命力评审; c) 展会执行方案评审; d) 展会项目财务评审; e) 展会风险预测评审。 应记录并保存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包括会议未能解决的事项) 。 4.3.3 立项登记 通过项目评审的立项策划书应按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向举
11、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举办会展。 涉及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经消防、公安、卫生、海关、商检等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 经立项登记的会展项目在展会结束后,应将会展项目总结提交地方会展行业协会备案。 4.3.4 策划管理 举办单位 应编制 下列 展会实施策划文件 (策划内容可参见附录 B): a)参展手册; b)广告宣传; c)招展招商; d)展会相关活动(开幕式、表演比赛、专业研讨会、技 术交流、产品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 e)展会服务与现场管理; f)参展商管理; g)观众管理; h)会展安全及应急管理; i)总结和评估。
12、以上策划文件应进行 评审,评审时应邀请当地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有关人员 参加专题会议,对评审的结果及评审采取的措施应予以记录和备案;并按照评审意见对相关文件做出修改优化后定稿。 4.4 参展商管理 4.4.1 参展资质要求 DB33/T 770 2009(2013) 4 4.4.2 国内参展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个人参展商应与举办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参展的相关要求参展。 4.4.3 境 外参展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外贸 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或 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 4.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3、,不宜招展: a) 营业执照已过期; b) 未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年检; c) 营业执照已吊销; d) 被责令停业整顿期内。 4.4.5 展品管理 举办单位应建立展品管理程序,包括展品登记、运输、仓储、搬运服务等规定。 参展商在展会举办期间应按规定携带以下展品资料: a) 展品清单; b) 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市场准入的展品,企业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c) 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应提供与联营(供货)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协议书。 d) 参 展展品应经展会举办单位核查同意后方可进出展会。 e) 参展展品(含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f) 是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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