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078-2017 松、杉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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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B 0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078 2017 松、杉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reconstruction of low functional Chinese-fir and pine forest 2017 - 12 - 18 发布 2018 - 01 - 1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078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 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
2、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开化县林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成向荣、虞木奎、王宗星、吴统贵、乔卫阳、周世水、方贵荣、姜年春。 DB33/T 2078 2017 1 松 、 杉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松类(主要是马尾松 Pinus massoniana,湿地松 Pinus elliottii和火炬松 Pinus taeda等) 和 杉木 ( Cunninghamia lanceolata) 低效林实施改造的对象、评判依据、改造技术、作业设计与施工、 监测 及 档案管理 等内容和 要求。 本标 准适用于 商品林和公益 林 中松类、杉木低效林的 改
3、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DB33/T 17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DB33/T 179(所有部分)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低效林 low function forest 受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减缓或衰退,系统功能严重退化且难以在短期内恢复正常水平的森林,主要 表现为
4、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林产品生产能力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的平均水平。 根据起源的不同,低效林可分为低效次生林和低效人工林;根据主导功能的不同,低效林可分为低效商品林和低效公益林。 3.2 低效次生林 low function secondary forest 原始林或天然次生林因长期遭受人为破坏、自然或生物灾害,天然更新不良、生长显著衰退导致的低效林。 3.3 低效人工林 low function plantation 人工造林及人工更新等方法营造的森林,因造林、经营技术措施不当或自然灾害影响导致林产品产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显著降低的林分。 DB33/T 2078 2017 2 3.4 低效
5、商品林 low function commercial forest 因造林或经营不当导致商品林经济效益显著降低的林分。 3.5 低效公益林 low function non-commercial fores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林分生长严重衰退,结构失调,生态功能退化的公益林。 4 评判依据 4.1 低效商品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低效商品林: a) 树 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 速生丰产林 平均水平低 30以上; b) 密度过大、生长趋于停止的林分; c) 经营管理不当,林木生长缓慢,难以成材的林分; d) 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 60; e) 遭受严重病虫、风、雪、火等自然灾害,
6、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 20以上的林分。 4.2 低效公益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低效公益林: a) 林相残败,结构单一,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生态 系统 服务功能比同类立地条件下低 30%以上的林分; b) 林木生长严重退化,平均蓄积量或生物量低于同类立地条件 30%以上 的 林分或林带; c) 郁闭度 小于 0.5 的中龄林以上 林分; d) 遭 受严重病虫、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 20以上的林分。 5 改造技术 5.1 补植 5.1.1 对象 林分结构单一,郁闭度低于 0.5或受干扰影响有较大林窗出现的林分。 5.1.2 方法 5.1.2.1 公益林可采用
7、均匀补植、块状补植和带状补植方式 , 均匀补植适用于林窗面积较小,分布相对均匀的林分;块状补植适用于林窗面积较大,分布极不均匀的林分; 带 状补植适用于 经营粗放 的次生林和结构简单的纯林。补植树种以适宜的阔叶树种为主, 立地条件较好的区域 可 补植珍贵树种,树种组成上形成针阔混交 ,树种选择见附录 A。 5.1.2.2 商品林 宜 采用均匀的补植方法,根据经营目标 补植适宜树种 ,树种选择见附录 A。 5.1.2.3 种苗 规格 及抚育管理见附录 A。 DB33/T 2078 2017 3 5.1.3 密度 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经营目标和当前林分特征而定,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
8、85以上。 5.2 封育 5.2.1 对象 适用于干扰导致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天然林或次生林,通过封育可以有效改善和提高系统生态功能。 5.2.2 方法 在 陡坡、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生态脆弱区,宜采用全封;林地自然更新困难的,必要时可辅以人工促进更新措施。 5.2.3 时间 林分封育年限一般为 5 年 8 年。 5.3 更新 5.3.1 对象 由于经营不当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病虫害、火灾、雪灾等)导致林木生长显著 退化,系统功能严重受损,林分自然恢复周期较长或难以恢复的林分;以及没有更新能力的成、过熟林。但生态重要等级为 级及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 级区域内的低效林不宜更新。 5.3.2
9、方法 5.3.2.1 商品林采用皆伐 或择伐 更新 。坡度小于 25 的区域 宜 采用皆伐方式清除已有林木, 坡度大于25 的区域宜采用择伐 方式砍伐成熟林木 , 结合补植和抚育等措施完成林分更新。 通过 穴状整地方式营造松、杉纯林或混交林。 5.3.2.2 公益林采用 带状、块状 皆伐 等方法逐步完成林分更新 。 带状采伐宽度应小于 20 m,呈水平分布;块状采伐的林窗面积直径应小于树高的 2 倍。次生林以天 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 人工林选择适当造林树种 (见附录 A) , 以培育针阔混交林为主 。 5.4 抚育 改造 5.4.1 对象 适用于 林分 密度较大的 中龄林以上 纯林或混交
10、林、经营不当林、病虫危害林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林分。 5.4.2 方 法 5.4.2.1 林分密度较大的林分可采用疏伐或生长伐抚育,保留生长健壮个体,伐除生长衰退,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 纯林疏伐后,可在林下引入早期耐阴的伴生树种,构建复层异龄林。 5.4.2.2 对病虫危害木、风倒木、立枯木和雪压木等可采取卫生伐,彻底清除受害木和病源木。 坡度大于 25 的公益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 DB33/T 2078 2017 4 5.4.3 强度 5.4.3.1 商品林,每次疏伐或生长 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7,一次间伐强度 不超过 30%. 5.4.3.2 公益林,每次疏伐或生长伐后林分郁闭度不
11、低于 0.7,一次间伐强度不超过 20%。 5.4.3.3 一般应进行 2 次 3 次抚育间伐,两次间伐间隔 5 年以上。 5.4.4 密度 5.4.4.1 商品林 构建复层异龄林, 林下伴生树种以珍贵 用材 树种为主, 在松 、 杉 林内 穴状整地, 隔行栽植, 株间距 2 m 3 m, 每公顷 800 株 1200 株 ; 一般多个 伴生树种块状或者随机栽植。 5.4.4.2 公益林 构建复层异龄林,林下 伴生树种 可选用乡土树种或 珍贵 用材 树种 ,在松 、 杉行间或者沿等高线栽植,乔木 株行距 2 m2 m,灌木株行距 1 m2 m; 选用多个 伴生树种随机栽植 。 6 作业设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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