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7824-2011 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固定浓度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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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00;1 1. 100 A 80 中华人民主t./、GB 和国国家标准G/T 27824-20门化学晶急性吸入毒性固定浓度试验方法Chemicals-Test method of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Fixed concentration procedure 2011-12-30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8-01实施发布GB/T 27824-2011 目次前言.皿引言.N l 范围-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3 试验原则.4 试验方法-5 数据和报告.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流程图
2、参考文献.20 图A.1蒸气预试验流程图 8 图A.2蒸气正式试验流程图四图A.3尘/雾预试验流程图图A.4尘/雾正式试验流程图. 14 图A.5气体预试验流程图.图A.6气体正式试验流程图四I GB/T 27824-2011 剧昌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指南No.433(2004)(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固定浓度法)(英文版)技术性内容一致。本标准做了下列结构和编辑性修改:一一增加了范围一章;一一将OECDNo. 433: 2004的介绍部分并入本标准的引言部分;将OECDNo. 433: 2004初步考虑部分并入本标准4
3、.3试验程序气一一将OECDNo. 433:2004附录:定义部分作为本标准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计量单位改成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江苏煤化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粉霞、李朝林、马中春、郭新宇、陈小青、龙再浩、林振兴。E G/T 27824-20门51 依据科学发展和动物福利方面的要求,需定期对OECD化学品测试指南进行修改。最初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指南COECD 403)是于1981年开始采用的。经修订的急性经口毒性试
4、验:固定剂量法CFixed Dose Procedure ,FDP) COECD 420)自2001年12月实施后,就开始考虑应建立急性吸人毒性试验固定浓度法CFixedConcentration Procedure , FCP)。该方法主要采用几个固定染毒浓度、使用单性别动物(一般使用雌性动物)来检测急性破人毒性。传统的评价急性毒性的方法是以动物死亡作为唯的观察终点。1984年英国毒理学会CBTS)提出了一项新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即,选择固定剂量进行受试物染毒1。该方法避免了以动物死亡作为观察终点,而是以在几个固定剂量中的某个剂量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为观察终点,这一剂量也是受试物毒性分级的依据
5、。本试验也使用上述方法。为达到OECD指导性文件2中对观察终点的人道要求,建议对试验方法进行优化以使动物承受的痛苦最小化、尽可能地减少使用动物。经数学模型进行评价,FCP试验具有统计学合理性3J。关于FCP吸入毒性试验的试验程序及结果解释方面的规范要求见急性吸人毒性试验指导性文件4。本试验可提供受试物的危害特点。对于可引起急性毒性的受试物,可根据本试验的结果、按照联合国的全球化学品分类标记协调制度CGHS)对受试物进行毒性分级和分类问。N GB/T 27824-2011 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固定浓度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急性吸人毒性固定浓度试验方法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试验原则、试验方
6、法、试验数据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固定浓度试验。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 1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 1 急性吸入毒性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短时间内一次性不间断地吸入空气中的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有害效应。2. 1. 2 气溶胶aerosol 固态颗粒或液态微滴悬浮于气体中形成的悬浮体,如液态或气态的泡沫、糊剂或粉末。2. 1. 3 粉尘dust 由物质或混合物形成的能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多呈不规则形状,从小于1m到100m不等。2.1.4 雾mist悬浮在空气中的大小由2m100m不等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微小液滴。可由超饱和蒸
7、气冷凝,或由液体的机械剪切速率行程,如喷雾、雾化、喷洒或发泡等。2. 1. 5 蒸气vapour 在常温和常压下呈液态或固态的物质或混合物所形成的气体状态。2. 1. 6 3在度concen tration 每单位体积空气中的受试物质量。蒸气和尘常以mg/L表示,气体则以mL/旷表示,与联合国GHS体系中的表示方式一致。2. 1. 7 明显毒性evident toxicity 动物染毒后出现的明显毒性表现町,如果采用更高的固定浓度染毒,大多数动物预期可出现明显痛苦、濒死状态7J甚至死亡。2. 1.8 濒死impending death 在观察期尚未结束时动物出现濒死或可能死亡的状态。啃齿动物濒
8、临死亡的症状包括抽擂、侧卧、斜卧及震颤等7J。1 GB/T 27824-20门2. 1. 9 染毒剂量限值Iimit dose 染毒剂量上限值,蒸气、尘/雾、气体受试物的染毒剂量上限值分别为20mg/L、5mg/L、5000 mL/m3o 2. 1. 10 濒死状态moribund condition 即使给予治疗,也即将死亡或元法存活的一种状态问。2.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GHS:全球化学晶分类标记褂调制度(Globally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注:根据化学品对物理、健康和环
9、境产生的危害程度,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化学物进行分级。然后,根据化学物的分类级别对其有害效应进行标记识别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可通过象形图、标识图、危害说明、预警说明及安全数据表等交流方式来传递化学物的有害效应信息。GHS是由OECD负责人类健康和环境部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负责理化性质部分和国际劳工组织(ILO)负责危险信息交流部分,共同倡导参与的一项活动,由跨组织化学品元害管理计划CIOMC)统一协调。MMAD: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数直径(massmedian aerodynamic diameter) 注:计算的空气动力学直径,根据颗粒的质量把气榕胶颗粒分成两半。50%颗粒的质量大于
10、中位数直径,50%颗粒的质量小于中位数直径。中位数直径及其几何标准差CGSD)是根据颗粒质量的大小,用统计学方法来描述气溶胶液体或固体)颗粒大小的分布状态。3 试验原则本方法的基本原则是仅使用可产生一定毒性的浓度,而不使用可引起死亡的浓度。如果在某种浓度下,受试物由于腐蚀性或严重的剌激性作用面引起动物明显的痛苦时,染毒时则不使用这一浓度。濒死的动物、显示明显病痛、持续痛苦的动物应安乐处死。进行结果解释时,这些动物应归为死亡动物。在何时处死濒死或非常痛苦的动物、如何识别出即将死亡的动物,相关这方面的标准和依据见OECD指导性文件凶。蒸气、尘/雾或气体受试物试验时分别应使用的固定浓度见附录Ao试验
11、时,将单性别动物分为几组,依据附录A所要求的染毒浓度、按照试验程序的步骤进行受试物急性染毒。在正式试验前要先进行预试验。预试验使用的染毒浓度应可引起明显的中毒症状但不引起严重的中毒作用或动物死亡。根据预试验的结果选择正式试验的染毒起始浓度。动物忍受病痛、痛苦以及濒于死亡时的临床表现在OECD指导性文件同中有详细的描述。根据预试验中动物是否出现中毒症状或死亡情况来选择采用更高或更低的浓度进行试验,直至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试验z出现明显毒性作用但死亡动物数不超过1只、最高染毒浓度未出现毒性作用、最低染毒浓度出现动物死亡。4 试验方法4. 1 方法描述4. 1. 1 动物品系的选择首选大鼠,也可使用其
12、他种类的啃齿动物。使用其他啃齿类动物或非啃齿类动物时应说明理由。2 GB/T 27824-2011 通常使用雌性动物,因为虽然认为不同性别动物对染毒的敏感性差异不大,但是如果有差异时,则雌性动物一般更为敏感的。如果与受试物结构相类似的化学物的有关毒理学知识或毒代动力学特性表明雄性动物更为敏感时则使用雄性动物。选用雄性动物进行试验时应提供适当的理由,并说明其合理性。应使用常用品系的健康成年动物。雌性动物应是未生育过且未怀孕的。试验开始时的动物年龄为56 d84 d,其体重不应超过实验室既往使用的该品系动物平均体重的:!:20%。4.1.2 饲养条件动物房的温度应保持在22.C土3.C。相对湿度最
13、少为30%,最好不超过70%(清洁期间除外),以50%60%最为合适。应采用人工照明,12h明暗交替。实验室常规饲料喂养,自由饮水。同一浓度组的动物同笼饲养,但单笼内的动物数应不影响对每只动物的观察。4. 1. 3 动物准备开始染毒前动物饲养观察至少5d以适应实验室环境。将动物随机分组并编号。4.1.4 染毒方式4. 1. 4. 1 概述采用头/鼻或全身染毒方式均可。头/鼻染毒方式可最大程度地减少经非吸入途径吸收受试物,且在高浓度受试物染毒时(如,限量试验所要求的浓度)不需要使用大量受试物。该染毒方式的其他优点是:受试物在染毒气流中易于均匀分散、受试物不易发生不稳定性变化(例如与尿、粪等排泄物
14、发生反应或受潮湿环境影响而改变稳定性)、需要的气体体积少,因而受试物在染毒柜中可较快地达到均匀分布。然而,该染毒方式在整个染毒过程中需要限制动物的活动(全身染毒方式不需要限制动物的活动)。所选择的染毒方式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动物可能承受的痛苦,这与本试验的目的是一致的问。4. 1. 4. 2 头/鼻染毒方式将动物置于固定器内进行染毒。固定器应不对动物产生额外的应激(如,由于固定器发热所产生的热应激)并应确保动物无法避开吸人染毒。如果流入染毒柜的空气体积小于流出的气体体积时,应防止空气经其他途径(如,经固定器)进入染毒柜使受试物气溶胶被稀释。应将染毒柜置于通风良好的化学通风橱中。要保证通风橱内部处于
15、负压状态以防受试物泄漏到外部环境中。吸入染毒装置应配备动态气流,其通风量至少应超过染毒装置里动物总换气量的两倍。氧含量应至少为19%并要保证每只动物有类似的染毒条件。在采集气溶胶样本时,应避免过度影响动态气流。应调整采样流量的大小以保证染毒柜内条件不变。4. 1. 4. 3 全身染毒方式该吸入染毒装置配备有动态通风装置,每小时换气约12次15次。对某些受试物也许需采用其他的换气率。但是应保证氧含量至少在19%以上且受试物气溶胶均匀分布于整个染毒柜。保证受试物气溶胶均匀分散的总体原则是:试验动物所占的总体积应不超过染毒柜体积的5%。染毒柜内应保持轻微负压状态以防止受试物泄漏到外部环境中。4. 1
16、. 5 染毒条件4. 1. 5. 1 染毒应至少持续4h(不包含浓度达到稳态的时间)。也可根据具体的试验要求适当改变染毒持续时间。3 GB/T 27824-20门4. 1. 5. 2 为确保达到所要求的染毒浓度,应在不使用动物的情况下先进行一次染毒操作,检测一下染毒浓度并注意操作方面的关键问题。由于技术上很难保证染毒柜内的受试物浓度正好是所要求的染毒浓度,为防止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试验,如染毒柜内受试物浓度均值在所要求浓度的士25%以内,则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如受试物具有潜在的爆炸性,应特别注意一些可能引起爆炸的条件。4. 1. 6 受试物颗粒大小由于很难预知呼吸道的哪个部位对受试物反应最强以及受试
17、物粒径多大时危害最大,粉尘或气溶胶的颗粒大小应能保证其到达呼吸道的每个区域。推荐受试物气溶胶的粒径大小范围为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数直径(massmedian aerodynamic diameter, MMAD) 1m4m、几何标准差(geometricstandard deviation, GSD) 1. 53. 0,这样可保证整个呼吸道都可接触到受试物归。如染毒所用气溶胶不符合上述粒径大小,则应解释其合理性。如受试物颗粒具有吸湿性,则应制备更小粒径的颗粒、保证其在吸湿胀大后的粒径仍然在1m4m范围内。4. 1. 7 受试物气溶胶的发生必要时,可在受试物中加入适当的溶剂来帮助受试物达到所要求的
18、浓度或制备成可吸人性颗粒。受试物在气溶胶发生过程中如使用了溶剂,应事先掌握该溶剂的急性吸人毒性。对所选用的溶剂有充分了解时,不必同时设立溶剂对照组。对固体颗粒状受试物应进行机械处理以获得粒径大小符合要求的颗粒,但在加工过程中应注意不引起受试物分解或发生改变,经化学分析后可知道受试物是否发生了分解或改变。同时还要注意不要污染受试物。4.2 染毒条件监测4.2. 1 染毒柜内空气流量每次染毒应连续监测通过染毒柜的空气流量并至少记录三次。4.2.2 染毒柜内温度每次染毒应连续监测动物呼吸带区域的温度并至少记录三次。温度应保持在220C:l:30C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则应考虑此改变对染毒结果或毒
19、性效应可能产生的影响。4.2.3 相对温度无论采用口鼻染毒方式还是全身染毒方式,可能的情况下,每次染毒都要连续监测动物呼吸带区域的相对湿度(RH),至少记录三次。RH应保持在30%70%范围内,但有时达不到此要求(例如,受试物为水性化制剂)。有时则是由于受到受试物的干扰,无法进行相对湿度的测定。4.2.4 受试物的浓度4.2.4. 1 无论采用口鼻染毒方式还是全身染毒方式,都应测量动物呼吸带区域受试物的确切浓度。染毒过程中,受试物的确切浓度应尽可能保持不变(见4.1. 5. 2)并进行连续或间歇性地监测(取决于浓度分析方法)。如果是间歇性监测,则每隔1h左右采样1次,共采样至少5次。对于单一成
20、分的固体粉末或挥发性极低的液体,可采用重量法进行浓度分析。对较高浓度组采样并采用重量法进行浓度分析时,应对用于测量采样体积的流量计进行校准。流量计采集的气体体积是对滤膜压力的函数(关系式z压力体积=常数)。每个流量计都应有一个校准体积曲线。4.2.4.2 有些液体受试物在挥发后剩余的重量恒定不变,这种情况下可采用称重法,通过称量挥发后剩余的重量来推算挥发前受试物的浓度。如在动物呼吸带区域含有受试物的组成成分与受试物制剂的4 GB/T 27824-2011 原有组成成分类似时,则不必对其中的元活性成分进行测定,只需在试验报告中提供此方面的结果即可。如受试物易于沉淀、含有不同的组成成分、含有可挥发
21、性组分或其他原因难以测定染毒柜中的受试物浓度时,则需另外进行受试物中无活性成分的分析。4.2.4.3 在分析受试物染毒浓度时,如不宜用重量法或产生的气溶胶中含有两种以上成分时,则可通过测定受试物主要活性成分的含量并据此推算出受试物的浓度,但必须说明其合理性。4.2.4.4 如受试物是一种制剂,其染毒浓度应是制剂的浓度而不应仅是其主要活性成分的浓度。4.2.5 粒径大小分布情况(分散度)在每4h的染毒过程中,至少应进行2次气溶胶分散度的测定。所选用的采样设备应能计算出MMAD(见4.1. 6)。如受试物的气溶胶含有多种组分时,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受试物浓度测定。实验室应能证明采样器所采集的样本可代
22、表动物实际吸入的气溶胶。4.2.6 计算浓度染毒柜或染毒管内的受试物浓度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记录气溶胶发生时散发到染毒柜或染毒管内的受试物总量,除以此期间通过染毒柜或染毒管的总空气流量。4.3 试验程序实验室在进行本试验前应考虑所获得的受试物的所有信息,如,化学物的名称、化学结构、理化特性、其他任何体内或体外毒性试验结果、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uantitativeStructure-Activity Relationship , QSAR)资料、结构类似化学物的毒理学资料、化学物的预期用途及人类接触受试物的可能程度。借助上述信息,选择一个合适的起始浓度进行试验。4.3.1 预试验预试验的目
23、的是为了找到正式试验的合适起始染毒浓度。按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采用一种先后有序的方式、每次取1只动物、吸入染毒至少4h。如果出现了明显的毒性作用或最低染毒浓度组有一只动物死亡,据此可确定正式试验的起始染毒浓度并随之结束预试验。从附录A规定的几个固定浓度中选择一个作为预试验的起始染毒浓度。该染毒浓度预期可产生明显的毒性作用(与受试物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化学物的现有毒性资料可提供这种可能的预期毒作用)。如没有这些资料作为参考,则预试验时蒸气、尘/雾、气体的起始染毒浓度应分别选择10mg/L、1 mg/L、2500 mL/m3o 1只动物染毒结束后至少间隔24h才进行另1只动物的染毒。所有动物一般至少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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