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8731-2002 干线公路定位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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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 20 R 0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 GB/ T 18731 - 2002 干线公路定位规则Rules for locating highway of trunk 2002- 05 -30发布2002 -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GB/ T 18731-2002 目次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路参照系统的设计. . . . . . . . . 2 5 总体设计. . . .
2、. . . 2 6 公路参照系统的标识方法. . . . 3 7 公路参照系统选用的地图及其数据传输. . . . . . . 4 8 公路定位要素数据的精度要求. . . . 5 9 公路参照系统空间位置坐标和里程的转换-10 公路定位要素的编码规则11 公路定位参照方法. . 8 12 定位要素的设置与管理. . . . . . 9 附录AC资料性附录)公路实际里程与图上里程的换算. 10 A.1 实际里程与图上里程的换算. . 10 A.2 里程换算误差对照表. .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定位要素分类代码. . . . . . .11 B.1 分类与代码B.2 使用说明 . . .
3、. . . 12 国L. 目。昌本标准的制定与JT/T318-1997(公路定位规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重新编制了第4章公路参照系统的设计原则气一-统一了定位要素名称的表示;一一删去3.5条公路里程桩的术语定义;GB/ T 18731- 2002 一一第5.2.2条干线公路主要控制点的选取作了部分调整,补入5.2.2.2、5.2.2.3,5.2.3.2三条规定,原a)d)和5.2.3的a)f)删去,另编入其配套标准;一一第6.2.2条位置点的坐标标识作了调整;一一第7.2条原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7.2.1传输内容和1.2.2传输的数据两条规定s一一增加了第8.2.4条累计误差控制气一一第
4、10.1条修改了定位要素编码结构;一一第8.1.3.2、8.1.3.3条根据标图精度有所调整;一一第13章取消,部分内容合并入第12章,内容作了压缩;一一全文按GB/T1. 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了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JT/T318一1997自行废止。本标准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3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路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安徽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本标准起草人:孙黎莹、侯小明、蒋景障、胡建
5、国、钟朝晖、沈志纲、李春晖。E GB/ T 18731- 2002 干线公路定位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道和省道组成的干线公路的定位规则,包括建立公路定位参照系统的总体设计、定位规则、定位方法、数据处理与传输和分类编码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公路里程桩系统和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为参照系,对公路路线、构筑物、沿线设施、特征点等地理位置进行信息标识;也适用于相关地理信息系统对公路空间定位信息的资源共享与交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6、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造用于本标准。GB 917.2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GB/ 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 T 16831 地理点位置的纬度、经度和高程的标准表示法GB/ T 17730- 1999 国、省道主要控制点编码规则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CH 2001 全球定位系统测量规范JT/ T 307.1 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代码JT / T 412- 2000 国道主要控制点代码JTJ 06 1 公路勘测规范
7、JTJ/ T 066 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公路参照系统highway reference system 建立于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之上,综合描述公路路线、构筑物、沿线设施、特征点等定位要素空间位置与变化状态的地理定位系统。3.2 注2该系统规定了统一的定位规则、参照方法、对照转换办法和里程转换数学模型s能够系统地记录和描述公路网络上各种点、线、丽的准确空间位置,并建立起公路沿线里程桩系统、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和WGS-84坐标系统之间的对照与转换关系。公路定位基准点highway location datum point 国家大地测量控制
8、点,或由其引测而设置的具有高精度要求的地面固定点(简称基准点);是确定和测量公路主要控制点、参照点及其他公路构筑物空间位置的基础依据。l , GB/T 18731 - 2002 3.3 公路主要控制点highway main control point 控制路线走向和路网结点空间分布状况,建立于干线公路起施点、交汇点、途经主要城镇和位于省、国界线上的具有一定准确度要求的地面固定点(简称主控点)。3. 4 公路参照点highway reference point 公路主管部门选定的、在主要控制点基础上加密增设、描述公路主要构筑物和特征点位置的地面固定点简称参照点。4 公路参照系统的设计4. 1
9、设计原则4. 1. 1 公路参照系统的设计,应将干线公路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参照点的空间定位与里程桩系统线性定位相结合,在定位要素的里程桩系统标识基础上,建立与大地经纬度、高斯平面直角坐标系之间一一对应与转换关系,具有严格的数学基础,构成一套完整的路网定位控制体系。4.1 . 2 公路定位要素的选取、采集和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测绘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并结合干线公路网络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实际。4.1. 3 系统的技术指标与信息标识要求,应与国际、国内有关标准规范相互协调。4.2 定位方法4. 2.1 公路定位要素的标识方法应具有系统性,唯一性,交互性。4. 2. 2 线性定位精度应结合
10、公路特点对各级比例尺地图的里程误差进行修正。5 总体设计5. , 公路参照系统的构成干线公路参照系统由公路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参照点和里程桩四项定位要素构成。前三种空间定位要素的位置由地理坐标描述;后一种线性定位要素由干线公路里程桩号描述。5. 2 定位要素的选取5. 2. 1 基准点的选取5.2. , . 1 选取国家IIV等三角点与水准点或国家A-D等GPS测控点作为基准点。5.2. 1. 2 基准点应在干线公路沿线就近选取。所选基准点与被测的主要控制点或参照点之间直线距离一般为:高程测量时(水准测量路线长度)不超过8km,平面(三角或多边形闭合测量时不超过25km o 5. 2. , .
11、 3 通过引测而建立的干线公路基准点,应按照国家测绘标准的规定测量与设置。测量数据精度原则上不应低于国家N等三角点和水准点的要求。其设置位置距离干线公路不超过2km。5. 2. 2 主要控制点的选取5.2.2. 1 主要控制点应在国道和省道上选取和布设,由基准点引测,并建立永久标志。选点的密度原则上为:路网稠密地区点间距小于25km,路网稀疏地区点间距小于50km。5. 2.2. 2 国道主要控制点应选取:一一国道起吃点;一国道之间的路网结点(交汇点); 一一国道途经的各省级行政区划界和国界的交点最终出界点); 一一已规划为国道主要控制点的大中城市出入口。5. 2. 2.3 省道主要控制点应选
12、取z一一省道起i乞点;一一省道之间的路网结点(交汇点); 2 一一省道与国道之间的路网结点(交汇点); 一一省道与各省级行政区划界和国界的交点(最终出界点); 一一己规划为省道主要控制点的城镇出入口。5.2.3 参照点的选取GB/T 18731-2002 5.2.3.1 公路参照点由基准点或主要控制点引测。可根据需要选择除主要控制点以外的干线公路主要交叉口、公路与行政区划界交点、主要构筑物和重复路段等属性特征明显变化点。5.2.3.2 公路参照点可选取:一一高速公路(少数具有封闭条件的高等级公路)出入口;一一主要控制点之间加密设定的主要交汇点(交叉口h一一干线公路上的部分大、中型构筑物;一-干
13、线公路与省、地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的交点(中间界点); 一一主要控制点之间加密设定的城镇出人口;一一重要特征路段的端点(含自然地形明显变化点)。5.2.4 里程桩的选取5.2.4.1 里程桩按照GB917.2、JT/ T 307. 1和GB5768的规定,沿路线起点至终点设置。主要控制点和参照点的沿线位置由其所在路线的里程桩号标识;其实地位置的桩号应选在垂直于该点位所在路中线的路边进行量算。5.2.4.2 干线公路因改建、扩建等原因出现里程断链,其发生长距或短距的断链值应标注在相应路段的里程桩或百米桩上,并用于更新或修正原有里程桩号。6 公路参照系统的标识方法6. 1 一般的标识方法公路参照系统
14、的地理位置采用大地经纬度坐标、高斯平面直角坐标、高程和里程桩号四种标识方法。大地经纬度坐标和直角坐标的记录格式采用GB/T16831的规定。6. 1. 1 大地经纬度大地纬度与经度是一种椭球面坐标,其量值单位用六十进制的度、分、秒表示;其DD是度的整数,MM是分的整数,SS是秒的整数;SSS是秒的十进制小数部分。标识符N表示北纬、E表示东经。其字母表示为:纬度(B):DDoMM SS飞s臼s 经度(亿L):DDD其数字记录格式为:北纬:XXXXXX.XXX N 东经:XXXXXXX.X XX E 空间数据类型为C(ll,3)、C(l2,3);其中所含三位小数在只取整数时可缺省。6.1.2 平面
15、直角坐标公路参照系统的平面控制主要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平面直角坐标系,通常称为高斯平面直角坐标系。按6。分带计算平面直角坐标,单位为米。标识符X表示纵轴坐标,Y表示横轴坐标。其数字记录格式为:X坐标:士XXXXXXX.xxxxY坐标:土XXXXXXXXX.XXXY 空间数据类型为C(l3,3)、C(l5,3);其中士号缺省为正值,Y坐标头两位为投影带号,所含三位小数在只取整数时可缺省。6.1.3 高程3 GB/ T 18731-2002 公路参照系统的高程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测量值在基准以上用+号,在基准以下用6一号;单位为米(m)。其数字表示为:高程:土XXXX.XXXH空间数据
16、类型为C(lO,3),其中士号缺省为正值。6.1.4 里程桩号里程桩标识符为K,单位为公里(km)。桩号用KXXXX.XXX表示;带修正值时用KXXXX+XXX表示;数据类型为C(9,3)oK可缺省,数据类型为N(8,3)。具有定位要素性质的里程桩号用RKXXXX表示,类型为C(6);带修正值时用RKXXXX士XX表示;数据类型为C(lO,3)。6. 2 位置标识6. 2.1 空间数据与线性数据的对照标识公路参照系统四种定位要素的地理位置信息应保证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标识方式,即其中应有里程桩号和大地坐标。6. 2.2 位置点的坐标表示6.2.2.1 干线公路的定位基准点和主要控制点的空间位置应用
17、三维空间坐标精确表示。参照点及其他特征点位置则可依据需要选择,用三维空间坐标或二维平面坐标表示。6. 2. 2.2 同一定位点的空间位置坐标用/作分隔符。坐标值表示顺序为:纬度N/经度E/高程H或坐标Xl坐标Y/高程H。6. 2.3 方位标识干线公路及其定位要素的地理方位或走向,用东、西、南、北标识符E、W、S、N表示,也可用其相互组合(不超过两位表示。7 公路参照系统选用的地图及其数据传输7. 1 基本用固7. 1. 1 用固原则本标准采用GB/T13989规定的地图系列与图幅编号,并应参照相应比例尺的地图编绘规范及图式标准编绘干线公路的有关专题图(包括数字地图和模拟地图,下同)。7. 1.
18、 2 基本交换用圈公路参照系统选用的基本信息交换用地图(包括数字地图和模拟地图,下同为三种:一一基本比例尺地图为1: 50 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一省级交换用图为1: 250 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一国家与交通行业交换用图为1: 1 000000比例尺地形图。7. 2 数据传输7.2.1 传输内睿7. 2. 1.1 在信息系统之间交换干线公路有关专题图时,应在遵从信息交换协议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同时提供该图对应的定位要素数据及其实地定位点测量坐标数据或修正准确的图上坐标数据。7.2. 1. 2 交换定位要素坐标数据时,原则上对1: 250000至1: 1 000000系列或更小比例尺地图宜用经
19、纬度标识,1: 50 000、1: 100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图宜用直角坐标标识。定位要素数据传输格式应采用第6章规定的记录格式。7. 2. 2 传输的数据7. 2.2. 1 定位要素数据定位要素数据指第5.2.1、5.2.2、5.2.3和6.1.4规定的四种要素名称、编号(桩号)及代码;其编号及代码应符合第10章规定的编码规则。4 GB/T 18731-2002 7. 2.2. 2 定位要素元数据定位要素元数据(metadata)是反映定位要素的特性、类别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属性、特征数据。交换公路定位要素数据时应附加给出z定位要素的分类及其他标识码、采用的坐标系、系统精度说明、数据或地图来源、
20、质量、采集方式、编码说明以及依据的标准名称与编号等。7.2.2. 3 修正或更新的数据定位要素数据及其元数据经系统性和周期性修正、更新后,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系统更新、交换与共享。8 公路定位要素数据的精度要求8.1 原则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四类空间定位数据采集方法的基本精度要求。8. 1. 1 常规大地测量数据的处理常规大地测量的精度,应按照国家测绘部门颁布的三角测量规范、水准测量规范y和GB50026 及JTJ061有关公路工程控制测量等级(四等以上与精度技术指标进行测算、控制。8.1.2 GPS测量数据的处理GPS测量的精度,应按照CH2001和JTJ/T066规定的D等(四级)以上精度技术指
21、标进行测算、控制。采用WGS-84坐标系,应换算为国家大地坐标系。8. 1. 3 固上定位要素数据的采集8. 1. 3. 1 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采集定位要素位置数据,应使用不小于1: 50 000比例尺的地形图。8. 1. 3. 2 参照国家测绘部门规定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标准,公路参照系统使用的1: 50 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的路线及其定位要素位置测量值,允许图上的移位中误差在平原和丘陵区不超过:f: 0.5 mm。8. 1. 3. 3 采用实地测量数据修正地形图上的路线及构筑物等特征点的位置,则进行移位修正后的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原则上不超过土0.2mm。8. 1. 3. 4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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