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2-2003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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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 10c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193.2-2003 代替GB15193. 2 1994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food toxicology 2003-09-24发布200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9 GB 15193.2-2003 lQ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代替GB15193. 2 1994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本标准与GB15193. 2一1994相比修改如下:a增加了“安全性”和“评价”两词;b) “应尽量避免减少”改为“避免或减少 c) 增加了1
2、0.1试验动物的要求pd) 在“一般动物房的管理要求”中,将一一每天的温度相差不超过“24”改为“3”,各类动物对温度的要求z“JSC25”改为“zoc纭C;室内相对湿度以“40%80%”为直改为“40%70%”P动物房内不应有异常浓烈的气味,主要由动物排泻物产生的氨昧,其浓度应控制在“ 20 mg/kg”以下改为“14mg/m以下。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193. 2-1994同时废止句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g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南京医学院、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迎、曹来福、马凤楼、赵硕、余强。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
3、本次为第次修订aGB 15193.2-2003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动物房)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受试物test substances
4、 本规范“范围”内的各种测试样品。3.2 试验系统test system 3. 2. 1 经受试物及对照物处理的一切动物、微生物及其他生物。3.2.2 按食品毒理学要求进行的试验,也包括所用的方法。3. 3 对照物reference materials 在试验系统中用于鉴定测试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试验系统的敏感性及特异性的物质,以及用于试验系统中结果判定时同受试物进行比较的物质。3. 4 标本sp四imen一切用于测试的受试物,从试验系统中取出的用于检查或分析的物品均称作标本。3.5 原始资料raw data 实验研究过程中进行试验和各种活动观察的记录,包括所有实验记录及数据,自动分析测试仪器上
5、的记录资料、照片和声像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3.6 试验开始日期及完成日期study initiation and completion date 试验负责人签署试验方案的日期为试验开始日期,签署最终试验结果报告的日期为试验完成日期。3. 7 试验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 负责有关课题设汁的审查批准或兼为课题负责人。3. 8 课题负责人project director 11 GB 15193.2-2003 负责课题或分课题的设汁,试验的技术措施,对试验进行解释,分析起草有关文件和试验报告,对实验的质控提出证明。3.9 质量控制人员quality control officer 课
6、题负责人之外的食品毒理学专家及有关人员,负责对实验质量的控制。4 人员和组织4. 1 人员4. 1. 1 实验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教育和训练,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4. 1. 2 实验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污染受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4. 1. 3 实验人员必须穿着适合其工作性质的特定工作服,这些工作服必须能防止实验人员受到受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的污染,并适当地进行更换。4. 1. 4 实验人员一旦发现患有对实验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疾病时,必须禁止其直接接触所有的受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直到疾病痊愈。如果实验人员的健康影响到实验质量,必须立
7、即向试验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实验质量。4. 1. 5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明确他们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4.2 组织4. 2. 1 课题负责人提出全面的试验方案,经试验负责人签署。4.2.1.1 确定课题的参加人员及分工。4.2.1.2 实施试验方案。4.2.1.3 一旦发现影响实验质量和可靠性的意外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做好记录。4.2.2 由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质量保证系统,负责监控实验,确保设备、仪器、人员、方法、操作、记录和质量控制符合本规范。4.2.3 按照试验计划,在人力、财力、设备、材料和方法学上得到充分保证,确
8、保及时和准确地完成实验设计中所规定的研究项目。4.2.4 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资料的分析、解释,起草有关文件和试验报告。4.2.5 试验全过程资料归档。5 实验室5. 1 试验和测量装置5. 1. 1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试验和测量要求的装置。装置应合理安放,以利于操作、检查、清理及保养。5. 1. 2 每项试验和测量装置应保存记录,记录应包括:a) 该项装置的名称;b) 制造厂家及型号标志;c) 收到日期,d) 启用日期;e) 电源安置;f) 维护细节;g)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5. 1. 3 每项试验和测量装置的操作说明书应妥善保存,并应方便使用,实验装置应只由批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操作。5. 1
9、. 4 装置任何部分出现超负荷,或使用不当,或结果可疑,或由检定及其他方法判定有缺陷时,应停12 GB 15193.2-2003 止使用,进行修理并记录备案。如果是测量装置还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5.2 检验方法及程序5. 2. 1 实验单位备有说明机器的正确操作、检查、调整及整理的方法,以及机器发生故障或破损时应采取的修理手续的标准操作程序书面说明书,便于工作人员查阅和使用。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的任何变动应得到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5. 2. 2 试剂与溶液5. 2. 2. 1 实验区内的所有试剂与溶液应用标签标明其性质、浓度、保存要求及失效期,特殊试剂应用指定容器保存。5.2.2.2 变
10、质或过期的试剂与溶液不能使用。5.2.2.3 试剂与洛液(特别是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在称取和使用时防止造成污染和变质,保持试剂与溶液的专一性质。5.2.2.4 接收与取出试剂的量及日期应记录存档。5.2.3 受试物和对照物5.2.3.1 受试物和对照物的特性受试物和对照物的成分含量、浓度、纯度、稳定性及合成方法等反映受试物和对照物特性的指标应有完整资料并存档。如受试物和对照物为市售品,应加以注明。5.2.3.2 受试物和对照物的管理5.2.3.2.1 用于贮存受试物和对照物的窗口应标明名称、批号、有效期及贮存条件。5. 2. 3. 2. 2 受试物应注明其属性和采集日期,并与标本容器的标签及其
11、他结果相一致。5.2.3.2.3 应妥善保存标本及其观察记录,便于进一步的研究。标本保存应满足记录资料保存的有关要求。5.2.3.3 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Vehicle)的混合物5.2.3.3.1 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应符合试验要求。所用载体应对混合物中受试物或对照物的特性、试验系统、程序实施及测试结果无干扰作用。5.2.3.3.2 应测定受试物、对照物在混合物中的均匀性,定期测定受试物、对照物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及稳定性。5.2.3.3.3 在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中,任一组分有失效期时,应在容器上注明;如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有失效期肘,应注明较早的那一种。6 位验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12、6. 1 方案设计6. 1. 1 每项试验应有书面的设计方案,包括2a) 试验项目名称及研究目的;b) 试验项目来源,c) 试验单位的名称和地址;d) 试验项目论证;e) 所用试验系统;f) 试验系统的鉴定;g) 所用试验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型号、量程以及测定项目gh) 给予受试物及对照物,或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的剂量、途径和频率;j) 试验记录$j) 出现不一致的结果或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pk) 拟用的统计学方法;13 GB 15193.2-2003 ) 为保证实验人员安全和防止其他损失应采取的预防措施。6. 1. 2设计方案认可后,任何更改及其原因应由试验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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