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66-2009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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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1566 2009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求。本标准代替GB11566 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本标准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26法规(03系列,2007年版)(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法文版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6法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26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以下修改z根据我国人体平均身高因素,本标准4.1,5.17.1中将2m改为1.8m;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F删除了ECER26中有关认证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z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7章车
2、型的认证更改及认证扩展,第8章生产一致性,第9章生产不一致的处罚,第10章正式停产,第11章认证试验部门及政府部门的名称和地址,第12章过踱条款,附录1通知书,附录2认证标志的布置示例,附录4通知书。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26法规还作了下列cm改为mm,daN改为N;本法规改为本标准;改z对附录B的图示,采用了GB11566 1995中的图示说明:增加资料性附录Ao本标准与GB11566 1995的主要差异有z更改了标题z轿车改为乘用车;适用范围由轿车扩大为M1类车(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车辆型式、圆角半径、凸出物的尺寸、天线的定义(本版的3.1,3.4,3.7,3.9); 更改了保险杠方
3、面的技术要求(本版的5.5. 2 ); 了需满足要求的金属板件的边缘的范围(本版的5.8);更改了天线底座凸出部分的高度及其技术要求(本版的5.17.4);增加了天线底座不易识别的天线应满足的技术要求(本版的5.17.4.1及5.17.4.2);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本版的附录A)o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关于本标准第5.5.2,5.17.4.1,5.17.4.2实施的a) 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头胞pb) 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z神龙
4、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国家汽车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巍、侯翠华、黄小枚、王玉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566 1989 ,GB 11566 1995。监督检验中心(襄樊)、郑州日产GB 11566 2009 3.6 汽车最外边缘extreme outer edge 对两侧而言,指与汽车的Y平面平行且与汽车两侧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车X平面平行且与汽车前、后最外边缘相切的垂直横向平面。在确定汽车出物z3. 7 3.8 轮胎与地面及轮胎气门嘴F装在车轮上的防滑装亘;外后视四;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前及后(装在汽车前、后端保险杠上的)位灯及驻车灯p,牵引装置和排
5、气管。凸出物的尺寸the dimension of the projection 车身板件上装配的零件的凸出物的尺寸。按照附录B.2描述的方法测量。车身植件标定结the nominal line of a panel F对前后端而言,指与汽边缘时,不考虑以下凸按附录B.2. 2的方法,用直径为100mm的球体对车身某一板件表面测量时,的两球心的连线。初与最后位置3.9 天结aerial 为了发射和/或接收电磁信号所使用的装置。4 一般要求4. 1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汽车满载,车门、车窗及各种入口的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外表面位于以下位的零部件:高于地面1.8m的零部件g低于底线的零部件:在工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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