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
《建标 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标 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2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S/N: 1580177. 500 统一书号:1580177 500 定价:12.00元911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1-20102010 :it 月主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析、141-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1 1 年1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活垃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1- 2010 女中
2、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1. 5印张34千字2010年12月第1版2010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1-80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500 定价:12.00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J14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
3、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Jl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l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版)同时废止。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
4、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年九月十日目。昌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J172号)的安排,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在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积极
5、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为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青岛环卫科学研究所百玛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6、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徐文龙王丽莉陈海滨刘景岳杨宏毅林泉刘庆丽何品晶岳欣禹张波王敬民黄文雄 2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四章工艺与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预处理. ( 6 ) 第三节发酵.第四节后处理第五节残渣处置.第五章配套工程.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第七章建筑标准.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u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保护环境,加强国家对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技资建设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
7、,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技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的处理。第五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六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8、、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第七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兼顾,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综合比选。新建工程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和设施。第八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对于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第九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第十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
9、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2 d 非,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特点、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构成、产品的目标市场容量,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表1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分类类型额定日处理能力(t/d)I类300 E类150300 因类50150 N类主三50注:1.建设规模按进厂垃圾量计。2.建设规模分类I、H、田类额定日处理能力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设施、配套工程设施以及附属
10、设施等构成。各部分具体设施的设置应根据进入堆肥处理工程的垃圾特性、堆肥处理工艺和规模需要确定。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主体工程设施主要包括:称重计量设施、预处理设施、发酵设施、后处理设施、成品堆存设施、除尘除臭设施、渗沥液收集与处理设施等。1.称重计量设施:汽车衡及其控制与记录等设备及相应建(构)筑物。2.预处理设施:受料、给料、破袋、分选、破碎、输送等机械设备及相应建(构)筑物。3.发酵设施:与发酵工艺相配套的布料机、翻堆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及相应建(构)筑物。4.后处理设施:对堆肥处理后的物料进行进一步处理所需的精分选、输送、破碎等机械设备及相应建(构)筑物。5.成品堆存设施:堆肥产品所需的
11、检验设备及相应建(构)筑物。二、配套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厂内道路、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采暖、通风、环境监测、安全监控、化验及检验、绿化、油料、药物储存设施和卫生防护等设施。三、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管理设施主要包括z行政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化验室、变配电室和监控室等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值班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 4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十四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三、统筹考虑
12、服务区域,结合已建或拟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并有利于实现综合处理。四、综合考虑对周围环境及交通运输的影响,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并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投资。五、堆肥处理工程项目与居民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执行。第十五条堆肥处理工程的总图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二、按功能分区设置,做到分区合理,人流、物流通畅,作业管理方便。三、主要生产设施与辅助生产设施应综合考虑地形、风向、使用功能及安全等因素,宜采取相对集中布置。生产区直与管理区分开布置。 5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工艺与装备,应根据堆肥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所用工艺与
13、装备的技术条件合理确定,并满足适度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保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第十七条堆肥处理工艺根据物料运动方式,可分为静态堆肥和动态堆肥。第十八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设置称重计量设施,并对进厂垃坡量、垃圾来源以及运出的残渣、堆肥产品等进行计量记录。第十九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设置有效的除尘除臭设施,堆肥产生的渗沥液宜回喷。第二节预处理第二十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设置预处理工艺,用以分离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和可回收物。第二十一条预处理工艺宜采用人工分选和机械分选相结合的方式。预处理机械设备包括垃圾给料与输送、人工和(或)机械分选、破碎等处理设备,其设备数量、规格
14、及配置应符合工艺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预处理建(构)筑物应包含垃坡受料区(坑)和机械设备作业区等。预处理建(构)筑物整体上应密闭,关键污染点和臭气源应设局部通风,并应保持工作环境良好。垃圾受料区(坑)大小应根据贮存周期确定,其结构形式应便于进厂车辆卸料及预处理机械设备运行。受料区(坑)应防渗和防腐,并应设垃圾渗沥液导排和通风除臭装置。 . 第三节发酵第二十三条采用发酵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好氧堆肥应保证堆层各测试点的温度达到550C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天;或保持在650C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4天,确保达到无害化。第二十四条发酵工艺设施类型、结构形式应按工艺技术要求配置,应具
15、有适宜的发酵工艺条件与生产作业环境。第二十五条发酵设施应按工艺流程要求设有翻堆设备、监测设备、通风设施、除尘除臭设施和渗沥液收集装置。第二十六条发酵设施的进、出料装置应按工艺技术要求配置,对金属构件及设备等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第四节后处理第二十七条后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应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原则。堆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后处理设施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合理配置,其建(构)筑物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和必要的工作通道。第五节残渣处置第二十九条垃圾预处理和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6、 7 第五章配套工程第三十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配置标准应满足堆肥处理工程全天候安全作业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三级,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环境特征等因素,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第三十二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厂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厂区消防要求,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堆肥处理工
17、程项目应配套设置常规维修和应急故障维修设施。第三十六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配备产品检验、化验设备和设施以及成品堆放设施。成品堆放设施贮存周期宜为6090天。第三十七条厂区道路工程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厂内道路设施应保证各种工作车辆的顺畅通行。第三十八条厂区通信设施的设置,应保证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和对外通信的需要。第三十九条厂区的绿化布置应满足总体布局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为ZO%30%,并应满足规划部门的批复要求。 8 f奇嗡 2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第四十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第四十一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设置固定监测
18、点,宜配置噪声、粉尘等常规监测设备。第四十二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生产区内应设置除尘、除臭、灭蝇、消杀等设施。氨、硫化氢、甲硫酷和臭气(恶臭浓度)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厂区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厂区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生产区内必须设立安全设施及醒目的安全标识。 9 第七章建筑标准第四十六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构)筑物用途、场地条件等区别对待。第四十七条生产
19、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堆肥处理工程项目附属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2执行。表2堆肥处理工程项目附属建筑面积指标(旷)类型生产管理用房生活服务设施用房I类1200 1500 400600 E类8001200 200400 E类500800 100200 N类200500 80100 注:1.表中劳动定员多的取上限,劳动定员少的取下限。2.好氧静态堆肥取上限,好氧动态堆肥取下限。3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可采用内插法确定。4. 1类厂可根据实际处理规模酌情增加,但单位处理能力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I类堆肥处理工程下限的相应面积。 10 t军 第八
20、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八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第四十九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可按表3所列指标控制。表3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万元/(t/d)J堆肥处理工艺形式静态堆肥动态堆肥投资估算指标1025 2035 注:1.表中指标不包含产品深加工处理设施投资估算费用。2.表中指标不包含残渣处置所需设施投资估算费用。3.表中指标不包含征地费、场外道路及外部工程费用。4.对于封闭式厂房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高的项目取上限。5.对于开放式或半封闭式厂房和机
21、械化水平低,直接接收分类收集或分选处理后垃圾的项目取下限。6.表中指标不含引进设备及附加费用。7.规模小的项目取上限,规模大的项目取下限。第五十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可按表4所列指标控制。表4堆HI!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工期(月)类型建设工期I类1420 H类1214 E类1012 N类810 注:表中所列工期从破土动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不包括非正常停工时间。第五十一条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11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
22、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2 附件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l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目录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22) 第二节预处理1(22) 第三节发酵(24)第四节后处理.0,0.5) 第五节残渣处置(2 5 ) 第五章
23、配套工程6)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28) 第七章建筑标准(29)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5)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与环境保护。本建设标准是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下,总结我国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建设经验,并考虑今后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的。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推动技术进步,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国家投资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
24、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和宏观指导性文件。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为项目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提供应遵循的原则,为项目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及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的堆肥处理车间,因受既有条件的限制,可能达不到本建设标准的规定,但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第四条本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处理对象。有机垃圾是通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或混合收集后经过预处理得到的。为提高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效率,降低堆肥处理成本,提高堆肥处理产品质量,应尽可能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建设生活垃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标 141 2010 生活 垃圾 堆肥 处理 工程项目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