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1-1997(条文说明)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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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97 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9 2 基本资料. . 43 3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45 4 总体规划. 46 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48 6 防洪规划7 治涝规划.8 灌概规划. . . 57 9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59 10 水力发电规划.60 11 航运规划. . . 63 12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65 13 水土保持规划. t. . 68 14 水质保护规划. t. . . 70 15 漂木、渔业、滩涂汗发、水利灭螺、旅游等规划.72 16 重要枢纽规划.t.74 17 环境影响评价. . 77 18 流域水利管理.80
2、 19 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82 20 近期工程实施意见. . . . . . . . . . . . . . 84 38 1 总则1.0.1 江河流域规划是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是进行水利建设的基本依据。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水平,明确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1982年原水利部曾颁发试行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试行),起到了指导作用。本规范系根据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在原颁规程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规划经验制定的,以便更好地适应制定和修订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1. O. 2 不同的江河流域规划,其复杂程度和要求不同,不可能也不必要为各种不同的规划制定不同
3、的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可能要求的内容制定的。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流的流域情况和治理开发任务相对较为简单,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相对也低些;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任务相对较为专一。对这些规划,本条规定可参照执行,即在遵守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的技术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不一定包括规范中的所有内容,有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关于江河的分等,可参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标准确定。本条中重要的中等河流是指流域面积较大,社会经济较发达,洪水等灾害较严重,水资源和水能资摞丰富,治理和开发利用矛盾
4、较多的江坷,可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1. O. 3 本条是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基本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z目的性。应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水利是基础产业,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和水资源的保证。规划中要重视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等因素,做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39 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性。各条江河的具体情况不同,问题不同,各地区的要求也不同,规划必须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原则。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需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为此,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应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
5、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基本任务。规定总的都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的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并阐明工程效益。由于我国许多江河均已进行过规划,今后要进行修订的较多。为了更好地进行治理开发,规定在修订规划时要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这有利于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新的规划基础更为可靠。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根据规划任务书所规定的治理开发的方针和任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例如对水能资摞有限的平原河流,水电规划就可不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对无治带任务的山区河流,就不必要研究治涝规划等。1. O. 4、治理开发江河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贯彻有关的
6、方针和政策,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本条针对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特点,作了专门规定,使制定的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江河流域规划工作十分复杂,为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规划方案的实施,本条规定要正确处理九个方面的关系,这是总结我国40多年规划经验、教训制定的.进行各江河的流域规划,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1. O. 5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了正确的态度,才能使提出的规划,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切实40 可行。对此,本条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流域的实情。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
7、理、分析,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关科研成果,吸取成功的经验。广泛昕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妥善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使规划方案得到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论证优选规划方案,使提出的规划方案符合客观规律,技术上可行,并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1. O. 6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关于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规定的。国土规划是国家根据各方面条件制定的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城镇合理布局和基础设施设置等关于国土治理开发的总体安排。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土规划中的项重要的专题规划,应注意与其相协
8、调。这样,才能使江河流域规划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理要求,并与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中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要求相适应。1. O. 7 江河流域规划多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1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2030年或更远一些为远期水平年。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是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的,规划水平年和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一致,将有利于规划的进行。但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情况不一,为适应更广泛的情况,本条未采用严格的约束用语。如果规划水平年与国家建设计划不一致,在规划报告中宜列有相应于国家建设计划年份的规划安排,供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用。1.0.8 本
9、条有关重视采用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的规定,在于保证江河流域规划的先进性,以力求使分析研究问题更全面深入,拟定的规划方案更合理科学。近年来不少规划中都注意体现了对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并加强了计算机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这对提高规划质量无疑起到了很大作用。1. O. 9 江河流域规划涉及防洪、治涝、灌溉、发电、航运、供水、41 水产等部门,分析论证规划方案需应用水文、呢妙、地质、水利计算、水土、施工、经济、生态与环境等专业的技术。为适应规划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国家和各行业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规程、规范等,这些技术法规都是国内外经验的总结,反映当前科技水平,对规划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考虑有关
10、规程、规范和标准很多,有关内容无法全部吸取列入本规毡,故制定了本条规定,即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42 2 基本资料2.0.1 基本资料是江河流域规划工作的基础,其质量对规划成果的可靠程度影响很大,为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本规范专设本章,规定在规划阶段应掌握的资料的范围和质量要求。本条规定了规划阶段,根据规划要求应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基本资料与质量要求。关于水文资料,规划阶段对重要枢纽工程一般应具备30年以上系列。地形资料的比例尺应能满足工程规划要求。量算容积曲线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5000,研
11、究枢纽建筑物布置,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0。目前国家1/50000地形图已基本出齐,1/10000地形图亦出版了较多,要注意收集。关于地质资料,除进行地质普查外,对重要枢纽一般还要求根据有关专业规范进行少量钻探。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今后重要的议题,保护生态与环境己提到重要的地位,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是江河流域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条特规定要注意搜集有关生态与环境的资料,为进行水质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基本社会经济资料可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年鉴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搜集或调查。2.0.2 我国水利建设历史悠久,许多江坷已非原始状态,都不同程度得到治理和开发利用,特
12、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规模空前,各主要江河流域的面貌都有很大变化,有的影响所及地区已超过本流域的范围,本条是针对这一情况规定的。只有在掌握了解规划江河流域的历史演变、治理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的经验教训、与有关流域的关系等资料及情况后,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制定出符合流域实际、合理可行的规划,适应43 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2.0.3 搜集的基本资料来自各方面,许多是不系统的,质量也不一,本条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的质量而作的原则规定。对搜集的零散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主要是了解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根据规划要求,进行搜集和勘测、调查由于搜集的资料质量不一,一
13、般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和可靠程度评价,对失实、存疑的资料,要进行复查核实,不可靠的资料,不宜作为规划的依据。基本资料最好能整编刊印,便于应用。44 3 社会经济泼展预测3.0.1 江河流域规划是为满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的。为此,在编制流域规划时,必须对流域社会经济可能的发展、有关生产力的布局进行科学预测,以便弄清各方面对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预测的地区范围一般为规划的江河流域,当影响超出本流域时,应扩大到主要影响地区。预测范围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0.2 本条是预测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规定。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家和地区国土
14、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故在进行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时,应在以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在缺乏上述规划资料时,可以根据流域的历史、现状和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测可由主管部门或规划单位根据资料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预测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与有关行业的规划相协调。预测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中,应包括人口的初步预测。3.0.3 本条是对预测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即必须了解国家对该地区的发展目标、发展要求,了解地区生产力布局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了解国家对该地区的政策等等,以便在此基础上,结合流域的自然条件、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论证,使预测成果与国家发展
15、规划相适应,并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45 4 总体规划4.0.1 本条规定了流域总体规划的研究内容。它是根据国内外一些大江大河流域规划的经验概括的。这部分具体内容可视流域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4.0.2 本条就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作了原则规定。流域规划一般多分层次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必须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下一层次规划必须以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其规划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精神,并使其特点具体化。江河流域一般都有多项治理和开发任务,各项任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不同的。规划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一个流域特别是较大的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的情况可能差别很大,
16、左右两岸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与要求也往往不相同,规划时应分别研究各地区的治理和开发利用任务及其主次关系。4.0.3 本条是关于拟定流域的治理开发目标的原则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拟定。即:经济、社会与环境应协调发展。近期与远期的治理和开发目标,应以近期为重点,近期目标应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治理开发任务应有轻重缓急,重要的、迫切的任务应优先考虑。应考虑需要与可能,对近期拟实施项目的建设条件,特别是资金投入应实事求是。4.0.4 本条是制定流域总体规划方案的原则规定。主要是:对影响全局的战略措施应重点研究。所谓战略措施不同层次规划是不同的,一项工程对上一层次规划可能不是战略措施,而
17、对下一层次规划可能是战略措施。战略措施的布局应能解决流域主要治理开发任务或综合解决多项治理开发任务。措施布局干支流应统筹考虑,某些干流上的措施可以解决干流也可以解决支流的治理开发任务;某些支流上的措施除解决支流的治理吁发任务外.对干流也有很大作用。流域总体方案还应尽可能满足流域治理开发任务的基本要求,并做到技术上可行,又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 O. 5 本条是关于拟定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布局方案的主要条件的规定。根据国内外经验,地质条件和水库淹没损失大小,对选定方案往往起较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应着重进行研究。近期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有一定的工作深度,做到主要地质问
18、题清楚、淹没实物指标误差不影响结论。4. O. 6 本条是关于跨流域调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规定。强调在跨流域调水方案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和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强调对调入区应大力节约用水并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对调出区应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用水的要求,为民远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当有几条线路向外流域调水时,应分别研究各条线路调水对有关地区的影响,还应研究几条线路同时调水对调出流域的综合影响。跨流域洪水调配,强调对调出流域洪水首先应采取各种防洪措施,尽可能在本流域内安排;对承泄流域应充分考虑其对增加额外洪水的承受能力。本条要求规划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应基本合理可行,
19、是指在技术、经济、社会、生态与环境等方面都经过初步分析论证,认为是大体可以接受的。为达到这一要求,一般要比在一个流域内进行水量调配的调水工程复杂得多,需要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论证工作。47 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 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是拟定江河流域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基础。本条规定所有江问流域规划都应进行这项工作。在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还应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可能采取的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对策,为确定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提供依据。5.0.2 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多采用分区的方法进行。大江大河流域面积大,水资源供需分区一般可大些,中小河流宜小些。由于分区分析只能反
20、映分区总体情况,不能反映分区内各地区的情况,有时会出现总体上供需是平衡的,而有些地区有余,有些地区不足。为此,对水资摞贫乏、供需矛盾突出的流域,分区宜小些,目的是可较全面地反映水资源的供需情况。5.0.3 本条规定了水资摞供需分析评价中应研究的水平年。现状基准年是分析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一般可选取规划编制期内,即较近的几年中资料较完整,又有一定代表性的某些年份。近期和远期水平年一般应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水平年相一致。也可参照下列年限选取,即以距规划编制时以后1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距规划编制时以后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与各水平年应分别研究丰、平、枯等年型的水
21、资源供需状况,丰水年一般可取频率P=10%或P=25%的年份,平水年可选频率P=50%的年份,枯水年可选频率P=75%或P=90%的年份。本条除规定了研究水量的供需状况外,还强调要重视水质,其目的在于避免由于水质因素造成水资源供需评价结论失真。5.0.4 本条是根据目前广泛采用的流域水资源分类和计算方法拟定的。流域的地下水资源量,通常根据实测流量资料,用割48 基流法计算,这部分水量已计入地表水。属重复计算的这部分水量应在计算水资源总量中予以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会有一定影响,并随活动的程度而不同。对影响显著的,应按照合理的办法对水资源系列资料加以修正,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可靠的依据。5.0
22、.5 可供水量指可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资源量,包括可利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混用、代用的微咸水和海水。为了提供更多的可供水量,条文中还强调要重视水质,重视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对地表水可供水量,应分析其变化趋势。现有工程既应考虑因工程老化失修等导致供水能力下降的影响,又应考虑改变工程功能与实施优化调度而导致供水能力增加的影响。对地下水可供水量,应根据现状开采量和地下水补给量,结合取水措施作出估算。对可利用的微咸水和海水利用量,应根据资源和工农业分布,说明可利用的数量。5.0.6 需水量一般可分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航运、水力发电和输沙等需水部门i奉行预测。水是有限的宝贵资源,随着节水措施的推行和科技进
23、步,用水定额必将逐步降低。水资源紧缺的地区,预测需水量时,应充分考虑节水措施,从宏观上控制多耗水行业的发展,甚至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进行控制,使其与地区水资源相适应。本条是根据这些情势作出的规定,以使预测成果尽可能符合今后不同水平年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内外资料,一般情况下,需用水量的增长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且应低于经济增长率。以往预测需水量时,往往忽视维持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护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为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持上述水量是必要的,为此本条作了专门的规定。5.0.7 本条是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原则规定。缺水地区是规划的重点地区,应进行较深入研究,为制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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