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Z 274-2008 水面舰船消磁电缆敷设工艺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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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FL 1500 GB/Z 274-2008 水面舰船消磁电缆敷设工艺要求2008一03一17发布Installation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for degaussing cables in surface sbip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2008-10-01实施目IJ昌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g王才国、罗梅珍、孙德康、陶彦、王如庆。CB/Z 274-2008 I .,. J
2、 CB/Z 274-2008 水面舰船消磁电缆敷设工艺要求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设方法。敷设前准备、敷设要求、电缆敷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用文件,其随后所有3 3. 1 a) b) c) d) e) f) g) h) 消磁系统管路图i) 电缆册或j) 电气施工工艺:k) 其他。3.2 电缆贯通装置、支承件、安3.2. 1 备齐需要的电缆贯通装置、支承件、-.-IT L.X.刷.L.L.抖刊刊啊。3.2.2 电缆贯通装置、支承件应分别符合CB/T3667.1和CB/T3667.6的要求。凡是注日期的引,然而,鼓曰期的引用文3.2.3应按消磁系统电装图(安装图)或有
3、关图样的要求,将电缆贯通装置、支承件、安装件准确安装到舰船上所规定的位置。焊接应能确保电缆紧固和使用时不致脱落。3.2.4 电缆支承件和安装件的底脚不应直接焊接在l甲板及其以下的船壳板上,也不应直接焊接在球扁钢的端面上。3.2.5 电缆管、电缆框、电缆筒、电缆盒在舰体水线以下及有密封耐火要求处所的焊接,应采取双面连续焊接,其余处所视安装部位的要求可采取双面连续焊接或单面连续焊接。3.2日在油舱泊柜、水舱和水柜壁上焊接电缆支承件时,应加装覆板。支承件与板壁间距应不小于50皿。3.2.7 3.2.8 电缆贯通装置、支承件、安装件安装所需的焊条,应按舰船焊接材料选用。当相邻电缆支承件之间高低落差大于
4、100皿时,中间应加装支承件。、l? lZLga与441213. 2. 9 电缆支承件间的距离般为300皿。穿越舱壁或甲板贯通装置的电缆其电缆支承件终端距舱壁或甲板每边问距一般为300皿。3.2.10 所有焊接件在焊接后,应清除焊渣并涂防锈涂料。3.2. 11 电缆敷设前应拆除电缆敷设途径中的障碍物。3.2.12 电缆敷设前应准备好紧固电缆用的紧固件和临时固定的材料。3.3 管子、管道或电缆槽的安装3.3. 1 当用管子、管道或电缆槽敷设电缆时,电缆管或电缆槽在接头处应确保机械上和电气上的连续性。3.3.2 敷设电缆的管子、管道、电缆槽或转换箱的管口和内壁应无毛刺,并应有防蚀层。3.3.3 管
5、子、管道或电缆槽应与舰体接地,接地直流电阻值应不大于10mQ。3.3.4在管子、管道或电缆槽的端部2无密封要求的,应有不使电缆外护层受损的措施;有密封要求的,应设有密封装置或密封措施。在敷设电缆前,对有密封要求的管子、管道或电缆槽应进行密封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1MPa,持续时间为1h,不应有泄漏现象。3.3.5 管子、管道或电缆槽的内截丽积和弯曲半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条件=a) 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弯曲半径的允许值,外径应不小于63皿的管子,其弯曲内半径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两倍;b) 穿管系数(电缆外径截面积的总和与管路或电缆槽内截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4。3. 3. 6 电缆在用管道敷设时,
6、可安装电缆转换箱过渡以改变电缆敷设方向。3. 3.7 除在油舱、水舱和无需进入的密闭舱室安装的管子、管道、电缆槽或电缆转换箱外,其余均应采取安装泄水塞防止水在内部积聚的措施。3.3.8 长度超过6m的电缆管垂直安装时,应采取防止电缆自身重量施加张力的措施。3.3.9 在双层底内安装的管子应在舰体建造时安装。3.4 电缆切割与标记3.4. 1 每根电缆各做两块l临时标牌和永久标签,临时标牌上宜注明电缆编号、规格、长度、首尾端、起始和终点设备的名称和位置;永久标签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3.4.2 按电缆册规定的长度和电缆拉敷顺序,进行电缆切割,并依次卷入电缆盘或分区域堆放。3.4.3 每根电缆切
7、割时,应将临时标牌包扎于电缆两端。对中间有停止标记的电缆,在电缆册规定的长度处做好停止标记。电缆进入设备时,将临时标牌换成永久标签。3.4.4切割好的电缆在敷设前应放置在便于电缆放线的位置。3.4.5 为避免电缆端头受潮,应采取包扎措施。CB/Z 274-2008 敷设要求4. 1 原则4. 1. 1 敷设路径应严格按设计图样要求进行,若改变电缆路径坐标时,应经消磁系统设计单位核算后,按修改通知单的要求敷设。4.1.2 不允许与其他系统用途的电缆同束敷设。4.1.3 电缆的敷设应左、右舷(或中线面的齐、右侧)对称。如果-舷(或中线面一侧的绕组坐标作局部己生变时,则另一舷(或中线面的另-tl)也
8、应作相对称的变动。4.1.4沿甲板上方敷设时,其底部距甲板般为120皿,且与甲板平行。4.1.5 沿甲板下方敷设时,其上部距甲板一般为50皿,且与甲板平行。4.1.6 踏接线-般可按最短线敷设,且两相邻区段的两组跨接线应同束敖设。4.1.7 电缆敷设应无漏磁场,其要求为:a) 电源电缆一般可采用双芯线电缆,如果采用单芯电缆同束敷设时,其相互间应靠近;b) 采用多根单芯或多芯电缆并联作为电源时,单芯电缆应交叉敷设,双芯或多芯电缆的芯线应交叉并联。4. 1. 8 当电源电缆作为绕组用电缆时,应与电缆一起敷设。4.1.9 电缆敷设应按电缆册规定的内容进行.4. 1. 10 电缆标牌上的内容应与电缆册
9、中的起始设备和终点设备一致。4. 1. 11 电缆应按电缆册中规定的途径、节点进行敷设。2 4 CB/Z 274-2008 4.2 安装场所4.2.1 电缆的敷设应平直且易于检修。4.2.2 应避免在有可能接触泊、水浸溃的场所敷设电缆;若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安装管子或密封的电缆槽。4.2.3 电缆应远离锅炉、蒸气管路和电热器等热源,其距离应不小于80rrun,否则应采取隔热措施。4.2.4 电缆不应紧贴舱璧或甲板敷设,其间距一般不小于20阻。4.2.5 有停止标记的电缆,在确认电缆首、尾端后,停止标记应符合电缆册的规定。4.2:6 贯穿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气体影响的场所,如氧气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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