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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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 B 64 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162-2005 代替GB/T15162一1994飞播造林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fforestation by aerial seeding 2005-03-23发布E t-BIBE- ,t EE-mmmMHHHHH41 MMmMMU配即no刷刷阳配川川川川和EEEt呻nuuuuuuulau -MMM川ME- ,.、UUUUUU5 山山山川川MUMnu-zzz EE-E EE- 2005-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亵总局也世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J GB/
2、T 15162-2005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45 飞播宜播地.4 5.1 飞播造林宜播地.45.2 飞播营林宜播地46 播区选择.46. 1 自然条件46.2 社会条件.47 飞播树(草)种选择47. 1 树种选择.47.2 草种选择48 飞播种子要求58. 1 种子质量8. 2 种子采收与调运58. 3 种子使用.9 飞播规划设计59. 1 飞播规划.9.2 飞播设计610 飞播施工1010.1 播前准备1010.2 飞播作业组织1010. 3 播后管理11 飞播成效调查-11. 1 出苗观察11. 2 成苗调查11. 3 成效调查1212
3、 档案管理u附录A(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主要技术参数14附录B(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播区调查统计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适播地区16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可行播种量20I 目。自本标准代替GB/T15162一19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15l6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T 15162一2005对标准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修改为飞播造林技术规程(1994年版的标准名称;本版的名称); 对标准的范围重新进行了规定,界定的范围界限在飞播造(营)林的沮畴内,将飞播技术拓展到营林领域(1994年版的第1章;
4、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飞播造(营)林、飞播、飞播造林、飞播营林、宜播地、播区作业面积、GPS导航飞播作业、航迹、接种线、有效苗、有苗样地、成苗面积、成效面积率、飞播用种处理、复播等术语和定义(见3. 1、3.1. 1、3.1. 2、3.4、3.8、3.13、3.14、3.18、3.19、3.20、3.22、3.24、3.25、3.27);一一修改了飞播南北方界线,将之与全国行政区划挂钩(1994年版的3.17;本版的3.26); 一一增加了飞播造(营)林的一般规定(见第4章),对飞播造(营)林的内容、飞播条件以及生产组织、规划设计等提出要求;一一增加了飞播宜播地的规定(见第5章)。调整和具体
5、规定了飞播造林宜播地(1994年版的4. 1. 1;本版的5.1);增加了飞播营林宜播地的规定(见5.2); 一一修订了播区选择的自然条件(1994年版的4.1;本版的6.1)和社会条件(1994年版的4.1. 6; 本版的6.2),增加播区选择的规定(见第6章); 一一增加了飞播树(草)种选择的规定(见第7章); 一一增加了种子的规定(1994年版的6.1.5、6.1. 6、6.1.7;本版的第8章),明确规定飞播种子质量等级(见8.1);对飞播规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1994年版的第4章、4.2;本版的9.1),增加了规划的任务、综合调查、规划的原则、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成果等方面的规定
6、(见9.1);对飞播设计的任务、播区调查、技术设计、投资概算、设计成果及成果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重新规定(1994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9.2)。删除播区调查准备的规定(1994年版的5. 1. 1) ;调查方法修改为小班区划调查(1994年版的5.1.3、5.1. 4;本版的9.2.2.2、9.2.2.2.4);删除播区测量的规定(1994年版的5.1.5);增加了树(草)种配置设计的规定(见9.2.3.1.2),对营林小班和沙区树(草)种配置进行了规定;对播区植被处理设计分别造林小班和营林小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1994年版的5.2.4;本版的9.2. 3. 4. 1) ;对播区简易
7、整地设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1994年版的5.2.5;本版的9.2.3.的,增加了沙区简易整地设计的规定;增加了GPS导航作业设计的规定(1994年版的5.2.11;本版的9.2.3.9);删除人工撒(点)播设计的规定(1994年版的5.2.13);对投资概算的概算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修改(1994年版的5.3;本版的9.2.4);删除效益预估的规定(1994年版的5.3.2);对设计成果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规定(1994年版的5.4;本版的9.2.日,增加了设计图件采用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的规定,增加了播区地面处理图的规定,同时对各设计要素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播区标示的规定(见10.1. 1. 1
8、) ; 增加监理的规定(见10.2.2);增加了种子处理的规定(见10.2.3.4);删除人工模拟作业的规定(1994年版6.2.8); 增加了GPS导航飞播作业质量检查的规定(见10.2.4.2);修改和调整了播后管理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10.3),对封育管护的规定进行了回GB/T 15162-2005 修改和调整(1994年版的8.2;本版的10.3. 1) ,对补植补播的条件进行了规定(1994年版的7. 1. 1-8. 5;本版的10.3. 2) ,提出了复播的规定(1994年版的7.1. 1 ;本版的10.3.3),删除了飞播林的经营管护的有关规定(1994年版的8.
9、1、8.3、8.4); 修改和调整了成效调查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11章)。增加了出苗观察的规定(见11.1);对成苗调查的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成苗等级评价、调查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具体规定(1994年版的7.1;本版的11.2),调查时间规定播后翌年进行(1994年版的7.1. 1 ;本版的11.2.2),增加调查方法的规定(见11.2.的,具体修改和规定了成苗等级评定(1994年版的7.1. 1 ;本版的11.2. 5) ;对成效调查的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成效评定标准调查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具体规定(1994年版的7.
10、2;本版的11.3),具体规定了造林小班和营林小班的合格标准(1994年版的7.2.4;本版的11.3. 5. 1、11.3.5.2),修改并重新规定了播区成效评定标准(1994年版的7.2.5;本版的11.3.5.3),对成效统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94年版的7.2.6、7.2.7;本版的11.3.6);一删除科研与实验区建设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9章h修改和具体调整了档案管理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12章); 一一删除附则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11章); 一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 修改和具体调整了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播区
11、调查统计表(1994年版的表l、附录A表A2、附录D;本版的附录B); 在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适播地区中增添了高山松(Pinusdensata)和坡柳(Dodonaeaviscose)两个树种(1994年版的附录队本版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陕西省飞播造林工作站。本标准协作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愈善、王锁民、王恩苓、李建春、蒋三乃、王福星、王育文、魏如凯、孔绿玉、王锁怀。N GB/T 15162-2005 飞播造
12、林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飞播造(营)林宜播地、播区选择条件、树(草)种选择和种子要求、规划设计、飞播施工、成效调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备利用飞播开展营造林活动的地区或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822. 18822. 13 中国林木种
13、子区GB/T 10016 林木种子贮藏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7836 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8337.3一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3 术语和定义3. 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飞播造(营)林afforestation or 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飞播aerialseeding 根据森林植被自然演替规律,以树种天然下种更新原理为理论基础,结合树种生态、生物学特性,人工模拟天然下种,利用飞机把林木种子播撒在一定的地段上,集飞、封、补、管1)等综合营造林作业
14、措施为一体,以恢复、改善和扩大地表植被为目的的营造林技术措施。3. 1. 1 飞播造林afforestation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3. 1. 2 飞播营林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播种,为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掠,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促使并加快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进程,改善和提高森林植被质量的技术措施。3.2 播区aerial
15、 sowing compartment 1) 指飞播中飞播、封育、补植补播或复播、管护四个环节。GB/T 15162-2005 3.3 3.4 3.5 3.6 3. 10 3.11 3.12 3. 13 3.14 3.15 3.16 2 连成一个整体、单独进行设计并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的区域单位。小播区群aerial sowing group 若干个相对集中,不相连接,而可以实施串联飞播造(营)林作业的播区地块群。宜播地suitable sites for aerial sowing 适宜开展飞播造(营)林的各种地类,分造林宜播地和营林直播地。播区内宜播地面积之和。航高navigatil 播
16、幅navigatiq 飞机在播区作业1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航迹navigation route; f1i ght path 飞机飞播作业时的飞行轨迹。GPS导航仪可以记录飞机的飞行轨迹。飞行作业航向f1ying direction of navigation 飞机在播区飞播作业时飞行的方向。一般用飞行方位角表示。飞行作业方式operation system for f1i ght 飞机在播区作业时的飞行方法和顺序。GB/T 15162-2005 3. 17 接种样方(点)sample plot 飞播作业时用于检查播种质量、统计落种情况的接种点。接种样方(点)一般为lmXlm。3. 18 接种线
17、line of connecting sample plots 播区内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接种样方(点)的连线。3. 19 有效苗available seedling 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播种苗或天然更趋于稳定的健壮苗。3.20 分比。3.22 3.24 3.25 成苗面积成效面积率pe 成效面积占播区飞播用种处理seed 飞播前,在种子外表粘去翅、脱芒等物理方法处理,以3.26 南北方界限boundary of southe 考虑到我国植被自然生长特性自然蛮整秩2芭00株/hm2以界,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分。南方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
18、、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27 复播remedy aerial seeding 飞播施工后间隔一定时段,第二次重新组织实施飞播作业阶段的工作。一般在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情况下,为保证飞播成效,于成效调查前实施的一项补救措施。2) 飞播治沙,成茵调查时,以播区作业面积为调查总体单位。3 GB/T 15162-2005 4 -般规定4. 1 飞播造(营)林包括飞播造林和飞播营林,是一项系统性、规模化的营造林工程技术措施,应坚持造林与营林相结合,统一设计,综合
19、作业的原则。4.2 飞播造(营)林应在对飞播造(营)林各方面条件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与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衔接,在规模化工程营造林方面有其显著的经济和技术优势。4.3 一定区域内,实施飞播应具备符合使用机型要求的机场或有条件修建临时机场,并有承担飞行作业的专业飞行队伍。4.4 飞播造(营)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实施,按标准评定验收。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一般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编制规划设计、组织生产。4.5 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或委托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从事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的专业经验并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
20、地位。一般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5 飞播宜播地5. 1 飞播造林直播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无林地和疏林地。5.2 飞播营林宜播地5.2.1 郁闭度0.4,自然度为田级,林下更新不良的低质、低效林地。5.2.2 可以改造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6 播区选择6. 1 自然条件6. 1. 1 具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播地,其面积一般不少于飞机一架次的作业面积;同时宜播面积应占播区总面积70%以上。北方山区和黄土丘陵沟整区的播区应尽量选择阴坡、半阴坡,阳坡面积一般不超过40%。6. 1. 2 播区地形起伏在同一条播带上的相对高差不超过所用机型飞行作业的高差要
21、求,应具备良好的净空条件,两端及两侧的净空距离应满足所选机型的要求。主要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6. 1. 3 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热条件等自然立地条件适宜飞播造(营)林。6.2 社会条件播区土地权属明确,且县、乡或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群众认可飞播造(营)林,能够落实播前播区地面处理和播后封育管护任务。7 飞播树(草)种选择7. 1 树种选择7. 1. 1 天然更新能力强、种源丰富的乡土树种。7. 1. 2 中粒或小粒种子,产量多,容易采收、贮存的树种。7. 1.3 种子吸水能力强,发芽快;幼苗抗逆性强,易成活的树种。7.1.4 适宜飞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树种
22、。7.2 草种选择7.2. 1 具有抗风蚀、耐沙埋、自然繁殖力强、根系发达、株丛高大稠密、固沙效果好的多年生草种。7.2.2 有利于灌木树种生长和植被群落发育的草种。4 8 飞播种子要求8. 1 种子质量G/T 15162-2005 飞播造(营)林种子质量应达到GB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标准。对GB7908中没有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的林木种子,根据种子检验结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8.2 柿子来收与调运飞播用种优先选用本地区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外调种子应符合GBjT8822. 1 8822. 13规定的调拨拖围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3 种子使用飞播造(营)
23、林用种实行凭证用种制度,用于飞播造(营)林的种子必须具有种子使用证、森林植物(种子)检疫证、检验证及种子标签。种子的检验、检疫及贮藏,执行GB2772、GBjT10016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9 飞播规划设计9. 1 飞播规划9. 1. 1 规划的任务明确飞播造(营)林的目的、目标、范围、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生产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提出保障措施f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9. 1.2 综合调查掌握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森林植被状况以及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现状、问题与要求等,为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提供切合实际的依据。综合调查执行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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