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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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57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radionuclide applicator therapy 2002一04一08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34-2002 目次前言.1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的卫生防护要求.5 32p敷贴器的特殊防护要求 2 6 贮源箱的卫生防护要求.27 敷贴治疗室的卫生防护要求.28 敷贴治疗中的卫生防护要求.39 敷贴治疗的卫
2、生防护检测.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敷贴治疗常用放射性核素的特性.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作32p简易敷贴器的参考方法.6附录C(资料性附录)屏蔽材料自粒子射程.7 GBZ 134-2002 前言本标准第4-9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WS179-1999同时废止。为加强临床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中的放射卫生防护与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专业工作人员,患者与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在对部分省市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临床应用与卫生防护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
3、的卫生防护要求、贮源箱的卫生防护要求、敷贴治疗室的卫生防护要求和敷贴治疗中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施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宗西摞、侯金鹏、朱建国、邱玉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 134一2002放射性核素敷财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贮源箱、治疗室和实施敷贴治疗时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测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皮肤和眼科疾病等采用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进行敷贴治疗的实践。2 规范性引
4、用文件下列文件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4075密封放射源分级GB4076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敷贴治疗applicatortherapy 选择适当的放射性核素面状源作为敷贴器覆盖在患者病变部位的表面,照射一定时间,达到治疗目的的接触放射治疗方法。3.2 放射性核素敷贴器radionuclideapplicator
5、将一定活度与能量的放射性核素,通过一定的方式密封起来,制成具有不同形状和面积的面状源,作为敷贴治疗用的放射源,简称敷贴器或敷贴源。3.3 贮源箱sourcestorage chest 存放放射性核素敷贴器并具有防火防盗和防辐射性能的容器。包括供运输用的贮源器和在治疗室内存放敷贴源的贮源箱。3.4 源面吸收剂量率由urcesurfa臼absorbedde rate 由放射性核素敷贴器内的片状放射糠在整个敷贴器有效面积的表面产生的空气破收剂量率(mGy. min-1)。4 就射性核囊敷赔?台拧器的卫生防护要求4.1 放射性核素应选用半衰期较长、自射线能量较高,不伴生辐射或仅伴生低能辐射的放射性核素
6、,例如9OSr-90y和32p敷贴器,其特性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1 GBZ 134一20024.2 放射性核素敷贴器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制作者的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书,并应有生产批号和检验证书号。说明书应载明敷贴器编号、核素名称及化学符号、辐射类型及能量、放射性活度、源面照射剂量率、表面放射性污染与油漏检测、检测日期、使用须知和生产单位名称。4.3 商品敷贴器除具有源锚、源壳、源面保护膜、铝合金保护环框和摞盖外,尚须有防护屏和手柄或其它固定装置,敷贴器的安全分级应符合GB4705的要求。4.4 敷贴源必须封装严密,并规定推荐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或表面污染超过标准或疑有地漏者应送回制作单位经检
7、修后,再确定能否继续使用。4.5 敷贴源投人临术使用前,除32p敷贴器外必须有法定计量机构认可的源面照射均匀度和源面空气吸收剂量率或参考点空气吸收剂量率的测量数据,其总不确定度不大于土7%,并附带有剂量检定证书。4.6 眼科用敷贴器可根据病变需要做成不同形状(如圆形、船形、半圆形)或开有上述不同形状的窗的防护套来适应治疗不同角膜、结膜病变的需要。4.7 敷贴器所用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在一年以上者,废弃敷贴器应在实验室内封存或送交生产厂家处理。5 32p敷贴器的特殊防护要求5.1 32p敷贴器的制作单位必须持有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许可证,制作者必须是放射专业人员。5.2
8、 32p敷贴器的制作单位必须配备活度计及自污染检查仪,并具有制作32p敷贴器的专用工具。5.3 32p敷贴器的制作间,其墙壁、地面及工作台面应铺易去除污染的铺料。5.4 32p敷贴器制作时应在通风橱内操篮,制作者应戴乳胶手套。制作方法可参考附录B(资料性附录)。5.5 32p敷贴器制作过程中应根据病变形状准确计算剂量,力求源面剂量均匀分布:并用三层优质塑料薄膜与胶布套封,以保证其密封性。敷贴器应经检测表面无放射性污染后方能使用。5.6 实施治疗时,必须由医护人员操作,在不接触患者皮肤的一面用3mm厚的橡皮覆盖屏蔽。5.7 自制的32p敷贴器,应对其数量、活度、使用情况等进行登记,32p敷贴器用
9、后由医护人员清点,交制作单位收回处理,并做记录。6 贮源箱的卫生防护要求6.1 贮源箱的外表面必须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放射性活度和牢固、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见GB.2894)。6.2 贮源箱的屏蔽层结构须分内外两层。内层为铝或有机玻璃等低原子序数材料,其厚度须大于自辐射在相应材料中的最大射程,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外层为适当厚度的铅、铸铁等重金属材料。并具有防火、防盗的性能。6.3 贮源箱必须能锁于固定物体上,防止失盗。距离贮源箱表面5crn和100n处的韧致辐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分别不得超过10Gyh-1和1Gyh -10 7 敷贴治疗室的卫生防护要求7.1 敷贴治疗室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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