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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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 120 C 90 道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2012-09-03发布General rule of pharmaceutical machinery conforming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07-01实施发布GB 28670-2012 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4.1至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门的相关要求和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
2、草。本标准由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z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重庆市科旭制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z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天样健台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郑国珍、吴霞、石青、孙金莲、高云维、陈露真、董春亮。I GB 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要求。也是对制药机械(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
3、及验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0.1一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z通用要求GB 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GB 3836. 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z设备通用要求GB/T 4272-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959.6-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158-2006
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 15692-2008制药机械术语GB 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8671-2012 制药机械(设备)验证导则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HG 20660一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TSG DOOOl-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4号公告)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3号公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
5、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1月第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3 术语和定义GB/T 15692一200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道用于本文件。3.1 粉尘dnst 能够较长时J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悬潭物。1 GB 28670-2012 3.2 隔离操作器isolator 指配备B级(ISO5级)或更高洁净度级别的空气净化装置,并能使其内部环境始终与外界环境(如其所在洁净室和操作人员)完全隔离的装置或系统。3.3 干预受限的隔离屏障系统(RABS)restricted access barrier system 在药品生产和操作人员之间形成一个
6、隔离屏障,提供一种闭门式操作或允许非常少的开门式介入,其内部环境为A级、背景环境为B级,介于洁净室和隔离器之间的元菌操作单元。3.4 非电离辐射non-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100nm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包括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激光辐射、紫外辐射等。4 总则4. 1 总体要求制药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等应满足相应药品生产工艺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符合预定用途。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应便于操作、维护、清洁和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4.2 质量管理体系制药机械
7、(设备)设计、制造组织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4.3 人员培训组织应对与制药机械(设备)设计、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标准规范、技能等的培训。4.4 产晶质量评价对产品应实施质量评价,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确认,参数达标,批准放行。4.5 设计与制造4.5.1 原则4.5. 1. 1 制药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前,应确认其主要功能、技术性能参数、与介质接触的主要材质及结构形式,清洗和消毒(灭菌的方式,控制方式和可操作性,以及对药品生产环境的影响等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用户需求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4.5. 1. 2 制药机械(设备应节能、环保、安全,运行
8、稳定可靠,易于操作和维护,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4.5.1.3 制药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监测水平应满足制药生产发展的需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制药机械(设备),应采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数据输入、数据更改和删除,并有记录。GB 28670-2012 4.5.2 主要材料4.5.2. 1 制药机械(设备)与药品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直接接触的材料均应无毒、耐腐蚀、不脱落,不与药品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发生化学反应、吸附,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需要消毒、灭菌的零部件材料应耐高温蒸汽或化学气体的消毒灭菌。4.5.2.2 制药机械(设备)使用的过滤器应不脱落纤维、不含石棉、不与产品发生反
9、应、释放物质或吸附物质。绝热材料不得有颗粒物脱落、不得对药物和环境造成污染。4.5.2.3 承压设备中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GB150-2011及其他强制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4.5.3 表面质量4.5.3. 1 制药机械(设备)的外观表面(含绝热层表面)应光洁、平整、元清洗盲区、不得有颗粒物脱落。允许涂镀的表面其涂覆层应密实,不得脱落。4.5.3.2 制药机械(设备)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表面应光洁、平整、元清洗盲区,所有转角圆滑过渡,便于清洁、消毒或灭菌。4.5.4 结构4.5.4. 1 制药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润滑剂不得对药物造成污染。应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设备的加热部位、药液
10、(或药品)输送管道、与药包材接触的部位和成型模具的模腔内均不得设润滑剂加注机构。4.5.4.2 制药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加热、冷却介质不得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4.5.4.3 制药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水、气(汽)等工艺介质应有与制药工艺的洁净度要求相适应的净化过滤装置、调节和取样的装置。过滤器应能进行完整性检测。用于干燥和灭菌的气体的末级过滤器应置于换热器之后。4.5.4.4 制药机械(设备)的排风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4.5.4.5 制药机械(设备)应易于系统清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位应尽可能实现在位清洗、在位灭菌。4.5.4.6 制药机械(设备)应设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和必要的验
11、证预留孔或取样口。4.5.4.7 产生粉尘的制药机械(设备)应有粉尘捕集装置,粉尘有爆炸危险性的还应有粉尘防爆装置和导除静电装置。生产高致敏性药品的设备,排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4.5.4.8 散热及低温的设备和管道表面应有符合GB/T4272-2008规定的绝热层,不易加绝热层的应设隔离装置。4.5.4.9 制药机械(设备)应运行平稳。产生振动的设备应有主动隔振装置,传动机构和运动部件的暴露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应有密封装置,能防止润滑油、异物及摩擦产生的微粒进入药物。4.5.4.10 制药机械(设备)中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屏蔽、接地、吸收装置。4.5.4. 11 传输设
12、备中盛放物料的容器应加盖和标识。4.5.4.12 安装在洁净室内的制药机械(设备),除特殊要求外,不设地脚螺栓。4.5.4. 13 制药机械(设备)需要频繁更换、调整、拆卸的零部件,其操作应方便、可靠。与辅助设备之间的连接应为快装结构,拆装应简便、可靠。4.5.4. 14 跨越不同级别洁净区的制药机械(设备),应采用密封隔断装置或留有密封隔断的位置。4.5.4.15 制药机械(设备)上配备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的量程和精度应符合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应有具备检定资质单位检定的标志和有效期。4.5.4. 16 制药机械(设备)应有过载保护、连锁控制、故障报警等机械防护结构
13、和电气控制装置。3 GB 28670-2012 4.5.5 安全4.5.5.1 制药机械(设备中涉及受压容器和受压管道的,应按GB150-2011、GB151-1999和TSG R0004-2009、TSGDOOOl-2009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设计和制造方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4.5.5.2 使用有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制药机械(设备)应按HG20660-2000中的规定确定爆炸级别。其世爆装置应符合GB150. 1-2011附录B中超压泄放装置的规定;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 1-2010 的有关规定F导除静电装置的接地体应符合GB12158-2006中
14、的规定;并应有危险报警装置。4.5.5.3 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符合GB17914-1999 及GB17916一1999规定的相应防护设施。4.5.5.4 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性能及微波辐射限值应符合GB5959.6-2008的规定。4.5.5.5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导除静电装置。4.5.5.6 绝热层表面平均温度应不高于40.C,瞬间最高温度不高于60.C;最低温度不低于5.C的规定。4.5.5.7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5226.1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4.5.6 噪声制药机械(设备)噪声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6
15、安装4.6.1 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出厂文件应齐全、完整。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要求,应能满足产品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验证的要求。4.6.2 制药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231-2009的相关规定。4.6.3 制药机械(设备)中的主要固定管路外连管道接口处,应标明管道内容物的名称及流向。4. 7 验证制药机械(设备)的验证应符合GB/T28671-2012的规定。5 分类要求5. 1 原料药机械及设备5. 1. 1 原料药机械及设备应具有自卸性能,排放口应能排净,液位计结构不得有积液区。5.1.2 原料药机械及设备中不易拆卸部分应有易于清洗的结构。5. 1. 3
16、 原料药机械及设备中的气相、液相物料通道应密封可靠,无渗漏。5.1.4 生物制品生产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污染,用于活生物体培养的设备应密闭,管道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元死角、盲管,管道系统、阀门和呼吸过滤器应便于清洗、灭菌。密闭容器(如发酵罐)的阀门应能用蒸汽灭菌。呼吸过滤器应能进行完整性检测。5.1.5 离心分离机应有紧急停车、自锁功能和振动保护或过振报警装置。5. 1. 6 过滤式除尘器的滤材应能防静电、无纤维脱落。5. 1.7 筛分机械应有粉尘捕集装置或集尘接口,尾气除尘后达标排放。5. 1. 8 使用有爆炸危险化学介质的萃取设备应有泄爆装置。GB 28670-2012 5.1.9 提取、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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