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72-2008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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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家标准P GB 50472 - 2008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dustry clean room 2008 - 12 15 发布2009 -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医画家质量建监督栓验栓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画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dustry clean room GB 50472 -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随行日期:2 0
2、09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小华人民共和同国家怀、1ft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巳50,172-2008A 平f1华人民共平M司工业和信息化lIl主编rll司计划出版衬1111扳(J也J11:北京市附城区水掷地:Itm月JlJ号向宏大股C座4层)( IJJlli攻编码:1 00038 电话:6390643363日0638)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i业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1168毫米1/32 5.5印张139千字2009 ;F :;月第1版白09年5月第I次印刷E口量生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176定价:2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3、20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72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巾,第3.2.14.3.3(1)、5.4.2、5.5. 6、6.2. 1、6.2.6、6.2. 7、6.2. 8、6.2.9、6.3.1、7.1. 6、7.5. 1、7.5.3(1、2、4、5、6、7、8)、7.5. :1、7.5. 6、7. 6. 1、7.7.2、7.7.7(2、3)、8.3. 1、8.3.2、8.5. 1、8.5. 2 (l )、8.5.3(3)、9.2.3(3、4、5)、10.1. 5、10.1. 6、10.1.7(
4、2、3)、10.1.8(1、3、4)、10.2. 5、10.2. 6、10.4. 2、10.4. 3 (1、2、3)、10.4.5、11.2.10、2、3、5、6、7、8)、11.2. 2、1.2. 3、11.2. 5、11. 3. 1、12.1. 8、12.2.3(1)、12.2. 4、12.3. 2、12.3.4(1、:)、12.3.6、12.3.7、12.3.8、12.4.4,13.2.1(2、川、13.3. I!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泡由我去j标准定踊研究所组到中自-!矗立。出版主UH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J,.年十工月十五自别吕本规程是根据建设
5、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都rtt规班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川的通知(建际函(2005J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肉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电子工业洁净广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拥查研究,收集整理相关的专题报告、测试资料,认真总结多年来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ill造和运行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市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5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时、术语、电子产品生产环境设计要求、总体设计、工艺设计、洁净建筑设叶、空气净化租空调通风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纯水供应、气体供应、化学品供应、电气设计、防静电与接地设计
6、、噪声控制、融据控制等。本规Vi1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l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相对强制性杂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若发现常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贤和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览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管理坦(地址:北京市悔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12,E-mail: xillo hongmeice巳. cn) ,以供今后房改IIt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蜗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蠕单位:信息产业
7、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l . 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眼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北京11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I的iiZ新奈字:扎晃阳张利群王唯菌芙妃程京(赵悔高艳敏王毅者Jj与主J:tf手李杰李锦生路振福章光护台V!f杰钟景华牛光宏张晓敏f可志刚l踪骗焦l贝伟 ? 自次l总则(1 ) 2术语(2 ) 3 电子产品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G ) 3.1 一般规定.( 6 ) 3. 2 生产环境设计要求(G ) 4 总体设计( 8 ) 4. 1 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也啕(8 ) 4. 2 洁净室型式( 9 ) 4. 3 洁净室布置和综合协调(9
8、) 5 工艺设计( I 1 ) 5. 1 一般规定5.2 工艺布局5. 3 人员净化5. 4 物料净化( I 1 ) ( 1 1 ) ( 1 2 ) ( I 3 ) 5. 5 设备及工部具.唱.(1 3 ) 6 洁净建筑设计门川6. 1 一般规定啕.门川6. 2 防火和疏散( 1 6 ) G. 3 室内装修唱.(1门7 空气净化和空调通风设计( 1川7.1 一般规定( I川7.2 气流流型和送风盘(20) 7.3 净化空间系统.(2 1 ) 7. -1 空气净化设备川川7.5采i陵、i垣V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23 ) 7.6 扫卡切. ( 25) 7.7 风臂、附件(2 5 ) 8 给水排水设计u门8. J 一般规定 e . . . . (2门8.2约lj(. . . GB50016的有关规定。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BD6.2.3 洁净厂房内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在)GB50016的有关规定。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广房的洁净室(区).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智利1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 %obs/m的高灵敏度lflW1火灾报瞥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隘的最大允!f建筑丽职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6.2.4 洁净室的上技术夹层、下技术夹层
10、和1洁净生产层,当按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作为同防火分区时,上下技术夹层的面积可不计人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应分JlIJ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6.2.5 洁净室的顶棚平tl墙报、技术坚井井壁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广房改汁规范11GB50073的有关规定。6.2.6 在结合性厂盾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50073的有关规定。6.2.7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歹lJ规定: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
11、定;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持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现翠玉皮璃窗;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瞥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子。.01%obs/m的高灵敬度阜器*-究捏瞥探jj!IJ系统菇,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子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注:对子玉在理基板尺寸大于1500mmX1850mm的TH-LCD厂房,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子。.02人/n币,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120mo6.2.8 洁净厂房的洁
12、净区各层外墙应设置专用消防口,并应持合下歹IJ规定:1 洁净区各层专用消防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栋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茹)G50073的有关规定;2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窟,均不应作为专用消防口。6.2.9 洁净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积等应特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视范)G50016的有关规定。6.3室内装修6.3.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持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旦在温度和温度变化时变贯主小的材树。洁净室装饰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品品质有影晌物质的材料。装修材料
13、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50222的有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T8627的有关规定。6.3.2 洁净室内墙盟和1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 J宜f!l,tl足使月jJJ陆的要求,且表即由平报、光币f、不起尘、jiif免1I主光、便于清洁,升:1.哑Viit少凹凸而;2 当采用踢JI却时,i肌肉i不:m:突11JM而06.3.3 洁净室楼地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咀满足电子产品生产T艺和l设备安装要求;17 2 应平整、酣睡、易清洁、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不开裂、耐
14、撞击等:; 3 地面宜配筋,并应做防潮掏造。6.3.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壁幸u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表而应平整、光泪。位于地下的技术层或技术夹层应采取防水或!j湖、l珩璋措施。6.3.5 当洁净厂房设置外窗时,应采用现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同时应采取防结路措施。6.3.6 洁净室(区)门窗、墙壁l、顶棚、地面、楼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施;1 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构造和施工维牒应采取密闭情2 顶棚!以上的技术摆或技术夹层宜设捡修通道;3 洁净室(区)不宜设窗台;4 当植面采用活动地报时,活动地板材质和支撑方式应提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选择。6.3.7 用于电子产品生产的洁净室
15、(这)的墙板和顶棚,宜采用轻质壁极构造。18 7 空气净化和空调通风设计7.1一起规定7. 1. 1 洁净厂房内各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洁净室型式确定。7. 1. 2 气流流型应根据各洁净室(区空气洁净皮等级白电子产品工艺特点的不同要求选用。7. 1. 3 有下列情血之一者,净化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1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物质时其他工序、设备交叉污染,对产品质量或操作人员健康、安全有影响;3 对i1fiI、湿度控制要求差别大;4 洁净室区)内工艺设备发热相差悬殊;5 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空调系统;6 系统风量过大的净化空调系统。7. 1.
16、 4 洁净室(区)内的温度、相对温度应符合本规范措3.2. 3条的规定。7. 1. 5 洁净室(区内的新鲜空气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时古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7. 1. 6 洁净室区)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洁净室(区)与周围空间的静压差应接生产工艺要求确定;2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子等于51、;3 洁净室(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是应大于51、;4 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E差应大于lOPao7. 1. 7 i古净室(1豆)封主持静压差植所需的压差风盘,宜果m姐W(-j f6 l . ;去或换气次数法确定。7. 1.
17、 8 边风、四凤和l排风系统的启闭联组ii、控制要求,l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巳50073的有关规定。7. 1. 9 :11:连续运行的洁净室,可棍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值班送j豆l.:J: J主进行净化处到!。7. 1. 10 洁净室(!3: )的iff扫方式应眼据洁净厂房的规模、空气洁净皮等组等四紫确定。洁J争室(区)宜采用移动式高效真空l吸尘器。对于空气洁净JJ1等组为15级的洁净室宜设置集中式真空l肢尘系统,洁净室内的l吸尘系统管道应11音散。7.2 气流流型和送风盛7.2.1 气流流型的设计,l主符合下那要求:1 气流流型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空气1f严ftJJt等级为
18、15级时,应采用单向疏或氓合流;空气洁净皮等级为69级H才,宜采用非单向流;2 7占1争室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工作人员哇m Ij要求。7.2.2 洁净室的送风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1350073的有关规定。7.2.3 的净室(区)所需的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迭风量和气?血流型,宜战表7.2.3计算。表7.2,3洁净送风最(静态)和气流流型空气fifj,IJ.等级气流流1凹平均风i且;(m/s)1(1:可流成混合流0.20-0. .15 斗l!yJ_1句1任7 JI J!t 1:;流H9 斗lIy! I;j lf. Ll 1央气次放jJ)lFJ之后向小子1.
19、0m的洁净交。2 室内人员少、热i町、i少l时,采用下限的回 20 J臭气次数(h-) SO60 1525 1015 7.3 净化空调系统7.3.1 洁净厂房中的净化空调京统可分为韭中式净化空调系统和分散式净化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的型式应提据洁净厂房的规模、空气洁净度等级和产品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洁净室(区面积较小或只有局部要求净化时.宜采用分散式净化空调系统。1.3.2 洁净厂房的洁净室(区)迭)xl方式可分为集中送风、盹迫送风、风机过墟器机组送风等。应按据洁净室(区)使用功能和降陆能量消耗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运行经济、节约能源的送风方式。7.3.3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的室外版入口位置
20、,应远离本建筑或其他建筑物排放有害物质或可燃物的排气口。7.3.4 多套净化空调系统同时运行或较大型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应集中处理。7.3.5 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四风,但下列情况不得lill凤:1 在生产过程中向车间内散发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时;2 采用局部处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3 对其他工序有危害或不能避免交叉污束时。7.3.6 净化空调系统需设置电加热时,应选用不产尘的电1J1l热器,且应布置在高放过指器的上风fpJJj,.=Ji工应采取安全饵护措施。7.3.7 净化空调系统的电加j显器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1.3.8 根据气象条件,存在冷味可能的地区,新风系统.采
21、取防冻保护措施。7.4 空气净化设备7.4.1 空气过滤器的选m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空气过昨器应极据空气洁净度等级i创刊: 21 2 空气过捷器的处理风盘应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3 1:1效(高中放)空气过植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箱的正压段;4 高效(亚,离去生)空气过览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超高放空气过昨器应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5 可-争化空调系统内末端安装的高效亚高究生、超高究生空气过昨器的阻力、效率应相近;6 同一净化空间系统内末端安装的高效(亚高效、超高效)空气过昨器的使用风盘与额定风i宜之比值宜相近;7 月化学75!4-物有控制要求的洁净室(区),在净化空调系统中应服据
22、环境条件设置化学过览器或其他去除装置;8 高效(亚高效、超声i放空气过昨器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H司作。7.4.2 风机过出器肌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J日棍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和送风盘选用;2 应按洁净室(区)内生产工艺对气流流型的要求布置;3 终阻力时的叠加l晓声及振动应满足生产工艺丰f1本规班的册定;4 送风i茸应能调节;5 J直便于安装、主任:修及过滤器更换。满布或布置率较高时,外壳强)J,J主满足检修要求。7.4.3 芸流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洁净室(区)内等于戒严于5级的局部净化区域宜采用层肮罩;2 芸流型的形式和ill风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或设备需要选., l ESP -3 终
23、阻力时的叠加噪声及振动应满足生产工艺和本规艳的规定;4 安装方式不应影响生产操作。7.4.4 微环境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2 1 当生产工艺或设备对空气洁净度等级、外扰或温度、相对湿度有较高要求,且所控区域不大时.宜采用i散环境装置:2 敬环境装置宜与生产工艺设备配套:3 在不影响工艺操作的前摆下,应具有可靠的密闭性,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4 围挡构造、材料的选用应方便生产操作。7.4.5 干表玲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坷,及三;1 安装位置、夕|、形尺寸应提据洁净厂房的平面和1空间布置I内2 迎面风速、结持形式应根据洁净室(区)冷负荷、风机过槛器机组所提供的机外余压确定;3 冷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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