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66-200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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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060 J98 备案号:20600-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662007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heat-supply system 2007-03-30发布 2007-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66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1 5 锅炉.3 6 锅炉辅助设备.4 7 上煤、除渣系统.6 8 脱硫、除尘系统.6 9 热力站.7 10 室
2、外供热管网.9 11 室内采暖系统.11 12 电气控制系统.11 13 锅炉自动化监控系统.12 参考文献.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1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热工仪表检验标准.18 DB11/T 466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供热网、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北京重型电机厂动力能源部、北京北辰热力厂、北京建工锅炉压力容器工
3、程公司、北京家馨供热公司、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供暖二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勋、马景涛、张春岩、田克立、汪盾、李春玉、钟俊楚、遇景奎、陆军、肖晓劲。 本标准2007年03月30日首次发布。 DB11/T 4662007 1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源为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采暖系统,其它供热采暖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4、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DBJ 01-619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3.2 检查修理 inspection and repai
5、r 对供热采暖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 3.3 维修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的总称。 4 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4.1 维修管理工作一般要求 4.1.1 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和节能环保的总体目标。 4.1.2 供热企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维修管理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安全管理及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
6、4.1.3 供热企业(单位)维修管理负责人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检查和考核负全责。维修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宜由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分别承担,在维修管理负责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4.1.4 制定供热运行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确保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DB11/T 4662007 2 4.2 维修制度建设工作要求 4.2.1 建立维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4.2.2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4.3 维修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4.3.1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供热采暖系统各维修项目的技术要
7、点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修理的各项具体技术要求。 4.3.2 维修技术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4.3.2.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4.3.2.2 做好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工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4.3.2.3 非采暖期应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检查修理工作,采暖期应加强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工作,确保供热质量,特别是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的供热质量,并做好供热故障抢修准备工作。 4.3.2.4 春节后,维修技术管理负责人与维修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共同组织专业技术
8、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采暖期结束前做好维修项目技术定案工作。 4.3.2.5 维修项目的施工、验收、试运转和总结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4.3.2.6 严格实施本企业(单位)日常维护保养技术要求,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4.3.2.7 配合锅炉检验部门做好锅炉设备的年度检验工作。 4.4 维修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4.4.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所选用各类产品样本,制定各维修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 4.4.2 维修施工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4.4.2.1 计划阶段 根据年度普查结果及维修项目技术定案编
9、制年度维修计划。维修计划应包括拟定维修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质量目标、材料计划、费用预算等,待资金落实并审查批准后实施。 4.4.2.2 施工阶段 按照技术方案和质量目标,做到边施工边检查,随时解决各类问题。外协、外加工的维修项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锅炉受压部件强检项目的检修和更新应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非强检项目可自行制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完工后委托质监部门检验。 4.4.2.3 验收和试运转阶段 应按照分段验收、冷态试运转及带负荷运行等三个阶段全面验收。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应由检查人员、维修管理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共同参加,签字后办理设备移
10、交手续。 4.4.2.4 总结阶段 应对维修项目从技术定案到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整理图纸等技术资料并按维修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4.5 维修物资管理工作要求 4.5.1 制定本企业(单位)维修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4.5.2 维修物资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物资管理工作。 4.5.2.1 根据维修工程项目的需要,编制年度物资计划,为各维修工程项目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4.5.2.2 在验收、发放、保管、保养、装卸、运输等环节上加强物资的科学管理,及时编写物资统计报表,建立物资消耗原始材料登记,做好物资的核销工作。监督物资合理使用,降低消耗。 4.6 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6.1 贯
11、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规范以及各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4662007 3 4.6.2 维修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6.2.1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6.2.2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由市、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取得国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6.2.3 施工安全管理,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修场地应
12、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7 维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4.7.1 制定本企业(单位)的维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档案资料的存档和查阅方法等。 4.7.2 维修档案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完成下列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4.7.2.1 供热采暖系统原始设备档案和台帐管理,包括各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图纸、易损件图纸、设备安装图纸和安装记录等资料的管理。 4.7.2.2 锅炉房、热力站、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竣工图的管理。 4.7.2.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和历年锅炉年检及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 4.7.2.4 供热采暖系统的设备维修档案的管理,包括历年维修工程项目的存在问题、维
13、修技术方案、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结算费用及由参与维修验收的各方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管理。历年的维修情况应明确标注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5 锅炉 5.1 锅炉本体 5.1.1 检查锅炉外表有无变形。 5.1.2 检查看火门、看火孔是否关闭严密、开关灵活,内衬耐火材料和耐火砖是否完好,确保不漏风。 5.1.3 检修或更换变形、磨损、胀粗、泄漏、烧损的炉管、水冷壁管和对流管。 5.1.4 检修受热面水侧及烟火侧腐蚀、损伤的部位。 5.1.5 检修受热面的胀口及焊缝。 5.1.6 检修锅筒的内部装置、人孔、联箱手孔及孔盖。 5.1.7 检修锅筒活动支架、联箱支座、拉钩和膨胀缝。 5.1.8 清除
14、受热面烟火侧的烟渣灰和水侧的污垢、杂物。 5.1.9 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方法详见附录A。 5.1.10 燃油、燃气锅炉应清理积碳。 5.2 炉排 5.2.1 运行中应检查炉排传动保险装置,确保正常工作。 5.2.2 运行中应检查炉排传动装置的润滑情况并适时加油,停运后应清洗、检修传动装置的油路及水路。 5.2.3 运行中应检查挡渣器是否松动或卡住并调整,停运后应更换、补充烧坏、缺损的炉排片、侧密封、挡渣器及支撑架。 5.2.4 检查炉排片有无松动、断裂和脱落。 5.2.5 检查并修复炉排走行架及横梁。 5.2.6 检查并修复送风门及出灰装置。 5.2.7 检修完毕,应按GB50273的规定进行
15、试运和调整。 5.2.8 清洗、检修炉排变速箱,更换磨损件并换油。 5.2.9 清洗、检修或更换各部位轴承。 DB11/T 4662007 4 5.3 锅炉尾部受热面 5.3.1 检查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是否堵塞。 5.3.2 检修吹灰装置。 5.3.3 检修或更换损坏的受热面。 5.3.4 检修支架、护板、外壳及伸缩节,调节烟道挡板。 5.3.5 清除省煤器管外、空气预热器管内的烟灰及省煤器管内的污垢,清除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积碳。 5.3.6 省煤器和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检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方法详见附录A。 5.3.7 空气预热器检修后,应做漏风试验。 5.4 炉墙、炉膛及烟道 5.4.1
16、 检查并消除炉墙、炉体上的漏风、漏烟现象。 5.4.2 检修或更换损坏的锅炉钢架、炉内吊杆和螺栓。 5.4.3 更换烧坏的耐火砖,修复炉拱,修补炉墙、隔烟墙及伸缩缝或重新砌筑炉墙。 5.4.4 检修或更换各种门孔、挡板、伸缩膨胀节、烟道法兰盘。 5.4.5 清理炉膛、灰坑及烟气系统的积灰。 5.4.6 检查、修补或重做保温。 5.4.7 修补或更换磨损、腐蚀的烟道。 5.5 压力表、水位表及安全阀 5.5.1 应送检强检压力表,拆检存水弯管及三通旋塞,除锈并油漆。 5.5.2 水位表解体后,应清洗内表面,更换填料和玻璃板,检修或更换旋塞,冲洗水路和气路,检修保护罩和照明设备。 5.5.3 应强
17、检、整定安全阀,检修排气管,除锈并油漆。 6 锅炉辅助设备 6.1 送风机、引风机 6.1.1 锅炉系统停止运行后,应对送风机、引风机进行清理和检查。 6.1.1.1 测定叶轮和外壳的磨损程度。 6.1.1.2 检查轴承箱内轴承密封和润滑油脂情况。 6.1.1.3 检查风机风筒外保温是否完好。 6.1.1.4 检查运行记录,查对基础振动和地脚螺栓松动情况。 6.1.1.5 检查风道调节风门转动情况。 6.1.2 根据检查结果对送风机、引风机进行检修,更换润滑油脂。 6.1.3 叶轮磨损严重时应进行更换,并查找造成磨损的原因加以改造。 6.1.4 送风机、引风机和钢制风道应保温,保温损坏的应修复
18、。 6.1.5 送风机、引风机基础振动严重的,应加固或重新制作,并采取减振措施。 6.1.6 送风机、引风机采用三角皮带传动的,皮带的松紧度应保持一致,采用联轴器传动的,两轴的中心线应对准。 6.1.7 检查并清洁送风机、引风机的电气启动柜,更换易损及损坏部件。采用降压启动的电气启动柜,应定期清理触点。 6.1.8 送风机、引风机检修后应试运转,风道应通畅,无堵塞物,送风机进口空气过滤器装置应完好。 6.1.9 电气安全性见本规范第12.3.9条。 6.2 水泵 6.2.1 检查水泵各零部件磨损及腐蚀程度,叶轮、导叶表面应光洁、无缺陷,轮轴与叶轮、轴套、轴承等的配合表面应无缺陷,配合应符合设计
19、要求。 6.2.2 叶轮流道口发生严重偏磨、叶轮表面出现裂纹或形成较多砂眼及穿孔时,应更换叶轮。 DB11/T 4662007 5 6.2.3 水泵轴发生弯曲或轴颈磨损不能修复时,应更换新轴。水泵轴承或推力轴承磨损时,应更换轴承。 6.2.4 新装密封填料时可不压紧,待充水试泵时逐步压紧并使有水滴出,以每分钟20滴40滴为宜,保持润滑冷却,其泄漏量应符合现行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密封运行前应注水后排气,待有水流出后经手动盘车方可运转。 6.2.5 水泵检修后,应进行转向检查。 6.2.6 水泵检修后试运时,润滑油和冷却水温度应符合设备文件技术规定,润滑油不应有渗漏现象,各管道连接处应
20、牢固、无渗漏,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仪表应灵敏,指示准确、可靠。 6.2.7 水泵检修后试运过程中产生异常噪声时,应立即停泵检查。 6.2.8 在非采暖期,经过检修的水泵应在泵解体时擦干水分,清除锈垢,涂防锈油脂,组装后妥善保存。 6.3 水处理设备 6.3.1 离子交换器 6.3.1.1 交换剂应粒度均匀,状态良好,无铁离子中毒,无微生物、悬浮物污染及失水、低温冻结、碎裂迹象;充填数量应以落床后上部视窗可见交换剂表层界面为准。 6.3.1.2 进水装置应完好,水流应分布均匀,不应直接冲刷交换剂层。 6.3.1.3 进盐液管孔应无堵塞现象,底部排水装置孔板夹涤纶网的规格应符合该设备技术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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