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55.1-2022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 第1部分: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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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CCS A 0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55.12022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第 1 部分: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of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Part 1: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daily life care2022-03-16 发布2022-05-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55.12022I目次前言.III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原则.24.1安全原则.24.2舒适原则.24.3个性化原则.24.4亲情化原
2、则.25基本要求.25.1机构要求.25.2人员要求.35.3环境卫生要求.35.4工作要求.36服务内容与要求.46.1清洁卫生.46.2晨/晚间照料.76.3睡眠照料.86.4进食照料.96.5饮水照料.116.6排泄照料.116.7日间活动照料.126.8突发情况应急处理.127服务评价与改进.137.1服务评价.137.2服务改进.14附录 A(资料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15附录 B(资料性)婴儿日需喂奶量参照表.16附录 C(资料性)辅食的添加顺序参照表.17附录 D(资料性)吞咽与喂食困难的处理方法参照表.18参考文献.19DB4401/T 155.1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照
3、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401/T 155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的第1部分。DB4401/T 15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 2 部分:教育工作规范。第 3 部分: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本文件由广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杰文、周洁、黄方、陈琳、黄美好、蒋慧敏、周平、梁燕芳、陈思苑、彭小燕、张馨、黄明丽、徐燕、刘梅香、李文英、温玉群、赖伟红、郭惠萍、刘萍、邓海燕、梁巧菊。DB4401/T 155.12022V引言本文件是
4、在MZ/T 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的基础上,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的服务原则、机构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同时结合广州市的地域和气候特点,对日常生活照料的服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开展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提供规范指引,对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DB4401/T 155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拟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以后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的实际情况,可补充其他工作规范。第1部分: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第3部分: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本文件是DB4401/T
5、 155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的第1部分,是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工作规范。DB4401/T 155.120221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第 1 部分: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类家庭模式及患病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MZ/T 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512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MZ/T 01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来源:MZ/T 0102013,3.13.2日常生活照料daily life care每日为儿童提供的清洁卫生、
7、晨/晚间照料、睡眠、进食、饮水、排泄、日间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3.3孤残儿童护理员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care workers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来源:MZ/T 0102013,3.10DB4401DB4401/T 155.1202223.4新生儿newborn胎儿娩出母体并自脐带结扎起,至出生后28天这一段时间的婴儿。3.5婴儿infant自出生后满28天至1周岁这一段时间的儿童。3.6幼儿child1周岁至3周岁这一段时间的儿童。4服务原则4.1安全原则生活照料时
8、应将儿童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4.2舒适原则为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舒适环境,生活照料时应规范操作,动作轻柔、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照料服务。4.3个性化原则尊重儿童的个性差异,从其身心、社会、文化需求出发,提供适合于个人的个性化照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4.4亲情化原则护理员对待儿童应充满爱心,平等对待儿童,以情感交流为手段,尊重儿童,给予孩子父母般的关爱。5基本要求5.1机构要求5.1.1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养护的管理和服务。5.1.2应根据儿童日常生活照料的要求,
9、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5.1.3应按 MZ/T 0102013 的要求,配备满足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所需的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5.1.4应按 MZ/T 0102013 中安全要求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过程中的安全。5.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按照主管部门、疾控部门等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生活照料服务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5.1.6应制定各项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交接班制度;b)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DB4401/T 155.120223c)消毒隔离制度;d)安全管理
10、相关制度;e)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f)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等。5.2人员要求5.2.1资质要求护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应取得由民政部颁发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b)应取得广东省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员等级资格证书;c)取得由用人单位或相关社会组织认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d)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应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2.2岗位要求护理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a)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有爱心和耐心;b)应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及口头、书面表达能力;c)应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
11、利,保护儿童的安全及隐私,不得歧视、辱骂和体罚儿童;d)应定期接受儿童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5.3环境卫生要求5.3.1儿童生活区域的房间应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8883 的要求,室内噪音应符合 GB 3096-2008 中 0 类要求。5.3.2居室应采光良好,床铺清洁、整齐,每日湿式清扫。宜配备空气温度调节设施,根据气温及湿度变化调节,夏季室温 2628,冬季 1822,相对湿度 50%65%。5.3.3活动室的卫生清洁应采用湿式清扫。桌面、地面应每日清洁;玩具、爬行垫等应定期清洁消毒。5.3.4餐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苍蝇。
12、餐具、桌椅等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归位。室内空气应每日消毒并记录。5.3.5配奶室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苍蝇。消毒柜、冰箱应每日清洁、整理,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奶瓶、奶嘴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消毒,桌椅归位放置,地面、台面等物体表面应每日清洁、消毒,垃圾及时清理。室内空气应每日消毒并记录。5.3.6浴室、卫生间的洗漱用品应摆放整齐,无杂物。洗漱池、便池、浴盆、洗澡床等用后应及时清洁,地面应每日清洗。5.3.7公共区域应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扶手、门把手、地面等应每日清洁。5.3.8环境及物体表面、室内空气及清洁用品等的清洁与消毒应遵循 WS/T 367、WS/T 512 要求执行,
13、并记录。5.3.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根据上级部门及文件的要求,做好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场所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5.4工作要求5.4.1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年满 6 周岁以上的儿童,应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生活区应当DB4401DB4401/T 155.120224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5.4.2护理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照料儿童的日常生活,并做好相关记录。5.4.3护理员应熟知每位儿童的姓名、年龄、特点、残疾类型,并根据儿童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见附录 A),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照料工作。5.4.4护理员实施生活照料前后应遵循 WS/T 313 要求清洁双手,预防院内感染的发生。5
14、.4.5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抽查日常照料情况及记录,机构主管护理工作领导应每周抽查日常照料情况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4.6值班人员应当熟知机构内抚养儿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应做到书面及床边交接,对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安全管理情况等重点交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5.4.7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和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措施,开展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5.4.8应落实晨检和消毒隔离等制度,发生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并处理。5.4.9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给予针对性的治疗护理,预防交叉感染
15、。6服务内容与要求6.1清洁卫生6.1.1沐浴6.1.1.1频次6.1.1.1.1春、秋季每日 1 次;夏季应至少每日 1 次;冬季至少每 2 日 1 次。6.1.1.1.2身上有污物时应及时沐浴。6.1.1.1.3新生儿应每日 1 次。6.1.1.2沐浴前6.1.1.2.1应确保沐浴环境整洁、安全,铺防滑垫。6.1.1.2.2应关好门窗防止空气对流,调节室温 2628。6.1.1.2.3护理员应洗手、修剪指甲。6.1.1.2.4应准备沐浴设备、适合各年龄段儿童的洗发液、沐浴液或香皂、毛巾、浴巾、干净的衣裤及尿片、拖鞋、适合各年龄段儿童的护肤品等物品,操作台上铺大毛巾。6.1.1.2.5应合理
16、安排儿童沐浴的先后顺序。6.1.1.2.6不能行走的儿童转运至浴室过程中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及保暖。6.1.1.2.7应检查全身皮肤情况,了解有无皮疹、红肿、破损、压疮等异常情况,新生儿还应检查脐周皮肤有无红肿,脐带有无分泌物,分泌物的颜色、量及异常气味等情况。6.1.1.3沐浴中6.1.1.3.1婴儿沐浴:a)婴儿应在喂奶前或喂奶后1h沐浴;b)准备洗澡水时应先放冷水再放热水,调节水温3841,做到1人1盆水1毛巾;c)清洗顺序:面部头部颈部上肢腋下前胸腹部腹股沟外生殖器腿脚背部臀部下肢;DB4401/T 155.120225d)洗脸时,应将毛巾缠在手上,按眼睛、额头、鼻翼、鼻孔、面颊、耳廓
17、、外耳道、耳后、下颌至颈部的顺序擦洗,眼睛从内眦向外眦方向擦洗;e)洗头时,应左手托住婴儿头部,用拇指和中指将婴儿双耳廓推向前方压住外耳道口,温水淋湿头部,右手涂抹洗发液、轻轻揉搓后,温水冲洗干净。清洗过程中应保护眼睛、鼻腔、耳朵;头顶部的皮脂结痂不可用力擦洗,可在洗头前用婴儿润肤油或液体石蜡油涂在厚痂上,轻轻按摩,让润肤油或石蜡油浸润2h后,轻轻梳去痂皮后再予洗净,不能一次清洗干净,可隔日再用上述方法处理;f)清洗躯干和四肢时,左手应握住婴儿左肩及腋窝处,右手应从上向下涂抹浴液或香皂,温水冲洗干净;g)清洗会阴时,男婴应将包皮轻轻向上推,女婴应用手分开大阴唇,自前向后清洗;h)清洗时应动作轻
18、柔,皮肤褶皱处应清洗干净;i)沐浴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5min10min左右,注意保暖,尽量减少婴儿身体暴露;j)沐浴过程中应和婴儿进行目光与言语的交流。6.1.1.3.2全自理儿童沐浴:a)应调试好水温,告知儿童清洗过程中防烫伤、防滑倒、保暖等事项;b)应指导儿童脱衣服、穿拖鞋进入浴室;c)应指导儿童洗脸、洗头、清洗上肢、躯干、会阴部和下肢,沐浴后擦干身体、更衣;d)沐浴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隐私。6.1.1.3.3半自理及全护理儿童沐浴:a)根据儿童身体的状况选择盆浴、洗澡床或者坐位淋浴,调节水温4143;b)盆浴时,盛水量为水盆的1/22/3;c)应协助半自理儿童、帮助全护理儿童脱衣,遵循
19、先脱近侧、后脱远侧,先脱健侧、后脱患侧的原则;d)解开尿片,如有大便应先清洗干净,再将儿童移至洗澡盆(池)或洗澡床上;e)坐位洗头时,应指导儿童身体稍向前倾、低头,防止水流入眼睛、耳道;f)仰卧位洗头时,放U型枕或水枕于肩下,头偏向一侧,一手托住儿童头颈部,用手指将下方的外耳廓反折堵住外耳道口,另一只手用温水淋湿头部,涂抹洗发液、轻轻揉搓后,温水冲洗干净;g)其它部位参照本文件6.1.1.3.1执行。6.1.1.3.4沐浴过程中,护理员应做好儿童的安全保护,不得中途离开。密切观察儿童的身体状况,儿童如出现烦躁、寒战、面色苍白、抽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同时通知医护人员。6.1.
20、1.4沐浴后6.1.1.4.1沐浴完成后,应用浴巾擦干头面部、躯干、四肢和耳廓、耳后、颈部、腹股沟皮肤褶皱处,可使用电吹风吹干头发。6.1.1.4.2冬季应为儿童涂抹护肤品。6.1.1.4.3使用尿片时,应将内衣下摆置于尿片之外,将衣服整理平整。6.1.1.4.4儿童穿衣及换下衣物的处理按照本文件 6.1.5 执行。6.1.1.4.5如疑为耳道进水或鼻腔有分泌物可用棉签拭干。6.1.1.4.6新生儿应进行脐带护理。6.1.1.4.7清扫浴室,消毒沐浴用具及进行浴室空气消毒。6.1.2口腔清洁DB4401DB4401/T 155.1202266.1.2.1频次6.1.2.1.1婴儿每次喂奶后应进
21、行 1 次口腔清洁。6.1.2.1.2幼儿及以上的儿童每日应进行口腔清洁,应早晚各 1 次。6.1.2.2婴儿口腔清洁6.1.2.2.1对乳牙萌出前的婴儿,护理员在清洗双手后,应用柔软、干净的湿纱布抹去口腔内的奶渣或食物残渣,并按摩牙龈。6.1.2.2.2婴儿乳牙萌出后,护理员可采用棉签蘸上淡盐水或温开水,先擦两颊部、齿龈外面,再擦齿龈内面及舌部。6.1.2.2.3张口不合作的婴儿,护理员可用左手的拇指、食指捏婴儿的两颊,使其张口,必要时也可用压舌板帮助撑开口腔。6.1.2.3全自理及半自理儿童口腔清洁6.1.2.3.1应督促全自理儿童刷牙,培养早晚刷牙习惯;协助及指导半自理儿童刷牙。6.1.
22、2.3.2宜选用小号、软毛的儿童牙刷和低浓度含氟牙膏。6.1.2.3.3刷牙顺序:牙齿外侧面内侧面咬合面,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先外后里的顺序刷干净。6.1.2.3.4清洁牙齿时间宜为 3min。6.1.2.3.5刷牙用具应 1 人 1 杯 1 牙刷,牙刷宜每三个月更换 1 次,牙杯、牙刷宜每周消毒 1 次。6.1.2.4全护理、特殊口腔疾患儿童口腔清洁6.1.2.4.1对无法配合的全护理儿童,应使用棉签蘸淡盐水或者儿童漱口液帮助清洁口腔及牙齿。6.1.2.4.2对能张口吐水的全护理儿童,应遵照本文件 6.1.2.3 要求使用牙刷帮助刷牙。6.1.2.4.3特殊口腔疾患的儿童应根据医嘱给予针对性
23、口腔护理及处理。6.1.3指(趾)甲修剪6.1.3.1婴幼儿宜选择专业的修剪器具。6.1.3.2指(趾)甲应每周修剪 1 次,修剪后光滑平整,长度以指(趾)甲顶端与指(趾)顶齐平或稍短一些为宜。6.1.3.3修剪过程中应避免修剪器具对儿童造成伤害。6.1.3.4指甲钳(指甲剪)用后应消毒,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霉菌感染的儿童应单独配置。6.1.4理发6.1.4.1理发前准备6.1.4.1.1理发前应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儿童的情绪。6.1.4.1.2应根据儿童的病情及配合程度,选择合适的座椅及体位,体位应以舒适安全为宜。6.1.4.1.3应选择合适的理发工具,婴幼儿宜选用专业的理发工具,操作前应检查理
24、发工具的性能。理发宜沐浴前进行,宜每月 1 次。6.1.4.2理发中照料6.1.4.2.1协助儿童取合适体位后,围好围布。DB4401/T 155.1202276.1.4.2.2应正确使用理发工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6.1.4.2.3理发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儿童情绪变化,如出现哭闹等不良情绪,不可强行操作,应暂停理发,安抚儿童,待情绪稳定后方可继续操作。6.1.4.2.4发型应平整美观,根据儿童的性别修剪合适的发型。6.1.4.2.5理发后宜及时沐浴、洗头并根据情况更换衣服。6.1.4.3理发后用物处置6.1.4.3.1打扫环境卫生,整理用物、归位。6.1.4.3.2围布冲洗干净后用 500mg/
25、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30min,清水洗净,晒干备用;理发工具清理碎发并冲洗干净后,使用 75%酒精擦拭消毒后备用。6.1.5衣物被服的更换及处理6.1.5.1衣物被服的选择6.1.5.1.1衣服应舒适、合体、整洁、无破损、扣(带)齐全、适时,男女衣服不混穿。6.1.5.1.2新生儿宜选择柔软、吸水性强的棉质衣服;婴儿衣服应简单、宽松,不妨碍活动;幼儿衣服应颜色柔和、穿脱简便。6.1.5.1.3床上用品应选用纯棉、颜色温和的棉质品,大小合适。6.1.5.2衣物被服的更换6.1.5.2.1应选择儿童容易穿脱衣服的体位。痉挛型脑瘫儿童可选用侧卧位姿势穿衣,尽量避免仰卧姿势。6.1.5.2.2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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