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 T046-2022 城市容貌管理规范.pdf
《DB3303 T046-2022 城市容貌管理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3 T046-2022 城市容貌管理规范.pdf(1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91.020 CCS P 53 3303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标准 DB3303/T 0462022 城市容貌管理规范 2022-11-25 发布2023-01-01 实施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3/T 046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总体要求.6 5 城市道路.6 基本要求.6 养护要求.6 管理要求.6 保洁要求.7 6 建(构)筑物.7 基本要求.7 建(构)筑物外立面.7 建筑物屋顶.8 建筑物附加设施.8 围墙.8 7 公共设施.9 基本要求.9 交通设施.9 市政附属设施.9 通信设施.10
2、公共服务设施.10 环卫设施.10 公共环境艺术品.11 8 城市绿化.11 基本要求.11 公园绿地.11 防护绿地.11 附属绿地.12 9 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12 基本要求.12 设置要求.12 10 城市照明.12 基本要求.12 城市功能照明.13 城市景观照明.13 DB3303/T 0462022 II 11 公共场所.13 基本要求.13 集贸市场.14 城市交通场(站).14 便民服务点、临时摊点、临时活动场所.14 12 城市水域.14 基本要求.14 城市水域水体.14 城市水域岸坡.14 船舶及航道.14 13 居住区.15 基本要求.15 建(构)筑物外立面
3、.15 道路路面.15 公共设施.15 景观绿化.15 经营加工活动.15 停车区域.15 14 历史文化街区.15 基本要求.15 道路交通.16 市政设施.16 公共设施.16 公共环境艺术品.16 经营性活动.16 15 施工工地.16 基本要求.16 房屋建筑施工工地.17 城市道路施工工地.17 DB3303/T 046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
4、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一瑞、董林飞、周陈斌、李昌盛、肖迪、林德文、南羽、胡浩。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303/T 0462022 4 城市容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容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城市绿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施工工地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容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5、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标准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CJJ/T 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J33/T 1277-2022 城市街容标准 DB3303/T 045-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4492008,CJJ/T 149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城市容貌 urban appearance 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和秩序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城市绿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历史文化街区、施工工地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来源:GB 50449-2008,2.0.1,有修改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 building 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来源:GB/T 50504-2009,2.1.4 DB3303/T 0462022 5 构筑物 constr
7、uction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来源:GB/T 50504-2009,2.1.5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来源:GB 50449-2008,2.0.2,有修改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y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投影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来源:CJJ/T 149-2021,2.0.1,有修改
8、户外招牌设施 outdoor signboard facility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来源:CJJ/T 149-2021,2.0.5 城市照明 urban lighting 在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公共场所 public area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来源:GB 50449-2008,2.0.4 城市水域 urba
9、n water 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内的江河、湖泊、人工景观水体等由水体、滩涂和岸坡组成的区域。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来源:GB 50180-2018,2.0.1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来源:GB/T 50357-2018,2.0.4 DB3303/T 0462022 6 4 总体要求 城市容貌管理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定,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
10、境保护相协调,应改善和美化人居环境,创建宜居城市。城市容貌应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城市道路及建(构)筑物建设、各类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城市照明建设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并兼顾昼夜景观。应积极引导、有序管理城市各种共享资源的利用,兼顾资源的节约、便利和规范。应注重城市容貌的各相关特征要素对城市安全的影响及其抵御自然灾害与防范风险的能力。宜加强通过系统性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方式,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和智慧化管理。5 城市道路 基本要求 5.1.1 城市道路容貌应与整体市容环境相协调,应符合 DBJ33/T 1
11、277-2022 中 4.0.2、4.0.4、4.0.5 规定的要求。5.1.2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5.1.3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应设置盲道、坡道或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养护要求 5.2.1 道路路面养护 5.2.1.1 城市道路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5.2.1.2 人行道路缘石应整齐、无缺损,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5.2.1.3 行道树树穴应平整,方便人行,树穴侧石应整齐、无缺损,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5.2.1.4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如有移位、塌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5.2.1.5
12、 城市道路在进行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不应影响城市容貌、污染城市环境。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5.2.2 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养护 5.2.2.1 应定期对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养护、维修,保持整洁、牢固、安全、完好。5.2.2.2 桥梁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栏杆(扶梯)、高架道路声屏障、桥名牌整体应保持整洁、美观,金属主体或构件应无锈蚀、残损现象。5.2.2.3 桥下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无沙土裸露。可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桥下空间。管理要求 5.3.1 不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
13、等。5.3.2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及选材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出入口周边及通道内无乱DB3303/T 0462022 7 设摊、散发小广告等现象。5.3.3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序规范停放在城市道路路面停车泊位,不应随意占用道路。5.3.4 宽度不小于 3 m 的人行道,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设施带内,其外缘不应超出设施带范围;宽度大于 2 m 且小于 3 m 的人行道,应在距路缘石外边线 1 m 范围内设置公益性设施;宽度不大于 2 m 的人行道,如确需设置公益性设施,应保证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 1.5 m。保洁要求 5.4.1 道路路面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
14、、粪便、污水,无落叶、枯草等废弃物,路面及设施无涂写、张贴、刻画等现象。5.4.2 应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措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及清扫保洁时间、质量应符合温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作业规范规定的要求。6 建(构)筑物 基本要求 6.1.1 建(构)筑物整体风貌应保持整洁、舒适、美观,并符合 DBJ33/T 1277-2022 中 3.0.1、3.0.2、3.0.3 规定的要求。6.1.2 建(构)筑物造型、色彩、风格、装饰应与所在区域城市容貌相协调;城市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宜进行整体城市设计,注重美观协调。6.1.3 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加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及
15、表面脱落等现象,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涂写及乱刻画等现象。依附于建筑物的附加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相协调,应安全牢固,无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和松动。建(构)筑物外立面 6.2.1 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粉饰或重新装饰、装修的,应保持原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设计风格,不应擅自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途。6.2.2 各类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根据材质区别定期进行清洗或整饰,清洗频率应满足以下要求:a)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宜每年至少清洗 1 次;b)城市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采用玻璃或金属幕墙的应每年至少清洗 1 次;采用水刷石、
16、干粘石和喷涂材料外饰面的应每 5 年清洗 1 次;采用其他形式的应视材质定期清洗或粉饰;c)其他道路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采用玻璃或金属幕墙的宜每 3 年清洗 1 次;采用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外饰面的宜每 10 年清洗 1 次;采用其他形式的应视材质定期清洗或粉饰。6.2.3 同一路段的临街商店,其色彩、风格应协调。临街商铺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2.4 临街商店进行粉饰或重新装饰、装修的,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不应擅自遮挡原有建筑物立柱及门楣,不应占用人行道设置台阶。同一建设用地范围内或临街连续的台阶颜色、材质应统一,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2.5 临
17、街商店应保持橱窗整洁、美观,门外不应堆放垃圾及杂物、安装水龙头。DB3303/T 0462022 8 建筑物屋顶 6.3.1 建筑物屋顶应符合 GB 50449-2008 中 3.0.5 规定的要求。6.3.2 屋顶绿化不应对原建筑物屋顶、外立面造成功能性损害,枯枝、落叶应定期清理。6.3.3 在建筑物屋顶确需加装太阳能光伏设施或 5G 基站的,应与既有建筑主体相协调,并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调,不应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市民正常生活。建筑物附加设施 6.4.1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临街外立面上不宜安装晾衣架、固定式花架等附加设施;其他道路临街建筑物的临街外立面上安装的可伸缩晾衣架、
18、固定式花架等附加设施挑出外檐部分最大宽度不应超过 60 cm。6.4.2 阳台、平台、外走廊、防护栅(网)、防盗窗应符合下列规定:a)临街建筑物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栅(网)或防盗窗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应安装外挑式防护栅(网)、防盗窗;同一建筑物上的防护栅(网)、防盗窗应采用相近的材料、样式和色彩,并与主体建筑物相协调;防护栅(网)、防盗窗应定期维护,无吊挂、晾晒等现象;b)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应超过护栏高度,衣被等物品应晾晒在阳台、平台、外走廊内。6.4.3 空调架(罩)、空调外机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物外立面的空调外机安装应注重安全实用,空调架(罩)
19、或承台板应统一规范设置,保持外观整洁、美观;新建建筑物外立面的空调外机应按建筑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应随意变更位置或破坏建筑物外立面;b)建筑物外立面未预留空调外机位置的,宜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距窗台 10 cm 以下的中央位置;空调外机临街安装时,外机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5 m,不应影响行人通行;c)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空调外机应隐蔽设置,并统一设置防锈、透气、美观的空调架(罩);d)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应向建筑物外立面和室外地面排放。6.4.4 油烟排放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隐蔽、美观、环保的油烟排放管道和
20、净化装置;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的临街外立面不应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和净化装置;b)油烟排放口不应直接朝向街道和住宅楼;油烟排放不应污染建(构)筑物。6.4.5 遮阳(雨)篷应符合下列规定:a)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临街外立面上不宜设置遮阳(雨)篷。临街底层商铺确需设置的,不应影响周边市民生活及生产需求,不应影响绿化和交通通行安全;b)在同一路段临街商铺设置的遮阳(雨)篷宜保持规格一致、色彩协调,并与周边环境和街道景观相协调;陈旧污损的遮阳(雨)篷应定期清洗、维护,破损的遮阳(雨)篷应立即更换;c)临街商铺设置的遮阳(雨)篷宜采用伸缩式,不应安装着地柱脚,且雨篷下缘距离地面的高
21、度应大于 2.5 m,出挑最大宽度不应大于 1.5 m。6.4.6 依附于建筑物外立面架设的室外管线应分类捆扎、有序布置。围墙 6.5.1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或围墙应符合 GB 50449-2008 中 3.0.7 规定的要求。通透式围墙内DB3303/T 0462022 9 侧无堆放垃圾和杂物等现象。同一路段的绿篱或栅栏造型、高度应保持协调或一致。6.5.2 居住区围墙宜采用绿篱栅栏等通透形式,增强街道景观深度。6.5.3 闲置地或待建用地围墙应符合 GB 50449-2008 中 3.0.8 规定的要求。7 公共设施 基本要求 7.1.1 公共设施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不应影响行人和车
22、辆正常通行,且应符合下列的规定:a)公共设施不应设置在行人过街横道线等行人、车辆出入口处及居住区、商业设施等进出口处;公共服务性设施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不应设置在宽度小于 3 m 的人行道及路口人行道;b)安装有顶部部件的设施,该设施顶部部件离地净空不应小于 2.5 m,且不应侵入车行道空间。7.1.2 公共设施应造型美观、标识明显、具有本地特色,外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维护设施,保持设施的安全、完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应及时予以更新;遇汛期或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闲置或废弃的公共设施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样,不应擅自改作他用。
23、7.1.3 占用人行道设置的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划,并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设置;应确保行人通行安全及顺畅,不应妨碍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确需引入线缆的,线缆应入地敷设。7.1.4 设置在人行道设施带里的设施,其设置单位安排人员经营具体设施的,应规范其经营行为,不应改变经营内容或扩大占地面积。交通设施 7.2.1 路名牌 7.2.1.1 路名牌应保持牌面整洁,文字规范,清晰醒目,美观大方。同一区域或路段的路名牌应统一样式与风格,并与整体市容环境相协调。7.2.1.2 路名牌出现污损、倾倒等情况应及时清洗、维护,出现缺失应及时补充安装,路名变更时应及时更换路名牌。7.2.2 交通附
24、属设施 7.2.2.1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隔离墩等交通附属设施应定期清洗、检查、维修,保持整洁、安全、稳固、完好,无被遮蔽现象。同一区域或路段的交通附属设施应统一样式与风格,并与周边区域环境相协调。7.2.2.2 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杆件、箱体、视频监控、噪声检测装置等设施应进行集约化设计,宜做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头合一”。7.2.2.3 各类非机动车亭(棚)宜设置在宽度不小于 3.5 m 的人行道上,不宜设置在机动车安全停车视距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确保视线通透,不应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容貌。7.2.2.4 公交车停靠站宜以港湾式停靠方式为主,并设置带有座椅、遮蔽设施、废物箱和
25、公交即时信息媒体发布装置的候车亭设施;线路指示牌应清晰醒目,方便阅读,配有照明设施。7.2.2.5 公交车停靠站内的候车亭等设施容貌应符合 GB 50449-2008 中 6.0.6 规定的要求。7.2.2.6 公交车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站(点)应依序而行,并按秩序排队进站、候客。市政附属设施 DB3303/T 0462022 10 7.3.1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等市政附属设施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安装平顺、牢固,无松动,无异响,无缺损,不堵塞;井盖及其基座应标明行业标识,与路面高差不应大于 2 mm;井盖上有盲道和标线的应按照设置或施划的位置放置。7.3.2 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盖出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03 T046-2022 城市容貌管理规范 T046 2022 城市 容貌 管理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