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 T 1127-2022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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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40 CCS A 18 DB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 3210/T 11272022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规范 New apprenticeship in enterprises training specifications 2022-06-28 发布 2022-06-28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0/T 1127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扬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扬州中正企业管
2、理顾问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宏平、陈康林、倪志峰、王新文、刘晓艳、孙盛、俞云庆、殷祥。DB3210/T 11272022 1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的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培养期限、培养职责、培养工作流程、专家评审和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
3、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企业新型学徒制 new apprenticeship in enterprises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的,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学徒培养制度。4 培养对
4、象 在企业工作且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注1:新招用人员认定: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学徒制企业认定之日起前 6 个月至认定后 1 年内。注2:转岗人员认定: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从业人员,并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认。5 培养目标 DB3210/T 11272022 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
5、技师为主。6 培养内容 培养课程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其中,新招用人员培训课程应涵盖以上全部内容,转岗人员培训课程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为主。7 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主要由企业导师带徒和培训机构工学一体化教学两种方式相结合。企业导师带徒以车间+教室互动培训为主,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新型培训模式;培训机构工学一体教学以“送教下车间”为主要形式。8 培养期限 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中级工1年、高级工不超过2年。学徒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9 培养职责 9.1 总体
6、要求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培训机构共同承担,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包括学徒培养方案和评价方案等。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取得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要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重点面向本地骨干企业及以全日制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主体的培训机构开展。9.2 企业职责 9.2.1 确定学徒 企业应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需进行专业指导和训练的岗位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学徒确定后,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鉴定考核办法、配套证书、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9.2.2 选拔导师 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
7、人才担任学徒导师。导师和学徒签订师徒带教协议,对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逐步提升学徒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养过程中,企业应指导、协助导师做好学徒培养的相关工作。9.2.3 选择培训机构 DB3210/T 11272022 3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并确保学徒能进行系统、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9.2.4 投入资金 学徒培养期间,企业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学徒工资,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企业导师培训费用
8、,向承担带徒任务的导师发放导师带徒津贴,还可结合培养需要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相关资金渠道列支。9.2.5 培训过程管理 培训实施期间,企业应合理安排学徒培训时间,注重技能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加强在企学习管理,确保培训过程可持续性。根据实际培训情况,企业应做好各类视频资料、教学资料和档案的管理。9.3 培训机构职责 9.3.1 培养计划实施 培训机构应为学徒、企业导师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企业导师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衔接。9.3.2 企业导师培养 培训机构应加强企业导师的培训能力,开发
9、标准化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导师带教技能课程,且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企业导师集中培训。企业导师培训需做好培训前、中、后的效果评估工作,对导师学习成果进行书面评价。9.3.3 培训过程管理 培训实施期间,培训机构应做好学徒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并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做好各类视频资料、教学资料和档案的管理。9.4 学徒职责 9.4.1 完成培训任务 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9.4.2 违约处理 因学徒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10 培训工作流程 10.1 备案
10、及计划审核 10.1.1 备案 DB3210/T 11272022 4 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将备案材料见附录 AI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徒培训须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相关材料。10.1.2 培训计划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采取“分散受理、集中审核”方式,以“有条件、基础好、意愿强”为标准,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进行集中审核。10.1.3 培训计划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拟定培训
11、计划,通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当期培训计划。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10.2 培训实施 10.2.1 培训组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成班。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10.2.2 方案制定 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养导师(教师)、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等。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
12、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16个课时计算为1学分。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依据课程类型分类制定,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10.2.3 课程开发 课程开发步骤一般包括确定培训任务、构建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等。课程类型一般分为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操作技能课程等三类。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和考核,应用“互联网+”设置线上课程,开发手机APP、微课、职业培训包等,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10.2.4 师资安排 师资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安排。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培训机构应
13、安排专人负责学徒班组管理,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素质培育,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10.2.5 培训学制 培训机构应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技工院校参加培训的学徒累计学分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10.2.6 培训资料 DB3210/T 11272022 5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妥善保管培训组织资料和培训管理资料。培训组织资料包括培训教案、培训授课日志、学徒日志、课程试卷等;培训管理资料主
14、要包括培训台账(详见附录E)、培训方案、培训日常检查记录、培训进度检查记录、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企校沟通会议纪要等。10.3 考核评价 10.3.1 评价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评价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以培训课程考核成绩为基础,以企业生产岗位能力为核心,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课程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职业技能等方面。10.3.2 评价方式 10.3.2.1 课程考核 每门课程结束后应按照培训方案实施考核。10.3.2.2 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 企业根据学徒在培训期间的实际表现,对学徒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10.3.2.3 职业技能评价 企业和培训机构
15、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合格者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3.3 评价结果认定 学徒培训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a)未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事件;b)课程成绩全部合格;c)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均合格;d)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10.4 经费保障 10.4.1 企业工资津贴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弹性安排学徒培训时间,为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徒正常计发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
16、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10.4.2 企业费用列支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企业导师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0.4.3 政府补贴 DB3210/T 11272022 6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经备案或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17、知(苏人社发2019 177号)执行,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当调整。10.4.4 工作经费 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10.5 监督管理 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实施目录清单和实名制信息管理。鼓励各地依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公开、透明的培训监管制度,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加强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过程督查情况应填写扬州市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培养过程督查情况表(见附录J)、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培养过程督查现场抽查和学徒座谈会记录表(见附录
18、K)、扬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培养成果企业评价表(见附录L)。11 专家评审 11.1 总体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应在项目申报、中期实施过程、培训结果验收三个环节分别进行。11.2 评审内容 依据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要求实施。11.3 评审组织 11.3.1 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为奇数,一般在57人左右。评审专家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专家、行业领域技术专家、企业人力资源专家、教育培训管理专家等,专家需具备一定的职业培训管理经验。11.3.2 评审程序 正式评审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召开评审预备
19、会议,明确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主要包括三个程序:a)申报单位自行陈述(企业分别填写附录 AI,附录 M);b)专家提问;c)专家合议。申报单位回避后,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意见后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填写扬州市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验收评审表(见附录 N)。DB3210/T 11272022 7 12 评价与改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当期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按照学徒培养成果与产业结构发展匹配状况、与企业发展的匹配状况、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开展,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结束后应提出改进意见,具体改进措施应在
20、下一期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中体现。DB3210/T 11272022 8 A A 附 录 A(规范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企 业 名 称:_(公章)培训机构名称:_(公章)企 业 所 属 地:_ 申 报 日 期:_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DB3210/T 11272022 9 填写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DB3210/T 11272022 10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法定代
21、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类型 职工人数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培训工作 负责人信息 电子邮箱 企业地址 企业开户行 名称及账号 企业培训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说明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方向、现有职工培训主要内容、场地和培训管理人员情况)DB3210/T 11272022 11 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简要介绍企业人才发展规划、技能人才比例结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岗位考核办法、绩效管理情况等)DB3210/T 11272022 12 合作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培训机构名称 资本属性 公办 民办(民办机构请填写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人信息 电子邮箱 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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