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 T 1164-2023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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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2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1642023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ath-assistanc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2023-10-20 发布2023-10-25 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201/T 116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2 6 评估签约.3 7 基本服务要求.4 8 集中助浴.4 9 入户助浴.6 10 流动助浴车助浴.7 11 其他服
2、务.7 12 服务质量与改进.7 附录 A(资料性)老年人助浴服务意外风险告知书.9 附录 B(资料性)淋浴操作方法.10 附录 C(资料性)床上擦浴操作方法.11 D B 3 2 0 1DB 3201/T 116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江苏众享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文标、许华强、杨靖、葛闿乾、孙畅、余婷婷、张梓悦、杨
3、爱萍、李慧、王庆华、蒋贞仪、金佳慧、孙南春、蒋兢。D B 3 2 0 1DB 3201/T 11642023 1 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助浴服务的基本要求、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评估签约、基本服务要求、集中助浴、入户助浴、流动助浴车助浴、其他服务、服务质量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对需要协助完成洗浴的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
4、处理指南 GB 37489.4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SB/T 104422007 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助浴 bath-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机构借助专门的洗浴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3.2 集中助浴 centralized bath-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机构借助养老机构、助浴机构、助浴点等公共空间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等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3.3 入户助浴 door-to-door
5、bath-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机构携带专业助浴设施设备或借助老年人家中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3.4 流动助浴车助浴 mobile bath-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机构利用可移动助浴车的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3.5 助浴服务人员 bathing attendant 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的人员。4 基本要求 D B 3 2 0 1DB 3201/T 11642023 2 机构要求 4.1 4.1.1 应依法登记,具备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的资质,并按要求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4.1.2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制度内容包
6、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4.1.3 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宜配备医务人员。4.1.4 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工作时间、助浴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助浴服务人员要求 4.2 4.2.1 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4.2.2 应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并定期参加助浴服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宜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4.2.3 应守法诚信,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2.4 服务时应仪容仪表整洁,举止得体,用语文明,耐心细致。安全要求 4.3 4.3
7、.1 助浴服务机构应配备急救用品(包含急救药品和物品),并明确专岗负责。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宜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具备基本医疗补充服务和抢救功能。4.3.2 应针对老年人助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呼吸困难、晕厥、跌倒、烫伤等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3.3 集中助浴场所应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设置相关消防标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符合 SB/T 104422007 中 4.4 的要求。4.3.4 集中助浴场所中浴室不应从内插门,宜悬挂“正在使用”示意标牌。4.3.5 入户助浴过程中宜有监护人(家属)在场。4.3.6 入户
8、助浴过程中应注意操作中的用电、用气、用水安全。4.3.7 应在流动助浴车的坡道或台阶处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服务人员应协助老年人上下助浴车。卫生要求 4.4 4.4.1 集中助浴场所应符合 GB 37489.4 及相关部门的卫生要求。4.4.2 助浴椅(凳)、助浴床、助浴盆(缸)等助浴工具应做到用后即时消毒,一位一用一消毒。4.4.3 服务完成后应做好卫生整理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5 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 集中助浴 5.1 5.1.1 场地环境 5.1.1.1 宜选择在建筑物地面层且相对独立,具有独立的出入口。如设置在一层以上,应具有电梯或爬楼机。5.1.1.2 应在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老年人
9、助浴点标牌及相关提示。5.1.1.3 应宽敞明亮,物品摆放整洁,无卫生死角;浴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温度宜保持在 24 26。5.1.1.4 应分区合理,标识明确,干、湿区分离,设置洗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D B 3 2 0 1DB 3201/T 11642023 3 5.1.1.5 洗浴区的浴位空间宽敞,能容纳助浴服务人员在旁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公共洗浴空间应满足助浴床等助浴工具进出和使用的需求,保证老年人可卧姿助浴。5.1.1.6 应在洗浴区醒目位置设有防滑倒、防缺氧、防烫伤等警示标牌。5.1.1.7 地面应防滑、防水、易清洗,排水设施通畅。5.1.2 设施设备 5.1.2.1
10、应具有独立的冷热水供应设备,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排气扇、防滑地垫、置物柜等,宜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配置助浴辅助器具,包括洗头器、沐浴带等。5.1.2.2 洗浴设备应方便老年人使用,且配有易于识别的冷热水标识。5.1.2.3 应配备必备的助浴物品。注:包括但不限于洗发水、浴液、电吹风机、助浴手套、毛巾、浴帽等。5.1.2.4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助浴椅(凳)、助浴床、助浴盆(缸)、轮椅等,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宜配备电动洗澡机、电动升降助浴床、步入式浴缸。助浴床、助浴盆(缸)等应配备具有软管连接的手持淋浴头装置。5.1.2.5 休息区应设置适合老年人的休息座椅,并安装助力扶手。5.1.2.6 应设置独立的
11、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排泄设施器具。5.1.2.7 应配置完好有效的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装置。5.1.2.8 指示牌、储物柜号等标志标识应清晰显著,方便老年人辨识。5.1.2.9 宜设置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 GB 50763 中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入户助浴 5.2 5.2.1 场地环境 5.2.1.1 应确认老年人家中具备充足的助浴空间或足够的移动设备使用空间。5.2.1.2 应确认老年人家中应具备取暖保温、通风换气设施以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5.2.2 设施设备 应配备健康评估监测包(血压仪、血糖仪等)、移动设备(便携式充气助浴盆(缸)、助浴椅(凳)、助浴床)、助
12、浴物品等居家助浴辅助用品。流动助浴车助浴 5.3 应配备冷暖空气调节器、步入式浴缸、热水器、急救箱、便携式氧气瓶(吸氧器)、消防设备、紧急呼叫装置、休息座椅、室内温度计、移动式马桶、多功能体检仪、外接可延长电源线、外接可延长水管、外接可延长下水管、助浴物品等必备物品。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明装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6 评估签约 接待 6.1 6.1.1 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耐心倾听老年人及监护人(家属)的服务需求。6.1.2 服务人员应介绍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事项,协助老年人及监护人(家属)了解服务环境。6.1.3 当老年人及监护人(家属)有明确意向时,
13、服务人员应指导其填写服务申请表。D B 3 2 0 1DB 3201/T 11642023 4 6.1.4 咨询过程中,服务人员应认真倾听老年人及监护人(家属)提出的问题并予以解答。对于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6.1.5 服务人员应保存好服务资料并做好记录。评估 6.2 6.2.1 由服务机构按照 GB 386002019 第 5 章的要求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服务需求、行为习惯、既往意外事件;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行动能力、全身情况(如是否插有导管等)、皮肤情况(如是否有压疮等)、基本病史、既往病史;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监护人(家属)
14、在场情况及配合程度。6.2.2 当老年人有入户助浴的需求时,应事先对老年人家中环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充足的助浴空间或移动设备使用空间;是否具备取暖保温、通风换气设施及使用情况;淋浴设施使用情况。6.2.3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老年人的助浴方式并建档。6.2.4 优先选择非盆浴方式。签订协议 6.3 6.3.1 应与符合助浴条件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范围、时间、地址、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变更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6.3.2 应告知老年人及监护人(家属)助浴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签
15、订附录 A 老年人助浴服务意外风险告知书。7 基本服务要求 助浴服务不应安排在老年人过饱或空腹状态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或老年人要求,酌情安排助7.1 浴时间,不应过长。调节水温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水温不宜过冷或过热。7.2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水温变化,与老年人保持交流,随时观察老年人状态,询问老年人有无不适,7.3 一旦老年人有不适感或异常举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应对。老年人存在皮肤压疮、插有导管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遵医嘱进行助浴,助浴后应注意对导管进7.4 行消毒。助浴过程中,老年人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7.5 8 集中助浴 助浴前 8.1 8.1.1 浴前评估 8.1.1.
16、1 助浴服务人员应对老年人当日是否具备助浴条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饮食情况、意识状况和情绪状况;D B 3 2 0 1DB 3201/T 11642023 5 老年人的一般情况(体温、脉搏、呼吸频率、血压);皮肤有无压疮、破损等异常情况。8.1.1.2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老年人当日是否适宜助浴及助浴方式。符合助浴条件的,记录老年人体征数据并请老年人或监护人(家属)在助浴登记表上签字,不宜助浴应告知原因并提供合理建议或方案。8.1.2 浴前准备 8.1.2.1 助浴服务人员整理着装(根据需要采取防水装束),洗净并温暖双手。8.1.2.2 关闭门窗,调节室温至 24 26,注意观察
17、通风情况。8.1.2.3 检查洗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量是否充足,水温能否正常调节。8.1.2.4 准备好毛巾、浴巾、浴液、洗发水、梳子、防滑拖鞋等用品。8.1.2.5 根据老年人的自理情况,准备好助浴椅(凳)、助浴床、助浴盆(缸)等助浴工具。8.1.2.6 引导老年人走进浴室,对于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使用轮椅等器具帮助其移动。助浴中 8.2 8.2.1 淋浴 8.2.1.1 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助浴椅(凳)、助浴床,必要时使用沐浴带,操作应缓慢进行,助浴服务人员做好安全辅助工作。8.2.1.2 调节水温,夏季宜保持在 36 40,冬季宜保持在 38 42。助浴服务人员宜先用小臂感受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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