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 T 142-2023 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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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地 方 标 准DB2301/T 1422023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范2024-01-22 实2023-12-25发布施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ICS 03.080.01CCS A 12DB2301DB2301/T 14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目标、原则和要求.25制度建设.36窗口设置.47窗口人员.48服务内容.59管理要求.810监督检查.1111评价与改进.11附录 A(规范性)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及行为要求.13参考文献.16DB2301/T 14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
2、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迟有勇、杨东明、张晓多、刁鸿雁、杨东亮、邱宇、刘思钰、刘留新、付凌峰。DB2301/T 14220231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目标、原则和要求、制度建设、窗口设置、窗口人员、服务内容、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提供单位为申请人提供“一窗通办”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 1 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 3 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GB/T 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 4 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GB/T 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DA/T 85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
4、归档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一窗通办按事项领域和关联度划分不同功能区域,设立综合受理窗口,通过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和应用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哈尔滨站),对纳入“一窗通办”事项目录的事项提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线上线下统一的一站式服务。3.2政务服务事项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事项。来源:GB/T 39554.1-2020,3.33.3政务服务中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
5、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来源:GB/T 32170.1-2015,3.1DB2301/T 142202323.4服务对象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来源:GB/T 32170.1-2015,3.23.5业务部门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3.6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无差别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对按主题分类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综合咨询、统一受理、按责转办、统一支付、统一出件等的通办服务单元。4目标、原则和要求4.1目标持续推进政
6、务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服务“一窗通办”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4.2原则4.2.1依法依规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政务服务。4.2.2公开规范严格按照事项办理规程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多种途径对服务信息予以公开。4.2.3便民高效鼓励改革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丰富受理渠道、减少申请材料,推动政务服务减环节、减要件、减时间、减跑动次数。4.2.4协同一致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开展政务服务应协同一致,加强业务协同办理,推进市、区协同和多部门协同。4.3要求4.3.1政务服务事项应向政务服务中心
7、集中进驻,建立受审分离、衔接有序、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监督和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4.3.2政务服务中心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类整合和综合受理窗口的合理设置,增强办理事项分类和综合受理窗口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DB2301/T 142202334.3.3政务服务中心应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明确“一件事”事项清单及办理范围,再造审批业务流程。4.3.4服务指南、受理清单及样本等应合法、完整、有效,依法简化要件、缩短审批服务流程,对业务负责人充分授权。4.3.5政务服务中心应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哈尔滨站),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电
8、子化、智能化建设水平。4.3.6政务服务中心应将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使用,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努力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5制度建设5.1一次性告知制度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不予受理理由、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现场勘探勘察、鉴定、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附加审查程序以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5.2“一件事”套餐制度应梳理各有关部门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办理“一件事”为标准再造流程,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
9、建设“一件事集成服务”专区。5.3一窗受理制度应根据办事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率等,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5.4容缺受理制度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部分材料欠缺且符合容缺受理情形的,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材料及承诺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可容缺受理审批。5.5限时办结制度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期限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5.6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 2 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应由事项主责部门牵头再造流程
10、,协调、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同步处理。5.7首问负责制度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DB2301/T 142202345.8AB 岗制度政务服务各环节应实行 2 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即 AB 岗制,不应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5.9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网上监控、走访、受理投诉、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政务服务中的问题,对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5.10评价与改进制度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等,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11、。5.11政务公开制度应通过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信息资料索取点向申请人公开规章制度、工作动态、服务(投诉)指南、统计数据等工作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6窗口设置6.1窗口分类在市、区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此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分类设置帮办代办窗口、“省内通办”窗口、“跨省通办”窗口、“政策兑现”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6.2窗口标识窗口应设置醒目的、便于识别
12、的办事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2893.1、GB 2894、GB/T 10001.1 的规定。6.3窗口职责6.3.1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线上线下统一一站式服务要求,结合事项关联度和业务性质设置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逐步推进设置无差别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通办”。6.3.2所分类设置的窗口职责为: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政策兑现”窗口,为企业提供兑现服务咨询;“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
13、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7窗口人员DB2301/T 142202357.1配置7.1.1按照“一窗受理”工作需求,设置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7.1.2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7.1.3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但不限于:a)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乐于从事政务服务工作;b)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及团队合作精神;c)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功底和沟通协调技巧;d)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使用计算机完成必要的业务操作;e)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快速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7.2培训7.2.1定期对业务部门展开(如
14、:法律法规、先进思想、业务知识、服务意识等)相关培训。7.2.2通过理论学习和窗口实践定期对综合窗口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礼仪培训(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廉洁自律等综合培训。7.2.3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入驻的服务事项,开展包括事项数量、事项名称、提交材料、基本要素、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出件等基础业务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掌握事项办理流程和系统操作方法。7.2.4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根据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7.3服务能力7.3.1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应 GB/T 32169.3 的规定。7.3.2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帮办代办的能
15、力,可以帮助或指导服务对象进行业务办理。7.3.3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内各项自助终端,帮助服务对象在自助终端进行业务办理。7.3.4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应熟知政务服务相关业务,以便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8服务内容8.1预约服务8.1.1应建立网上预约服务机制。申请人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e 冰城”APP、“黑龙江全省事”APP、电话、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办事预约。8.1.2预约服务机制应具备精准预约、取消预约、预约优先办理、预约倒计时提醒等服务功能。8.1.3建立健全预约服务规范,明确预约数量、取消预约、取消次数、预约倒计时设置、无故弃约、不
16、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等情况的处置流程。8.1.4实行 24 h 预约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延时错时服务。8.2咨询服务8.2.1申请人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e 冰城”APP 或“黑龙江全省事”APP、电话、自助终端等在线咨询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区进行线下咨询。8.2.2线上及线下服务平台应按统一的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DB2301/T 14220236a)专业技术类咨询:对建筑设计、图纸绘制、设备安装及相关指标业务办理流程咨询;b)政策类咨询:对投资项目、社保、医保事项办理咨询;c)服务事项目录咨询及其他常见问题咨询。8.2.3政务服务中心应整合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团队和政务
17、服务实体大厅综合服务团队统一提供咨询服务后台支撑。8.2.4建立合理咨询响应工作机制,提供 724 h 在线咨询响应和工作日内现场答疑服务。8.2.5受理过程中遇到需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答疑解决的问题,应组织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答疑解决。8.2.6应建立“政务服务问题收集处置记录”,形成线上线下合一的咨询问题及回复库。8.3导办帮办8.3.1可根据业务需要,为民生服务、企业发展、投资项目建设等服务内容组建专业化、无偿化导办帮办服务。8.3.2导办人员应主动询问申请人办事需求,按服务群体、业务分类对申请人进行导办分流:a)对第一次提出办事需求或未经网上申报业务需求的,导办人员引导申请人进行申报前
18、材料预审;b)对已预约成功的申请人等候导办人员进行材料预审和网上申报事项详细辅导;c)对在线预约办理、在线预审通过后现场受理、审核通过取证、审批过程查询进度以及其他不需事前辅导的服务需求,导办人员持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直接帮助申请人取号,并指引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或指引到等候服务区就座等候叫号;d)对特殊服务对象(包括 60 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孕妇、军人等),导办人员根据其业务办理需求进行导办、辅导或帮办。8.4办理服务8.4.1前台综合受理8.4.1.1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材料审查、材料转交及对已授权事项进行材料审批:a)符合审查细则的,应予以接收,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19、书,并录入“一窗受理”平台;b)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由综合受理窗口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c)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作出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d)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的,应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系统。8.4.1.2确认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通过系统实时流转,纸质材料按需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需多个部门联办的事项,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将电子材料通过系统进行共享。8.4.1.3已授权前台受理窗口办理的事项,符合条件的应由前台受理窗
20、口当场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审批结果按规定反馈至行政审批决定部门。8.4.2后台分类审批8.4.2.1即办件审批DB2301/T 14220237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等特殊环节的简易行政审批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受理办理。8.4.2.2承诺件审批应按照分类预审依法审查作出决定结果移交的服务流程提供服务,形成有效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a)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审批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b)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人员在申请人补齐补正所有欠缺材料后,依法作出审批决定;c)对符合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审批人员接到电子材料后,应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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