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T 1934—2023 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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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CCS B 61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9342023 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garden green space 2023-09-28 发布2023-12-28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1934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养护要求.1 养护分级.1 养护内容及质量要求.2 养护频次.2 5 灌水.2 树木.2 花卉与地被.2 草坪.3 水生植物.3 竹类
2、.3 6 施肥.3 树木.3 花卉与地被.3 草坪.4 水生植物.4 竹类.4 7 修剪.4 树木.4 花卉与地被.6 草坪.7 水生植物.7 竹类.7 8 病虫害防治.7 树木.7 花卉及地被.7 草坪.7 水生植物.8 竹类.8 9 松土除草.8 树木.8 花卉与地被.8 草坪.8 DB 64/T 19342023 II 水生植物.8 竹类.8 10 改植与补植.8 树木.9 花卉与地被.9 草坪.9 水生植物.9 竹类.9 11 植物防护.9 防风.9 防寒.9 防日灼.10 防涝.10 防雪.10 防杨柳飞絮.10 12 绿地保洁与防火.10 绿地保洁.10 绿地防火.10 13 景观
3、水体管理.10 14 附属设施维护.11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11 道路、广场铺装.11 假山、叠石、雕塑等园林小品.11 其他设施维护.11 15 技术档案建立.11 技术档案内容.11 档案管理.12 附录 A(规范性)植物养护质量要求.13 附录 B(规范性)绿地管理质量要求.16 附录 C(资料性)各等级绿地植物年度养护频次要求.19 附录 D(资料性)树木单次施肥量.20 附录 E(资料性)落叶乔木常见树形修剪.21 附录 F(资料性)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22 参考文献.29 DB 64/T 1934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4、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银川市园林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银川市绿化二处、宁夏宁苗生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科美园林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艳玲、伍会萍、吴中梅、鄂海霞、秦治兵、张强华、张敬云、段林、张滢、鲁昱、徐开晴、化荣、任刘阳、白璐、洪雪婷、诸雯瑜、韩伟、唐海波、辛颖、郝永富、马亮亮。DB 64/T 19342023 1 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园林绿地养
5、护要求、灌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绿地保洁与防火、景观水体管理、附属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建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区内城镇建成区的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的养护,区域绿地的养护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54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水水质 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CJJ 7
6、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DB64/T 485 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养护要求 养护分级 建成区园林绿地按所处位置、功能和养护管理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表1。表1 园林绿地养护分级 养护等级 执行范围 一级 具有较大影响,且能满足游憩、景观、文化、防灾等功能的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主干(重要次干)道附属绿地,主干道出入口交通设施附属绿地等 二级 满足一定区域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的各类公园、广场绿地、次干道附属绿地、次干道出入口交通设施附属绿地等
7、三级 建成区除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居住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公用设施等的附属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DB 64/T 19342023 2 养护内容及质量要求 4.2.1 养护内容 4.2.1.1 园林绿地养护包括植物养护和绿地管理。4.2.1.2 植物养护主要包含对乔木、灌木、木质藤本、花卉与地被、草坪、水生植物、竹类、古树名木等采取的灌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等措施。4.2.1.3 绿地管理主要包含绿地保洁与防火、景观水体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等。4.2.1.4 古树名木养护应按照 GB/T 51168 中的规定
8、执行。4.2.2 质量要求 4.2.2.1 植物养护质量要求按附录 A 执行。4.2.2.2 绿地管理质量要求按附录 B 执行。养护频次 各等级绿地植物年度养护频次见附录 C。5 灌水 树木 5.1.1 灌水用水水质应符合 GB/T 25499 中的规定,使用再生水时,应设置明显标志。5.1.2 灌水时应安排专人看管,每次灌水应湿透根系层,灌水结束及时停水。5.1.3 春秋季全天可浇灌。夏季应避开高温时段,在清晨、傍晚或夜间浇灌。5.1.4 冬春如有降雪,可将积雪就近堆入绿地中,不应将撒有融雪剂的积雪堆入。5.1.5 每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上旬,土壤解冻时灌足返青水。生长季节根据天气、植物
9、生长情况及土壤墒情及时灌水。南部山区 8 月中下旬控水,其他地区 9 月中旬开始控水,不灌、或灌水 1 次。10 月底至 11 月底,土壤即将封冻前,灌足封冻水。5.1.6 林下无草坪、地被、色带的树木可采用滴灌、管灌、漫灌等灌水方式。5.1.7 林下有草坪、地被、色带的树木灌水采用喷灌或微喷,可根据树木生长情况人工拉管补灌。5.1.8 树木宜设有下沉式树穴。乔木树穴直径 80cm120cm,灌木、木质藤本树穴直径 60cm80cm 或冠幅垂直投影的 1/2 处,树穴深度 10cm15cm。5.1.9 行道树采用水车灌水时,应接软管缓流浇灌,一次浇足浇透。分车带采用水车灌水时,有条件路段应采用
10、两侧交替灌水。主要道路灌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5.1.10 补植、新植的树木栽植后立即灌足第一遍水,3d5d 灌足第二遍水,8d10d 灌足第三遍水,之后根据土壤墒情和天气灌水,并根据需要对树木进行叶面喷水。花卉与地被 5.2.1 灌水应符合第 5.1.15.1.4 中的相关规定。5.2.2 灌水采用喷灌或微喷,不能覆盖的区域,用人工拉水管或微喷带补灌。5.2.3 球根花卉(如郁金香、百合等)土壤解冻 2 周后或顶芽萌动时灌足返青水,其他宿根花卉及地被土壤解冻时及时灌足返青水。生长季节根据天气、植物生长情况及土壤墒情及时灌水。10 月初开始控水,不灌、或灌水 12 次。10 月底至 11 月底,
11、土壤即将封冻前,灌足封冻水。5.2.4 补植、新植花卉或地被应立即灌足第一遍水,2d3d 灌足第二遍水,5d7d 灌足第三遍水,灌DB 64/T 19342023 3 足三遍水后松土保墒,之后转入正常灌水。草坪 5.3.1 灌水应符合第 5.1.15.1.4 中的相关规定。5.3.2 冬季灌水应选择最高气温 1以上的晴天,于上午 10:00 到下午 15:00 之间灌水,结束后管道要及时泄水。5.3.3 灌水方式宜采用喷灌,不能覆盖的区域用人工拉水管或微喷带补灌。5.3.4 每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上旬,土壤解冻时灌足返青水。生长季节根据天气情况和土壤墒情及时灌水。10 月初开始控水,灌水
12、12 次。10 月底至 11 月底,土壤即将封冻前,灌足封冻水。冬季如无降雪,可在 1 月底或 2 月初灌水 1 次。5.3.5 补植、新植的草坪,采用播种时每天进行灌水,保持土壤湿润,草种萌发 30d 后转入正常灌水;采用铺种草皮时,碾压后应灌足一遍水,草皮下土壤渗水深度 15cm20cm 为宜,10d14d 每天灌水一遍,之后转入正常灌水。水生植物 5.4.1 生长季节根据植物种类、种植方式及时灌水,保持正常生长水位。荷花适宜水深 60cm80cm,芦苇适宜水深 20cm60cm,水葱适宜水深 20cm40cm,菖蒲、香蒲等适宜水深 20cm50cm,睡莲适宜水深 60cm80cm,荇菜适
13、宜水深 30cm80cm,千屈菜(湿生种植)适宜水深 5cm10cm。5.4.2 入冬前应及时灌水,确保休眠期水生植物根茎在冰冻层以下。竹类 5.5.1 灌水应符合第 5.1.15.1.5 中的相关规定。5.5.2 灌水宜采用喷灌或管灌。6 施肥 树木 6.1.1 每年施肥 13 次。6.1.2 秋末或早春休眠期施腐熟的有机肥,常用商品有机肥。生长季可根据需要进行追肥,以复合肥为主,进入秋季停施含氮量高的复合肥。亦可根据树木缺肥症状,选择绿化专用肥或微生物肥。土壤追肥后应及时灌水。6.1.3 树木采用穴施、沟施、撒施、叶面喷施等方式施肥。穴施、沟施宜交替使用,也可持续采用同一种施肥方式,需变换
14、施肥位置。6.1.4 绿篱、色带宜采用撒施、叶面喷施的方式施肥。6.1.5 行道树、庭荫树等以观叶、观形为主的大乔木,宜于春夏追施含氮为主的复合肥。6.1.6 以观花、观果为主的小乔木,开花前及花后宜追肥。开花前多施磷、钾为主的复合肥,花后施含磷、氮为主的复合肥。6.1.7 针叶树追肥以含低氮、高磷的复合肥为主,也可根据需要施用微生物肥。6.1.8 树池内无法穴施的行道树,春夏可用高压注水设备进行根部注入水溶复合肥。水肥浓度为0.1%0.3%,施入量为 0.10m/株0.15m/株。6.1.9 树木单次施肥量见附录 C。花卉与地被 DB 64/T 19342023 4 6.2.1 每年施肥 1
15、2 次。6.2.2 一、二年生花卉栽植时结合场地整理施入商品有机肥或复合肥,商品有机肥施肥量 0.5kg/1kg/,复合肥施肥量 0.015kg/0.03kg/。6.2.3 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及地被植物,可结合灌返青水条状沟施商品有机肥,施肥量 0.5kg/1kg/。6.2.4 生长期应撒施或叶面喷施至少 1 次。生长初期宜撒施或叶面喷施含氮量高的肥料,开花前宜撒施或叶面喷施含磷钾量高的复合肥。撒施施肥量为 0.015kg/0.03kg/。叶面喷施以尿素、磷酸二氢钾等为主,浓度控制在 0.1%0.3%,上午 10:00 前或下午 4:00 以后进行。草坪 6.3.1 每年施肥 24 次。6.3
16、.2 春季宜施尿素或含氮量高的复合肥,夏季宜施含磷钾量高的复合肥,秋季宜施含钾量高的复合肥。尿素施肥量 0.01kg/0.015kg/,复合肥施肥量 0.015kg/0.03kg/。6.3.3 施肥以撒施为主。水生植物 6.4.1 水生植物种植时施入基肥。观叶水生植物种植后不施肥,观花水生植物开花前后根据需要可进行叶面喷施磷钾类复合肥。叶面喷施用磷酸二氢钾,或者掺尿素,浓度控制在 0.1%0.3%。6.4.2 大塘荷花、睡莲每间隔 35 年早春时应清塘一次。清塘后可施商品有机肥,施肥量 0.5kg/1kg/。6.4.3 水池中盆栽荷花、睡莲应每年春季发芽前结合翻盆,施入商品有机肥一次。施肥量与
17、种植土比例为 1:101:15。竹类 6.5.1 每年施肥 12 次。6.5.2 早春竹笋发芽前施有机肥,春夏生长旺季追施复合肥。6.5.3 商品有机肥施肥量 0.5kg/1kg/,复合肥施肥量 0.15kg/0.2kg/。6.5.4 施肥以穴施为主。7 修剪 树木 7.1.1 修剪时期 7.1.1.1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进行疏枝、回缩或短截,可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剪除过长、过密枝条,进行抹芽、摘心、去残花、根糵等,宜轻剪。7.1.1.2 干枯枝、病虫枝、直立枝、细密枝、交叉枝、内膛枝、重叠枝、断枝、影响交通安全枝条等,可随时修剪。7.1.1.3 针叶树、抗寒力差及易抽干的阔叶
18、树种,修剪期修剪宜在早春新叶抽梢前;有伤流的树种修剪应避开伤流期。7.1.2 修剪顺序 修剪按照以下顺序进行:DB 64/T 19342023 5 a)一通膛:去除干枯枝,包括干橛等;b)二净身:清除主干、主枝上细弱枝、病虫枝等;c)三去密:剪除过密枝、交叉枝、重叠枝、直立枝等;d)四掐短:短截一年生枝、回缩多年生枝;e)五清运:清运修剪下来的植物垃圾;f)六处理:对修剪后直径超过 2cm 的剪(锯)口,及时涂抹伤口保护剂。7.1.3 针叶乔木 7.1.3.1 顶端优势明显的树木应确保顶端优势不被破坏。轮生枝过多,适当剪除轮生枝,使保留的轮生枝分布均匀。7.1.3.2 修剪干枯枝、病虫枝、生长
19、衰弱枝。7.1.3.3 修剪清理树脚下垂枝。7.1.3.4 修剪应留 1cm2cm 桩橛,于当年秋季剪除。7.1.4 落叶乔木 7.1.4.1 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亦可根据生长发育特性定向塑形,将树冠修剪成一定形状。有明显主干的树种应保持中央领导枝,适当剪除侧枝。若原中央主干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主干。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对主干的侧枝进行适当短截或疏枝,保持自然树形。7.1.4.2 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倾斜的一方适当疏枝,对另一方回缩或短截,以平衡树势。7.1.4.3 嫁接的树木,及时抹除砧木萌蘖芽(枝)。7.1.4.4 剪除直径在 10cm 以上的大枝时,
20、应采取以下方法:a)第一步在距截口 10cm15cm 处自下而上锯一浅伤口(深达枝干直径的 1/31/2);b)第二步在距此伤口前或后 5cm 处自上而下将枝干的大部分锯掉;c)第三步在靠近树干的截口处自上而下锯掉残桩,并用利刃将截口修整光滑,然后涂抹伤口保护剂。7.1.4.5 同一条路段行道树树形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且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在交通路口 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保留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CJJ 75 中的规定。7.1.4.6 春季开花的观花树种整形修剪以花后 12 周为宜,夏季开花的观花树种整形修剪以休眠期为宜。7.1.4.7 修剪作业安全
21、要求按照 CJJ/T 287 中的规定执行。7.1.4.8 落叶乔木常见树形修剪参照附表 D 执行。7.1.5 灌木 7.1.5.1 单株栽植的有主干多分枝灌木,修剪时主干上选留分布均匀的 3 个分枝,每个主枝保留 34 个侧枝。7.1.5.2 无主干灌木,选留 45 个分布均匀、生长正常的丛生枝。及时剪除干基部多余的萌蘖、砧木及冠丛内干枯枝、病虫枝、细弱枝、徒长枝等,内膛枝、萌生枝应适量剪除或短截,簇生枝或轮生枝应分次进行剪除,折损枝应剪至分生枝或壮芽处。7.1.5.3 冠形整齐的单株灌木,修剪应使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形态;成片栽植同一种类(品种)多株丛植,修剪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后面高
22、前面低的形态;多种类(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种类(品种)。DB 64/T 19342023 6 7.1.5.4 丛生灌木,应“留新去老”进行更新,培养徒长枝或逐年剪除衰老枝。对多年不修剪,或者多年修剪不当,树形过高、偏冠或光腿严重灌木,进行回缩更新。7.1.5.5 春花灌木,休眠期以疏枝为主,剪除干枯枝、病虫枝、细弱枝、萌蘖枝及无花芽枝条;生长期宜在花后 12 周内修剪。顶生花芽开花的灌木,夏季后不宜修剪过多顶稍枝条。老枝开花的灌木,应保护老枝。拱形姿态灌木,不宜短截修剪,可疏枝与回缩相结合。7.1.5.6 夏秋花灌木,在不影响整体造型的前提下,早春萌芽前进行重剪,回缩、短截与疏
23、剪相结合,应在生长健壮枝条处保留 35 个芽,进行短截,促发新枝。生长期修剪以抹芽、去蘖、去残花为主。7.1.5.7 月季类一年多次开花的灌木,可于花后及时剪去残花,在新梢壮芽处短截(通常在花梗下方第 23 芽处),促使再次开花。大花品种月季及抗寒月季(冬季不防护)落叶后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来年春天再重短截。地被月季(越冬埋土)初冬重短截。7.1.5.8 观果类灌木,休眠期轻剪,保留开花枝;生长期以剪除过密枝、交叉枝和病虫枝为主;结实过密时,可适当疏果。7.1.5.9 观枝类灌木早春萌芽前重剪,生长期轻剪为主。7.1.6 木质藤本 7.1.6.1 休眠期剪除干枯枝、病虫枝、密生枝、细弱枝等。生
24、长期定期翻蔓,清除枯枝,去除老弱藤蔓。7.1.6.2 栽植初期重短截,使其发生数条强壮主蔓,然后将主蔓引于棚架、篱垣或墙面。覆满棚架、篱垣或墙面后,休眠期剪除干枯枝、病虫枝、密生枝、细弱枝等。7.1.6.3 树体过大或衰老时,休眠期可进行疏枝和回缩修剪。7.1.7 整形植物 7.1.7.1 造型树木 7.1.7.1.1 修剪以维持原设计造型为主,保持外形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7.1.7.1.2 休眠期剪除对造型无影响的干枯枝、病虫枝、衰老枝、过密内膛枝。7.1.7.1.3 生长期定期进行常规修剪,依造型方案在每次抽梢之后轻剪一次,对造型以外的部分要短截,在缺少枝条的部位通过牵引诱导、短截或回
25、缩促生分枝来补充枝条。7.1.7.1.4 垂枝型树木,休眠期在生长良好的主枝上选留 23 个延长枝,长度 15cm 左右,在枝条弯曲处最高点背上芽的外侧 2cm3cm 处短截。生长期修剪,7 月份将当年下垂枝短截 2/3 或 3/4。7.1.7.2 绿篱、色带 7.1.7.2.1 修剪时间在每年 4 月下旬至 9 月下旬,每月修剪 12 次。7.1.7.2.2 绿篱、色带生长期每次修剪高度应较前一次修剪提高 1cm2cm,翌年首次修剪时再剪至设计要求高度。7.1.7.2.3 道路交叉口安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绿篱、色带修剪高度不超过 70cm。花卉与地被 7.2.1 花卉应根据生长习性和用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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