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662-202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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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01 CCS C 8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62202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assessment of cultural relic buildings 2023-03-15 发布 2023-04-15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62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估一般规定.2 5 评估内容和方法.2 6 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21 7 评估报告.24 8 评估档案.24 附录 A(规范
2、性)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26 附录 B(资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声明(示例).27 附录 C(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示例).28 附录 D(资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48 参考文献.50 DB61/T 1662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文物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辰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钢、谢景荣、王鑫、刘晓鹏、戈莎莎、罗新鹏、程婧园、周党卫
3、、万杰、张嬿妮、张柯晗、刘大新、冯寅生、郑学召、冯硕、林峰、鲁娟、李晓宝、张扬、段正肖、杨丹。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电话:029-86167598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 邮编:710018 DB61/T 16622023 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一般规定、评估内容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4、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XF/T 146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文物建筑 cultural relic building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3.2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通过分析
5、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各种因素,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价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确定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3.3 直接判定项 direct decision item 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为差的检查项。DB61/T 16622023 2 3.4 关键项 key item 评估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3.5 一般项 general item 评估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需综合判定评估结论的检查项。4 评估一般规定 4.1 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的是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提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
6、风险、整改火灾隐患的建议,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4.2 评估时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应符合文物建筑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对文物建筑的“最小干预”原则。4.3 文物建筑单位可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本文件为评估机构接受文物建筑单位委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时的依据。评估机构通过对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列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并向委托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4.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具备符合行业主管部
7、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4.5 评估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负责。4.6 委托评估的文物建筑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技术资料,确定相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询问、测试、演练等评估活动。4.7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功能。4.8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文物建筑相关秘密。5 评估内容和方法 5.1 消防安全管理 5.1.1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
8、及其职责 5.1.1.1 评估内容如下:a)单位以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b)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5.1.1.2 评估方法如下:DB61/T 16622023 3 a)査阅文物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是否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询问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是否清楚本部门和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b)对共有(用)建筑査
9、阅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1.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 5.1.2.1 评估内容如下:a)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1 号);b)按照 XF/T 1463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5.1.2.2 评估方法如下:a)査阅单位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经费投入凭证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核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经费投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10、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b)査阅单位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没有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内容,核査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査、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5.1.3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5.1.3.1 评估内容如下:a)单位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5.1.3.2 评估
11、方法如下:a)査阅单位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消防工作职责的文件,通过查阅防火巡査和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考评奖惩等工作记录,核实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b)现场提问至少 2 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核查是否清晰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整体情况、是否掌握岗位职责、是否清楚工作流程。5.1.4 消防安全制度 5.1.4.1 评估内容如下:a)单位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公布实施;b)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
12、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c)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5.1.4.2 评估方法如下:DB61/T 16622023 4 a)查阅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发布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核查各项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况,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b)查看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位是否制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牌,检验是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c)对照每项工作制度,査阅相关工作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2 名相关岗位人员,核
13、査是否清楚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制度相关规定。5.1.5 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 5.1.5.1 防火检查 5.1.5.1.1 评估内容如下:a)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c)防火检查涉及的内容如下:1)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等有无违章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情况和消防水源保障情况;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7)防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及整改期间火
14、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8)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离带设置情况;9)宗教活动用火的管理情况;10)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1)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12)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内是否附着干枯杂草、树枝、灌木等易燃可燃物;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5.1.5.1.2 评估方法如下:a)查阅单位近 3 个月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2 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频次、检查内容、人员签名等;b)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5.1.5.2 防火巡查 5.1.5.2.1 评估内容如下:a)单位开展每日防火
15、巡查情况(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期间,至少每 2h 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开放结束后,应进行巡查;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文物建筑,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b)防火巡查的内容、工作记录、人员签字等;c)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d)防火巡查涉及的内容如下: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讯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B61/T 16622023 5 4)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有无遗留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现象;6)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离带范围内是否有大量干枯杂
16、草等易燃物,是否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可燃物;7)宗教活动用火是否在指定地点进行,是否确定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8)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5.1.5.2.2 评估方法如下:a)查阅单位近 3 个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置;b)现场提问至少 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妥善处置。5.1.5.3 火灾隐患整改 5.1.5.3.1 评估内容如下:a)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并落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整改、报告等“闭环式”整改措施;b)是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
17、人,并落实整改责任;c)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d)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做到整改方案、时限、资金、措施、责任全部落实;e)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档案。5.1.5.3.2 评估方法如下:a)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整;b)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是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隐患部位安全;c)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时限实施,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5.1.6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5.1.6.1 评估内容如下:a)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b)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
18、安全培训;c)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d)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e)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f)消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文物建筑特殊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5.1.6.2 评估方法如下:DB61/T 16622023 6 a)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
19、施频次、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b)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员工总数在 100 人及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占总数比例10%,且总数不少于 2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少于 10 人;少于 10 人的全数调查),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结果。5.1.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1.7.1 评估内容如下:a)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现象;b)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有无锁闭、封堵等
20、现象;c)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5.1.7.2 评估方法为:实地检查单位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场所设施。5.1.8 消防控制室管理 5.1.8.1 评估内容如下:a)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相应技能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c)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5.1.8.2 评估方法如下:a)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是否符合GB 25201 和
21、 GB 25506 的规定;b)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c)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核实是否落实 24h 双人值班要求;d)检查值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e)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5.1.9 用火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5.1.9.1 评估内容如下:a)是否制定并落实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b)从事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长明灯、蜡烛是否设置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c)查看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
22、检测维保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d)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是否落实严格控制用火要求,确需使用明火时,是否加强火源管理,采取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看管;e)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f)对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措施是否落实;g)文物建筑内冬季是否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h)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DB61/T 16622023 7 5.1.9.2 评估方法如下:a)查阅单位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b)
23、查看用火审批工作记录;c)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油用气情况。5.1.10 用电安全管理 5.1.10.1 评估内容如下:a)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b)配电系统、防雷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电气安装施工、检测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c)漏电保护装置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完善;d)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e)电气设备是否运行良好,防雷击保护装置是否完备并定期检验;电器接地线及防雷接地是否可靠;f)配电箱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g)是否违规采用电暖气、电褥子取暖等;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是否落
24、实安全措施;h)是否配备合格的用电安全工器具;i)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是否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是否违规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是否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j)电工是否会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是否知晓火灾时不应关闭消防电源。5.1.10.2 评估方法如下:a)查阅单位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b)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电情况;c)查阅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5.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场所管理 5.1.11.1 殿堂等建筑 5.1.11.1.1 评估内容如下:a)是否违规燃灯、烧
25、纸、焚香、点烛;b)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和高温灯具,照明、背景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c)抽查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识,太平池、消防水缸等辅助消防用水设施、容器储水情况是否正常;d)检查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等可燃织物是否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器产品保持安全距离。5.1.11.1.2 评估方法如下:a)查看火源管理制度及燃灯、烧纸、焚香、点烛等使用明火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b)查看殿内电气线路敷设、电器产品使用情况。5.1.11.2 文物库房等仓库 5.1.11.2.1 评估内容如下:DB61/T 16622023 8 a)查看仓库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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