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5221-2022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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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DBDB37/T XXXX-XXXX备案号:X XXXXX-XXXX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报批稿)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Civi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esign2022xxxx 发布2022xxxx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报批稿)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Civi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esignDB37/T XXXX-XXX
2、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 XXXXX-XXXX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2年xx月xx日2022济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 xxxxxxxxx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已经专家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XXXX-XXXX,现予以发布,自 xxxx 年 x 月 x
3、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x月x日前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1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资源要求;5.模型要求;6.协同设计;7.设计应用;8.交付要求。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4、或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 2 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中铁一院集团山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博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营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宫强吴晨光刘鹏飞李雪王效磊卢婷段晓亚蒋宏涛林磊陈浩王总辉安俊贤林庆伟林伟华申建王玮韡孙继生王树林巩文学伊永忠徐以国张树胜
5、王嘉辰李凯新秦真孙苗肖绍华王晓斌刘振周少瀛崔京淑张广梁季璐璐张曼滢赵芸浩周东明张永康凯孟广锐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张建平于洁李罡冀科峰赵全斌常红宾王俊增李玉琳黄儒辉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资源要求 54.1一般规定 54.2BIM 软件 54.3协同设计平台 54.4构件资源库 65模型要求 75.1一般规定 75.2模型创建 75.3模型细度 76协同设计 96.1一般规定 96.2协同内容 96.3协同要求 97设计应用 117.1一般规定 117.2方案设计 117.3初步设计 117.4施工图设计 127.5专项设计 138交付要求 158.1一般规定 158.2交付成果
6、158.3验收移交 158.4归档要求 15附录 A 模型组织推荐表 16附录 B 模型颜色配置推荐表 22附录 C 各专业模型细度表 24附录 D 碰撞检测综合报告模板 30附录 E BIM 成果移交表 31本标准用词说明 32引用标准名录 33条文说明 34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44Resources Requirements.54.1General Requirements.54.2BIM Software.54.3Design Collaboration Platform.54.4Library
7、 of Component Resource.65Model Requirements.75.1General Requirements.75.2Model Creation.75.3Level of Development.76Collaborative Design.96.1General Requirements.96.2Work Contents of Collaborative.96.3Requirements of Collaborative.97Design Application.117.1General Requirements.117.2Concept Design.117
8、.3Preliminary Design.117.4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127.5Specialized Design.138Delivery Requirements.158.1General Requirements.158.2Deliverables.158.3Acceptance and Delivered.158.4Archiving Requirements.15Appendix AModel Organization Table.16Appendix BModel Color Configuration Table.22Appendix CLe
9、vel of Development Tables of Various Majors.24Appendix DTemplate of Collision Detection Comprehensive Report.30Appendix EBIM Results Transfer Form.3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3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411总则1.0.1为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及其成果交付,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快转
10、变建筑业生产方式,促进民用建筑工程综合效益的提升,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1.0.3民用建筑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modeling(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0.2BIM 软件 BIM software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软件。2.0.3建筑信息
11、模型元素 BIM element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简称模型元素。2.0.4建筑信息模型(BIM)协同设计平台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collaborative designplatform在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能够支持 BIM 模型表达及管理、数据交换及共享、协同设计与交互的平台系统及硬件环境2.0.5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模型元素尺寸、定位以及相互关系的信息的总称。2.0.6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除几何信息以外的所有信息的总称。2.0.7模型细度 level of dev
12、elopment(LOD)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2.0.8构件资源库 library of component resource用于管理构件元素的资源库。通过合理的管理模式,历史项目中创建的构件元素可以被集中分类存储、修改更新、重复利用。2.0.9 建筑信息子模型 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sub-BIM)BIM 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2.0.10城市信息模型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CIM)对城市物质空间对象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以数字三维模型为载体关联社会实体、建设行为、监测
13、感知等相关信息,构建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2.0.11交付成果 deliverables3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可供交付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信息模型、基于信息模型形成的各类视图、分析表格、说明文档以及上述内容的对应图纸等。43基本规定3.0.1BIM 设计应用应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3.0.2BIM 设计应用应考虑在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全专业的应用。3.0.3在 BIM 设计应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传递及交换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3.0.4BIM 设计应用在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3.0.5BIM 设计应用应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
14、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的信息模型宜考虑深化设计和竣工移交及运维的需求。3.0.6基于 BIM 设计应用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54资源要求4.1一般规定4.1.1BIM 设计应用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民用建筑工程 BIM 设计应用要求,基于统一的BIM 协同设计平台,进行设计应用资源整合,形成统一 BIM 软件和构件资源库。4.1.2BIM 设计应用资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的规定。4.1.3BIM 设计应用过程和成果,应保证信息无损传递和信息安全。4.2BIM 软件4.2.1BIM 软件应包括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
15、段基于 BIM 的专业应用软件。4.2.2BIM 软件应支持信息共享和数据互用,能满足设计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传递的需求,保证信息传递的正确性和完整性。4.2.3BIM 软件应满足各相关方的业务特点和应用需求,且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和扩展。4.2.4选择 BIM 软件时应对其技术水平、软件功能、协同工作能力、数据管理能力以及软件的稳定性、通用性、易用性、可扩展性、性价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4.2.5BIM 软件宜具有与物联网、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集成或融合的能力。4.3协同设计平台4.3.1设计单位宜根据行业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实际需求和项目管理特点搭建 BIM 协同设计平
16、台。4.3.2协同设计平台应为项目相关方提供统一的工作环境,支持全生命期各设计阶段、各专业的BIM 协同设计应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共享;2应具有模型及信息的可集成性、可传递性和权限分配性;3应支持图纸模型校审,校审流程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自定义设置;4应具有数据成果归档功能,并保证数据的安全。4.3.3协同设计平台宜支持模型数据轻量化,能够基于轻量化模型进行多专业模型合并、在线漫游查看、图纸模型联动定位、构件检索、构件属性查看、模型剖切、测量、批注等应用。4.3.4协同设计平台宜支持数据统计分析。4.3.5协同设计平台宜支持协同设计基础资源和规范规则
17、的管理及应用。4.3.6协同设计平台宜支持移动设备终端应用。4.4构件资源库64.4.1BIM 设计应用宜统一规范构件资源库,构件资源库应满足设计标准的要求。4.4.2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命名规则、使用权限、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并能方便调用标准化构件。4.4.3构件资源库中的构件信息应完整、规范、可用,其构件模型细度宜具有扩展性,能进行后续信息传递,可实现 BIM 知识资源共享和数据复用。75模型要求5.1一般规定5.1.1设计模型应由各设计阶段不同专业的子模型构成。5.1.2子模型应根据各设计阶段不同专业和任务需求创建,子模型应包含满足各专业设计任务及应用
18、需求的基本信息,并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深化。5.1.3在设计阶段创建的信息模型,宜采用正向设计方式。5.1.4设计模型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合理地确定各阶段的创建范围、模型细度和成果的组织,系统分类模型组织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其模型细度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C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的要求。5.1.5模型数据存储宜采用通用标准数据格式,也可以采用约定的格式,宜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5.2模型创建5.2.1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不同专业和任务要求,对模型及子模型的结构体系、类型和数量进行整体规划
19、。5.2.2项目相关方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选择合适的 BIM 软件,创建相应阶段和相关专业的子模型。5.2.3模型创建宜采用统一的坐标系、原点和度量单位。当采用不同建模软件或自定义坐标系时,应通过坐标转换实现模型整合。5.2.4模型创建应具有统一的模型元素命名规则和颜色规则。模型元素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的要求,颜色配置标准宜采用本标准附录B 的要求。5.3模型细度5.3.1BIM 设计应用应根据业主需要,制定统一的设计模型细度标准。模型细度标准与国家相关标准协调一致。5.3.2模型元素包含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模型构件
20、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宜对应相同细度等级,且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和各专业的应用要求,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5.3.3模型细度按不同设计阶段进行划分,可分为方案设计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其名称和等级代号应符合表 5.3.3 的要求。表 5.3.3模 型 细 度 等 级 划 分设计阶段等级名称简称8方案设计100 级细度Level of Development 100LOD 100初步设计200 级细度Level of Development 200LOD 200施工图设计300 级细度Level of Development 300LOD 3005.3.4设计模型应由子模型组
21、合而成,子模型应按不同设计专业划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5.3.5模型构件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宜对应相同细度等级,也可根据工程实际选择不同细度等级。5.3.6在满足模型细度等级的前提下,可使用二维图纸、文档、图像、视频等扩展信息,完善设计模型的信息内容。96协同设计6.1一般规定6.1.1BIM 设计宜采用协同工作方式,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共享的管理模式,协同设计宜考虑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6.1.2创建设计模型以及内外部交换信息的过程宜在协同平台中进行。协同设计应包括建筑模型设计生产协同和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协同。6.1.3设计方应制定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协同设
22、计的工作流程宜包括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6.1.4内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基于同一数据源模型的实时协同设计方式。6.1.5外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协同设计平台或数据接口对接的方式。6.1.6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跟踪、实施及维护宜在协同设计平台上进行。6.1.7BIM 协同设计宜采用协同平台完成数据的交换、审核和发布等,无协同平台可采用传统工具结合配套协同方式、流程完成 BIM 工作。6.2协同内容6.2.1设计方宜采用协同设计平台按项目进度与设计深度提交 BIM 设计应用成果。6.2.2设计方按照 BIM 设计应用需求、周期和实施环境等要素制定协同标准的基本规则,规范生产活动。6.2.3BIM
23、 协同内容宜涵盖协同工作的流程,其流程包含专业、任务及逻辑等。6.2.4协同过程中宜确定评审和决策的节点,以及宜满足文件及数据的存储、交换、更新、权限分级设定、共享和传输功能。6.2.5BIM 设计应用项目负责人宜采用协同平台及时发布会审意见和会审后的 BIM 设计应用成果。6.2.6设计方宜采用协同设计平台及时更新会审修改后的设计模型。6.2.7应制定 BIM 设计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包括网络安全控制、数据的定期备份、数据使用权限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6.2.8BIM 协同设计宜定期汇总阶段性的 BIM 设计应用成果。6.3协同要求6.3.1协同设计组织架构应设置 BIM设计应用总协调人,承担
24、建筑信息模型设计的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宜包含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协同专职人员,还宜包括合约双方代表。6.3.2各专业应根据项目规模、模型组织方式、使用的 BIM 软件等因素,采用合理协同设计方式。106.3.3各专业应制定统一的存储与管理标准,实现各专业共享 BIM 数据。6.3.4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设计模型各专业间审查,并应通过版本管理记录模型文件演变过程,保证设计模型的时效性、协同性、一致性、完整性。6.3.5协同设计的数据存储与传输应满足数据安全的要求,宜采用高效的方法和介质进行专门的存储、传输、更新和维护。6.3.6BIM 设计应用实施过程宜设置协同设计平台负责人员,
25、承担协同平台的实施和维护工作,其文件内容包括文件及数据的存储及备份、账户和权限管理、工作记录、参与协同工作方法的制定、协同规则的执行和监督等。117设计应用7.1一般规定7.1.1BIM 设计应用宜涵盖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设计。7.1.2BIM 设计应用通过协同提高各专业沟通效率,优化建筑设计,提升设计质量。7.1.3BIM 设计应用宜在项目实施前,明确各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内容,进行 BIM 设计应用的过程管理,确保模型的创建、应用和交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7.1.4设计阶段各参与方对专业模型间的资料互提应设置提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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