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pdf
《DB35 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5 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pdf(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03.160 CCS A 00 35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Guidelines of public law service assistant for village(residence)management 2023-11-22 发布 2024-02-22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5/T 215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目标和职责.1 5 选任.2 6 培训.3 7 检查与考评.3 附录 A(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业务台账样式
2、.5 附录 B(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11 参考文献.12 DB35/T 215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顺昌县司法局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司法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顺昌县司法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邵武市司法局、光泽县司法局、建阳区司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铭、张家清、梁静、刘婕、王彬彬、江小凤、林艳锋、邹建平、张琪、白子平、林欢、江磐基、高闽。DB35/T 2
3、1522023 1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1 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以下简称:法律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选任、培训、检查与考评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F/T 00132017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013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法律服务 publi
4、c law service 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人民平等享用的公共法律产品和服务,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人民调解等方面。来源:SF/T 00132017,3.1.1 3.2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 public law service associate for village(residence)由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选任,协助司法局、乡镇(街道)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帮扶等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属于村(居)干
5、部,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4 工作目标和职责 4.1 工作目标 法律协理员工作目标如下:a)全面落实“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村(居)全覆盖;b)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c)深化村(居)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村(居)和谐稳定;d)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e)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f)夯实基层维稳根基,推进平安村(居)创建。DB35/T 21522023 2 4.2 工作职责 法律协理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导引;b)提供法律援
6、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咨询服务;c)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工作;d)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积极引导村(居)民走诉讼程序或诉前调解,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e)及时掌握辖区内治安问题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f)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g)完成乡镇(街道)和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5 选任 5.1 基本要求 5.1.1 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法律协理员的选任工作作出具体规定。5.1.2 乡镇(街道)、村(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的选任工作。5.2 选任条件 法律协理员应符合
7、以下条件:a)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b)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信用惩戒;c)本辖区居民,并长期居住在本辖区内;d)18 周岁55 周岁,身体健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人员可放宽至 65 周岁;e)初中及以上学历;f)具有责任心和上进心,热爱公共法律服务事业。5.3 选任程序 5.3.1 发布公告 由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选任公告,明确法律协理员选任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5.3.2 报名推荐 村(居)采取公开报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一名法律协理员人选。5.3.3 审查考核 5.3.3.1 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指导乡镇(街
8、道)开展法律协理员审查考核。5.3.3.2 乡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初选名单。5.3.4 公示与任用 5.3.4.1 初选名单应在本村(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5.3.4.2 通过公示后,由乡镇(街道)确定选任名单。DB35/T 21522023 3 5.3.4.3 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联合发布法律协理员选任人员名单。6 培训 6.1 基本要求 6.1.1 县(市、区)司法局应对法律协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为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6.1.2 县(市、区)司法局应每年定期对法律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6.1.3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5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2152 2023 公共 法律服务 协理员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