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35 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pdf

    • 资源ID:1544714       资源大小:836.80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35 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pdf

    1、ICS 03.160 CCS A 00 35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Guidelines of public law service assistant for village(residence)management 2023-11-22 发布 2024-02-22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5/T 215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目标和职责.1 5 选任.2 6 培训.3 7 检查与考评.3 附录 A(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业务台账样式

    2、.5 附录 B(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11 参考文献.12 DB35/T 215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顺昌县司法局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司法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顺昌县司法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邵武市司法局、光泽县司法局、建阳区司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铭、张家清、梁静、刘婕、王彬彬、江小凤、林艳锋、邹建平、张琪、白子平、林欢、江磐基、高闽。DB35/T 2

    3、1522023 1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1 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以下简称:法律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选任、培训、检查与考评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F/T 00132017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013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法律服务 publi

    4、c law service 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人民平等享用的公共法律产品和服务,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人民调解等方面。来源:SF/T 00132017,3.1.1 3.2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 public law service associate for village(residence)由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选任,协助司法局、乡镇(街道)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帮扶等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属于村(居)干

    5、部,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4 工作目标和职责 4.1 工作目标 法律协理员工作目标如下:a)全面落实“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村(居)全覆盖;b)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c)深化村(居)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村(居)和谐稳定;d)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e)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f)夯实基层维稳根基,推进平安村(居)创建。DB35/T 21522023 2 4.2 工作职责 法律协理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导引;b)提供法律援

    6、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咨询服务;c)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工作;d)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积极引导村(居)民走诉讼程序或诉前调解,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e)及时掌握辖区内治安问题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f)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g)完成乡镇(街道)和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5 选任 5.1 基本要求 5.1.1 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法律协理员的选任工作作出具体规定。5.1.2 乡镇(街道)、村(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的选任工作。5.2 选任条件 法律协理员应符合

    7、以下条件:a)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b)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信用惩戒;c)本辖区居民,并长期居住在本辖区内;d)18 周岁55 周岁,身体健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人员可放宽至 65 周岁;e)初中及以上学历;f)具有责任心和上进心,热爱公共法律服务事业。5.3 选任程序 5.3.1 发布公告 由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选任公告,明确法律协理员选任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5.3.2 报名推荐 村(居)采取公开报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一名法律协理员人选。5.3.3 审查考核 5.3.3.1 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指导乡镇(街

    8、道)开展法律协理员审查考核。5.3.3.2 乡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初选名单。5.3.4 公示与任用 5.3.4.1 初选名单应在本村(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5.3.4.2 通过公示后,由乡镇(街道)确定选任名单。DB35/T 21522023 3 5.3.4.3 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联合发布法律协理员选任人员名单。6 培训 6.1 基本要求 6.1.1 县(市、区)司法局应对法律协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为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6.1.2 县(市、区)司法局应每年定期对法律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6.1.3

    9、 应将法律协理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6.2 培训内容 6.2.1 业务知识培训 法律协理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国家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b)土地权属、山林及相邻权纠纷处理;c)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处理;d)征地拆迁纠纷处理;e)社会保障纠纷处理;f)生态保护矛盾纠纷处理;g)其他法律知识。6.2.2 业务技能培训 法律协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接待群众的方法与注意事项;b)起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c)参与纠纷调处工作的相关要求。7 检查与考评 7.1 基本要求 法律协理员实行“一年一考评,五年一选任”。7.2 日常检查 乡镇(街道)

    10、和司法局应对辖区内法律协理员的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阅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业务台账(见附录 A),并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7.3 年度考评 7.3.1 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律协理员的年度考评工作,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见附录 B)进行逐项评分。7.3.2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采用百分制,其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30 分、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 30 分、平安法治建设宣传 20 分、其他相关工作 20 分,奖励分 5 分10 分。7.3.3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根据考评得分划定考评等次,9

    11、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 分(含 70 分)90 分为称职;60 分(含 60 分)70 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DB35/T 21522023 4 7.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称职:a)不履行岗位职责的;b)经核实,服务对象评价“不满意”超过 3 次的;c)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d)不接受监督管理的;e)由于履职不到位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其他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f)其他违规违法情形的。7.4 结果运用 7.4.1 年度考评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可续任。7.4.2 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进行表彰奖励。7.4.3 年度考评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

    12、资格。DB35/T 21522023 5 A A 附录A (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业务台账样式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业务台账样式见表 A.1表 A.6。表A.1 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DB35/T 21522023 6 表A.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纠纷类别 调解员 受理日期 调处日期 当事人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身份号码:住址:电话:姓名:性别:民族:身份号码:住址:电话:姓名:性别:民族:身份号码:住址:电话:姓名:性别:民族:身份号码:住址:电话:纠纷简况 调解结果 回复情况 DB35/T 21522023 7 表A.3 法

    13、治宣传工作 组织单位 日 期 地 点 形 式 对 象 宣传内容及效果 组织单位 日 期 地 点 形 式 对 象 宣传内容及效果 DB35/T 21522023 8 表A.4 安置帮教工作 被帮教对象 帮教人员 帮教时间 走访地点 帮教内容 被帮教对象 帮教人员 帮教时间 走访地点 帮教内容 被帮教对象 帮教人员 帮教时间 走访地点 帮教内容 被帮教对象 帮教人员 帮教时间 走访地点 帮教内容 被帮教对象 帮教人员 帮教时间 走访地点 帮教内容 DB35/T 21522023 9 表A.5 社区矫正工作 被访对象 查访人员 查访时间 查访地点 查访内容 被访对象 查访人员 查访时间 查访地点 查

    14、访内容 被访对象 查访人员 查访时间 查访地点 查访内容 被访对象 查访人员 查访时间 查访地点 查访内容 被访对象 查访人员 查访时间 查访地点 查访内容 DB35/T 21522023 10 表A.6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日期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办理结果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

    15、项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提供法律咨询 协助办理公证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 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DB35/T 21522023 11 附录B (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见表 B.1。表 B.1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 姓名 所属村(居)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说明 考核得分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30 分)每月进行一次本村(居)的矛盾纠纷排查,并在 25 日前将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司法所,少一次扣 2 分(以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为准),排查表报送不及时扣 1 分。矛盾纠纷调处率达

    16、 100,调处成功率达 95以上,未达标扣 2 分。一年内成功调解纠纷总数不少于 5 件,每少一件扣 1 分。未及时报告信息或不知情的每批次扣 3 分,未协助调处扣 2 分。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30 分)(考核内容另行规定)平安法治 建设宣传(20 分)每年至少参与 2 次平安建设“三率”入户宣传活动、4 次法治宣传活动(均需提供影像资料),每少一次扣 2 分。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并填写记录(需查考业务台账),无法律咨询扣 1 分。巡查化解治安问题及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隐患,本村(居)发生治安案件(问题)及时到场处置,并向派出所报告,未及时处置每次扣 2 分,未及时报告每次扣

    17、 1 分。其他 相关工作 (20 分)整理归档内页资料,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报表,上级文件、宣传材料、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应档案,逐项填写平安建设工作记录簿和法律服务记录本,未建立内页台账、工作记录本填写不全的,逐项扣 2 分。按时参加公共法律服务站组织例会和各级培训,缺席一次扣 2 分,迟到或早退扣 1 分。协助县(市、区)委政法委与司法局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及其他工作,未完成每次扣 2 分。奖励分 1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政法委或司法行政部门总结推广的,奖励 10 分,被县级政法委或司法行政部门总结推广的,奖励 5 分;2成功处理或排除本村(居)重大治安事件或其他不稳定事件的,以及有其他突出成绩的,视情况奖励 5-10 分。合计 考评等级 注1: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注2:根据考评得分划定考评等次,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 分(含 70 分)90 分为称职;60 分(含 60 分)70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DB35/T 21522023 12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 号)2 司法部(司发20145 号)3 顺昌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顺综治201813 号)4 顺昌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顺综治201848 号)


    注意事项

    本文(DB35 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pdf)为本站会员(tireattitude366)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