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4636.2-202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2部分:智力残疾儿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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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99 CCS A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36.2202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智力残疾儿童 Basic publ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disabled children rehabilitationPart2:Intellectual disability children2023-10-07 发布2023-11-07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636.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要求.3 4.1
2、 机构要求.3 4.2 场地环境.3 4.3 设施设备.4 4.4 服务人员.5 5 服务流程.5 6 康复服务要求.6 6.1 接案建档.6 6.2 签订协议.6 6.3 初期评估.7 6.4 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7 6.5 康复实施.7 6.6 康复效果评估.8 6.7 康复随访.9 7 评价与改进.9 7.1 评价.9 7.2 改进.9 附录 A(规范性)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评估表.10 A.1 运能能力测评.10 A.2 感知能力测评.11 A.3 感知能力测评.12 A.4 语言交往能力测评.13 A.5 生活自理能力测评.14 A.6 社会适应能力测评.15 A.7 智力残疾儿童评估记
3、录.16 A.8 智力残疾儿童评估侧面图.17 A.9 个案报告表.18 A.10 年度评估与总结.19 DB34/T 4636.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34/T 4636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第2部分。DB34/T 46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孤独症儿童;第 2 部分:智力残疾儿童;第 3 部分:听力残疾儿童;第 4 部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
4、文件起草单位:庐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合肥长兴康复医院、合肥市心怡康残疾人健康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红琼、徐国荣、陆容、孟雪华、鲁林旺、杨柱、毛映宇、曾海燕、张晓莉、高青琳、丁勇、李鸣、刘亚琳。DB34/T 4636.22023 3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智力残疾儿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康复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5、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675.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
6、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力残疾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来源:GB/T 26341-2010,4.6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宜取得教育或医疗资质。4.1.2 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安全、卫生、档案、财务、家长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4.1.3 常年日受训服务儿童人数不低于 20 人。4.2 场地环境 DB34/T 4636.22023 4 4.2.1 建筑选址应安全、交通便利,远离污染区、灾
7、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存地。4.2.2 机构的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公共建筑的三层及以下,有防滑、防撞、防水、防电、防火等安全措施。机构如使用租赁房舍,应租赁合法合规建设、独立、安全的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 2 年,且开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4.2.3 应根据残疾儿童的障碍特征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并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4.2.4 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9的要求。4.2.5 各类功能房间及康复区域、康复设施标识清晰,在开展仪器治疗的醒目区域张贴操作
8、规范。4.2.6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康复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应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和灭虫。4.2.7 机构总面积应与收训儿童人数相适应,生均实际教学活动面积不低于 7 m2,宜有室外活动场地。4.3 设施设备 4.3.1 功能房间 4.3.1.1 功能用房应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且自成一体。4.3.1.2 集体训练室不少于 2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 m2。4.3.1.3 个别化训练室不少于 3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8 m2。4.3.1.4 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不少于 1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50 m2。4
9、.3.1.5 康复评估室(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培训室、教师办公室至少各 1 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5 m2。4.3.1.6 应设立档案室,专项用于收集、保存记录智力残疾儿童个体生长、康复和发展情况的资料数据。有条件的机构宜单独设立,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m2。4.3.1.7 应配备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4.3.2 设施配备 4.3.2.1 机构应配备各种专业康复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评估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日常生活用品及活动设备。4.3.2.2 各功能房间内的设施配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功能房间内设施配备 序号 功能房间
10、 功能房间内设施 1 集体训练室 配备儿童课桌椅、黑(白)板、多媒体教学设备、玩教具等 2 个别化训练室 配备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3 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 配备PT软垫、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等 4 康复评估室(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室)配备桌椅、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供家长学习的康复普及读物、玩教具等 DB34/T 4636.22023 5 表 1(续)序号 功能房间 功能房间内设施 5 生活辅导室 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等日常生活训练设备等 6 音乐/游戏活动室 配备打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音乐播放器等;
11、配备拼图、插板、积木、黑板、彩色画笔、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7 培训室、教师办公室 配备桌椅、资料柜、档案柜、电脑等 8 档案室 配备档案柜等 4.3.2.3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 3 个月。4.3.2.4 所购买和使用的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 GB 24436 的要求。4.3.2.5 所购买和使用的玩具应符合 GB 6675.1、GB 6675.2、GB 6675.3 和 GB 6675.4 的要求。4.4 服务人员 4.4.1 机构应设置业务主管、专职教师、保育员等岗位,宜配备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4.4.2 机构服
12、务人员应接受过智力康复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参加体检。4.4.3 业务主管应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心理学、社会学或医学类专业,具有 3 年以上智力康复工作经验。4.4.4 专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宜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4.4.5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健康证,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4.4.6 康复治疗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师(士)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4.4.7 心理咨询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
13、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工作经验。5 服务流程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见图 1。DB34/T 4636.22023 6 图 1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图 6 康复服务要求 6.1 接案建档 6.1.1 机构应初步了解智力残疾儿童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明确康复需求。6.1.2 机构应为每名智力残疾儿童建立独立完备的康复档案并有独立编号,宜建立电子档案并收入影像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资料:基本信息、诊断证明;协议资料:服务协议、安全协议;评估资料:初期评估记录、阶段性评估记录、末期评估记录;教学资料:康复计划、教学方案、训练记录、转介记录。6.1.3 应注意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14、与智力残疾儿童相关的档案应保存至其离开机构 5 年。6.2 签订协议 机构应与智力残疾儿童家长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等,提示家长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相关风险。接案建档结档康复随访康复实施转介继续下一周期训练下一周期康复计划初期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签订协议离开机构阶段性评估调整康复计划末期评估DB34/T 4636.22023 7 6.3 初期评估 应使用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评估表(见附录A)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初期评估,明确康复需求,有条件的机构宜使用以下评估工具:Gesell 发育量表;儿童发育里程碑;儿童功能独立性评估量表(WeeFIM);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CABS/
15、ADQ);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心理教育评估量表(PEP-3);感觉统合能力发展测评量表。6.4 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 6.4.1 根据初期评估结果,明确目前儿童障碍类别、能力水平,确定康复训练重点,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再将长期教学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制定月、周计划。6.4.2 康复计划应能促进智力残疾儿童发展,提升其个人智能、社会适应和生活实践三个方面的能力。6.5 康复实施 6.5.1 总体要求 6.5.1.1 应在机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进行立体教学与实践。6.5.1.2 专职教师、康复治疗师应按照康复训练计划中的教学内容规范操作,教学方法
16、科学合理,符合智力残疾儿童生理发育和障碍特点。6.5.1.3 机构应灵活设置集体课程和个别化训练课程,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幼小衔接组别康复训练等项目。6.5.1.4 专职教师、康复治疗师应规范记录康复训练内容,并每月汇总完成情况。6.5.2 服务内容 6.5.2.1 运动能力训练 应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动作等方面的训练。6.5.2.2 感知能力训练 应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前庭平衡觉、本体觉等方面的训练。6.5.2.3 认知能力训练 应包括认识常见物品、认识形状、认识颜色、区辨(大小、长短等)、认识数概念、时间概念等方面的训练。6.5.2.4 语言交往能力训练 DB34/T 4636.
17、22023 8 应包括听和说的基本能力、理解和表达名词、动词短语和句子的能力、掌握礼貌用语和社交礼仪等方面的训练。6.5.2.5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应包括自我进食、如厕、自我身体清洁(刷牙、洗脸、洗手等)、清理物品等方面的训练。6.5.2.6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应包括认识自己、家庭成员及社区环境、自我安全管理、自我情绪管理、休闲活动等方面的训练。6.5.3 服务形式 6.5.3.1 个别化训练 6.5.3.1.1 个别化训练主要针对个体表现出的主要问题行为及需要学习的行为,进行一对一矫正、学习和强化。6.5.3.1.2 个别化训练可分为不同阶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0 岁3 岁婴幼儿个别化家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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