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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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30.20 CCS Z 00/09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2-10-26 发布 2022-11-26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4297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类型和用地.3 5 水量和水质.4 6 污水收集系统.4 7 污水处理系统.6 8 管
2、控平台.9 9 工程施工.10 10 工程调试.11 11 工程验收.12 12 安全卫生与环境.13 DB34/T 4297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深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浏
3、、刘志刚、夏炜、龚文娟、陈志伟、杜艳、黄健、刘霞、冯景伟、李茂、张雄、王伟、张华、陶丰收、沈伟、刘乐、石志孔、何祥亮、朱扬帆。DB34/T 42972022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和用地、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管控平台、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验收、安全卫生与环境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 500 m3/d 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7528 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 GB/T 38838 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
5、水工程技术规程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B/T 14095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JB/T 14103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DB34/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进行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厕所污水 black water 人排便及冲洗粪便产生的生活污水,也称为黑水。生活杂排水 grey water DB34/T 42972022 2 除厕所污水以外的生活
6、污水,也称为灰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以格栅井为界,格栅井之前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格栅井及之后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rural domestic sewage collection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等的总称,包括户内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以接户井为界,接户井之前为户内污水收集系统,接户井及之后为公共污水收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rural domestic
7、sewage treatment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的构筑物及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类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20 m3/d 以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20 m3/d(含)以上和 500 m3/d 以下。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道系统收集和输送污水、雨水的排水方式。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道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污水、雨水的排水方式。检查井 manhole 设置在排水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便于定期检查、清洁、疏通管道,并起连接管
8、段作用的构筑物。接户井 service manhole 连接户内污水收集系统与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井。接户管 service connection 接户井和与其相邻检查井之间的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管道。跌水井 drop manhole 连接上下游高程差较大管段,井内水流产生跌落、具有消能作用的特种检查井。截流井(溢流井)storm overflow well(intercepting well)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来截流污水至污水系统、超过截流能力溢流至雨水系统的构筑物。倒虹管 inverted siphon 重力流管道遇到河道、铁路等障碍物,不能按原重力坡度高程埋设,从障碍物下面绕过时采用的一
9、种倒虹形管段。格栅井 grating well 在污水处理系统前端放置格栅的构筑物。DB34/T 42972022 3 污泥 sludge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或排水管渠中沉积的半固态和固态沉淀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调理、浓缩、脱水、消化、稳定、堆肥、干化等。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和建筑材料利用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integrated sewage treatment equipment 将生化处理设施进行空间集
10、约化设计并满足污水处理功能要求的装置,一般具有便于运输和安装的统一外壳箱体。设计规模 20 m3/d 以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可称为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s 人工筑成的水池和沟槽,底面和侧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池(槽)内充填一定深度的基质层,基质表面种植水生植物,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按照污水在基质层流动方式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复合潜流人工湿地。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 一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修整的,主要利用菌藻共同作用进行污水处理的池塘。按照供氧方式和塘内微生物的主要类型,
11、分为厌氧塘、兼性塘、好氧塘、曝气塘。4 类型和用地 类型 4.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分为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类型。4.1.2 靠近城镇区域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要求的村庄,宜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将生活污水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4.1.3 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距离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的单个或多个村庄,宜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4.1.4 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统一收集或分质收集生活污水,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采用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用地 4.2.1
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应符合村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要求,预留远期发展空间。4.2.2 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场址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a)在村庄水系的下游;b)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c)在村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DB34/T 42972022 4 d)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e)避免受到洪涝灾害影响;f)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并且有扩建、改建的可能;g)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h)不宜邻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5 水量和水质 水量 5.1.1 集中式或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水量宜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缺乏实地调查数据的,可参考同地域
13、、同类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资料,或根据收水范围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和设计服务人口数的乘积确定。5.1.2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的乘积确定,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表 1 进行取值和确定。表1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参考值 村庄类型 用水量 L/(人d)经济条件好,户内给排水设施齐全且有淋浴设备 100140 经济条件较好,户内给排水设施较齐全 80100 经济条件一般,户内给排水设施简单 4080 注1:各地可根据村庄类型在相应范围内确定用水定额。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注2:农村居民生活污水
14、排放系数取生活用水量的 4080。其中,厕所污水(黑水)和生活杂排水(灰水)统一收集的地区取 6080,仅收集生活杂排水(灰水)的地区取 4060。管网建设完善的地区取高值,反之取低值。5.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服务人口应按服务范围常住人口并结合服务期内人口变化等因素确定。水质 5.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确定;缺乏实测数据的,可参考同地域、同类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资料,或根据表 2 进行取值。表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参考值 单位:mg/L 主要指标 SS COD BOD5 NH3-N TN TP 系统类型 收集黑水和灰水 100200 1
15、00300 50200 2060 2070 2.06.0 仅收集灰水 50150 50225 25150 1045 1050 1.04.5 5.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 DB34/3527 的要求,并符合流域或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6 污水收集系统 DB34/T 42972022 5 一般要求 6.1.1 分散式和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均应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应与污水处理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6.1.2 村庄排水体制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应随村庄的改造和发展以及对水环境要求的提高,逐步完
16、善排水设施。6.1.3 居民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应接入污水收集系统或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设置污水储存或转输设施,避免污水溢漏。6.1.4 工业废水不应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其水质应符合GB/T 31962 的要求。户内污水收集系统 6.2.1 户内污水收集系统与公共污水收集系统连接处应设置接户井,接户井内宜设置格栅。6.2.2 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分流的排水系统。6.2.3 厕所污水宜先经户用化粪池或沼气池无害化处理后,通过接户井进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或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6.2.4 生活杂
17、排水不应进入化粪池。洗浴、洗涤和家庭厨房污水应直接进入接户井;集中式厨房或农家乐饭店等含油污水进入接户井前,应设置隔油装置进行预处理。6.2.5 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管道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6.2.6 农户厨房洗涤池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 DN50,农家乐、集中式厨房洗涤池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75,厕所污水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 DN100,化粪池、隔油池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 DN100。6.2.7 化粪池宜采用预制化成品;非成品化粪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处理。户用化粪池设计可参照 GB/T 38838 的要求。6.2.8 接户井和隔油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6.
18、2.9 室外明露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包覆保护措施。公共污水收集系统 6.3.1 污水管渠 6.3.1.1 分流制污水管道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截流式合流制管渠断面宜按合流管渠设计流量设计。6.3.1.2 污水收集管道应优先考虑重力自流,宜沿现状或规划道路敷设。管道敷设宜避开池塘、水渠、河道、农田等区域。6.3.1.3 合流管渠的截流倍数应综合考虑旱流污水的水质、设计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条件等因素后确定,一般可选用 13,特别重要地区宜大于 3。6.3.1.4 分流制污水管道和截流管道均应采用密闭管道。6.3.1.5 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6.3.1
19、.6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管道宜采用埋地塑料管。管道的最小管径和相应最小坡度宜按表 3 取值,管道坡度不能满足表 3 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采取防淤、清淤措施。表3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管道最小管径和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管道类型 管材 最小管径(mm)最小设计坡度 接户管 塑料管 160 0.005 其余管道 塑料管 200 0.004 DB34/T 42972022 6 6.3.1.7 埋地塑料管道应采用土弧基础。对于软土地基和其余不良地基,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6.3.1.8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管道宜埋设在非机动车道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下覆土深度不宜小
20、于 0.7 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的管道覆土深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宜小于 0.4 m。6.3.1.9 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塑料管,其环刚度应不小于 8 kN/m2;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绿化带下、庭院内的塑料管,其环刚度应不小于 4 kN/m2。6.3.1.10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6.3.2 附属构筑物 6.3.2.1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检查井的间距宜不大于 40 m。6.3.2.2 检查井宜采用预制成品检查井、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并配置安全网。6.3.2.3 检查井一般应为流槽井,在污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泵站或倒虹管前一检查井宜采用落底井,落底深度宜为 0.3 m0.5 m。6.
21、3.2.4 通过河道等障碍物时,可设置倒虹管。6.3.2.5 倒虹管、检查井、跌水井、截流井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6.3.3 提升泵站 6.3.3.1 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无法实现重力自流时,应设置提升泵站。6.3.3.2 提升泵站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单台水泵 5 min 的出水量。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内启动次数不宜超过 6 次。6.3.3.3 提升泵站应设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提升泵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启停功能,应配置备用污水泵。6.3.3.4 泵站其他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7 污水处理系统 一般要求 7.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前的黑水和灰水、处理后的
22、尾水及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应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采用综合效益较高的利用或处置方式,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发生泄漏或溢流。7.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构筑物应满足防洪、防渗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7.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构筑物的外观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和景观协调一致。污水预处理 7.2.1 设计规模 2 m3/d 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预处理工序,包括格栅井、调节池等。7.2.2 格栅井应符合下列要求:a)污水进入调节池前应设置格栅井;b)根据处理规模可选择机械格栅或人工格栅,设计规模 200 m3/d 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采用机械格栅;c)机械格栅间隙宜为
23、 5 mm15 mm,人工格栅间隙宜为 15 mm25 mm,宜选用成品格栅;d)格栅井宽度不宜小于 600 mm;e)其他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7.2.3 调节池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具有沉砂和水解酸化功能;DB34/T 42972022 7 b)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 12 h;c)池内可设置水泵,兼具进水提升泵井功能。污水分散处理 7.3.1 以家庭、庭院为单元的单户或多户农村生活污水,宜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稳定塘等污水处理技术。7.3.2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装置的额定处理能力应不小于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b)装置材质可采用热塑性塑料、碳钢、耐
24、候钢、不锈钢等;c)装置其他可参照 JB/T 14095 的要求。7.3.3 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工湿地选型应综合考虑用地面积、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或复合潜流人工湿地;b)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 6 d,水平潜流和复合潜流人工湿地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2d,仅处理灰水人工湿地的水力停留时间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宜超过 50;c)表面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 0.3 m0.6 m,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 0.6 m1.6 m;d)其他设计可参照 CJJ/T 54 的要求。7.3.4 稳定塘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稳定塘选型应综合考虑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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