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pdf
《DB32 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 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pdf(11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way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 in 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2023-12-13 发布2024-01-13 实施CCS R 80DB32/T 46192023ICS 03.220.40DB32/T 46192023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设要求 25 管理要求 3
2、6 服务要求 5参考文献8目 次DB32/T 4619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海事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轩雅、王儒骏、许云刚、张桥、李佳华、曹巍、朱坤、陈轩、马楠、耿红、祝秋宏。DB32/T 46192023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3、的建设和服务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863 内河助航标志GB 1385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T 16558.1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第 1 部分:总则GB 17411 船用燃料油GB/T 23438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检验导则GB/T 51305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SB/T 10745 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YZ/T 0172 无人机快递投递服务规范DB32/T
4、310001 船舶水污染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waterway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布置在特定水域,为船舶、船员提供生产、生活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区域。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简称为“服务区”。3.2运行单位running unit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经营管理主体。3.3经营项目企业operating unit由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运行单位引进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1DB32/T 461
5、920234建设要求4.1一般要求4.1.1服务区的总体选址、建设及设计应遵循资源节约、安全环保、适度超前的理念。4.1.2服务区的通信、网络、视频监控和助航设施的建设,应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进行。4.1.3服务区运行单位与经营项目企业宜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并加强资源回收利用。4.2选址4.2.1服务区的选址应符合航道整治、通航安全及防洪等要求。4.2.2服务区的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或铺设河底电缆等特殊水域。4.2.3服务区的选址应选在接近船舶主干道,同时宜避免选在通航密集水域;有服务锚地需求的,选址宜考虑能覆盖锚地服务范围。4.3总平面布置4.3.1服务区趸
6、船的水域布置应根据服务区不同的功能要求单独布置或组合布置。4.3.2服务区的泊位布置形式应满足主航道船舶航行安全的要求。4.3.3服务区提供的泊位数量应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所在航道的船舶流量、日均靠泊艘次、平均靠泊时间、船舶平均吨位等因素综合确定。4.4船舶技术要求4.4.1服务区使用的趸船应经过法定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证书。4.4.2水上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或双壳单底。新改建扩建服务区,采用的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移动加油船应为双壳双底。4.4.3服务区的标志、标识应满足船舶通航安全技术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 设 置 能 够 引 导 和 提 示 船 舶 正 常 靠 泊、航 行
7、的 信 息 标 志,其 标 志 设 置 应 符 合 GB 5863 和GB 13851 的规定;b)设置统一的服务区标志、标识,各服务区标志、标识的尺寸、外观应保持一致;c)标识应有发光照明设计,服务区趸船的信号灯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关要求。4.4.4供服务区使用的趸船船龄应不超过 31 年。4.4.5除系泊系缆区域、油管输送区域外,服务区趸船甲板临水一面应装有连续护栏等防护措施,护栏高度不低于 1 m,栏杆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不应超过 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 mm。4.4.6加油(加气)趸船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满足相应防爆要求,并安装防静电装
8、置。4.5设施设备4.5.1服务区应建设靠泊、加油、供水、船舶环保接收等设施,宜建设船舶维修、岸电等设施。4.5.2服务区应配备安全、给排水、环保、供电、消防、应急、通信和助航等设施设备。4.5.3辅助配套用房根据服务区建设需求及规模选择相应配套设施,建设风格应与服务区主体协调一致。4.5.4辅助功能与服务功能合并设置时,应进行动静和洁污分区。2DB32/T 461920234.5.5服务区的消防设施应依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建设及设置。4.5.6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及设置应满足 DB32/T 310001 的要求。服务区应建设“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
9、管与服务信息系统”。4.5.7服务区宜根据需要建设岸电设施,建设应符合 GB/T 51305 的规定。4.5.8服务区可设置智能岸电设备。4.5.9服务区视需求可配备供应移动式船用一体化离网储电源(船电宝)等移动电源设施设备。4.5.10岸电供应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供电价格、岸电型号、上电操作流程、用电注意事项、操作二维码等用电信息,并提供用电操作指导。4.5.11服务区应具有应急发电设施,鼓励采用太阳能发电。5管理要求5.1一般要求5.1.1服务区运行单位应为服务区第一责任主体。5.1.2服务区运行单位应对所有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立 24 h 值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10、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5.1.3服务区运行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5.1.4服务区运行单位应负责对服务区的所有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5.1.5服务区运行单位应与经营项目企业签订经营合同,合同中应约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和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管理责任等条款。5.1.6服务区运行单位与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与管理,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应急演练。5.1.7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5.1.8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应明确营业时间,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应在服务场所公示。5.1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2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 4619 2023 长江 江苏 水上 绿色 综合 服务区 建设 服务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