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578.2-2023 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指南 第2部分:患者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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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指南第 2 部分:患者管理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hepatitis C prevention and controlPart 2:Patients management2023-10-09 发布2023-11-09 实施CCS C 50DB32/T 4578.22023ICS 13.100DB32/T 4578.22023前言 引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15 职责与分工 26 工作内容 26.1 患者发现 26.2 患者诊断 26.3 病
2、例报告 26.4 患者转介 36.5 患者追踪 36.6 患者治疗和随访 36.7 健康宣教 4附录 A(规范性)丙肝病例追踪表5附录 B(规范性)丙肝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7附录 C(规范性)丙肝抗病毒治疗随访表 10参考文献 12目 次DB32/T 4578.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32/T 4578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指南的第 2 部分。DB32/T 457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质量控制指标;第 2 部分:患者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
3、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传染病医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丹丹、陈沄渟、周莹、许祝平、丁焕、赵艳秋、白鹄、成娟、张正东、朱宝立。DB32/T 4578.22023引言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丙肝)是全球性的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引发肝硬化、肝细胞癌的重要病因之一。2021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印发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 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
4、2021492 号),随后江苏省也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101 号),以进一步推动丙型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工作。DB32/T 4578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指南拟分为以下 5 个部分:第 1 部分:质量控制指标;第 2 部分:患者管理;第 3 部分:职业暴露与处理;第 4 部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第 5 部分:聚集性疫情处置。DB32/T 4578 的制定是对丙肝防治工作相关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力补充,为丙肝防治工作的患者筛查、诊断、报告、转介、追踪、治疗、随访的全流程管理的科学防治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支撑,为实现 WHO“到 2
5、030 年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的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DB32/T 4578.22023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指南第 2 部分:患者管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丙肝”)患者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和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血站的丙肝患者发现、报告、转介、治疗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 213 丙型肝炎诊断WS/T 453 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6、文件。3.1丙型病毒性肝炎hepatitis C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注:简称丙型肝炎或丙肝。3.2丙肝感染重点人群key population of hepatitis C infection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血者、多性伴或男男同性性行为者。3.3丙肝感染高风险人群high risk population of hepatitis C infection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吸毒人员、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人员以及 HCV
7、RNA 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等。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HCV: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抗HCV:抗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抗体(Hepatitis C Virus Antibody)HCV RNA: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ibonucleic Acid)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1DB32/T 4578.220235职责与分工5.1丙肝患者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
8、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5.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丙肝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保障;明确各级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丙肝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丙型肝炎患者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定期组织工作督导和检查。5.3疾控机构负责丙肝疫情管理、流调、培训指导、督导、质量控制和患者追踪等。5.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的发现、诊断、报告、转介和追踪等。5.5非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发现、诊断、报告、转介和追踪等。5.6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人和具体科室,负责患者发现、诊断、报告、治疗和随访等。5.7血站负责通知献血
9、中发现的丙肝抗体阳性者到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疗。6工作内容6.1患者发现6.1.1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V 自愿咨询检测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监管场所等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按 WS/T 453 的要求,对前来就诊的丙肝感染重点人群、丙肝感染高风险人群实施丙肝抗体“应检尽检”、大众人群实施“愿检尽检”策略。6.1.2对丙肝抗体阳性者实施“核酸检测”全覆盖。具备丙肝核酸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本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不具备丙肝核酸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当天将丙肝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断。6.2患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
10、构、HIV 自愿咨询检测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监管场所的首诊医生按 WS 213 的要求,根据抗HCV、HCV RNA 检测结果及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生化检查等结果做出诊断和分类。6.3病例报告6.3.1网络报告6.3.1.1报告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按照 WS 213 的要求,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在丙肝病例诊断后 24 h 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同时须在大疫情系统患者报卡的“备注”栏里填写患者 HCV RNA 的检测日期、检测值。6.3.1.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网络报告后的 24 h 内完成报卡的审核工作。
11、6.3.2卡片管理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丙肝防治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手册(2022 试用版),每工作日登录丙肝防治信息系统对审核后的报卡进行维护和查重。查重后的卡片进行订正、追踪、复核等信息管理。发现病例卡信息有误或为排除病例时应在 24 h 内完成信息修订工作。2DB32/T 4578.220236.4患者转介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V 自愿咨询检测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监管场所等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丙肝核酸检测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伴疑似症状、体征或流行病学史者,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应在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当天将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如住院治疗期间的以
12、上患者,在患者出院时进行转介。6.5患者追踪6.5.1追踪机构主要包括:患者现住址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组织丙肝患者追踪工作。病例报告单位或基层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负责具体追踪工作。6.5.2追踪内容主要包括:核实丙肝患者个人信息、抗HCV 结果、HCV RNA 结果、基因分型结果、治疗情况等并填报信息系统。动员未治愈和未治疗的丙肝患者开展进一步检测和治疗。6.5.3追踪对象包括:既往报告的丙肝患者、新报告的丙肝患者、急性丙肝病例、5 岁以下儿童病例和死亡病例。6.5.4既往报告的丙肝患者6.5.4.1病例报告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在接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发的追踪任务后
13、,在 15 天内完成追踪调查,并将信息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追踪调查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表 A.1 完成丙肝信息系统的内容。6.5.4.2对未核酸检测/未治疗/已治疗但未治愈的丙肝患者,病例报告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动员其在 15 天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测和治疗。6.5.5新报告的丙肝患者6.5.5.1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按 6.3.2 的要求,对审核后的报卡进行管理,并组织病例报告单位在病例报告后的 7 天内按照表 A.1 完成丙肝信息系统的内容。6.5.5.2对报卡后 15 天内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抗病毒治疗的患者,病例现住址
14、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组织患者报告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患者 15 天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6.5.6急性丙肝病例和 5 岁以下儿童病例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组织病例报告单位或在病例报告后的 5 天内完成新报告的急性病例和 5 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丙肝信息系统的急性丙肝病例、5 岁以下儿童病例流调和附录 A 中表 A.1 的内容填报。6.5.7死亡病例6.5.7.1对于既往报告的丙肝患者死亡病例,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追踪并在丙肝防治信息系统病例卡管理模块中通过订正方式填报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6.5.7.2对于新报告的丙肝患者死亡
15、病例,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组织病例报告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于 24 h 内在丙肝防治信息系统病例卡管理模块中通过订正方式填报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6.6患者治疗和随访6.6.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指导3DB32/T 4578.22023和督促治疗和随访。6.6.2丙肝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丙肝患者规范开展抗病毒治疗。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丙肝防治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手册(2022 试用版)丙型肝炎防治指南,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开展治疗、治疗过程中疗效及安全性的监测以及治疗结束后定期随访
16、。6.6.3治疗前评估主要包括:肝肾功能、HCV RNA 定量检测、HCV 基因型(必要时)、患者的合并疾病以及合并用药情况。6.6.4丙肝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既往抗病毒治疗情况、丙肝相关实验室检测、诊断相关检查、诊断结果、开始治疗日期、抗病毒治疗方案等内容。治疗开始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表B.1 完成丙肝信息系统的填报。对于在异地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丙肝病例,则由目前正在治疗的定点医疗结构负责治疗信息的收集及后续随访工作。6.6.5丙肝抗病毒治疗随访表内容主要包括:随访日期、丙肝核酸检测结果、诊断相关检查、临床处置和状态、服药结束日期等内容。治疗开始后第 4、12、24
17、 周分别进行 3 次随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随访次数。随访开始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表 C.1 完成丙肝信息系统的填报。6.6.6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丙肝病例追踪表、丙肝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丙肝抗病毒治疗随访表原件应由填报单位作为患者病历长期妥善保存。6.7健康宣教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咨询检测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监管场所组织对医务人员、就诊人员、丙肝患者开展包括丙肝防治、治疗、医保政策等宣传教育。4DB32/T 4578.22023附录A(规范性)丙肝病例追踪表表 A.1 给出了丙肝病例追踪表。表 A.1 丙肝病例追踪表追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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