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5144-2023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pdf
《DB22 T 5144-2023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2 T 5144-2023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pdf(12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DB22/T 5144-2023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2023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3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2、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144-2023,自 11 月 1 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建函2021171 号)的要求,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总平面布局;4 公共建筑;5 住宅建筑;6 坡地建筑;7 建筑构造;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 防烟与排烟;10 电气。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
3、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吉林省吉苑建筑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庆鸿 靳 威 张旭东 李静影 杨琳琳 吴 菲 王 飞 陈 雷 吴雪岭 丁 明 惠 群 衣建全 刘晓杰 姚春燕 孙 宇 代文亮 高 岩 周丽丽 陈雪芹 宋立明 李晶宇
4、 徐 韬 姜恩岩 袁 野 翟 冰 崔永生 卢婉莹 赵志贤 焦慧鑫 陈 俐 刘 斌 崔子慧 徐 凯 赫双龄 李艳秋 刘宇红 于家义 林 海 张 哲 张 锐 陈 微 杨崇波 赵玉芹 王云松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赵 卓 赵英鹏 邵子平 李永红 李宏伟 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总平面布局.5 3.1 防火间距.5 3.2 消防车道.6 3.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7 3.4 消防救援口.9 4 公共建筑.10 4.1 建筑分类、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10 4.2 安全疏散.10 4.3 裙房.12 4.4 中庭.13 4.5 商店建筑.14 4.6 附建式汽车库.15
5、4.7 附建式电影院.16 4.8 汽车 4S 店、汽车交易市场.17 4.9 售楼处、样板间.17 4.10 汗蒸房.18 4.11 其他建筑和场所.18 5 住宅建筑.20 5.1 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20 5.2 商业服务网点.22 6 建筑构造.23 6.1 连廊、建筑构件、管道井和洞口.23 6.2 消防电梯.24 6.3 建筑外墙保温和外墙装饰.25 7 坡地建筑.26 7.1 建筑高度.26 7.2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27 7.3 总平面布局.27 7.4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28 7.5 安全疏散.28 7.6 疏散楼梯.29 7.7 电梯.29 7.8 建筑构造.30 8
6、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32 9 防烟与排烟.37 10 电 气.42 10.1 供电电源.42 10.2 自备发电机组.42 10.3 供配电系统.42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3 10.5 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45 1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5 10.7 消防控制室.47 附录 A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49 A.1 坡屋面建筑.49 A.2 平屋面建筑.49 附录 B 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50 本标准用词说明.55 引用标准名录.56附:条文说明.57 1 1 总 则 1.0.1 为预防民用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统一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7、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1.0.3 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37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1.0.4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当遇到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技术标准未涉及或不明确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时,应提交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2 2 术 语 2.0.1 消防扑救面 fire fighting surface 高层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且符合消防车登高扑救作业要求的外立面。2.0.2
8、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 三面有墙体围护,一面敞开,且敞开长度不大于其周长 1/4 的楼梯间。2.0.3 敞开楼梯 open stairs 没有墙体围合,或有围合墙体但敞开长度大于楼梯间周长 1/4的楼梯。2.0.4 小商铺 small shops 除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旅馆、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培训教育场所之外,单独设置或附设在其他公共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面积不大于 300m2,具有独立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小型营业性用房。2.0.5 建筑总长 the total length of building 建筑物各分支单边长度之和。2.0.6 沿街长
9、度 the length along the street 建筑物沿街单边的长度。2.0.7 裙楼 the skirt building 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附属建筑。2.0.8 中庭 atrium 建筑中贯通两个及以上楼层,且与周边功能空间连通的室内大厅。2.0.9 中庭回廊 the atrium cloister 中庭二层或二层以上洞口周边的走廊。2.0.10 汽车交易市场 automobile trading market 3 提供汽车整车展销功能的室内商业活动场所,分为新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2.0.11 单元式住宅 combined ap
10、artment building 由一个或多个住宅单元组成的住宅建筑。2.0.12 住宅疏散外廊 escape corridor 用于单元式住宅安全疏散的室外走廊。2.0.13 跃层式住宅 residence of the type that jump a layer 设有两个或多个楼层套型的住宅。2.0.14 坡地建筑 hillside building 依坡地地形建造且至少有一面临坡,并不少于两个建筑楼(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建筑。2.0.15 坡顶层 top floor of slope 直接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楼层。2.0.16 坡底层 bottom floor of sl
11、ope 直接与坡底室外设计地面相连接的楼层。2.0.17 吊层 suspended floor 坡顶层以下、坡底层以上的楼层。2.0.18 吊层接地层 suspended ground floor of slope 坡地建筑中直接与吊层台地相连接,并以其为室外设计地面的楼层。2.0.19 坡地天桥 overpass of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中与坡顶场地或吊层台地相连接,仅供人员疏散的室外连接设施。2.0.20 坡地平台 platform of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中与坡顶场地或吊层台地相连接,供人员疏散并兼作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室外连
12、接设施。2.0.21 坡地建筑总高度 total height of the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从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的建筑高度。2.0.22 分段界面 partition floor to divide the different building functions 4 坡地建筑分段计算防火设计高度时,用以分隔不同建筑高度对应的上、下建筑区段的楼板。2.0.23 上段建筑 the upper section of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分段界面以上的部分。2.0.24 下段建筑 the upper section of hillside b
13、uilding 坡地建筑分段界面以下的部分。5 3 总平面布局 3.1 防火间距 3.1.1 “回”、“凹”字形平面的单体建筑,当分别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或住宅单元的相对外墙面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设门、窗、洞口的相对外墙面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2 当间距不足 6m 时,可在两侧门、窗、洞口之间设置一段不低于建筑外墙耐火性能的防火隔墙,当该隔墙能同时遮挡两侧门、窗、洞口最外边缘时,相对外墙面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当该隔墙只能遮挡一侧门、窗、洞口最外边缘时,相对外墙面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5m;3 当相对外墙面仅一侧开设外窗或两侧外窗均采用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
14、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其间距不限。3.1.2 住宅建筑设置阳台时,相邻户外墙上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应从建筑外维护墙上的门、窗、洞口边缘起算。(见图 3.1.2)图 3.1.2 L1.0m 3.1.3 建筑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窗、通风口、上人检修口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相邻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二者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6 2 附建在建筑外墙上的排烟口、通风口等开口背向上部建筑时,应采用不燃性顶板,且进深不应小于 1.0m。3.1.4 为所属单位或住区配建的,沿区内道路单排布置的汽车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配建的集中停车场
15、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停车场的规定。3.1.5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地上汽车库的规定。3.1.6 地上机械停车装置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有关规定,有维护结构时,应符合汽车库的有关规定;无围护结构且停车位底板高度不大于 10m 时,应符合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无围护结构且停车位底板高度大于 10m 时,应符合汽车库的有关规定。对于无围护结构机械式停车装置,防火间距应从距离建筑最近的停车位边缘起算。3.1.7 步行街内的自动扶梯、电梯可不计入步行街两侧商铺间的防火间距
16、。3.1.8 当建筑物上设有凸出外墙面的构件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凸出的构件为不燃材料,且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时,可从建筑外墙面算起;2 设置敞开外廊的建筑,当外廊无疏散功能且为不燃材料时,与其他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从建筑外墙面起算;当敞开外廊具有疏散功能且为不燃材料时,两侧建筑外墙面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关于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 9m。3.2 消防车道 3.2.1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沿街长度超过 220m,或建筑总长度超过 50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 7 消防车道。当建筑有多条边分别沿不同街道,其沿街长度应按
17、最长的一边计算。当建筑进深尺寸大于 50m 时应计入建筑总长度。3.2.2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两侧墙上设有出入口时,外墙与消防车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5m,外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不应采用防火卷帘,出口台阶不得凸入消防车道。3.2.3 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不应大于 30m。3.2.4 消防车道与扑救建筑之间不应有高度大于 5m 的高大乔木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并应设置明显标识。3.2.5 消防车可利用不规则场地(如“T”形,“Y”形等)作为回车场,从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起算的车道长度不应小 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 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
18、于 18m。(见图 3.2.5)L12m(15m/18m)图 3.2.5 不规则消防车回车场地示例 3.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3.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并设置明显标识,其与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布置停车位;8 2 当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外墙有凸凹时,其凸面和凹面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高层住宅建筑的入口门厅及雨棚最外边缘突出消防扑救面不应大于 4m,且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边缘不应小于 2.5m。3.3.3 当消防扑救面有较大凸凹,平行于扑救面的消防车
19、登高操作场地与扑救面凹面、凸面之间的距离无法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在凹入处垂直于建筑布置,且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3.3.4 高层住宅建筑在消防扑救面一侧设置疏散外廊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疏散外廊外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10m。3.3.5 高层住宅建筑端部与商业服务网点嵌合布置,当嵌入深度不大于 15m,且消防车登高作业可到达每个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救援口时,该住宅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3.3.6 高层建筑应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设置能直通室外的消防电梯出入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专用
20、通道到达消防电梯前室的出入口。3.3.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出入口,确有困难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应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坡道两侧与室内空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除车辆出入口之外,实体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2 车辆出入口外侧的缓冲距离应不小于 6m,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应不小于 6m;3 行车路径不应侵入消防车登高操作范围。3.3.8 底部设有裙楼,上部设置一座或多座高层主体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裙楼及每座高层主体均应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各 9 自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21、规定;2 裙楼和高层主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共用。3.3.9 由多层单元与高层单元组成的住宅建筑,可仅在高层单元对应范围内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3.3.10 尽端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在尽端设置消防回车场地,确有困难时,可在距尽端不超过 40m 的位置设置消防回车场,回车场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3.3.11 高层建筑平面轮廓的凸凹,当进深小于 5m 时,可不计入建筑沿街长度、周长及长边长度。3.4 消防救援口 3.4.1 住宅疏散外廊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救援口规定的建筑部位,可作为消防救援口。3.4.2 建筑的外装饰幕墙与外墙之间空隙较大时,装饰幕墙上也应设置消防救援口,且与主体外
22、墙上的救援口对应并应有明显标识。当装饰幕墙外表面与外墙间净距大于 0.6m 时,应采用栈桥连接,栈桥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净宽度不应小于所连接的救援口宽度,承载力不应低于 2kN/m2,栈桥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10 4 公共建筑 4.1 建筑分类、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 4.1.1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4.1.2 条第 4 款规定的场所之外,浴室的泡池、储水池、水箱间的水箱部分、室内水乐园的水面、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及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防火分隔以外的部分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2 仅为汽车库服务,分散布置的小型设备用房,可与汽车库划分在同一防
23、火分区内。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变电站之外,非汽车库专用的单个面积不大于 200 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 500 的小型设备用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此类设备用房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值也不应放宽。4.1.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与配套管理用房处于同一防火分区内时,管理用房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当二者处于不同防火分区且安全疏散分别独立设置时,可按各自功能进行防火设计。4.2 安全疏散 4.2.1 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封闭楼
24、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间首层可经过距离不大于15m的疏散通道或门厅通向室外。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15m应为从楼梯最后一步踏步起算至疏散外门的距离,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15m应为从楼梯间门至疏散外门的距离。4.2.2 当科研建筑、办公建筑、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共用疏散楼梯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1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采用共用楼梯间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 1 个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共用楼梯间数量不应超过 1 部;3 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不得超过两个;4 共用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25、应采用防火墙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5 共用楼梯间两侧的防火分区应通过各自的防火隔间进入共用封闭楼梯间或共用防烟楼梯间前室,防火隔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 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面积可不计入任何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4.2.3 当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间不设置防火分隔,应作为一部疏散楼梯使用,其疏散净宽度为两个梯段净宽度之和,两个梯段均应直通室外。4.2.4 当两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其安全疏散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均为非人员密集场所时,可互相借用相邻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各自的第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22 5144-2023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 5144 2023 民用建筑 设计 防火 统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