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2824—2023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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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160 CCS P 57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8242023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2023-10-08 发布2024-01-07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发 布 DB14/T 282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2 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3 6 基本规定.4 7 水土保持方案.6 8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6 附录 A(资料性)推荐计算方法.8 附录 B(规范性)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内容及章节编排.10 附录 C(资料性)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2、.13 附录 D(资料性)排水设计.14 附录 E(资料性)推荐覆盖材料.16 参考文献.17 DB14/T 282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2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亚美、李兴燕、李瑞忠、李靖、陈刚、原军伟、王青杵、蒋洁、马芳、冯小明、赵万广、马占东、李永恒、张士华、张杨
3、、李慧玲、郭圣浩、王鑫、韩育宁、曹梅英、李辉、李晓芳、吴勇、王秋霞、邵学栋、梁亚宇、蔡继清、杨勇、兰跃东、李俊琴、王伟。DB14/T 28242023 1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做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房地产、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和工业类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14 园林
5、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L 575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DBJ04/T 344 海绵城市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水土保持 城市生产建设中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房地产建设项目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及其相应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外事、宗教等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项目。DB14/T 28242023 2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6、包括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供电、环境、安全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城市交通及其附属建筑物,桥涵,供排水管(渠)道,电力、电讯线路,燃气、热力和石油管道工程等,河道及附属设施,防洪排涝工程,地下取水工程,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污水处理厂、城市建筑垃圾场、垃圾焚烧场、垃圾填埋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建设项目。工业类建设项目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工业类项目,包括工业和仓储类等建设项目。下凹式绿地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不包括代征地)低于周边地面标高10cm以上,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透水铺
7、装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不含代征地)地表采用透水铺装的面积占不含建(构)筑物的硬化地表总面积的百分比。综合径流系数 各类下垫面的地表径流系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绿色屋顶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接的各类建(构)筑物的顶部、天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生物滞留设施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4 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应符合GB 51018的规定。边坡防护工程 边坡防护工程应符合GB 50330的规定。截排水工程 截排水工程应符合GB 51018的规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DB14/T
8、28242023 3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符合GB 50400的规定。植被工程 植被工程应符合GB 51018的规定。临时防护工程 临时防护工程应符合GB 51018、SL 575的规定。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5.1.1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5.1.2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5.1.3 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5.1.4 最大程度地提高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率。5.1.5 六项指标应符合 GB/T 50434 的规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综合径流系数指标。5.1.6 项目水
9、土流失防治目标应分阶段控制。施工期防治目标以保土为重点,兼顾雨水的收集、利用与排放;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应兼顾降水蓄渗、水土资源利用等需求。以本规范制定的相关指标为验收、核查依据。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5.2.1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一级标准。5.2.2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按项目类型以及城市所在的区域确定。施工期和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应符合表 1表 4 的规定。5.2.3 生产期新增扰动范围的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防治指标值应不低于施工期指标值;其他区域的综合径流系数应不高于设计水平年指标值,其他指标值应不低于设计水平年指标值。水土流失防治目
10、标值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计算参加附录A。表1 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序号 防治目标 西北黄土高原区 北方土石山区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1 水土流失治理度(%)-93 93-95 95 2 土壤流失控制比-1.0 1.0-1.0 1.0 3 渣土防护率(%)92 92 94 94 96 96 98 98 4 表土保护率(%)90 90 90 90 95 95 95 95 5 林草植被恢复率(%)-95 95-97 97 6 林草覆盖率(%)-25 25-27 27 7 下凹式绿地率(%)-40 40-
11、40 40 8 透水铺装率(%)-50 50-50 50 9 综合径流系数 0.4 0.5 0.4 0.5 注: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DB14/T 28242023 4 表2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序号 防治目标 西北黄土高原区 北方土石山区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1 水土流失治理度(%)-93 93-95 95 2 土壤流失控制比-1.0 1.0-1.0 1.0 3 渣土防护率(%)92 92 94 94 96 96 98 98 4 表土保护率(%)90 90 90 90 95 9
12、5 95 95 5 林草植被恢复率(%)-95 95-97 97 6 林草覆盖率(%)-22 22-25 25 7 透水铺装率(%)-50 50-50 50 8 综合径流系数 0.4 0.5 0.4 0.5 注:改建项目以及以临时占地为主的项目的林草覆盖率、透水铺装率、综合径流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3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序号 防治目标 西北黄土高原区 北方土石山区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1 水土流失治理度(%)-93 93-95 95 2 土壤流失控制比-1.0 1.0-1.0 1.0 3 渣土防护率(%
13、)92 92 94 94 96 96 98 98 4 表土保护率(%)90 90 90 90 95 95 95 95 5 林草植被恢复率(%)-95 95-97 97 6 林草覆盖率(%)-35 35-35 35 7 下凹式绿地率(%)-40 40-40 40 8 透水铺装率(%)-65 65-65 65 9 综合径流系数 0.3 0.4 0.3 0.4 表4 工业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序号 防治目标 西北黄土高原区 北方土石山区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1 水土流失治理度(%)-93 93-95 95 2 土壤流失控制比
14、-1.0 1.0-1.0 1.0 3 渣土防护率(%)92 92 94 94 96 96 98 98 4 表土保护率(%)90 90 90 90 95 95 95 95 5 林草植被恢复率(%)-95 95-97 97 6 林草覆盖率(%)-22 22-25 25 注: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6 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6.1.1 生产建设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和表土资源,减少水土资源的浪费。DB14/T 28242023 5 6.1.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拦挡、排水、沉沙、蓄水、苫盖、绿化等临时防护措施,控制径流和泥沙外排
15、,提高雨水利用率。6.1.3 取土(石、砂)、弃土(石、渣)应与区域内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统筹考虑。6.1.4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减少借方和弃渣。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置。弃渣应设置专门场地予以堆放和处置,并采取挡护措施。6.1.5 运输渣、土的车辆管理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配备洗车设施。6.1.6 施工临时占地应根据后续利用方向,恢复其利用功能。6.1.7 项目建设应采用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等措施,增加降水入渗,设置蓄水池等雨洪利用和调蓄设施,综合利用地表径流。项目建设的约束性条件分析 6.2.1 主体工程选址(线)避
16、让区域 主体工程选址(线)应符合 GB 50433 的规定。6.2.2 建设方案布局要求建设方案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建设方案布局应符合 GB 50433 的规定;应满足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综合径流系数指标要求;应布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综合利用地表径流。6.2.3 取土(石、砂)场设置 取土(石、砂)场设置应符合 GB 50433 的规定。6.2.4 弃土(石、渣)场设置 弃土(石、渣)场设置应符合 GB 50433 的规定。6.2.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 GB 50433 的规定;严格施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施工临建区硬化宜采用透水铺装。6.2.6
17、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 GB 50433 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应符合 GB/T 50596 的规定和当地政策要求;施工过程中应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维护水质,洒水抑尘,减少水资源浪费;工程施工应与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等相结合。特殊规定 6.3.1 工程措施应考虑雨水集蓄利用设施。6.3.2 植物措施应满足城市园林、生态景观要求。6.3.3 临时措施应考虑抑尘、沉沙与雨水利用措施。DB14/T 28242023 6 7 水土保持方案 一般规定 7.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措施布设基本规定应按 GB 50433
18、执行。7.1.2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应增加降雨、径流及渗透等内容,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中应增加雨水利用分析。7.1.3 雨水资源的蓄集、排导应与周边水系和排水管(沟)网衔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特殊规定 7.2.1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房地产建设项目应注重雨水滞蓄利用、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布设;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注重施工临时堆土防护等措施布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注重雨水湿地、湿塘、透水铺装等措施布设;工业类建设项目绿化应注重防尘、降噪、减污等措施布设。7.2.2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根据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情
19、况和所在区域特点进行布设;雨水存储宜采用小型工程,统筹考虑集流、存储、输水和供水利用等设施。报告编制内容及章节编排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内容及章节编排见附录B。8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表土保护措施8.1.1 表土保护措施包括铺垫,剥离、堆存及防护、回覆。8.1.2 表土保护措施设计应按 GB 50433、GB 51018 执行。弃渣场及拦挡工程8.2.1 弃渣场类型包括沟道型、临河型、坡地型、平地型、库区型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措施包括拦挡、防洪排水、边坡防护、植物措施等;拦挡工程包括挡渣墙、拦渣堤、拦渣坝、围渣堰等;防洪排水工程包括挡水坝、排洪涵洞(涵管)、排洪沟
20、(渠)、截排水沟、消能设施等。8.2.2 弃渣场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和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1018 的要求,参照水土保持设计手册 生产建设项目卷第 2 章、第 3 章、第 4 章内容执行。边坡防护措施 8.3.1 边坡防护措施包括削坡开级、砌石护坡、混凝土护坡、综合护坡、生态护坡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DB14/T 28242023 7 应与截排水措施统筹考虑;应优先采用生态护坡,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8.3.2 边坡防护措施设计参照水土保持设计手册 生产建设项目卷第 5 章内容执行。常用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和组合模型参见附录 C。截排水措施 8.4.1 截排水措施包括截水沟、排水沟(管)、排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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