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200-2023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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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CCS B 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2002023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orest harvesting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DB11/T 2200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采伐原则.2 5 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2 6 伐区调查设计.6 7 采伐作业.7 8 森林更新.8 9 档案管理.10 附录 A(资料性)伐区调查设计表格.11 附录 B(资料性)森林更
2、新造林苗木选择形态要求.15 参考文献.16 DB11/T 2200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红、刘军朝、李春明、王雪峰、张玉宏、任云卯、魏玮、李博瑶、周珊、冯昕。DB11/T 22002023 1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林木采伐原则,规定了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森林更新
3、、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林地范围内的林木采伐及森林更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DA/T 82 基于文档型非关系型数据库的档案数据存储规范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DB11/T 793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LY/T 164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林木采伐 forest
4、 harvesting 为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结合森林、林木生长发育状况,伐除部分或全部林木并进行清理的森林经营活动。3.2 伐区 cutting area 同一年度内采用相同采伐类型,且地域相连、权属相同的采伐作业区域。来源:LY/T 16462005,3.2,有修改 3.3 抚育采伐 tending cutting 为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木健康生长,在幼林郁闭到林木成熟前,对林分中部分林木进行的采伐类型。来源:LY/T 16462005,3.17,有修改 3.4 改造采伐 stand improvement cutting 为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
5、功能,针对生长不良、效益低下的低产低效林和生长、结构、功能退化的林分,伐除部分或全部林木的采伐类型。DB11/T 22002023 2 3.5 生态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 为促进不同林层树木生长、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或近自然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针对公益林的中、幼龄林采取的抚育采伐方式。来源:LY/T 16462005,3.21,有修改 3.6 定株采伐 cutting for reserved tree 针对一穴多株及多头萌生的林木,伐除种植穴中除保留木外胸径大于 5cm 的林木的采伐方式。4 采伐原则 4.1 生态优先、伐育结合 坚持保护优先,通过林木采伐
6、经营活动调整并提高森林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培育形成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4.2 科学统筹、提升质量 坚持科学绿化,统筹结合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和经营培育目标,注重伐区生境保护,森林更新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多种功能效益。4.3 分类施策、操作规范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确定采伐类型控制采伐强度,规范开展采伐设计施工作业,提高效率。5 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 5.1 采伐类型 包括抚育采伐、改造采伐、主伐和更新采伐、其他采伐 4 种采伐类型。注:本文件商品林主要树种龄组划分及主伐年龄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林主要树种龄组划分及更新采伐年龄
7、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延后12个龄级。5.2 采伐方式及要求 5.2.1 抚育采伐 5.2.1.1 透光伐 5.2.1.1.1 适用范围 应对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的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幼龄林进行透光伐,其适用范围如下:a)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幼龄林;b)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5.2.1.1.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DB11/T 22002023 3 a)优先采伐非目的树种;b)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6。5.2.1.2 生态疏伐 5.2.1.2.1 适用范围 应对密度过大的公益林幼、中龄林进行生态疏伐,其适用范围如下:a)郁闭度 0.8 以上的幼、中龄
8、林;b)郁闭度 0.7 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出现激烈竞争的林分,可同时采用生态疏伐与定株采伐。5.2.1.2.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0.6;b)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生长发育阶段等合理确定保留密度;c)伐除干扰树和生长不良的林木,伐后不宜造成较大林窗。5.2.1.3 景观疏伐 5.2.1.3.1 适用范围 应对林分结构不合理,需提高观赏效果和游憩功能的景观生态林和风景游憩林的幼、中龄林进行景观疏伐。5.2.1.3.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第一次景观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 0.2;b)充分保护利用观花、彩叶和具有美学价值的特色乔灌木;c)伐后可适当
9、形成林窗,为补植混交树种预留空间。5.2.1.4 生长伐 5.2.1.4.1 适用范围 应对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受限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中龄林、近熟林进行生长伐,其适用范围如下:a)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 0.8 以上的林分;b)郁闭度 0.7 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的复层林;c)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大于 15%的林分。5.2.1.4.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优先伐去生长落后、径级较小的濒死木和枯立木;b)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6。5.2.1.5 卫生伐 为维护与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而进行的抚育采伐
10、。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5781 的规定。DB11/T 22002023 4 5.2.1.6 定株采伐 5.2.1.6.1 适用范围 应对一穴多株及多头萌生的林木进行定株采伐,其适用范围如下:a)同一穴中栽植或萌生 2 株(含)以上林木的幼龄林;b)萌生或实生幼树成丛状,导致林分密度偏大的天然次生林。5.2.1.6.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一穴 2 株的,去劣留优保留 1 株;b)一穴多株的,分 23 次逐步定株,一次定株的株数强度控制在 40%以内。5.2.2 改造采伐 5.2.2.1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 5.2.2.1.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如下:a)遭受严重的病虫
11、鼠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枯死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大于 20%,且不具备复壮条件的用材林;b)郁闭度低于 0.4,林木生长严重退化的用材林;c)因树种选择不当,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林分。5.2.2.1.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低产用材林,优先伐除受害木、病源木、枯死木等;b)优先采伐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c)采取群团状采伐时,伐后形成的最大林窗直径不超过周围林木平均高,相邻林窗间隔不小于周围林木平均高;d)因树种选择不当,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人工用材林,可采取皆伐改造的方式,最大皆伐面积应符合表 1 要求;e)伐后及时更新。5.2.2.2 低质低效公益林改造采伐 5.
12、2.2.2.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如下:a)遭受严重的病虫鼠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枯死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大于 20%的公益林;b)未适地适树,防护功能低下的残次林;c)密度过高,林层单一,林木生长受限导致衰退,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防护林;d)林木生长严重不良、林分结构差,防护和景观功能持续性降低的林带。5.2.2.2.2 技术要求 伐后及时更新,技术要求按 DB11/T 793 执行。DB11/T 22002023 5 5.2.3 主伐和更新采伐 5.2.3.1 皆伐 5.2.3.1.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如下:a)商品林的人工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纯林;b)大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达到 70%
13、以上的人工成、过熟异龄商品林。5.2.3.1.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不同坡度商品林的最大皆伐面积分别应符合表 1 要求;b)皆伐后,及时更新。表1 最大皆伐面积 坡度/5 615 16 面积/hm2 2 1 5.2.3.2 渐伐 5.2.3.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林下有幼苗幼树需要遮阴的人工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的纯林。5.2.3.2.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宜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法,采伐年龄参照同一树种皆伐测算的主伐年龄;b)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c)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
14、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d)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5.2.3.3 择伐 5.2.3.3.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如下:a)以培育异龄结构为目的的成、过熟同龄林;b)胸径达到培育目的的林木蓄积量占林分蓄积量 60%以上的异龄林;c)其他不适宜采取皆伐和渐伐方式的林分。5.2.3.3.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a)先确定保留木,再确定采伐木,注意保留母树等;b)优先采伐生长不良受损伤、罹病虫害、干形不良和压制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DB11/T 22002023 6 c)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
15、大于林分平均高,蓄积择伐强度不超过 4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5 以上;d)择伐间隔期不低于 1 个龄级期,采伐量不应超过生长量。5.2.3.4 更新采伐 适用于公益林的成、过熟林,具体技术要求参照渐伐和择伐。5.2.4 其他采伐 除上述类型外,因其他特殊原因包括用于工程项目使用林地、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护隔离带等,进行的林木采伐,其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应符合 LY/T 1646 的规定。6 伐区调查设计 6.1 开展伐区调查设计的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林木采伐活动,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a)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b)年度皆伐面积 1 hm2以上,或其他采伐面积
16、10 hm2以上,或一次性采伐蓄积量 30 m3以上的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c)年度皆伐面积 1 hm2及以下,或一次性采伐蓄积量不超过 30 m3的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开展简明伐区调查设计。注:经营主体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或森林经营(年度)作业设计,达到伐区调查设计深度的,可视同为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表格见附录 A。6.2 伐区调查 6.2.1 调查内容 包括伐区区划与调绘、基本情况调查、测树因子调查、更新情况调查等内容。野外调查时,应在现地完成伐区周界、保留木、采伐木等必要的标记。6.2.2 区划与调绘 主要技术要求如下:a)依据起源、树种组成、林龄、权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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