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11-2023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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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611-2023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nspection of tower cranes on construction site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nspection of tower cranes on construction site 编 号:DB11/T
2、 611-2023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2023 北 京 DB11/T 611-2023 3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检验的必备条件;3 检验内容;4 检验工作要求;5 判定规则。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技术资料增加了基础预埋件资料;2 作业环境根据实
3、际情况修改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距离,增加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要求、塔式起重机安装选址要求、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等要求;3 金属结构增加了永久性标志、结构件替换和组装要求,增加了结构连接、轴孔配合等要求;4 司机室增加了操纵控制要求;5 基础增加特殊基础要求;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增加了安全制动器;7 电气系统修改了绝缘电阻要求;8 安全装置增加了风速仪和爬升防脱锁定装置;9 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和产品铭牌;10 增加了塔式起重机的监督检验要求;11 增加了条文说明。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
4、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1 号;邮编:100044;电话:010-88363292;电子邮箱:)DB11/T 611-2023 4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
5、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谢贻东 徐晓龙 魏吉祥 凌振军 王洪燕 朝泽东 赵光耀 杨建伟 魏 巍 周金刚 李宗亮 杨 杰 俞立虎 安 戈 王湘龙 宋志光 邵俊武 韩友强 刘海彬 曹开彬 赵子萱 周庆辉 刘耀飞 赵国安 张希望 王 军 杨 顺 何琦威 孙志盛 郭玉增 张 鹏 陈志刚 李 蛟 艾涣彬 刘树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伯锐 李守林 陶天华 田志成 王 珏 孙艳秋 宋光明DB11/T 611-2023 5 目 次 1 总则 1 2 检验的必备条件 2 3
6、 检验内容 3 3.1 技术资料 3 3.2 作业环境 3 3.3 金属结构 4 3.4 司机室 5 3.5 基础 6 3.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6 3.7 电气 8 3.8 安全装置 9 3.9 安全监控系统 11 3.10 产品铭牌 11 3.11 试验 11 4 检验工作要求 13 5 判定规则 15 附录 A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16 附录 B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17 附录 C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意见通知书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条文说明 33 DB11/T 611-2023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7、 Basic requirements 2 3 Contents of inspection 3 3.1 Technical data 3 3.2 Operating environment 3 3.3 Metal structures 4 3.4 Drivers cab 5 3.5 Foundations 6 3.6 Parts and mechanisms 6 3.7 Electrical systems 8 3.8 Safety devices 9 3.9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s 11 3.10 Plates 11 3.11 Tests 11 4 Requir
8、ements of inspection 13 5 Rules of inspection 15 Appendix A Inspection equipments 16 Appendix B Inspection report of tower crane on construction sites 17 Appendix C Inspection notice of tower crane on construction sites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Explan
9、ation of provisions 33 DB11/T 611-2023 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工作,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检验工作。1.0.3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B11/T 611-2023 2 2 检验的必备条件 2.0.1 检验现场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 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 8.3m/s;侧向垂直度检测时风速不应大于 3m/s;2 环境温度应为-15+40
10、;3 电源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4 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和警示标识;5 具备资格的塔式起重机司机;6 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专业人员进行配合。2.0.2 进行检验的塔式起重机应有备案编号,具备相关的安装验收手续且安装单位自检合格。2.0.3 产权单位应提供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编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手续齐全的塔式起重机基础资料。2.0.4 检验应至少具备本规程附录 A 所要求的仪器,所用仪器应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有效期内。DB11/T 611-2023 3 3 检验内容 3.1 技术资料 3.1.1 查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或施工
11、现场起重机械告知确认单。3.1.2 查阅塔式起重机备案编号。3.1.3 查阅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 383 的规定。3.1.4 查阅基础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3.1.5 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约请单;3 整机所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检查相应型式试验报告;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否匹配;4 整机出厂资料和文件;5 安装作业(工艺)资料。3.2 作业环境 3.2.1 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
12、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m;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6m。3.2.2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3.2.3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说明书的允许高度。DB11/T 611-2023 4 3.2.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3.2.4 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
13、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出具相应的资料。当不能确认有电或无电时,按有电考虑;当不能确认高压或低压时,按高压考虑。表 3.2.4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m)电压(kV)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1.5 2.0 3.5 4.0 6.0 7.0 8.5 3.2.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障碍物对塔式起重机操作和塔式起重机运行对周边的影响,如附近建筑物、其他塔式起重机、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商场等)、公共交通区域(包括公路、铁路、航运等)。在塔式起重机及其载荷不能避开这类
14、障碍时,应采取相关安全措施。3.2.6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3.3 金属结构 3.3.1 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臂架、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3.3.2 不同制造厂的塔式起重机结构部件不应替换使用。同一厂家的不同型号的结构件替换,必须有制造厂的正式书面许可。3.3.3 塔身标准节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应大于 2mm。3.3.4 塔式起重机通道与平台应固定可靠,其设置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 的规定。3.3.5 塔式起重机梯子与栏杆应固定可靠,其设置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 的规定。3.3.6 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
15、及其焊缝应无可见裂纹。DB11/T 611-2023 5 3.3.7 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3.3.8 塔式起重机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轴孔与销轴直径磨损变形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 3%;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腐蚀或磨损。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 90%。3.3.9 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 3 倍螺距。3.3.10 标准节之间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时,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肢端面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应接触面面积的 70%。3.3.11 平衡重及压重应符合下
16、列规定:1 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无移位,固定可靠,并有明显的重量标识;2 平衡重及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及压重吊点应完好。3.3.12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空载、风速不大于 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误差不大于 0.4%,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2%。3.3.13 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3.3.14 附着型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当附着型式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能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要求。3.4 司机
17、室 3.4.1 司机室应固定牢固,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不得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式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3.4.2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应连接牢固,司机室门、窗DB11/T 611-2023 6 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3.4.3 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3.4.4 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3.4.5 可以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电气互锁装置。3.4.6 采用有线
18、遥控式操纵台时,其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 48V,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采用无线遥控时,无线遥控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 的规定。3.4.7 司机室应有照明设施,在司机室主电气线路被切断时,照明设施应能正常工作。3.5 基 础 3.5.1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满足说明书要求。当采用如钢结构平台等特殊基础时,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能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要求。3.5.2 现场塔式起重机基础周围应无积水。3.5.3 塔式起重机轨道应与轨枕可靠地连接,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3.5.4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轨道顶面纵、横方向
19、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大于3/1000,下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大于 5/1000;2 轨距偏差不大于公称值的 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 6mm;3 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 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 2mm。3.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3.6.1 吊钩应设有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DB11/T 611-2023 7 3.6.2 吊钩不应有可见裂纹,禁止补焊。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 10%。3.6.3 钢丝绳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绳端应正确固定,并牢固、可靠。3.6.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在卷筒上排列整齐,不应与任何
20、接触件有滑动摩擦。3.6.5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 的下列规定:1 阻旋转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大于等于公称直径的 5%时,应报废;其余类型钢丝绳应符合规定的数值;2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规定的数值;3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等变形和断股、断芯现象。3.6.6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20%。3.6.7 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且制动有效。3.6.8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
21、、缺件等缺陷。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3.6.9 制动器应有防止污染物渗入而影响制动性能的防护措施。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3.6.10 最大额定起重量 25t 及以上塔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宜装设安全制动器。3.6.11 动臂变幅机构应设有直接作用于卷筒凸缘上的安全制动器。DB11/T 611-2023 8 3.6.12 减速器零件应无缺损,连接无松动。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3.6.13 车轮不应有可见裂纹,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的15%,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的 50%。3.6.14 卷筒和滑轮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卷筒壁磨
22、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 10%,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 20%,滑轮槽底的磨损量不应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 25%。3.6.15 卷筒侧板外缘高度超出缠绕钢丝绳外表面不应小于 2 倍钢丝绳直径;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动臂臂架仰角达到最小角度)状态,卷筒上应存有不少于 3 圈钢丝绳。3.6.16 小车维修挂篮应无明显塑性变形,安装牢靠且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3.6.17 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3.7 电 气 3.7.1 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3.7.2 塔顶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
23、建筑物的塔式起重机或群塔(两台或两台以上)作业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3.7.3 塔式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3.7.4 塔式起重机主体结构、电动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3.7.5 塔式起重机电气系统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2 总电源电路应设置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在线路发生短路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短路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DB11/T 611-2023 9 准塔式起重机设
24、计规范GB/T 13752 的规定;3 电源电路应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中断时,能自动断开总电路;4 电源电路应设有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 的规定;5 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3.7.6 塔式起重机必须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式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3.7.7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塔式起重机结构不得作为工作零线使用。3.7.8 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电缆网套或其他装置悬挂,保证电缆在使用中不被损坏。3.7.9 塔式起重机必须设置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配电箱,该配电箱
25、应设置在靠近塔式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出线端不得连接与塔式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3.7.10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式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3.8 安全装置 3.8.1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 5031 的下列规定:1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 800mm 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2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对应位置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 800mm 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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