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48-2023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与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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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10 CCS Z 00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482023代替 DB11/T 548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与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eco-environment friendly small watersheds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548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调查与评价.2
2、6 布局.7 7 治理措施.8 8 监测.12 9 验收.12 10 管护.13 附录 A(资料性)小流域调查与统计表.14 附录 B(资料性)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18 附录 C(资料性)小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方法.19 参考文献.20 DB11/T 548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5482008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修订,与DB11/T 54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术语,包括删除了 4 个术语,增加了 2 个术语,调整了 1 个术
3、语(见 3,2008 版的 3);b)更改了调查与评价(见 5,2008 版的 5);c)更改了措施布局(见 6,2008 版的 6);d)更改了治理措施(见 7,2008 版的 7),对措施的名称、内容做了整体调整和完善;e)增加了“管护”一章(见 10);f)删除了附录 A 和附录 D(见 2008 版的附录 A 和附录 D);g)更改了附录 B 表格,将附录 B 调整为附录 A,并调整了附录中的表格 A.1 至 A.8(见附录 A,2008 版附录 B)。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4、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进怀、刘大根、袁爱萍、吴敬东、陈芳孝、叶芝菡、李世荣、宿敏、包美春、黄炳彬、丁建新、赵宇、薛万来、刘佳璇、李添雨、颜婷燕、张耀方、李文忠、滕润平。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548200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5482023 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与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的调查和评价,以及治理、监测、验收和管护等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维护与提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5、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43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LY/T 1914 植物篱营建技
6、术规程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105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氮肥 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33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79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DB11/T 1088 生态清洁小流域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DB11/T 1172 河流、流域名称代码 DB11/T 1173 山区河流水文地貌评价导则 DB11/T 1174 山区
7、河流生态监测技术导则 DB11/16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5482023 2 SL/T 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道防线 three ecological fronts 以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源保护为主要目标,根据地形地势及人类活动情况,由小流域分水岭向河沟道水系将小流域划分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布设防治措施,构筑小流域保护修复三道防线。横向连通性修复 lateral connectivity restoration 改善河流的水域、漫滩、滨带连通状况,提升水体与生物在横向上的自由流通性。纵
8、向连通性修复 longitudinal connectivity restoration 改善河流上下游水体连通状况,提升水体与生物在纵向上的自由流通性。4 基本规定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在小流域调查和评价基础上开展,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建设目标和措施布局。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系为脉络。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结合水文化保护,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施流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清水下山、净水入河入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尊重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从过度干预利用向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发挥生态系统自
9、我调节、自我修复功能,防止变相开发和过度干扰对流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小流域内实行以污染总控为原则的综合减污。开展村镇点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防治,科学布设流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水土流失、化肥农药等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持为目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问题,科学系统推进流域内各类生态要素保护修复。小流域名称与代码应符合 DB11/T 1172 的有关规定。5 调查与评价 调查 5.1.1 一般规定 5.1.1.1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调查。5.1.1.2 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和遥感调查等。5.1.1.3
10、 坡面地块、沟道、村庄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位置信息应在地形图或遥感影像上标出,地图比例尺应不低于 1:10000,重点工程布设区域不低于 1:2000,遥感影像分辨率宜优于 1m。5.1.1.4 调查成果宜录入信息系统和数据库。5.1.2 调查单元 5.1.2.1 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在小流域内划分调查单元,实施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生态状况的综合调查。DB11/T 5482023 3 5.1.2.2 农、林、草等用地以地块为单元,水域以沟道为单元,住宅及相关用地以村庄为单元。5.1.3 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 5.1.3.1 应调查小流域的地质、土壤、水文、气象、植被、土地利用等基本要素,表格参见表
11、 A.1。5.1.3.2 应调查小流域的人口、劳动力、各产业总产值、人均所得等情况,表格参见表 A.2。5.1.4 坡面 5.1.4.1 调查坡面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情况。5.1.4.2 调查林草地的植被状况,包括植被种类、覆盖度、群落特征等。5.1.4.3 调查耕地和园地的耕作制度和管理、肥料农药施用、土地权属等情况。5.1.4.4 调查矿区类型、分布、规模及管理状况。5.1.4.5 调查坡面土壤侵蚀状况。5.1.4.6 坡面调查方法参见附录 B。5.1.5 沟道 5.1.5.1 应以小流域主沟道及次级沟道为主进行分级调查。5.1.5.2 调查沟道的汇流面积、沟长、沟宽、纵坡等基本特
12、征和治理措施现状,表格参见表 A.3。获取沟道平面和纵、横断面地形图。5.1.5.3 调查沟道生态状况,包括生物、水文地貌和水质水量状况,生物和水文地貌调查应符合 DB11/T 1173、DB11/T 1174 的要求,水质水量调查参见附录 C,表格参见表 A.4、表 A.5。5.1.5.4 沟道水质水量应完成不少于 1 个汛期和非汛期的资料收集或实地调查。5.1.5.5 调查流域内坑塘分布与利用状况。5.1.6 村庄 5.1.6.1 应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调查。5.1.6.2 调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a)村庄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情况,包括生活污水处理与回用情况,表格参见表 A.6;b)生活垃圾
13、的数量和处置方式,表格参见表 A.7;c)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d)村庄雨水排除及防护措施情况。评价 5.2.1 小流域分析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坡面地块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利用土壤侵蚀模型分析评估小流域内土壤侵蚀面积、强度及分布,分析土壤侵蚀成因;b)分析流域产汇流,对沟道进行水文计算分析,推算沟道洪水淹没风险范围;c)根据沟道植被、底栖动物种类及数量,识别水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受人类干扰程度;d)根据 DB11/T 1173 绘制小流域主沟道水文地貌分级图,识别人为干扰较严重、连通性受阻、生境退化的沟段;e)分析小流域水质达标情况。不达标的应采用统计分析、数学模型等手段,明确小
14、流域主要污染源,绘制主要水污染物负荷空间分布图。5.2.2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DB11/T 5482023 4 a)评价指标包括总体指标、坡面指标、村庄指标和沟道指标等 4 类 13 项,其中总体指标包括小流域出口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小流域管护 2 项,坡面指标包括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肥料施用情况、农药施用情况和人为干扰情况 4 项,村庄指标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情况、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和防洪达标情况 4 项,沟道指标包括生物特征、生境特征和水质特征 3 项,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见表 1;b)应按小流域出口所处位置进行评价和计分,填写表 A.8。总分达
15、80 分(含)以上为生态清洁小流域,其中 80 分(含)至 90 分为一星级生态清洁小流域,91 分(含)至 95 分为两星级生态清洁小流域,96 分(含)以上为三星级生态清洁小流域;c)根据未达标准的指标及现状,识别小流域主要存在问题,表格参见表 A.8。DB11/T 5482023 5 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 序号 评价指标(分值)小流域出口所在位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其他区域 1 总体(20 分)小流域出口地表水环境质量(10 分)符合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水质分类要求a 2 小流域管护(10 分)有管护规章制度、固定人员和管
16、护经费,各项措施正常运行 3 坡面(32 分)水土流失防治状况(10分)小流域平均土壤侵蚀强度为微度b小流域平均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含)以下b 4 肥料施用情况(6 分)无施用化肥、合理使用有机肥c 合理使用肥料d 5 农药施用情况(6 分)无施用化学农药 符合 GB 8321 规定,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 6 人为干扰情况(10 分)无开采砂石,无未修复的废弃矿山,无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现象,无盲目割灌等损害林草现象 7 村庄(28 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10 分)全部收集处理 无排污口,无污水直排入河,村内及沿村沟道无明显的污水遗留痕迹 8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情况(6 分)全部分类收集处理 基
17、本没有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情况,基本能够实现分类收集,能够及时清运或就地无害化处理利用。DB11/T 5482023 6 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续)序号 评价指标(分值)小流域出口所在位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其他区域 9 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6 分)无养殖 有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无渗漏、流失或遗撒入环境。10 防洪达标情况(6 分)所有村庄防洪达标,沟道防洪淹没范围内没有房屋 11 沟道(20 分)生物特征(10 分)植被较少被人为改造或破坏,群落及其分布基本保持自然;底栖动物生物多样性指数大于 2.0。12 生
18、境特征(10 分)主沟道水文地貌 I 级和 II 级长度占总长比例不低于 80%,且现状较历史状态不降低e。13 水质特征(0 分)符合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水质分类要求 a 水质分类应符合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规定。b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应符合 SL 190 的规定。c 有机肥使用应符合 NY/T 1868 的规定。d 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NY/T 1105、NY/T 1868 的规定。e 水文地貌指沟道水文、地貌和连续性状况,其调查和评价分级方法应符合 DB11/T 1173 的规定。DB11/T 5482023 7 6 布局 一般规定 6.1.1 根据小流域评
19、价与问题识别结果,衔接上位规划,按照确定的小流域建设目标进行治理措施布局。6.1.2 按照三道防线进行分区措施布局。预防保护区针对坡度较大的坡面,以水源涵养功能提升为目的实施封育保护为主的措施,实现清水下山;综合治理区针对村庄及周边耕地、园地,以污染防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实施水土流失控制和点、面源污染防控等相关措施,实现净水入河;生态修复区以河沟道防洪空间不减少及水生态功能提升为目的,对上下游、干支流实施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措施,实现净水入库。6.1.3 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以小流域出口污染总控为原则,科学布设点面源污染防控措施,针对重要污染源及其关键源区优先布置措施,其中水土流失控制措
20、施宜兼具面源污染防控功能。6.1.4 对小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所在区域应加强生态保护。6.1.5 各项措施应落实到坡面地块、村庄或沟道,并标识在措施布局图中。分区措施布局 6.2.1 预防保护区 6.2.1.1 预防保护区位于小流域内山高坡陡、人类活动少的地区及泥石流易发区域,一般为坡上部,坡度一般大于 25。6.2.1.2 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设置封禁标牌、护栏,与人工巡护等措施相结合,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6.2.2 综合治理区 6.2.2.1 综合治理区位于小流域内农业种植区及人类活动频繁地区,一般为坡中、下部,坡度一般小于 25。6.2.2.2 根据小流域内
21、土地利用和水土流失、面源污染等问题,合理布设梯田整修、树盘、经济林、水土保持林、挡土墙、护坡、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田间生产道路等措施。6.2.2.3 针对耕地和园地地块,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对破损的梯田及树盘进行修复,恢复其水土保持和面源污染防控功能。6.2.2.4 对危及房屋及道路安全的边坡地段可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生活污水处理应根据人口规模、自然条件、水源保护、水污染排放标准等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鼓励再生水回用;生活垃圾处置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理。6.2.2.5 分布在洪水淹没危险区的住户,应尽快搬迁;限于条件不能搬迁的,应
22、根据防洪标准采取防护措施。6.2.3 生态修复区 6.2.3.1 生态修复区位于小流域内河(沟)道和湖泊水库及周边地带。6.2.3.2 应根据河沟道调查、监测和评价结果确定河沟道水生态健康状况,生态自然、功能完好的河沟段(水文地貌等级 I 级和 II 级),应以保护为主。对人为干扰严重、生态退化的河沟段(水文地貌等级 III 至 V 级)进行修复,明确修复目标。DB11/T 5482023 8 6.2.3.3 应以河沟道水文计算分析及平面、纵横断面为基础,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以河沟道为单元进行措施整体配置。6.2.3.4 当河沟道洪水对村庄、农田、道路有威胁或者支毛沟沟底下切剧烈发展时
23、,可采用护岸、谷坊等沟道防护措施。当河沟道存在影响行洪安全的设施、堆放物等时,应进行清理拆除。不宜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布设防护措施,无防护对象的山区河道不宜进行防护措施建设。6.2.3.5 当村庄、农田、道路排水不畅或污染严重时,可修复排水措施,包括村庄排洪沟渠、村庄坑塘洼地利用、农田道路排水沟渠等。6.2.3.6 当河沟道存在连通性受阻、生境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功能退化问题时,宜采取近自然的生态措施,包括横向连通性修复、纵向连通性修复、生物栖息地修复、水生生物恢复等,恢复或提升河沟道纵向、横向、垂向的三向连通性和河沟道栖息地生境多样性,提升河沟道生物多样性。6.2.3.7 坚持“自然、生态、低
24、扰动”原则,不宜建设人工湖、大水面造水景,不宜修建阻水建筑物。6.2.3.8 泥石流沟道治理应执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标准。7 治理措施 封育保护 7.1.1 坡面坡度大于 25或土层厚度小于 25 cm 的区域,宜进行封育保护,可设置封禁标牌和拦护设施。7.1.2 封禁治理区内林草破坏严重、植被状况较差、恢复比较困难的区域出入路口可设置护栏、围网等,并与当地景观协调。梯田整修 7.2.1 梯田整修宜以整修破损梯田为主。7.2.2 坡度 15o以下,土质较好、距村庄较近、交通便利的坡耕地、经济林用地或已破损的梯田及坝阶地地块,宜整修梯田。15o以上的坡耕地不宜整修梯田,宜改为林草用地。7.
25、2.3 应遵循就地取材、挖填方平衡、随山就势的原则。7.2.4 梯田防御暴雨标准宜采用 10 年一遇 3h6h 最大降雨。7.2.5 梯田宜采取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7.2.6 梯田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a)梯田田面净宽宜大于 3m;田面纵向坡度不宜大于 1/200,田面不均匀高差一般应小于 0.3;b)田坎高度不宜超过 2m;c)田埂高度应为 0.1m0.2m,顶宽 0.3m0.4m。7.2.7 梯田可根据条件布设坡面截排水沟。截流沟沿坡面等高线或沿梯田傍山一侧水平布置,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截流沟的两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排水沟宜尽量利用低洼地带或连接蓄水池,沟的末端可采用卵砾石堆等措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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