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T 0023-2021 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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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01 CCS A16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023 2021 代替 SF/T 0023 2019 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ation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notarization 2021 - 08 - 31 发布 2021 - 08 - 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SF/T 0023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 1 4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 2 4.1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 2 4.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 2 4.3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 . 2 5 系统基本功能 . 2 5.1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 2 5.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 3 5.3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 . 4 6 业务流程 . 5 6.1 公证办理总流程 . 5 6.2 公证复查流程 . 14 6.3 纠错流程 . 15 6.4 收费特殊流程 . 15 6.5 归档特殊流程 . 16 6.6 卷宗特殊流程 . 16 6.7 公证网上申办流程 . 17 7 数据结构 . 17 7.1 数据结构描述 . 17 7.2 公证行政管理
3、系统数据结构 . 18 7.3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数据结构 . 25 7.4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数据 结构 . 35 8 编码规则和代码表 . 41 8.1 编码规则 . 41 8.2 代码表 . 44 9 数据交换接口 . 63 9.1 数据交换内容 . 63 9.2 数据交换方式 . 63 9.3 数据交换接口 . 64 10 系统外接设备 . 92 10.1 身份证识别仪(必备) . 92 10.2 摄像头(必备) . 92 10.3 高速扫描仪(可选) . 92 10.4 高拍仪(可选) . 93 11 系统安全要求 . 93 参考文献 . 94 SF/T 0023 2021 II 前
4、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SF/T 0023 2019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与 SF/T 0023 2019相比 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公证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党建工作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印章备案”功能 (见 5.1, 2019 年 版的 5.1); 更改了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公证专用纸管理、公证宣传”的内容(见 5.2, 2019 年 版的 5.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增加了“公证登记簿异常数据统计、风险预警、徽章管理、警
5、示教育、互联互通、信息报送和全流程日志监控”功能(见 5.2); 更改了申请与初核、制证和收费的 流程图 (见 6.1.2、 6.1.6 和 6.1.9, 2019 年 版的 6.1.2、 6.1.6 和 6.1.9); 更改了公证复查流程和 卷宗特殊流程(见 6.2 和 6.6, 2019 年 版 的 6.2 和 6.6); 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公证员基本信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备案信息、公 证抵押登记抵押物基本信息、公证提存备案信息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案件基本信息(见 7.2.2、 7.2.3、 7.3.12、 7.3.15、 7.3.16 和 7.3.18, 2019 年 版
6、的 7.2.2、 7.2.3、 7.3.12、 7.3.15、 7.3.16 和 7.3.18); 增加了公证登记簿信息、公证流程日志信息和执业证书信息(见 7.3.21、 7.3.22 和 7.3.23); 更改了公证文件存储信息、涉台公证书副本寄送信息和涉台公证书查证信息(见 7.4.8、 7.4.9 和 7.4.10, 2019 年 版的 7.4.8、 7.4.9 和 7.4.10); 删除了公证流程信息和公证登记簿信息(见 2019 年 版的 7.4.11 和 7.4.16); 增加了执行证书信息(见 7.4.22); 删除了公证书编号规则的内容(见 2019 年 版的 8.13);
7、增加了党组织类型、权属方类型、法律执业资格证类型、操作所处环节、公益法律服务、新 型公证业务、保护内容、涉疫情 /灾情公证、服务类型、公证书状态、执行结果、币种、复 查投诉处理结 果和复查投诉未受理原因代码表(见 8.2.41 8.2.54); 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交换接口和公证员基本信息交换接口(见 9.3.1.1 和 9.3.1.2, 2019 年 版的 9.3.1.1 和 9.3.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公证协会。 本文
8、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SF/T 0023 2013, 2017 年第一次修订, 2019 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SF/T 0023 2021 1 全国 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结构、编 码规则及代码、数据交换接口要求、系统外接设备和系统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9、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 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659 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4658 学历代码 GB/T 4762 政治面貌代码 GB/T 4880.1 语种名称代码 第 1部分: 2字母代码 GB/T 6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代码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856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GB/T 8563
10、.1 2005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 1部分 :奖励代码 GB/T 10114 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T 13745 学科分类与代码 GB/T 22239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A 450 2013 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 SF/T 0036 2019 公证信息安全技术规范 ISO/IEC 14443 2 识别卡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感应卡 第 2部分:射频功率和信号接口 ( Identification cards - Cont
11、actless integrated circuit cards - Proximity cards- Part 2:Radio frequency power and signal interface)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证 notarization 公证机构( 3.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和文 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来源: SF/T 0034 2019, 3.1.1 3.2 公证机构 notarial institutions 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
12、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SF/T 0023 2021 2 来源: SF/T 0034 2019, 3.1.2 3.3 公证书 notarial certificate 公证机构( 3.2)根据当事人( 3.4)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格式所出具的,证明相关民事法律行 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 注: 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和展现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公证书。 来源: SF/T 0034 2019, 3.1.6 3.4 公证当事人 notarial parties concerned 当事人 parties concerned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 3
13、.2)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4.1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公证行政管理 系统 建设 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司法部建立全国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管理本省行政区域 内公证机构人员和业务相关信息,形成省级公证行政管理信息库; c) 全国公证行政管理系统与各省级公证行政管理系统通过 接口 对接 方式 进行数据交换,形成全 国公证行政管理信息库,用于公证行政管理基础核心数据存储及分析展现; d) 全国公证行政管理信息库与全国公证行业管理信息库数据共享,并将数
14、据和信息同步存储到 司法部数据中心。 4.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公证行业管理 系统 建设 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中国公证协会建立全国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b) 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需要建立省 级公证行业管理系统,管理本省行政区划公证协会会员和业 务相关信息,形成省级公证行业管理信息库; c) 全国公证行业管理系统与各省级公证行业管理系统通过 接口 对接 方式 进行数据交换,形成全 国公证行业管理信息库,用于公证行业基础核心数据的存储及分析展现; d) 全国公证行业管理信息库与全国公证行政管理信息库数据共享,并将数据和信息同步存储到 司法部数据中心。 4.3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 各公证机构应建
15、立内部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各公证机构内部人员和业务信息,具体要求包括: a) 对于具备机房和网络管理员的公证机构,可独立部署内部管理系统; b) 对于不具备机房和网络管理员的公证机构,优先采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式部署的方 式进行内部管理系统的部署应用; c) 对于用户较多或并发量较大的,则应采用硬件负载均衡或应用集群方式增加应用服务的稳定 性、可靠性; d)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应能按照第 9 章的要求,主动推送相关数据至全国和省级公证行政管 理和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5 系统基本功能 5.1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SF/T 0023 2021 3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证机
16、构信息管理、公证人员信息管理、公证辅助人员 信息管理、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管理、公证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公证业务监督指导、公证执业投诉 管理、行政奖惩管理、港澳委托公证人管理、征信查询、在线审批、公证信息化建设管理、党建工作管 理、查询统计等和 印章备案 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a) 公证机构信息管理:具有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信息的功能; b) 公证人员信息管理:具有公证员执业、变更和免职信息的功能; c) 公证辅助人员信息管理:具有公证机构辅助人员信息登记、变更、删除和考核等功能; d) 当 事人提供虚假信息管理:具有对当事人提供的虚假信息进行提示、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e) 公证机构
17、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奖励、许可、 审核(批)和任免等功能; f) 公证业务监督指导: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业务咨询情况、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业 务指导功能; g) 公证执业投诉管理: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执业投诉案件处理进行监管职能功能; h) 行政奖惩管理: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实行处罚、奖励的登记和查看等功能; i) 港澳委托公证人管理:实现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资格审批办理的功能; j) 征信查询:实现对各种不诚信办证行为(失信人员黑名单、失信单位黑名单、借贷违约记录、 公证员失信记录和公证机构失信记录)的查询和添加,并添加后
18、的数据可对外提供查询; k) 在线审批:实现行政审批的在线申请、在线提交审批材料和在线查询审批状态等功能; l) 公证信息化建设管理:实现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公证机构办证系统与管理系统的对接状态以及 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成果、经验登记和查看等功能; m) 党建工作管理:实现对行业的党员、党支部信息和党员活动的管理 以及党建工 作考评, 包括党 支部信息的维护,党员活动的录入、查询、查看和党员名单的查看 , 党建工作考评以及查看 等; n) 查询统计: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的业务数据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 o) 印章备案: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外公证机构和涉外公证员印章备案信息核验、查询和统计
19、等 功能。 5.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行业规范)管理、业务指导管理、公证机构复查 管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管理、公证涉诉案件管理、涉台公证业务管理、公证专用纸管理、公证登 记簿、备案查询、业务查询、会费及公证赔偿基金管理、专 业(工作)委员会管理、培训管理、会员管 理、对外交流管理、协会行业管理、维权工作、行业奖惩和诚信建设、风险管理、行业互助、公证信息 化建设管理、公证宣传、公证登记簿异常数据统计、风险预警、 徽章管理、 警示教育、互联互通、信息 报送和全流程日志监控功能。具体功能应包括: a) 业务规则(行业规范)管理:具有对公证协会制定或者修
20、订的行业规范进行统计、分类和查询 等功能; b) 业务指导管理:具有公证协会对公证机构指导业务活动、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情况进行记录、统 计、查询和分析功能; c) 公证机构复查管理:具有对公证机构的复查工作及撤销公证书 的备案情况进行统计、查询和分 析等功能; d)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管理:具有对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的受理、处理情况进 行统计、查询和分析等功能; e) 公证涉诉案件管理:具有对公证机构的涉诉案件的诉讼信息、当事人信息和判决结果等情况进 行查询和统计功能; f) 涉台公证业务管理:具有对寄送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副本、台湾海基会要求地方公证协 会查证的公证书和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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