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T 88-2021 产品数据管理(PDM) 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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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140.20 CCS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DA/T452021 代替 DA/T 452009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in archives 2021-05-26发布2021-10-01实施 国家档案局发布32 DA/T 4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 / T 1 . 1 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 A / T 4 5 2 0 0 9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
2、规范 ,与D A / T 4 5 2 0 0 9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和档案行业标准要求保持一致(见 4 . 1 . 1 , 2 0 0 9版的4 . 1 . 2 ) ; 删除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保护的档案库房类型(见2 0 0 9版的4 . 1 . 3 ) ; 更改了各应用场所系统喷雾强度与喷头选型的设计参数(见4 . 3 . 5 、 4 . 3 . 7 、 4 . 4 . 3 , 2 0 0 9版的 4 . 3 . 7 、 4 . 3 . 8 、 4 . 4 . 3 ) ; 更改了高压细水雾雾滴直径的要求
3、(见3 . 1 . 3 , 2 0 0 9版的3 . 1 . 1 ) ; 增加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基本要求(见附录A ) ; 增加了用于保护珍贵档案的库房和电子信息机房的喷头技术要求(见4 . 4 . 7 ) ; 增加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时模拟喷雾要求(见7 . 5 . 9 )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林、张建明、费美荣、丛北华、方桂芳、李旻、张黎、施惠刚、钱唐根、张喆。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
4、布情况为: 2 0 0 9年首次发布为D A / T 4 5 2 0 0 9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42 DA/T 452021 引 言 D A / T 4 5 2 0 0 9自2 0 1 0年1月实施以来已有1 0年。为更好地保护档案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 全,合理规范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根据2 0 1 9年7月国家档案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上海市档案局和上 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会同有关单位,对D A / T 4 5 2 0 0 9进行了修订。 52 DA/T 452021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档案馆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 B / T 9 8 5 . 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 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 / T 1 2 7 7 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 B / T 1 4 9 7 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
6、B 1 6 8 0 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 B 1 7 3 2 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 B / T 2 0 8 7 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 B 5 0 1 1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 1 6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 B 5 0 2 3 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 B 5 0 2 3 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 B 5 0 2 3 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 B 5 0 2 7 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8 9 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J G J 2
7、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J G J 2 5 、 G B 5 0 8 9 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细水雾 water mist 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 . 0 m处的平面上所产生的雾滴直径 Dv 0 . 5 0小于2 0 0 m ,Dv 0 . 9 9小于4 0 0 m的水雾滴。 来源: G B 5 0 8 9 8 2 0 1 3 , 2 . 1 . 1 3.1.2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加压供水设备及相关控制装
8、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 62 DA/T 452021 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自动系统。 3.1.3 高压细水雾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细水雾喷头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 0 M P a ,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 . 0 m处的平面上形成 的雾滴直径Dv 0 . 9 9小于1 0 0 m的水雾。 3.1.4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 . 5 M P 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1.5 防护区 enclosure 能够满足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要求的封闭或
9、者部分封闭的空间。 3.1.6 分区控制阀 section valve 接收系统控制盘的控制信号而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防护对象喷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 3.1.7 泵组式系统 pumped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水泵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来源: G B 5 0 8 9 8 2 0 1 3 , 2 . 1 . 4 ,有修改 3.1.8 瓶组式系统 self-contained water mist system 采用瓶组贮存的加压气源并对系统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来源: G B 5 0 8 9 8 2 0 1 3 , 2 . 1 . 5 ,有修改 3.
10、1.9 开式系统 open water mist system 以火灾探测系统的报警信号作为启动信号,自动控制分区控制阀和水泵启动,通过供水管网、开式 喷头向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的系统。 注: 开式系统按应用方式又分为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开式分区应用系统和开式局部应用系统。 3.1.10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 total compartment 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 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1.11 闭式系统 closed water mist system 通过喷头感温元件打开闭式喷头,向防护区内喷放
11、细水雾进行灭火的系统。 注: 闭式系统分为闭式湿式系统和闭式预作用系统。 3.1.12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来源: G B 5 0 8 9 8 2 0 1 3 , 2 . 1 . 1 0 3.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 管道摩阻系数; d 管道内径; 72 DA/T 452021 f 摩阻系数; K 喷头流量系数; L 管道计算长度; n 累计计算喷头数; P 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 Pe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贮水箱最低水位的高差; Pf 管道的总水头损失; Ps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Pt
12、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 Qs 系统设计流量; Q 管道的流量; q 喷头的设计流量; qi 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 Re 雷诺数; t 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 k 系统的设计流量安全系数; V 贮水箱设计所需有效容积; 流体密度; 动力粘度; 管道相对粗糙度; 管道粗糙度。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建标1 0 3 2 0 0 8所定义的各类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 与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4.1.2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防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 和火灾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
13、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4.1.3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a ) 防护对象可能存在的火灾特性; b ) 防火性能目标; c ) 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d ) 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e ) 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f )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g ) 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 h ) 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 4.1.4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 a ) 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 b ) 系统的喷雾强度、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 c ) 喷头最大间距、最大安装高度及喷头距墙的最大距离; 82 DA
14、/T 452021 d ) 系统的喷雾时间和作用面积。 4.1.5 高压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 防护区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b )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喷放指示装置; c ) 防护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1.6 采用开式全室应用系统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当这些 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补偿喷头。 4.1.7 采用开式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系统时,周围气流速度不宜超过3 m / s ,超过时应采取围挡 措施。 4.2 系统选型 4.2.1 档案馆各类用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
15、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防火性能目标、火灾特性和防 护区的使用性质、几何尺寸以及环境因素确定系统的类型。 4.2.2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以密集架柜存储的档案库房、电子信息机房、档案业务与技术用房(含保护、缩微、数字化)等宜 选择开式系统。 b ) 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宜选择闭式系统。 4.2.3 当防护区的电力供给无保障,且防护区体积不大于2 6 0 m 3时,可选用瓶组式系统;其他防护区 应选用泵组式系统。 4.3 设计参数 4.3.1 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不少于3 0 m i n ,电子信息机房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 设计持续喷
16、雾时间不少于2 0 m i n 。 4.3.2 开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 0 s 。 4.3.3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应用于档案库房,所保护的单个防护区最大面积不宜大于1 0 0 0 m 2 ,体积不 宜大于3 0 0 0 m 3 ;当超过该面积及体积时,应以相关的火灾实验为依据或采用开式分区应用系统;当防 护区进行分区保护时,每个分区的面积不宜小于1 4 0 m 2 。 4.3.4 开式分区应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需同时启动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保护面积之和,每个分区 控制阀的保护面积不宜小于1 4 0 m 2 。 当在相邻部位交错重叠布置喷头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可只按一个分区和喷头交错
17、部分的保护面积 之和确定。喷头重叠部位的宽度不应小于3 m ,水雾喷头布置应不少于2排,喷头间距应不大于 2 . 5 m ,排间距宜为1 . 2 5 m 1 . 5 0 m 。 4.3.5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和开式分区应用系统设计参数可根据表1确定。 表1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和分区应用系统的设计参数 应用场所类型 最小喷雾强度/ ( L / m i n m 2 ) 喷头最大安装高度/ m 喷头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喷头流量系数/ L / m i n ( M P a ) - 1 / 2 密集架柜存储的 档案库房 2 . 2 5 1 . 3 4 0 . 7 5 3 1 0 . 0 2 . 0 1
18、 . 2 0 . 7 92 DA/T 452021 表1 开式全室应用系统和分区应用系统的设计参数 (续) 应用场所类型 最小喷雾强度/ ( L / m i n m 2 ) 喷头最大安装高度/ m 喷头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喷头流量系数/ L / m i n ( M P a ) - 1 / 2 电子信息机房 1 . 3 7 0 . 7 5 5 1 0 . 0 1 . 0 0 . 5 档案业务与技术用房 (电子信息机房除外) 1 . 3 5 0 . 7 5 3 1 0 . 0 1 . 2 0 . 7 注1: 喷头最大安装间距不宜大于 3 . 0 m 。 注2: 系统最小喷雾强度可按安装高度
19、插值法选取。 4.3.6 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为1 4 0 m 2 ,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不少于3 0 m i n 。 4.3.7 闭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表2确定。 表2 闭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应用场所类型 最小喷雾强度/ ( L / m i n m 2 ) 喷头最大安装高度/ m 喷头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喷头流量系数/ L / m i n ( M P a ) - 1 / 2 非密集架柜存储的 档案库房 3 . 0 4 . 0 2 . 3 3 . 0 1 0 . 0 2 . 5 2 . 0 对外服务用房、办公 用房和附属用房 1 . 5 5 . 0 1
20、 . 2 4 . 0 1 . 0 3 . 0 1 0 . 0 2 . 0 1 . 5 1 . 2 注1: 喷头最大安装间距不宜大于 3 . 0 m 。 注2: 系统最小喷雾强度可按高度插值法选取。 4.3.8 闭式系统应设置与楼层或保护区域一一对应的分区控制阀,且水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每个分区控制阀所对应的保护区域面积不应超过1 0 0 0 m 2或喷头总数不应超过1 0 0只。 4.3.9 当场所的保护类型、喷雾强度、喷头设计工作压力、安装高度等不满足4 . 3 . 5和4 . 3 . 7的规定 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及喷头布置应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可的火灾模拟试验来确定。 4.3.10
21、为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火灾模拟试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在工程应用中采用实体模拟试 验结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试验所用喷雾强度; b )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试验测得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 c ) 喷头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分别不应大于试验时的喷头间距和安装高度; d ) 喷头的安装角度应与试验安装角度一致。 4.4 喷头布置 4.4.1 除局部应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外,喷头宜按正方形布置;喷头最大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 . 0 m , 喷头距离墙壁或水平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大于1 . 5 m 。 4.4.2 闭式细水雾系统的喷头布置除满足4 . 4 . 1的规定外,尚
22、应符合下列规定: 03 DA/T 452021 a ) 闭式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3 0 ( m s ) 0 . 5 ; b ) 闭式喷头的最小安装间距不应小于2 . 0 m ; c ) 闭式喷头应布置在楼板或吊顶下,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 5 m m ,并 不宜大于1 5 0 m m 。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d ) 闭式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宜有遮挡物,喷头与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 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4.4.3 细水雾喷头布置于电缆层或地板下时,或当净空高度小于0 . 8 m时,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 喷头;系
23、统的设计参数及其喷头的布置间距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喷头布置要求 应用场所 最小喷雾强度/ ( L / m i n m 2 ) 喷头设计 工作压力/ M P a 喷头流量系数 L / m i n ( M P a ) - 1 / 2 喷头最小喷 雾角度/ 喷头最大 间距/ m 喷头与端墙 最大距离/ m 净空高度小于 0 . 8 m的狭小空间 或电缆层内 0 . 5 1 0 . 0 0 . 5 1 7 0 3 . 0 1 . 0 4.4.4 开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二分之一; b ) 喷
24、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 补偿措施; c ) 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 缆或电缆桥架。 4.4.5 开式系统用于密集架柜存储的档案库房时,其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络或覆盖密集架 柜,喷头与密集架柜的距离不宜小于1 . 0 m 。 4.4.6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 带电设备额定电压等级V/ k V最小距离/ m 1 1 0 V 2 2 0 2 . 2 3 5 1.2 MPa) 管道外径/ m m 1 5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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