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 T 19-2021 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规范.pdf
《DB5223 T 19-2021 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5223 T 19-2021 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规范.pdf(3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03.060 CCS A 11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19 2021 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asic medical and maternity insurance services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 DB 5223/T 19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职能职责 . . 2 5 服务事项 与内容 . . 2
2、 6 服务要求 . . 2 7 服务流程 . . 2 8 检查与改 进 . . 3 附录 A(规范性) 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服务 . 4 附录 B(资料性) 参保信息登记表(参考样表) . 14 附录 C(资料性)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 . 17 附录 D(资料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参考样表) . 20 附录 E(资料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考样表) . 21 附录 F(资料性)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考样表) . 22 附录 G(资料性) 个人承诺书(参考模板) . 23 附录 H(资料性)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参考样表) . 24
3、 附录 I(资料性)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参考样表) . 25 附录 J(资料性) 医疗救助申请卡(参考样表) . 26 DB 5223/T 19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梅、孙学耕、韦明标、刘洋、王钟。 DB 5223/T 192021 1 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职能职责、服务事项与内容、服务要求、 服务流程、检查与改进
4、。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居住区党群服务中心(站)为新市民提供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596.1201 5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62 016 社会保险术语 第6部分:生育保险 GB/T 3662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 GB/T 37094 信息安全技术 办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201
5、5、GB/ T 31596.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基本医疗保险 basic medi cal insurance 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人因患病而就医诊疗 时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注: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GB/T 31596.12015,2.3 3.3 生育保险 maternity i
6、nsurance 国家立法实施的, 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等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者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按规定给予经济 补偿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GB/T 31596.62016,2.2 3.4 参保人 the 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本文件中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的个人,包括居住区参保单位、参保城镇职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参保城乡居民。 来源:GB/T 31596.12015,2.1 、 3.1,有修改 3.5 DB 5223/T 192021 2 参保单位 insured w orking unit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7、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本文件中包括居住区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来源:GB/T 31596.12015,2.1、3.3,有修改 3.6 党群服务中心(站)party affairs,government affairs 3.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录 C); 4.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 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7 城乡居民 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不属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灵活 就业人员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范围 的城乡居民,包 括农村居民、城 镇非从业居民等 参保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
8、 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党群服务中心(站)收集申办 材料,乡(镇、街道)医疗保障 经办窗口/县级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业 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址、 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5个 工作 日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见 附录 C);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 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DB 5223/T 192021 7 表 A.1 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服务要求(续) 序 号 服务 事
9、项 服务 内容 服务对象(服 务范围) 政策依据 服务方式 服务 时限 申办材料 8 基本 医疗 保险 参保 信息 查询 参保单位 参保信息 查询 各类机关事业 单位、企业、 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 等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六条。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 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5个 工作 日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10、9 参保人员 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职工、灵 活就业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六条。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 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5个 工作 日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10 参保 人员 个人 账户 一次 性支 取 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 一次性支 取 因死亡或主动 放弃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的,可以申请 办理医保个人 账户一次性支 付。 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 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 令第 41 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五条、第 六条。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 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15 个 工作 日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见 附录 D); 3
12、.参保人员或代办人银行账号; 4.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见附录 G); 5.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个人承诺 书(见附录 G)。 DB 5223/T 192021 8 表 A.1 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服务要求(续) 序 号 服务 事项 服务 内容 服务对象(服务 范围) 政策依据 服务方式 服务时限 申办材料 11 基本 医疗 保险 关系 转移 接续 出具基 本医疗保 险参保凭 证(参 见附录 E) 参保职工、灵活 就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 1.窗口办理:
13、实行属地化管理, 党群服务中心(站)收集申办 材料,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业 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 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5 个工作日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 卡。 12 医疗保险 关系转出 因医疗保险关 系跨统筹地区 变动,申请医疗 保险关系转出 的参保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党群服务中心(站)收集申办 材料,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业 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 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20 个工作日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14、/社保 卡。 13 医疗保险 关系转入 因医疗保险关 系跨统筹地区 变动,申请办理 医疗保险关系 转入的参保职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党群服务中心(站)收集申办 材料,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业 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地 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20 个工作日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 保卡。 2.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DB 5223/T 192021 9 表 A.1 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服务要求(续) 序 号 服务 事项 服务 内容 服务对象(服 务范围) 政策依据
15、 服务方式 服务时限 申办材料 14 异地 就医 备案 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 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 人员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 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33 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
16、PP 下载 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3.电话办理。 即时办结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 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录 F);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 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 承诺书)(见附录 G)。 15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备案 异地安置人 员、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 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33 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
17、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 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3.电话办理。 即时办结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 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录 F);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见 附录 G)。 DB 5223/T 192021 10 表 A.1 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服务要求(续) 序 号 服务 事项 服务 内容 服务对象(服 务范围) 政策依据 服务方式 服务
18、 时限 申办材料 16 异地就 医备案 常驻异 地工作 人员备 案 常驻异地工作 人员。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 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33 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
19、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3.电话办理。 即时 办结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录 F);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 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见 附录 G)。 17 异地转 诊人员 备案 需通过转诊转 院到统筹地区 外就医的新市 民参保人员。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 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33 号 );
20、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对外公布办理 业务的网址、手机 APP 下载 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 式。 3.电话办理。 即时 办结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录 F);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材料。 DB 5223/T 192021 11 表 A.1 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服务要求(续) 序 号 服务 事项 服务 内容 服务对象(服务范围)
21、 政策依据 服务方式 服务 时限 申办材料 18 门诊慢 特病病 种待遇 认定 门诊慢 特病病 种待遇 认定 需进行慢特病病种待 遇认定的新市民参保 人员。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 意见(劳社厅发2002 8 号) 1.窗口办理:实行属地化管 理,党群服务中心(站)收 集申办材料,县级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 2.具有慢特病审批资质的定 点医疗机构办理。 20 个 工作 日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见附录 H); 3.申报慢性病种相符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19 医疗费 用手工 (零星) 报销 门诊费 用报销 1.因系统故障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5223 19-2021 新市民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规范 19 2021 市民 基本 医疗 生育 保险 服务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