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122-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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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7.060 CCS P 13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22 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egional 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in development zone 2021 - 11 - 04 发布 2021 - 12 - 04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4122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3 5 地质环境调查 . 4 6 地质
2、灾害调查 . 5 7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 6 8 成果提交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程序图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调查表 . 1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表 . 1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提纲 . 15 DB32/T 41222021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 文件 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提出并归口。 本
3、 文件 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 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DB32/T 41222021 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 规范 规定了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 适用范围 、 术语和定义 、 总体 要求、 地质环境调查 、 地质灾害调查 、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 成果提交等 。 本 规范 适用于 地质灾害 易发 区内 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等开 发区地质灾害危 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 按照
4、执行。 注: 在开发区内建设 易 燃、易爆、 有 毒、有害及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 隧道、机场、吞吐量 100万吨 /年 (含 )以上港口码头、大型水利工程、 125MW(含 )以上电厂、 500KV变电站或送电 工程、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总容积大于 (含 )800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 (含 )20000m3油库、总容积大于 (含 )150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 (含 )5000m3天然气库等建设项目、独立选址项目等仍 需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规范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
5、性引用而构成本 规范 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明 日期的引用 规 范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规范 ;不注日期的引用 规范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 规范 。 GB/T 958 区域地质 图例 GB/T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4538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40112-20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 规范 。 3.1 开发区 development zone 由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发展而划出
6、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 段的特定区域, 一般指通过 各级政府审批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3.2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 滑坡、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 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特殊类 土(软土、砂土、膨胀土) 灾害 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DB32/T 41222021 2 3.3 滑坡 landslide 地质 体在重力作用下 , 沿地质 软 弱面向 下 向外 滑动 。 滑坡 通常具有 双重含义,重力滑动过程或重力 滑动的地质体 和堆积体。 3.4 崩塌 rockfall
7、地质 体在重力 作用 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 滚 落或 跳 跃,具有明显的拉断或倾覆。 3.5 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因 自然因素 或 人为 活动 引发松散地层压缩所导致的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3.6 地裂缝 surface crack 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 活动作用下 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 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 3.7 采 空 塌陷 mine-out area breakdown 地下矿 体采空 后, 矿层 上 部及 周 边的岩层失去支撑, 平衡 条件被破坏,随之产生弯曲、 塌 落 , 以致 形成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地质现象。
8、 3.8 岩溶塌陷 karst collapse 岩 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 作用 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塌陷的地质现象。 3.9 特殊类土( 软土 ) 灾害 special soil (soft soil) hazard 软 土在自然 因素或人为 活动作用 下 ,因流 变性、 触变 性 、 高压缩性 等工程 地质特性 而 产生的 侧向 滑 移 、 不 均匀沉降 等变形破坏 现象 。 3.10 特殊类土( 砂土 ) 灾害 special soil (sandy soil) hazard 砂土在自然 因素或人为 活动作用 下 , 因砂 土液化 和 渗透 变形 而产生的涌水涌砂、
9、侧向滑移、地面沉 陷等 变形破坏 现象。 3.11 特殊类土(膨胀土) 灾害 special soil (expansive soil) hazard 膨胀土在自然 因素或人为 活动作用 下, 产生 的胀缩变形 破坏 现象 。 DB32/T 41222021 3 3.12 地质灾害 易 发区 geological hazard-prone area 具备 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 3.13 地质灾害危险性 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 天然 或人为因素 作用下 可能 造成 的 危害 。 3.14 地质灾害 发育 程度
10、geological hazard development degree 地质体 在 自然 因素 或人 为 活动 作用 下形成的变形和破坏特征 。 3.15 地质灾害 危害 程度 geological hazard development degree 地质灾害造成或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水平 。 3.16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regional 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在特定区域内, 对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建设工程 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并对建设用地 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的技术工作 。 4
11、 总 体 要求 4.1 工作 内容 与方法 4.1.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工作 内容包括: a) 查明开发区地质环境 条件 和地质 灾害类型、分布特征 ; b) 分析论证各 类 地质灾害的 发育程度和 危 害 程度 ; c) 开展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及建设 用 地适宜性评价; d) 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e) 编制成果 报告 及 相关图件, 建 设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 4.1.2 采用 资料收集、 地面调查、钻探 、物探 、 测试等 手 段 , 查明地质环境 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发育 特征;采用定 性 、半定量 法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12、定性方法包括工程类比 法 、 成因 历史分析法 等, 半 定量方法包括 层次分析法、经验 公式法、 解 析法 、数值法等 。 4.2 工作 要求 4.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应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情况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编 制,并建 设 区域评估成果查询 服务系统 。 4.2.2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使用。 4.2.3 区域评估成果自通过审查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进行修编;单个建设项目的查询 结果自出单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的应重新查询。 4.2.4 区域评估工作结束后,开发区地 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开发
13、区规划方案变化大时,应重新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 DB32/T 41222021 4 4.3 工作 程序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程序应按照附录 A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f) 接受委托后, 根据 开发区 土地 利用现状 与 规划 ,系统 收集 有 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对评估区地质 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 类型 进行初步分析; g) 确定评估 区 和调查区范围,明确评 估 内容,编制 评估 工作方案; h) 开展地质环境 和 地质灾害调查、物探、钻探、测试等工作; i) 对开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用地适宜性 做 出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j) 建设区域 评估 成果 查询服务系统。 4
14、.4 评估 级别与 范围 4.4.1 开 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按附录 B 执行。 4.4.2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级别为一级。 4.4.3 评估 区 范围 以开发区规划红线为界 。 4.4.4 调查区范围应根据 评估区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影响范围 综合 确定 ,滑坡、 崩塌 、不 稳定斜坡 调查区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界,地面塌陷、地裂缝 、 地面沉降 和 特殊类 土( 软 土、 砂土、膨胀 土 ) 灾害调查 区 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 地质 灾害体 影响范围一致,一般沿开发区规划红线外扩 200 1000m 或至 自然水体边界 ,特殊 情况下 外 扩 范围 可 大于
15、 1000m。 5 地质环境调查 5.1 一般要求 5.1.1 在系统 收集 水文 气象、 基础 地质 、 水文地质 、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等 资料的基础上 , 开展地质 环境调查 。 5.1.2 地质环境调查比例尺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程度 简单地区 调查比 例尺 不宜 小 于 1 10 000,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程度 中等地区 调查比例尺 不宜 小 于 1 5 000,地质环境条 件 复杂程度 复杂 地 区( 含 突发地质灾害发育区) 调查比例尺 不宜 小 于 1 2 000。 5.1.3 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程度 简单地区, 调查 点应不少于 5 个 /km2;
16、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程度 中等地区, 调查 点应不少于 10 个 /km2;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程度 复杂 地区(含突发地质灾害发育区),调查 点应不 少 于 20 个 /km2。 5.1.4 对地质灾害形成有明显控制与影响的微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应 加密调查,不得遗漏。 5.2 地形地貌 5.2.1 调查 地形地貌 特征及成因,分析评价地貌形态、高程及其对工程 建设 的影响。 5.2.2 调查人工地形地貌形态、规模及其稳定性条件,包括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等 的分布、形态、 规模及稳定状态 。 5.3 地层岩性 和地质构造 5.3.1 调查地层 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
17、、 埋藏分布 等 。 5.3.2 调查基 岩埋深 、 岩体风化程度 及 软弱岩层 分布 。 5.3.3 调查 松散层 的 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分析其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灾害体的可能性。 DB32/T 41222021 5 5.3.4 调查褶皱、断裂 、 节理 等构造 发育特点,分析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区域地质背景,地质构造与地 震地质特征,确定地壳稳定性类型。 5.4 水文地质条件 5.4.1 调查 地下水类型、 含水 层结构特征 、 补径排条件 、 地下水开发利用 历史与 现状、地下水水位及 动态特征 、 水化学特征 , 分析地下水 与 地质灾害 的 关系 。 5.4.2 调查区内主要含水层应有水
18、文地质钻孔控制, 地面 沉降灾害发育除 主 采含水层外, 对其他含水 层 也 应有适量的水文地质钻孔控制 , 如果收集的 钻探 资料达不到要求,应补充开展水文地质钻探。 5.4.3 水文地质钻孔数量一般不少于 1 个 /10km2( 面积小于 10 km2的开发区至少有 1 个水文地质钻孔 控制 ) , 无含水层分布区或含水层与评估灾种关系不密切的地区水文地质钻孔 数量 不作 要求 。 5.4.4 地面沉降 灾害 发育区水文地质钻孔应揭穿主采含水层, 岩 溶发育区应揭 穿 岩溶发育带或主要含 水层(组) , 并 开展 水文 地质试验以获取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 ; 5.4.5 水文地质调查其他技术
19、要求 按 照 GB 50027 执行。 5.5 工程地质条件 5.5.1 调查岩 土 体 类型、岩 性、 结构、 分布及其 工程 地质特性, 进行 工程地 质 分区 。 5.5.2 调查区 每个工程地质分区 应有工程地质钻孔控制,如果收集的钻探资料达不到要求,应补充开 展工程地质钻探。 每个工程地质分区钻孔数量应不少于 1 个 /km2,岩溶 灾害 发育 区钻孔数量应不少于 5 个 /km2。 5.5.3 对于松散层覆盖的平原区,工程地质钻孔应包括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控制性钻孔深度不 宜 小于 60m,一般性钻孔深度不 宜 小于 30m, 原位试验 勘探孔比例应不超过 70%; 对 于基岩
20、浅埋区, 钻 孔深度 根据基岩埋 深 确定 。 5.5.4 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发育区应开展物探工作,在物探工作的基础上布置钻孔验证,岩溶塌陷 和地裂缝灾害发育区验证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不小于 10m, 采空塌陷 灾害 发育区验证钻孔应钻穿采空 区,如果分布有多层采空区,应至少要钻穿上部采空区,具体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5.5 工程地质调查其他技术要求 按 照 GB 50021 执行。 5.6 人类工程活动 5.6.1 调查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 水利 工程、 高架工程、桥梁工程、 隧 道工程 、 堤防工程、港口、码头、机场、高层建筑等重大工程基本情况,分析其对地质
21、环境的影响。 5.6.2 调查当地大面积回填、临时性超限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沉井以及地下工程施工引发的 软土、砂土 、 膨胀土 工程地质问题及其防治等经验。 6 地质灾害调查 6.1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 6.1.1 系统 收集 评估区 及有关邻近 地区 已有 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资料。 6.1.2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 不稳定斜坡 灾 害调查应 按照 GB/T 40112-2021 中 6.1 6.9 的相关要求。 6.1.3 调查时填写地质灾害 区域 评估调查表,表格样式见附录 C。 6.2 特殊类 土灾害 DB32/T 41222021 6
22、 6.2.1 特殊类 土 ( 软土 ) 灾害 特殊类土( 软土 )灾害 应着重调查下列内容: a) 通过收集评估区 及有关邻近 地区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 调查 软土层 分布 范围、埋藏条件、 厚度 变化、岩性特征等; b) 通过取样测试查明 软 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c) 调查地表硬壳层的分布及厚度,软土层之下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 d) 查阅新旧地形图,结合现状微地貌特征,判断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沟、坑等; e) 调查软 土大面积回填、堆 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 建筑物 、 路基不 均匀沉降、开裂等变形特征 ; f) 调查地区性 软土 灾害 防治经验和教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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