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491-2020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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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4912020 代替 DB34/T 1491-2011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Electric hoist elevator inspection rules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6 - 22发布 2020 - 07 - 22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1491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491-2011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与DB34/T 14912011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
2、变化如下: 增加了委托检验(见1范围); 增加检验机构要求(见3.1); 增加仪器设备要求(见3.3); 增加检验报告的出具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处理要求(见3.7); 修改了检验人员要求(见3.2); 修改了检验条件要求,增加了现场准备和安全要求(见3.4); 修改了检验周期要求(见3.5); 修改了委托检验结论判定要求(见3.6); 修改了检验内容与方法部分内容(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A、附录B的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中龙、陈亮、王金博、李剑、王乐伟、赵俊、袁
3、思远、郝小龙、徐璐、王天、 汪秋怡、朱丹、许路夷、张伟。 DB34/T 14912020 1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的一般要求,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2000 kg、额定速度不大于 1.0 m/s、层站不大于 4 层、提升高 度不大于 15 m,以电动葫芦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或者环链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 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 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和委托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4、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28755-2012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3 一般要求 3.1 检验机构 应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满足质量管理要 求的管理制度,并应按照规定取得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3.2 检验人员 两名(及以上)取得起重机械检验资格的人员。 3.3 仪器设备 应配备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4 检验条件 3
5、.4.1 环境条件 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环境温度为-20C+40C; b) 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c)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 m; d) 供电电压相对额定电压的波动在10的范围内; e)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爆炸性气体、易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尘埃。 DB34/T 14912020 2 3.4.2 现场准备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和司机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护。使用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不少于本标准
6、规定的检验内容; b) 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 c) 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 m以上),采取可靠的安全登高措施; d) 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e) 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f) 落实其它必要的安全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3.4.3 安全要求 3.4.3.1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遵守现场单位明示的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保护、安全监 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3.4.3.2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
7、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 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 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应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3.4.4 现场检验条件确认 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及现场检验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实 施检验。 3.5 检验周期 在用电动葫芦升降机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 后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应当按照定期或者委托检验的要 求进行检验。 3.6 电动葫芦升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结论判定 3.6.1 监督检验判定
8、 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未按照监检联络单或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的 期限进行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3.6.2 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判定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原则如下: a)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 b)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并且无法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c)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允许进行整改,并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 成;使用单位整改并且自检合格后,应当申请原检验机构到现场复检,复检时所有检验项目合 格,综合判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时检验项目仍有不合格项,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综合
9、判定为“不合格”。 3.7 检验报告的出具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处理 3.7.1 施工监检工作结束后,检验结论判定如下: DB34/T 14912020 3 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大 修理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和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监检报告)。监检证书、监检报告应当经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 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监检证书、监检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施工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交使 用单位,一份检验机构存档;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 大
10、修理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合格通知书)(见附录A)。不合格通知书应当经 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合格通知书一式三份,一 份送施工单位,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由检验机构报送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7.2 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 简称“检验意见书”,格式分(1)和(2)两种 )(见附录B),并且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具 体如下: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合格”或者“复检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1); 检验项目不合格项需要整改的、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出
11、具检验意见书(2); 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动葫芦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 或电动葫芦升降机委托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 审核、批 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4 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见附录C。 DB34/T 1491202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动葫芦升降机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 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证 编 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制造单位名称 : 设 备 品 种 : 型 号 规 格 : 产 品 编 号 : 设
12、备 代 码 : 制 造 日 期 : 额 定 起 重 量 ( 起重力矩) : 跨 度 (工作幅度) : 起 升 高 度 : 起 升 速 度 : 工 作 级 别 : 设备所在地点 : 施 工 类 别 : (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检开始日期 : 年 月 日 监检结束日期 : 年 月 日 该升降机 (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经我机构依据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的要求进行了监 督检验,监检结论为不合格,具体见监督检验不合格项目表(附页)。 监检人员: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年 月 日 机构核准号: DB34/T 1491202
13、0 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检验意见通知书 检验意见通知书(1) 编号: 受检单位 设备代码 型号规格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首检时填“首次检验”) 初步结论: 经检验,初步结论为合格,上述所检设备允许使用。本通知书的有效期自本通知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终检验结论以正式报告为准。 需要说明的情况: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日期: 注:本通知书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初步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本通 知在有效期内有效。 DB34/T 14912020 6 检验意见通知书
14、(2)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升降机(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 格: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 存在不合格项,严禁使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不合格项整改 复检不合格 不合格 存在的问题: 检验人员签字: 日期: 受检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日期: 受检单位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公章)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报送处理结果的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一份报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 的期限内将一份返回检验机构; 注2:受检单位代表拒绝签字时,本通知
15、书仍有效。 DB34/T 14912020 7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内容与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技术资 料审查 1.1设备 选型 对照产品技术资料、合同,检查设备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 否与其一致。 查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1.2产品 出厂资料 审查 审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a)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 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和产品质量 证明书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c)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按照覆盖原则)。 查
16、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1.3安装 改造修理 资格审查 审查以下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a)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明; b)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告知书; c)现场安装改造修理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d)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焊接)的焊接作业人员(焊工) 资格证件。 查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1.4 施工 作业(工 艺)资料 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 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查阅资料。(定检无此项) 1.5 技术 资料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 运行故
17、障和事故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 查阅资料。 2.底坑设 施及空间 2.1底坑不得渗水,排水装置应采取防止水倒流底坑的措施 目测检查。 2.2底坑内应设置: a)停止装置; b)固定照明装置及其开关; c)固定爬梯,底坑深度不超过1.2m的除外。 目测检查。 2.3设置符合GB 28755-2012的底坑空间。 目测检查,用卷尺测量。 3. 外观标 记及警示 标志 3.1升降机应有标记、标牌与安全标志: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的标记、标牌 是否清晰、符合规定。升降机应有“严禁载人运行”等安全警示标志。 目测检查。 4.井道要 求 4.1升降机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只允
18、许有:a)层门开口;b)检修门、活动门开口;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 雾的排气孔;d)井道与机房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目测检查。 DB34/T 14912020 8 5.金属 结构 5.1主要金属受力构件的各处焊缝均不得有裂纹或开焊、漏焊等缺陷。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 5.2金属结构件的连接件应牢固、可靠。紧固件应充分紧固并应可靠锁定。高 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目测检查,用力拒扳手检 查高强度螺栓连接情况。 5.3 标准 节连接 5.3.1各标准节、导轨之间的连接接头应保持对正,连接应牢固、 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工具检 测。 5.3.2相邻标准节的立柱结合面
19、对接应平直,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 应限制在:货厢导轨不大于0.5 mm。 用平直尺和塞尺测量。 5.4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 的1.5。 用磁力线锤或经纬仪测 量。 5.5井道顶部应设置顶板,防止雨雪侵入。 目测检查。 6.机械传 动系统及 主要零部 件 6.1传动系统各个零部件应装配良好,运行正常。 目测检查。 6.2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保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 保护设施,传动系统及其防护设施应便于维修检查。 目测检查设置及防护是 否有效。 6.3卷筒 6.3.1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4。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和钢
20、直尺测量。 6.3.2当货厢停止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 圈钢丝绳。 货厢停止在完全压缩的 缓冲器上,检查安全圈 数。 6.3.3卷筒上只能缠绕一层钢丝绳。 目测检查。 6.3.4当卷筒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有裂纹; b) 筒壁磨损超过原壁厚的20。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卡尺 测量。 6.4 钢丝 绳 6.4.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对照说明书及钢丝绳质 保书判定钢丝绳安全系 数。 6.4.2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 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电动葫芦不 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
21、压 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 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GB/T 6067.1的要求。 目测检查,对照使用说明 书查验,检查滑轮和卷筒 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 的钢丝绳相匹配。检查压 板个数,绳卡个数及间 距,检查楔块固定情况。 6.4.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目测检查。 6.4.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 变形现象。 目测检查。 6.4.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6.4.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C.1规定的数值。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6.5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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