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T 194-2021 果蔬烘干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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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 194 2021 代替 DG/T 194 2019 果蔬烘干机 2021-01-21 发布 2021-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 DG/T 19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需补充提供的 文件资料 . 1 4.2 样机确定 . 2 4.3 机型大小划分 . 2 4.4 涵 盖机型 . 2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 2 4.6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 2 5 初次鉴定 . 3 5.1 一致性检查 . 3 5.2 安全性评
2、价 . 4 5.3 适用性评价 . 4 5.4 可靠性评价 . 7 5.5 综合判定规则 . 8 6 产品变更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 11 DG/T 194 2021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 TZ 1 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 DG/T 194 2019 果蔬烘干 机的修订。 本大纲 与 DG/T 194 2019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烘后物料含水率和烘干不均匀度测定试验方法 。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194 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
3、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 农业 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甘肃省质量审核中心。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刘述岩、祝思文、刘燕、王勇、柳春柱、邢左群、顾冰洁。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194-2019。 DG/T 194 2021 1 果蔬烘干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果蔬烘干机推广鉴定的 鉴定 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以热风为干燥介质的厢式、槽式、 隧道式和 网带式
4、果蔬、中药材 、香辛料 烘干机(以 下简称烘干机)的推广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烘干容积 烘干室内能够装入物料的空间。单位为立方米( m3)。 3.2 有效 烘干面积 烘干室内能够铺放物料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m2)。 3.3 处
5、理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烘干机一次烘干降到所需水分的湿物料质量。 单位为 千克每小时 ( kg/h) 。 3.4 烘干强度 单位时间内,有效单位容积(或面积)的脱水量。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小时 kg/(m3 h)或千克 每平方米小时 kg/(m2 h)。 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 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 产品规格表(包含涵盖机型,见附录 A); DG/T 194 2021 2 b) 样机照片(包含涵盖机型,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c) 与物料 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涂层的卫生安全证明或无毒无害承诺书; d) 用户名单
6、(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 通 信 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 提供用户应为作业 200 h 以上,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中型机 5 户,小型机 10 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 a)、 b)项材料。 4.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 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在使用现场获得,由鉴定人员验 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样机数量为 1台。试验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由提 供者自行处理样机。 当 存在机型涵盖情况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用户现场的样机 1台。 4.3 机型大小划分 槽式、厢式烘干机
7、按有效烘干容积 V划分,隧道式、网带式烘干机按有效烘干面积 A划分,见表 1。 表 1 机型大小划分 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有效烘干容积 V( m3) V 80 30 V 80 V 30 有效烘干面积 A( m2) A 300 100 A 300 A 100 4.4 涵盖 机型 对结构型式和配备的热源装备规格型号相同,有效烘干容积或有效烘干面积变化不超过 15%的烘干 机可进行涵盖,以最大有效烘干容积或最大有效烘干面积的机型为主机型,涵 盖机型只进行产品一致 性检查。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 2的 规定。 表 2 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 机具种类 生产量
8、 (台 ) 销售量 (台 ) 大、中型 5 5 小型 10 10 4.6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 3。选用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应与表 3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 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 3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噪声 34 dB( A) 130 dB( A) 2 级 2 长度 0 mm 125 mm 0.02 mm 0 m 3 m 1 mm 0 m 50 m 10 mm 3 质量 0 g 1 000 g 0.01 g 0 kg 200 kg 3 级 4 时间 0 h 24 h 0.5 s/d 5 温度
9、 -50 300 0.5 6 湿度 5%RH 95%RH 5%RH DG/T 194 2021 3 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4。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 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 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 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表 4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槽式 厢式 隧道式、网带式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3 烘干机机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
10、为 5% 测量 测量 测量 4 烘干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 5% 核对 核对 核对 5 烘干室 有效烘干容积 允许偏差为 3% 测量 测量 测量 物料盘 内廓尺寸 (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 3% / 测量 测量 物料盘材质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有效烘干面积 允许偏差为 3% / 测量 测量 网带层数 一致 / / 核对 6 风机 热风风机 电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核对 核对 核对 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排湿风机 * 电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 核对 核对 数量 一致 / 核对 核对 助燃风机 * 电机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核对 核对 核对 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11、7 热 源 装 置 热风炉 * 燃料种类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热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核对 核对 核对 电加热炉 * (辅助加热 ) 电加热管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核对 核对 核对 电加热管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热泵 * 热泵总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核对 核对 核对 热泵数量 一致 核对 核对 核对 额定功率 允许偏差为 3% 核对 核对 核对 注 1: 烘干机机体外形尺寸指烘干机机体本体尺寸,不包括风道、风机、电机、电控箱、热风炉、燃烧器、热泵等在内 的尺寸,整体机除外。 注 2: 带 *的项目根据不同热源类型选择检查项目。 5.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
12、均满足表 4的 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 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满足要求的,准予涵盖;否则,不予涵盖。 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全性能 DG/T 194 2021 4 选取的测点应是烘干机工作时操作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测点距离样机外表面 1.0 m,离地面 1.5 m, 将声级计置于水平位置,传声器面向噪声源,用声级计的 A计权慢档测量烘干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噪声, 每点测量 3次,间隔时间为 5 min,取各点平均值的最大值为测量结果,噪声应符合表 6的要求。 5.2.2 安全防护 5.2.2.1 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
13、传动部件和高温位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2.2.2 电气及控制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在潮湿环境工作的电机应有防潮、防水措 施。 5.2.2.3 电控制系统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2.2.4 采用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时自动切断液路、气路的装置。 5.2.2.5 密闭式烘干室应有从内部可有效开启门锁的装置。 5.2.3 安全信息 5.2.3.1 对操作者存在或有潜在危险的加热炉、热交换 器、热风管道、高温热源装置、风机及进出风 口、配电柜等位置应设置符合 GB 10396 的安全警示标志。 5.2.3.2 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产品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
14、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并作中 文说明。 5.2.4 安全装备 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2.5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和安全装备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 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3 适用性评价 5.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选点试验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使用说明 书明示的适用范围, 选取一种物料进行性能试验。按企业提供的用户名单进行用户适用性调查,重点调查考核产品对物料 种类、物料性状、环境温(湿)度、处理量、烘干效果等不同条件下的适用能力。 5.3.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空载升温速率、烘干室温度控制精度
15、、烘干强度、烘干不均匀度、处理量等作业性 能和用户调查的用户适用性意见。 5.3.3 性能试验 5.3.3.1 试验条件 a) 试验用物料的选择,对果蔬烘干机可选取大枣、香菇或萝卜条等当地主产果蔬,对中药材烘 干机可选择黄芪、党参、枸杞、天麻或三七等当地主产中草药, 对 香辛料 烘干机可选择 八角、 花椒 等当地 主产 香辛料 , 物料原始含水率 应符合 说明书要求。 b) 试验用能源和温度、湿度环境条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c) 烘干应按相应物料种类的烘干工艺要求进行 , 物料堆放达到 有效烘干容积或有效烘干面积 , 物料烘干确认可按当地存贮约定要求进行 。 5.3.3.2 样机状态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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