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 T 117-2019 小水电生态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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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P 55 DB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117 2019 小水电 生态 建设技 术 规范 2019 - 12 - 23发布 2020 - 01 - 23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11/T 117 2019 I 目 次 前 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厂坝间减脱水河段 生态流量保障 . 3 5.1 一般 要求 . 3 5.2 生态流量 . 4 5.3 生态 流量泄放 设施 . 4 5.4 生态流量监测 . 5 6 厂坝间 减脱水河段 生态 治
2、理 . 7 6.1 一般 要求 . 7 6.2 堰坝 设置 . 8 6.3 岸坡治理 . 8 6.4 河道疏浚 . 8 7 生态建设验收 . 9 8 长效管理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办法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流能力计算 . 11 参考文献 . 16 DB3311/T 117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丽水市水利局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丽水市 水利水电管理站 、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 本标准起草人: 沈春玲 、 周丽娜 、 秦俊虹 、 崔振华 、
3、 金华频 、 肖妮 、 徐立尉 、 张华 、 干超 、 林旭 新 、 董大富 、潘丽枫 、 徐彬 、 项红英 、 吴庆锋 、 丁敏冲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11/T 117 2019 1 小水电 生态 建设 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小水电 生态建设 的 基本 要求 、 厂坝间 减脱水河 段 生态流量保障 、厂坝间 减脱水 河 段 生 态 治理 、 生态建设验收 及 长效管理 。 本标准适用于 规划、新建和已建的 小水电 生态建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4、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201 防洪标准 NB/T 35091 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358 农村水电站施工环境保护导则 SL 492 水利水电 工程 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 525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613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SL 655 2014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 SL 709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
5、复规划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小水电生态建设 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为目标 , 通过改造或增设水电站生态 流量 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水电站 厂坝间 减脱水河段 生态 治理 、水电站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科学利用水资源而开展 的 小 水电生态综 合治理 。 3.2 生态 流量 满足 水电工程下游河段保护目标生态需水基本要求的流量 及 过 程 。 NB/T 35091定义 DB3311/T 117 2019 2 3.3 最小生态流量 维持河流基本形态和生态功能、防止河道断流的最小流量。 3.4 厂坝间 减脱水 河段 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引起 厂坝间 河段 内水量较自然条件下减少或断流的现
6、象 。 3.5 生态泄流管(孔) 通过泄流管(孔)下泄生态流量的 无节制 泄放 设施 。 3.6 生态泄流阀 通过 阀门 控制 下泄 生态 流量的 泄放设施 。 3.7 生态 泄流闸 通过调节闸门开度控制下泄 生态 流量的 泄放 设施 。 3.8 生态 虹吸管 通过虹吸管下泄生态流量的泄放 设施 。 3.9 生态机组 以泄放生态流量为目的的发电机组 。 3.10 生态堰坝 以改善河流水生态为目的的堰坝。 3.11 生态护坡 采用工程及植被措施对河道 岸坡进行防护 ,形成有效的由植物或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系 统。 3.12 DB3311/T 117 2019 3 实时流量 监测 生态流量泄
7、放口 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记录连续生态流量泄放量, 同时, 安装摄像头实时全天候录像, 保存生态流量动态泄放过程 ,生态流量监测值和视频能够实时上传 至 指定 后台 监 管 系统 。 3.13 动态视频 监测 生态流量泄放口 安装摄像头,实时全天候录像,保存生态流量动态泄放过程 ,生态流量视频能够实 时上传 至 指定 后台 监 管 系统 。 3.14 静态图像 监测 保存生态流量泄放的静态 图像 记录 ,能够实现 定期 上传 至指定 后台 监管 系统 。 4 基本 要求 4.1 应 根 据 生态保护 要求 实施 小水电生态保护 和生态修复措施 。 4.2 生态保护措施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
8、实施、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原则。 生态保护措 施设计方案应满足 SL 492 规定要求,并经过比选论证。 4.3 对于规划水电站,应按照水电规划和流域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对河 流生态用水的需求,根据水电工程对下游河段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生态等的影响范围,合理确定水 电站坝(闸)下游生态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方案。 4.4 对于新建水电站, 生态保护措施应与 建设项目主体 工程同时 设计 、 同时 施工 和 同时 投产使用 ,施 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 施 应符合 SL 358 规定要求。 4.5 对于已建水电站,应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减脱水河段的生态变化状况,科学核
9、定河 道最小生态流量,明确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和监测方式。 4.6 河道 生态修复应遵循“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和“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 人 工辅助工程措施宜与河道微地形改造相结合,与河道岸线景观相协调。 5 厂坝间减脱水河段生态流量保障 5.1 一般 要求 5.1.1 坝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核定断面为 坝(闸)河道断面或发电 尾水 下游 河道断面 , 混合式和引水 式 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断面为电站取水河道断面 ; 具有多个 坝(闸)址 河道断面的水电 站生态流量应分 别核定。 5.1.2 当水 电站坝 (闸) 址上下游生态要求发生变化 或流域规划调整需要 时,应重新核定其生态流量。
10、 5.1.3 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布置在水电站坝(闸) 内或其 附近位置,其泄流能力应满足在最不 利工况时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态流量。 5.1.4 对于以供水、灌溉等为主的电站水库 泄放生态流量 ,应优先满足供水、灌溉需求 。 5.1.5 应按照 安全、 可行、实用、经济的原则选择生态 流量泄放 设施 。 5.1.6 对于新建水电站,应设置生态流 量泄放设施 。 5.1.7 对于已建水电站, 可利用 现有设施 改 造 为 生态 流量泄放 设施 ; 不具备改造条件 的, 应新 建 生态 流量泄放 设施 。 DB3311/T 117 2019 4 5.1.8 生态 流量泄放 设施改造或新建涉及工
11、程重大设计改造 时 应获得 有 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5.1.9 水电站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改造时,宜同步建立生态流量监测 系统 , 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宜与水电 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结合。 5.1.10 数据监测设备的流量数 据格式参照 SZY 206。 5.2 生态流量 5.2.1 生态流量核定 5.2.1.1 生态流量计算方法 可 根据 SL 525、 SL 613及 NB/T 35091 等 技术规范,根据地方生态流量核 定相关指导意见 , 可 参照附录 A生态流量核定办法 ,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 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核定 生态 流量
12、 。 5.2.1.2 核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时应当体现流量过程,反映河道天然来水丰 、 枯变化,且最小生态流量 不宜小于 90%频率最枯月 平均流量的要求。 5.2.1.3 生态流量计算成果应与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水资源论证(取 水许可)、项目环评等文件规定相协调。 5.2.1.4 有特殊生态需求的 水电站生态流量,应组织专题论证。 5.2.1.5 对于生态敏感区,应提出敏感时期需水总量和需水过程的敏感生态需水需求。当 涉及 两种以 上生态敏感对象时,应分别计算各敏感对象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可按各生态需 水过程的外包线确定总 的生态流量。 5.2.2 生态流量 泄放 要求
13、 5.2.2.1 水电站应 按 要求正常下泄生态流量,下泄流量值应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态流量。 5.2.2.2 水电站 应优先考虑优化运行调度方案保障下泄生态流量。 5.2.2.3 水电站生态流量应按以下原则泄放: a) 生态流量应保证连续泄放 , 当天然来流量小于 核定 的生态流量时,有调节能力的,宜采取运行 调度措施;无调节能力的,应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来 水 流量进行 泄放; b) 对于坝式水电站, 可 通过机组运行 下泄 生态流量; c) 防洪、抗旱、应急调度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要求暂停泄放或分时段泄 放,无脱水段河道电 站可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分时段泄放 。 5.3 生态 流量泄放 设施 5
14、.3.1 生态 流量泄放设施类型 5.3.1.1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包括 并不限于: a) 生态泄流管(孔); b) 生态泄流阀; c) 生态泄流闸; d) 生态虹吸管; e) 生态机组; f) 鱼道。 5.3.1.2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或新建选择尺寸断面时可参照附录 B 中公式 计算确定。 5.3.2 生态 泄流 管(孔) 5.3.2.1 泄流 管( 孔 )按 流道是否承压,可分为无压 泄流 管( 孔 ) 和有压 泄流 管( 孔 ) 。适用于坝体 或两岸岸坡内易于开孔且水位变幅较小的情况 。 DB3311/T 117 2019 5 5.3.2.2 利用 坝(闸) 原有的孔口 结构,如导流底孔
15、、冲沙孔、放空孔等,对孔口原有的封堵结构或 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成为泄流 管( 孔 ) 。 5.3.2.3 无压 泄流 管( 孔 ) 是采用表孔堰流的方式泄放生态流量,具有自由液面。 5.3.2.4 对于渠道 引水式电站,可在近坝渠道的适当位置埋设管道下泄生态流量 。 5.3.2.5 有压 泄流 管(孔) 应根据水电站工程特性,确定布置 方案, 其轴线可水平布置,也可倾斜布 置。进水口宜避开泥沙含量高、容易聚集污物的回流区、流冰或漂木可能直接撞击处,孔口 应位于 坝(闸) 前 最低水位以下不小于 1.5 m。 5.3.2.6 泄流 管(孔) 均 可根据需要设置多孔,孔口 宜 具有相同 尺寸和布置
16、 高程。 5.3.2.7 泄流 管(孔) 管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作压力、防 腐、 防 锈 、防火、降噪、安装方便以及经 济性等因素,宜采用铁管、钢管、不锈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管等材料 。 5.3.3 生态 泄流阀 5.3.3.1 泄流阀的流道布置与有压 泄流 管( 孔 ) 类似,阀门宜布置在厂房内或泄流 管 末端等易于控制 和监控的部 位。泄流阀可分为闸阀、锥形阀 、蝶阀、球阀 等。锥形阀可调节,闸阀 、蝶阀和球阀 不可调 节。 5.3.3.2 泄流阀 及 泄流 管 ( 孔 ) 径选择应满足 最低水位 且 阀门全开时的泄流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 所需 最小 生态流量。 5.3.3.3 采用 可调节
17、泄流阀时,应根据 泄流阀相连接的孔口阻力及阀门过流特性,计算出不同水位情 况时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阀门开度,绘制水位开度曲线(表),作为运行控制的依据。 5.3.3.4 泄流 管道应易于与阀门连接,材质选择应考虑 5.3.1.7 中相关因素。 5.3.4 生态 泄流 闸 5.3.4.1 生态泄流闸适用于水头较低、通过闸门下泄 生态 流量的水电站。 5.3.4.2 当 生态 流量较小,已有单孔闸门尺寸较小、启闭控制方便时,单孔闸门可直接作为生态 泄流 闸使用 。 5.3.4.3 应根据 闸孔泄流公式计 算 一定生态流量下不同水位的闸门开度 ,绘制水位开度曲线(表) , 作为水电站调度控制下泄流
18、量的依据 , 闸门开度应根据预先绘制的水位开度曲线(表)进行控制 。 5.3.5 生态 虹吸管 5.3.5.1 虹吸管 适用于坝体不宜开孔且上游 最低 水位至坝顶跨越高度 不高于 8 m 的水电站。 5.3.5.2 与有压 泄流 管 ( 孔 ) 类似,虹吸管宜采用单一特性的圆形断面管道 。 5.3.5.3 虹吸管 顶部下弯起点处(最高位置、最低压力)应设置排气和充水设施, 出水口宜设置控制 阀, 过流管道 应 易于与阀门连接 , 材质 选择应考虑 5.3.1.7 中相关因素 。 5.3.6 生态机组 5.3.6.1 生态机组适 用 于 有挡水建筑物 并 形成一定水头 的 水电站 。 5.3.6
19、.2 生态 机组选型应结合 水 电站自身特点,选择与 水 电站基本参数相匹配的机型,且发电引用流 量宜恒定 ,并大于核定的最小生态流量 。 5.3.6.3 生态机组检修 、故障停机 等 不运行情况 时 , 应有生态流量泄放方案与泄放措施。 5.4 生态 流量监测 5.4.1 生态流量 监测断面 DB3311/T 117 2019 6 5.4.1.1 生态流量监测类型分为 实时流量 、动态视频 和 静态图像 。监测方式包括在线监测和离线监测 。 5.4.1.2 生态 流量 监 测 应在 水 电 站 生态流量泄放口 设立流量 监测断面 。 5.4.1.3 不同 型式水电站应按照以下原则布置生态流量
20、监控断面: a) 引水式和混合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布置在 坝(闸) 生态流量泄放口 或靠 近大坝下游的 河道上;若大坝至发电厂房尾水出口之间有支流或其他来源补水的,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应布置 在支流或其他来源补水汇入口的上游。 b) 坝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布置在 坝(闸) 下游或发电厂房尾水下游。 c) 对于部分大坝交通、供电、通信不便的偏远水电站,其监测断面可设置在厂房尾水上游侧河道, 但需 根据厂坝间区间汇流情况 核定该断面河道的生态流量值。 5.4.2 生态流量 监测 设备 施工 运行环境 5.4.2.1 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应 操作 简单 ,易于维护, 电源、网络
21、、 POE等 应 采取 相应的接地防雷措施 ,满足 抗 8kV 浪涌电压冲击 的要求 。 5.4.2.2 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应供电可靠,保障正常运行。 有条件的地区采用 220V 市电供电,无条件的 地区可采用太阳能板加蓄电池浮冲供电。 5.4.2.3 室外安装的视频及图像监测设备,应满足 IP66 级以上的防护等级,图片 宜 为 JPG格式 ;宜具 备红外星光级及以上夜视功能; 宜选配具备视频或图像智能识别生态流量功能的设备 ; 应具备定时拍照、 保存、推送图像至指定服务器的功能,支 持 GB/T 28181视频传输协议。 5.4.2.4 视频及图像监测设备应安装在能看清电站各 生态流量泄放口
22、 、水位值的位置上。监测视频(图 像)应达到以人眼直观分辨出是否有下泄流量的程度,水流画面占据监测图像整体十分之一面积以上。 5.4.2.5 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 的电站 , 宜采用 静态图像监测, 优先采用 摄像头抓拍方式 保存生态流量 泄放的图片、视频或监测数据 等静态记录 , 抓拍周期不大于 1小时, 并具备定期 上传 至指定监管平台的 功能。采用人工拍照方式进行图像监测的,应在照片上记录拍摄地点经纬度坐标和 GPS时间戳 ,拍照周 期不大 于 7天 。静态记录 上传 监管平台 时间间隔 应 不超过 30天。 5.4.2.6 具备通信条件的电站,宜采用动态视频监测,将数据(图像) 实时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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