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329-20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pdf
《DB61 T 1329-20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1 T 1329-20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pdf(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DB61/T 1329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设 施 建 设 要 求 .14 设 备 及 用 品 要 求 .55 安 全 要 求 .6 DB61/T 1329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养 老 服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荣 华 养 老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陕 西 省 社 会 福 利 与 养 老 服 务 协 会 、
2、西 安 市 社 会 福 利与 养 老 服 务 协 会 、 西 安 市 老 龄 产 业 协 会 、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老 年 福 利 服 务 中 心 、 西 咸 新 区 沣 东 新 城 三 桥 老 年公 寓 、 横 山 县 社 会 福 利 总 公 司 ( 羊 中 王 集 团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郝 晓 婵 、 柏 玲 、 姚 华 平 、 费 红 英 、 陈 海 静 、 雷 声 浩 、 刘 晓 燕 、 狄 海 军 、 王 明 华 、曹 鹏 、 马 丽 娜 。本 标 准 由 荣 华 养 老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
3、联 系 信 息 如 下 :单 位 : 荣 华 养 老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电 话 : 02989135840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凤 城 七 路 旭 辉 中 心 1号 楼 19层 荣 华 控 股邮 编 : 710021 DB61/T 13292020 1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 设 备 及 用 品 配 置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 设 备 及 用 品 配 置 的 设 施 建 设 、 设 备 及 用 品 和 安 全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改 ( 扩 ) 建 、 已 建 养 老
4、 机 构 设 施 、 设 备 及 用 品 的 配 置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7492006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T 10001.1201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10001.92008 标 志
5、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部 分 : 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B 13495.1201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 标 志GB 15630199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GB 244362009 康 复 训 练 器 械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B 500162014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0962011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附 条 文 说 明 )GB 502222017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7632012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附 条 文 说 明 )JGJ 4502018
6、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规 范MZ/T 0322012 养 老 机 构 安 全 管 理MZ/T 1312019 养 老 服 务 常 用 图 形 符 号 及 标 志 养 老 机 构 医 务 室 基 本 标 准 ( 国 卫 办 医 发 【 2014】 57号 ) 养 老 机 构 护 理 站 基 本 标 准 ( 国 卫 办 医 发 【 2014】 57号 )3 设 施 建 设 要 求3.1 机 构 选 址3.1.1 养 老 机 构 应 选 在 地 质 稳 定 、 日 照 充 足 、 通 风 良 好 、 场 地 干 燥 、 排 水 通 畅 、 远 离 噪 声 和 污 染 源 以及
7、危 险 品 生 产 、 储 运 的 地 段 , 不 宜 在 自 然 灾 害 易 发 、 有 过 大 、 过 于 复 杂 的 高 差 地 域 。3.1.2 养 老 机 构 场 地 相 对 独 立 、 固 定 , 应 为 适 宜 老 年 人 居 住 的 专 用 场 所 。3.1.3 选 址 应 符 合 当 地 老 年 人 口 分 布 、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发 展 规 划 的 需 要 。3.1.4 场 地 宜 位 于 交 通 方 便 、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 临 近 医 疗 等 相 关 服 务 设 施 和 公 共 绿 地 的 地 段 。3.2 房 屋 建 筑 DB61/T 1329202
8、0 2 3.2.1 老 年 人 居 住 房 屋 建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962011、 JGJ 4502018、 GB 507632012 相 关 规 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防 火 、 防 灾 标 准 。3.2.2 老 年 人 居 住 建 筑 间 距 应 满 足 冬 日 日 照 3h 以 上 的 要 求 , 不 宜 选 择 高 层 及 地 下 室 。3.2.3 建 筑 单 体 布 局 远 离 噪 声 源 , 总 体 布 局 应 对 场 地 周 边 噪 声 源 采 取 缓 冲 或 隔 离 措 施 。3.2.4 应 根 据 服 务 需 要 合 理 设 置 老 年 人 用
9、 房 和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 在 规 模 较 小 、 空 间 受 限 的 情 况 下 , 机 构应 充 分 考 虑 运 营 模 式 和 服 务 需 求 , 在 满 足 基 本 服 务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设 置 各 类 用 房 和 使 用 空 间 。3.2.5 老 年 人 用 房 包 括 生 活 用 房 ( 老 年 人 卧 室 起 居 室 、 浴 室 、 卫 生 间 等 ) 、 文 娱 与 康 复 用 房 ( 阅 览 、网 络 、 棋 牌 、 书 画 、 教 室 、 康 复 、 多 功 能 活 动 厅 等 ) 、 康 复 与 医 疗 用 房 ( 医 务 室 、 心 理 咨
10、询 室 、 评 估 室 、康 复 活 动 室 、 安 宁 疗 护 室 等 ) 。 根 据 服 务 需 求 合 理 设 置 医 务 室 ( 或 护 理 站 ) 、 理 发 室 、 公 共 浴 室 、 公 共卫 生 间 等 服 务 用 房 。3.2.6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包 括 接 待 室 、 值 班 室 、 员 工 休 息 室 、 办 公 室 等 。3.2.7 应 配 备 厨 房 、 洗 衣 房 、 储 藏 、 垃 圾 存 放 点 等 运 营 服 务 用 房 及 空 间 。 3.2.8 文 娱 与 康 复 用 房 总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2.00 m2/床 ( 人 ) ; 医
11、务 室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0 m2。3.2.9 根 据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功 能 不 同 , 老 年 人 居 室 可 设 置 成 单 人 间 、 双 人 间 、 三 人 间 、 多 人 间 :a) 老 年 人 养 护 院 每 间 卧 室 床 位 数 不 应 大 于 6 床 ; 养 老 院 每 间 卧 室 床 位 数 不 应 大 于 4 床 ;b) 自 理 、 半 自 理 老 年 人 的 房 间 不 超 过 4 张 床 位 , 失 能 老 年 人 房 间 不 超 过 6 张 床 位 , 失 智 老 年 人的 每 间 卧 室 床 位 数 不 应 大 于 4 床 , 并 宜 进
12、 行 分 隔 。3.2.10 按 套 型 设 计 的 , 套 型 内 应 设 卧 室 、 起 居 室 ( 厅 ) 、 厨 房 和 卫 生 间 等 基 本 功 能 空 间 。 自 理 老 人 居室 应 有 独 立 卫 生 间 。3.2.11 老 年 人 居 室 面 积 适 宜 ,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 不 低 于 6 m2, 卧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单 人 卧 室 应 不 小 于 10 m 2;b) 双 人 卧 室 应 不 小 于 16 m2;c) 三 人 间 卧 室 应 不 小 于 20 m2。3.2.12 居 住 用 房 的 净 高 不 宜
13、低 于 2400 mm;当 利 用 坡 屋 顶 空 间 作 为 居 住 用 房 时 , 最 低 处 距 地 面 净 高 不应 低 于 2200 mm, 且 低 于 2400 mm 高 度 部 分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室 内 使 用 面 积 的 1/3。 居 住 用 房 内 床 边 应 留 有轮 椅 回 转 、 护 理 、 急 救 操 作 空 间 。 房 间 过 道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000 mm, 过 道 的 必 要 位 置 应 设 置 防 跌 装 置 。3.2.13 与 相 邻 房 间 室 内 地 坪 不 宜 有 高 差 ; 当 有 不 可 避 免 的 高 差 时 , 不 应 大
14、 于 15 mm, 且 应 以 斜 坡 过渡 。3.2.14 老 年 人 用 房 的 窗 、 阳 台 应 符 合 JGJ 4502018 中 5.7 的 规 定 , 居 室 门 净 宽 不 小 于 1100 mm, 卫生 间 浴 室 门 应 向 外 开 启 且 不 小 于 900 mm, 生 活 区 通 道 不 小 于 2400 mm。3.3 室 外 场 地 3.3.1 应 至 少 设 置 1 个 老 年 人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3.3.2 因 地 制 宜 进 行 适 老 化 改 造 , 实 现 无 障 碍 环 境 。 活 动 场 地 不 宜 有 坡 度 , 应 局 部 设 置 台 阶
15、, 同 时 设置 轮 椅 坡 道 及 扶 手 。3.3.3 集 中 活 动 场 地 附 近 应 设 置 公 共 无 障 碍 洗 手 间 。3.3.4 步 行 道 路 、 活 动 场 地 、 台 阶 等 设 施 应 安 装 照 明 设 备 及 醒 目 的 标 识 标 志 。3.3.5 养 老 机 构 应 提 供 康 复 、 娱 乐 等 室 内 外 活 动 场 地 与 衣 物 晾 晒 等 场 地 : DB61/T 13292020 3 a)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应 采 光 、 通 风 良 好 , 并 应 防 止 烈 日 暴 晒 , 宜 配 置 揉 推 器 、 肋 木 等 康 复 器 材 , 座
16、 椅座 椅 、 阅 报 栏 等 设 施 , 布 局 宜 动 静 分 区 ;b) 晾 晒 场 应 配 备 晾 衣 杆 、 晾 衣 架 等 。3.3.6 室 外 绿 化 率 不 小 于 30 %。 院 内 设 置 观 赏 水 景 水 池 的 水 深 不 宜 大 于 500 mm, 水 池 周 边 应 设 置 警示 牌 、 栏 杆 等 安 全 提 示 和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3.4 公 共 空 间 设 施3.4.1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出 入 口 和 门 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宜 采 用 平 坡 出 入 口 , 平 坡 出 入 口 的 地 面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1/
17、20, 有 条 件 时 不 宜 大 于 1/30;b) 出 入 口 严 禁 采 用 旋 转 门 ;c) 出 入 口 的 地 面 、 台 阶 、 踏 步 、 坡 道 等 均 应 采 用 防 滑 材 料 铺 装 , 应 有 防 止 积 水 的 措 施 , 严 寒 、 寒冷 地 区 宜 采 取 防 结 冰 措 施 ; d) 出 入 口 附 近 应 设 助 行 器 和 轮 椅 停 放 区 。3.4.2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走 廊 , 通 行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800 mm, 确 有 困 难 时 不 应 小 于 1400 mm; 当 走 廊 的 通行 净 宽 大 于 1400 mm 且 小
18、于 1800 mm 时 , 走 廊 中 应 设 通 行 净 宽 不 小 于 1800 mm 的 轮 椅 错 车 空 间 。3.4.3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楼 梯 严 禁 采 用 弧 形 楼 梯 和 螺 旋 楼 梯 。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楼 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梯 段 通 行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200 mm, 各 级 踏 步 应 均 匀 一 致 , 楼 梯 缓 步 平 台 内 不 应 设 置 踏 步 ;b) 踏 步 前 缘 不 应 突 出 , 踏 面 下 方 不 应 透 空 ;c) 应 采 用 防 滑 材 料 饰 面 , 所 有 踏 步 上 的 防 滑 条
19、、 警 示 条 等 附 着 物 均 不 应 突 出 踏 面 。3.4.4 电 梯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两 层 及 以 上 设 老 年 人 居 住 及 活 动 空 间 的 建 筑 应 至 少 配 备 1 台 能 满 足 担 架 进 出 运 送 需 求 的 电梯 ;b) 十 二 层 及 十 二 层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居 住 建 筑 , 每 单 元 设 置 电 梯 不 应 少 于 2 台 , 其 中 应 有 1 台 为 医用 电 梯 。 候 梯 厅 应 设 置 扶 手 ; c) 电 梯 内 应 装 置 提 醒 老 人 安 全 进 出 延 长 报 警 按 钮 , 设
20、置 有 残 疾 人 坐 轮 椅 按 钮 ;d) 电 梯 内 应 有 监 控 及 扶 手 装 置 。3.4.5 扶 手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建 筑 物 出 入 口 台 阶 两 侧 、 轮 椅 坡 道 、 轮 椅 坡 道 平 台 、 公 用 走 廊 、 楼 梯 梯 段 两 侧 均 应 设 置 连 续 扶手 。b) 扶 手 材 质 宜 选 用 防 滑 、 热 性 能 指 标 好 的 材 料 。c) 扶 手 高 度 应 为 850 mm 900 mm, 设 置 双 层 扶 手 时 , 下 层 扶 手 高 度 宜 为 650 mm 700 mm。 楼梯 及 坡 道 扶 手 端 部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61 1329-20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规范 1329 2020 养老 机构 设施 设备 用品 配置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