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T 1957-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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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99 CCS P 56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957 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river and lake chief system work 2021 - 02 - 09 发布 2021 - 05 - 09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1957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引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总体要求 . . 2 5 组织体系 及工作职责 . . 3 6 基础性工 作
2、及制度规则 . . 4 7 资源保障 及宣传教育 . . 6 8 实施与运 行 . . 7 9 督查考核 . . 11 10 评价及改进 . . 13 参考文献 . . 14 DB35/T 1957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县河长制办公室、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龙岩市河长制办公 室、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新华、谢光球、李
3、朝阳、王怀斌、李茜、徐东胜、涂剑峰、陈文吉、陈吉明、 丘柯昌、杨海金、张子豪、林飞、李巍、杨玉姬、吴伟建、叶志敏、吴伟浩、许祉晨、卢国首、罗成水、 张英耀、钟宏锟、任晓月、王晓华。 DB35/T 1957 2021 III 引言 0.1 总则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和全面实施。对完善水治理 体系、统筹解决水问题、落实绿色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 义。 我省各级党委、 政府认真落实、 积极部署, 在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基础
4、上,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紧密 围绕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深化、扎 实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八闽大地展现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景象。2019 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使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维护河湖健康 生命,功能永续利用奠定基础。 近年来,经过各地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我省已形成一整套河湖长制管理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对规 范河湖长制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件在总结我省和先进地区开展河湖长制规范化 管理经验
5、和成果基础上,对现有法规制度文件、管理方法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运用标准化的原理 和方法,对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加以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旨在制定系统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 理规范,达到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用于指导规范河湖长制工作实践,实现河湖长制管理的科学化、 程序化和规范化,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0.2 基本原则 本文件遵循河湖长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 属地管理;坚持强化督查、全员参与”及下列基本原则制订和实施: a) 依法依规 严格遵照国家、地方河湖长制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 地方相关标准。
6、b) 系统管理 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正确识别河湖长制管理运行过程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素,促进要素之间的 协调优化,保证标准整体功能的最佳状态和效果。 c) 注重实效 突出河湖长制管理运行的特点和规律,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写到做到”,强化标 准实施,切实取得成效。 d) 持续改进 增强反馈控制系统, 适时检查和分析标准的适用性, 针对问题查找原因, 及时采取预防、 纠正措施, 加以持续改进。 0.3 过程方法 河湖长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运行是由各个具体活动过程构成的。对每个管理活动 过程都可以采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其效果和水平,实
7、现 系统管理和持续改进。过程方法分为以下四个循环进步阶段: DB35/T 1957 2021 IV P(planning)策划阶段:根据总体方针目标,确定各分项目标,再把目标分解为过程各个可 测量的标准化要求、实施程序和措施。 D(do)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的标准化目标,组织标准化过程和标准要素的实施。 C(check)检查阶段:根据标准化的目的和要求,对具体的标准化过程和标准要素的实施结 果进行测量或符合性检查、验证,得出评价结果,同时,也包括对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 A(action)处置和改进阶段:针对标准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程度,对标准化过程运行状况 和结果进行测量、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8、标准化过程,持续提高标准化水平。 标准化过程PDCA循环模式图见图1。 注: 括号中数字表示本文件中的相应章节。 图1 标准化过程 PDCA 循环模式图 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 ( 7)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5) 管理规范 总体要求 ( 4) 实施 ( 8) 检查 ( 9) 处置 ( 10) 策划 ( 6、 8.1) 目标任务 社会、生态效益 管理结果 质量、效率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DB35/T 1957 2021 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基础性工作及制度规则、 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实施与运行、督查考核、评价改进。
9、本文件适用于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制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
10、用于本文件。 3.1 水域 water area 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 3.2 河湖长 river and lake chief 在辖区范围内的相应水域设立的,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管理保护工 作的职位。 注: 以下统称河长。 3.3 河湖长制 river an d lake chief system 在辖区范围内的相应水域设立河湖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 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按行政区 域、流域,分为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
11、。 注: 以下统称河长制。 3.4 河长制办公室 rive chief s ystem office 按有关规定,在各级设立的具体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机构。 DB35/T 1957 2021 2 3.5 成员单位 member o rganization 在河长制工作中,列入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参与水域管理保护的相关主管部门。 3.6 河道专管员 special manager of river course 县、乡两级按照有关规定招聘的, 负责相应水域的日常协查及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 涉河涉水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人员。 3.7 一河一档 one river on
12、e record 对特定水域自然属性和开发利用等建立基础数据档案。 注: 含一湖一档。 3.8 一河一策 one rive one policy 对特定水域存在的问题编制管理保护方案。 注: 含一湖一策。 3.9 河长公示牌 river chief public sign 向公众公开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湖的名称和范围,管护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一系列信 息的专用标识牌。 3.10 四乱 3.10.1 乱占 unauthorized occupation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及高秆作物等行为。 3.10.2 乱采 unau
13、thorized exploitation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 理范围内取土等活动。 3.10.3 乱堆 unauthorized stacking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现象。 3.10.4 乱建 unauthorized building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 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4 总体要求 4.1 实行党政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
14、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牢 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依照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严 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规章制度, 依法治水, 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 DB35/T 1957 2021 3 管理保护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 制。 4.2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党委、政府依据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 长制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 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分解
15、各项任务要求,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具体项目、指标要求,明确责 任单位、 实施主体。 将涉及河长制落实和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相关部门列入责任单位,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3 协同部门联动,形成多方合力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充分发挥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加强业务技术指导、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做好社会参与和宣传引导工作,形成河湖管 理、保护、治理的合力。 4.4 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完善务实高效的督查制度,强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导问题整改。
16、充分借助纪检监 察、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检查。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发挥社会公 众监督作用。严格实施县级以上河长对下一级河长的考核,并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履职不力的河长或部门,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履职尽责的河长、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予以表 彰或奖励。 4.5 增强运行保障,提高综合成效 各级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当地河湖水域管理保护工作的要求,落实人员、设 施设备、经费的保障,满足河道巡查、监测控制、设施维护、行政办公等日常工作的需要,保证水域保 护和治理、 岸线利用与开发、 专项整治、 执法监管、 督察考核工作的开展, 保障
17、河长制工作的有效运行, 提高河长制管理的综合成效。 5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5.1 体系架构 5.1.1 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构建省、 设区的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分区分段四级河长体系。 5.1.2 省级设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在闽江、 九龙江、敖江各设河长 1 名,由副总河长兼任。 5.1.3 市、县、乡各行政区域分别设区域总河长,由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流域所在市、 县、乡分级分区分段设河长,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5.2 机构设置 5.2.1 省、设区的市、县(
18、市、区)、乡(镇、街道)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5.2.2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厅。主任由水利厅厅长兼任;专职副主任由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各 1 位副厅级干部兼任;另由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各 1 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经信委、卫健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DB35/T 1957 2021 4 农业农村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公安厅组成。日常事务由水利厅河湖处承担。 5.2.3 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任一般由水利部门正职领导兼任,专职副 主任一般由水利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
19、参照省成员单位组成,由市、县政府行文 规定。 5.2.4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立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5.3 工作职责 5.3.1 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道专管员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道专管员职责见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中第二章规定。 5.3.2 成员单位 5.3.3 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5.3.4 市、县成员单位职责应参照省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由市、县政府行文规定。 5.3.5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由乡级政府发文规定。 6 基础性工作及制度规则 6.1 河湖名录编
20、制 6.1.1 省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部署,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 6.1.2 编制内容包括河段长度、起讫点位置、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等,并保持动态更新。 6.2 “一河(湖)一档”编制 6.2.1 应由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实行“一河(湖)一档”管理。 6.2.2 编制内容应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河湖岸线开发利用、涉水设施工程等水域自然属性 及相应河长名录的基本数据资料,编制范围应全流域覆盖。要求和方法见“一河(湖)一档”建设指 南(试行)。 6.2.3 “一河(湖)一档”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应准确、全面、有效。信息来源应以地方年鉴、普 查和规划、统计公报、政府部门监测发布信息
21、为基础,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调查数据、相关系统接入数据 作为补充,并保持数据系统的动态更新。 6.3 “一河(湖)一策”编制 6.3.1 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行“一河(湖)一策”,并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查、 河长批准,向社会公布。 6.3.2 编制工作应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水域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通过调查现状、查 找问题,确定目标、提出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有针对性地提出河湖水域管理保护问题的解决方 案。 6.3.3 编制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措施、保障措施等。 要求和方法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6.4 河
22、湖管理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编制 6.4.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划定标准、公告、信息化管理、保障措施等见水利部关于加 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三章。 DB35/T 1957 2021 5 6.4.2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工作要求见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 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5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6.5.1 对有岸线利用需求的,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 授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5.2 编制的要求和方法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6.6 工作制度 6.
23、6.1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具体 要求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6.6.2 应制定的工作制度包括如下: a) 河长会议制度:包括河长会议的出席人员、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议实施形式等; b) 信息共享制度: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等; c) 信息报送制度:包括信息报送主体、程序、范围、频次及信息主要内容、审核要求等; d) 工作督察制度:包括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范围、督察内容、督察组织形式、督察整改、 督察结果应用等; e) 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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