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T 1964-2021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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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CCS B 64 35 福建省 地方标准 DB35/T 1964 2021 森林抚育技术规 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orest tending 2021-02-09 发布 2021-05-09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196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林木分类与分级 . 1 6 抚育方式 . 2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 6 8 作业设计 . 6 9 检查验收 . 7 10 档案管理 . 8 附录 A(
2、规范性) 主要树种龄组划分表 . 9 附录 B(规范性) 主要树种合理密度控制表 . 11 附录 C(规范性)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表 . 14 参考文献 . 15 DB35/T 1964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省林业局造林处、福建省数字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友恒、郑惠成、黄朝法、王智苑、吴朝明、杨子清、李维中、王念奎、黄骐、 夏咛 、林笑雨、纪淑芬、林力、郑开基、方晓敏、张珍珠。 DB35/T 196
3、4 2021 1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抚育总则、林木分类与分级、抚育方式、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业设计、检查验收、 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中的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的幼中龄林抚育,以 及人工用材林的近熟林抚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81 2015 森林抚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森林抚育方式
4、确定原则 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 a) 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根据功能定位、林木个体健康情况,确定目的树种和抚育方式; b) 人工用材林的近熟林适用于进行林木分类或林木分级的生长伐; c) 其他参见 GB/T 15781 2015 中的森林抚育方式确定原则。 4.2 龄组和起源划分原则 4.2.1 龄组划分 依据林种、树种、培育目标划分龄组,主要树种龄组与龄级划分应按照附录 A的规定执行。 4.2.2 起源划分 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应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 营目标的树种)确定其起源。对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分层次划分目的树
5、种和起源。 5 林木分类与分级 5.1 林木分类 DB35/T 1964 2021 2 5.1.1 目标树 为目的树种、生活力强(指胸径、树高、干型和冠型等均为优势)、干材质量好、没有损伤的林木。 5.1.2 辅助树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 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5.1.3 干扰树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伐除的林木。 5.1.4 其他树 林分中除目标 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5.2 林木分级 5.2.1 级木 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光照充足,不受挤
6、压。 5.2.2 级木 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级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5.2.3 级木 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5.2.4 级木 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光照不足。 5.2.5 级木 又称濒死木或枯死木,完全处于林冠层以下,光照不足,生长衰弱,濒临死亡或已经死亡。 5.3 抚育采伐顺序 抚育采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 采伐木: a) 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 b) 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其他树、过密的辅助树; c
7、) 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级木、级木、级木; d) 采伐后将剩余物及时清理干净(运出林内,或平铺、或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 6 抚育方式 6.1 抚育采伐 6.1.1 透光伐 6.1.1.1 条件 DB35/T 1964 2021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透光伐。 a) 天然林或人工异龄林幼林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上层霸王树(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 响目标树正常 生长的非目的树种林木)、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的林分。 b) 幼林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应伐除上层的干扰木。 6.1.1.2 方法 采用单株木采伐,伐除上层遮荫的霸
8、王树、劣质林木、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当幼林郁闭后, 林分密度大,目的树种受光不足,生长受到影响时进行。 6.1.1.3 控制指标 透光伐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5; b) 易遭受冰冻、雪压危害的地段,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6; c) 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d) 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不破坏幼树生长小环境; e) 采伐后的林木保留株数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1.2 疏伐 6.1.2.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疏伐。 a) 林分密度超过附录 B 合理控制密度上限的林分。 b) 同龄林林分郁闭度 0.8 以上的幼龄林和
9、中龄林,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竞争的 林分。 6.1.2.2 方法 采用单株木采伐,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以及丛生林木中多余的生长较差的个体。当林 分密度大,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影响林木冠幅生长,出现自然整枝现象时进行。经过疏伐后,林木树冠 再次重叠,且郁闭度达到 0.8以上,应进行再次疏 伐。 6.1.2.3 控制指标 疏伐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丛生林木每丛保留 1 株 2 株; b) 其他参照透光伐控制指标。 6.1.3 生长伐 6.1.3.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生长伐。 a) 林分密度超过附录 B 规定的合理控制密度上限的林分。 b) 郁闭度 0
10、.8 以上中龄林、人工用材林的近熟林,林木个体优劣分化明显,宜进行林木分类(或 分级)采伐的林分。 c) 上层郁闭度 0.7 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的复层林。 d) 林木生长明显下降,被压木、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 15的林分。 DB35/T 1964 2021 4 6.1.3.2 方法 采用单株木采伐,选用目标树分类的,采伐干扰树、其他树、过密的辅助树;选用林木分级的,采 伐级木、级木、过密的级木。当林分密度大,出现激烈营养空间竞争,影响林木生长时进行。伐 后,林木树冠再次重叠,林木生长量出现下降,应进行再次生长伐。 6.1.3.3 控制指标 生长伐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11、 林分郁闭度不低于 0.5; b) 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c) 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 d) 采伐后林木保留株数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e) 抚育采伐后进行林下套种珍贵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的人工用材林,林分郁闭度可适当放宽,但 不低于 0.3,且不受 d) 限制。 6.1.4 卫生伐 6.1.4.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 a)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 b) 遭受森林火灾、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 10以上的林分。 6.1.4.2 方法 采用单株木采伐,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所有林木。对于
12、遭受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伐桩和疫木、采伐剩余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1.4.3 控制指标 卫生伐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 a) 采伐后郁闭度保持在 0.5 以上。因严重受灾,导致采伐后郁闭度在 0.5 以下,或出现林窗的, 要进行补植 ; b) 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程度在轻度以下。 6.2 补植 6.2.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补植。 a) 郁闭成林后,郁闭度小于 0.5 的林分。 b) 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 0.5 的林分。 c) 含有大于 25 m2林中空地的林分。 6.2.2 方法 选择与现有树种能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具有耐荫能力的目
13、的树种,在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处, 采取点状、块状等方式进行补植。 6.2.3 控制指标 DB35/T 1964 2021 5 补植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栽植时,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 b) 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每公顷( hm2)不低于 450 株,且分布均匀,林分中无 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 1/2 的林窗; c) 补植后林木成活率达 85 以上, 3 年保存率达 80以上。 6.3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6.3.1 条件 天然更新不均匀的幼龄林、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
14、幼苗幼树总株数的 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 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6.3.2 方法 对林分中空地进行补植或补播,对天然更新的幼苗幼树进行除草松土,对更新密度大的幼苗幼树进 行除蘖间苗。 6.3.3 控制指标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达到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幼苗幼树分布均匀; b)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杂灌草干扰; c)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 50以上。 6.4 修枝 6.4.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修枝。 a) 自然整枝不良的珍贵树种、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 b) 树体高大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6
15、.4.2 方法 采用平切法,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 1 轮 2 轮活枝,严禁劈裂和损伤树皮,修下的枝桠可运出林 外、或带状堆在林内。当幼龄林冠长超过树高的 2/3、中龄林冠长超过树高的 1/2时进行,修枝一般在秋 末至春季林木萌芽前进行。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可再次 修枝。 6.4.3 控制指标 采取修枝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幼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为树高的 2/3,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 部; b) 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 1/2,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 木质部。 6.5 割灌除草 6.5.1 条件 DB35/T 1964 2
16、021 6 幼苗幼树生长受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影响或严重遮荫的林分。 6.5.2 方法 采用人工或机械割除影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杂灌杂草、藤本植物,将割除的杂灌杂草沿等高线平 铺于林间空地中。 6.5.3 控制指标 割灌除草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割除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避免全面割灌; b) 注重保护林下的珍稀濒危 树种 幼苗幼树和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以及林窗处的幼树幼苗。 6.6 施肥 6.6.1 条件 培育大径级用材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林分。 6.6.2 方法 采用穴施或沟施,施于林木树冠内根系集中分布区,并用土盖实。采用有机肥、复合
17、肥,根据树种、 年龄、树体大小以及立地条件等进行科学施肥,有条件的可进行测土配方施肥。 6.6.3 控制指标 施肥抚育要求: a) 施肥不得超出树冠覆盖范围,肥料不得裸露,避免造成肥料流失和污染; b) 不能选用会导致土壤板结的肥种,避免造 成肥害,维护林地生产力。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应按照 GB/T 15781 2015执行 。 8 作业设计 8.1 小班调查 小班调查要求: a) 以当年或前一年森林资源建档小班作为抚育作业设计小班,或在此小班的基础上依据林分实 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抚育作业小班; b) 抚育采伐作业设计小班调查采用标准地、标准带、样圆调查法。根据小班树种、林
18、木生长状况, 有代表性地布设标准地、标准带、样圆,标准地(带)面积为 0.06 hm2 0.20 hm2、样圆半径 为 3.26 m。要求人工纯林标准地、标准带、样圆总面积不小于小班面积的 1.0, 其他林分标 准地、标准带、样圆总面积 不小于 小班面积的 1.5,每个小班应至少设置一块标准地(带); c) 非抚育采伐作业设计调查采用全林分综合调查法; d) 调查内容包括环境因子(包括地形、立地、土壤、植被等)、林分因子(包括权属、林种、起 源、树种组成、郁闭度、胸径、株数、树高、蓄积量等)。 8.2 设计内容 DB35/T 1964 2021 7 作业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抚育方式:采
19、取的抚育方式和作业措施,对于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采伐,应 明确采伐木、保留木,对于非抚育采伐应明确具体的技术措施与质量。 b) 抚育采伐林木分级与分类:采取目标树分类的,应当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标树、 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采取林木分级的,应明确小班的级木、级木、级木、级木、 级木。 c) 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物资材料(肥料种类与数量、苗木种类与数量)、采伐强度、采伐 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用工量、费用概算等。各抚育指标应落到小班地块。 d) 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e) 作业设计图: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小班号、面积、抚
20、育方式、辅助设施等主要内容,比例尺 不小于 1:10000。 8.3 设计成果 作业设计成果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等文件。 a) 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 人工和物资需要量、设施修建、费用测算、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 b) 附表:包括小班调查表、抚育措施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汇总表等。 c) 附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 8.4 作业设计文件审批 作业设计文件审批要求: a)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县(市、区)、省属国有林场应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应由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审批;
21、b)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c) 原则上不得变更已批复的作业设计,确实需要变更的应由原审批单位批准。 9 检查验收 9.1 检查验收内容 作业设计执行情况、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档案资料等情况。 9.2 检查程序与方法 森林抚育检查应按下列程序与方法进行: a) 森林抚育作业单位在完成作业后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接到 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对抚育作业的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国 有林场发展中心); b) 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小班为单位进行现地核实; c) 县级自查对所有小班进行现场检查; d) 市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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