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T 1940-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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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80.01 CCS B 11 35 福建省 地方标准 DB35/T 1940 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y land converted into paddy field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3 - 30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1940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区域类型划分 . 2 5 选址条件 . 2 6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 3 7 质量控制要求 . 11 附
2、录 A(资料性) 区域类型分区表 . 12 附录 B(规范性) 工程体系划分 . 13 附录 C(资料性) 水田台面设计 . 17 DB35/T 1940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耕地保护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艳华、黄锦东、詹文泰、王其标、程章晓、董占杰、程飞、苏木兰、林海英、 陈晓芳、林开清、王明燕、姚广峰、何壮。 DB35/T 1940 2020 1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
3、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旱地改造水田的区域类型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旱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也适用于水浇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T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
4、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33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SL 25 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35/T 1762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块 field 田间末级固定设施(不包括
5、水田的田埂)所控制的最小范围。 3.2 田面平整度 flatness of field surface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DB35/T 1940 2020 2 3.3 土壤容重 soil bulk density 田间自 然状态下单位容积土体的干土重量。 3.4 田间防渗层 field impermeable layer 为了控制水田垂向渗漏而建设形成的密实土层。 3.5 渗漏强度 leakage strength 土壤水分在单位时间内渗漏的水量。 注: 渗漏强度的单位为 mm/d。 3.6 田间防渗工程 field impermeable pr
6、oject 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田间防渗工程技术措施。 4 区域类型划分 根据气候、地形地貌、水源与土壤等条件,结合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区域划分为滨海围垦区、沿海 平原区、低丘台地区、丘陵山地区、山间盆谷地区共 5个类型区。附录 A给出了进一步的信息。 5 选址条件 5.1 选址要求 5.1.1 周边具备可供利用的、可靠的、能基本满足灌溉数量需求的水资源,且水质符合 GB 5084 要求 的区域。 5.1.2 具备水田耕作所需光热资源的区域。 5.1.3 地面坡度在 25以下,地形条件应有利于工程建设、农业耕种的区域。 5.1.4 旱地经过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改造后,能满足水
7、稻等水生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区域。 5.1.5 其他满足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区域。 5.2 禁止选址区域 5.2.1 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 5.2.2 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5.2.3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的区域。 5.2.4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2.5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5.2.6 坡度大于 25的区域。 5.2.7 相关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林、水利红线等禁止耕作的区域。 5.2.8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开垦的区域。 DB35/T 1940 2020 3 6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
8、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及其他工程。 6.1.2 旱地改造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体系划分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1.3 建成后的水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应低于建成前。 6.2 土地平整工程 6.2.1 一般规定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田间防渗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 6.2.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6.2.2.1 格田布局 6.2.2.1.1 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格田,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梯形,方向宜采用南北向,确保 格田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在丘陵、山区耕作格田应保证长边方向平行等高线布置,顺山坡地形, 大弯就势,小
9、弯取直,分段求平;在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应保证格田长边方向与当地主害方向垂 直或与主害方向呈 60 90的交角。 6.2.2.1.2 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山间盆谷 地区(地面坡度 6)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 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地面坡度 6 25)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6.2.2.2 台面设计 6.2.2.2.1 依据地形地势、土壤质地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坡度下梯田的台面结构;确保田坎坚实稳 固,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6.2.2.2.2 保证田坎安全稳定、台面灌溉方便,有利于作物生长;省工、土方移运量小、土方开挖工 程量小;适应机械化耕作和施工要求。
10、 6.2.2.2.3 坡面平缓、台位较宽的梯田,以原有台位为基础,分台放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突出 台位;原有台位不明显、坡度较大、地貌破碎、动用土石方量较大的坡 地,沿等高线放线定台位,大弯 就势,小弯取直,矮坎窄梯,台位清晰。 6.2.2.3 格田长度 格田长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梯田沿等高线方向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以便耕作。丘陵山地 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 20 m 100 m,低丘台地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 30 m 100 m,山间盆地区的格田 长度应改造为 50 m 100 m,沿海平原区和滨海围垦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 60 m 120 m。 6.2.2.4 格田宽度 地面坡度在
11、 15以内的应改造成田面净宽 2.0 m的宽面水田;坡度在 15 25的应改造成田面 净宽 1.5 m的窄面水田。格田宽度分 类见表 1,断面要素参见附录 C。 DB35/T 1940 2020 4 表 1 格田宽度分类 地形坡度 / 田坎高度 H/m 田面净宽 B/m 田坎坡度 / 2 H 0.1 B 6.0 85 90 2 6 H 0.3 B 4.0 80 85 6 10 H 0.5 B 2.5 75 80 10 15 H 0.8 B 2.0 70 75 15 25 H 1.0 B 1.5 65 70 6.2.2.5 田面平整度 格田平整后,横向地表坡降应 1/2 000,纵向地表坡降应
12、1/1 500;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 3 cm 之内。 6.2.2.6 田埂 田埂顶宽应 20 cm,田埂较田面高应 20 cm,采用土质夯筑成梯形状。 6.2.2.7 田坎 6.2.2.7.1 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石、混凝土、土质或 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2.7.2 田坎应结实、稳定,坎面整齐,不易垮塌。 6.2.2.7.3 田坎以土质为主;在易造成冲刷的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砌筑石坎; 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粘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坎、土石混 合坎或植物坎。 6.2.2.7.4 田坎高度宜根据地形
13、地貌、土壤质地、田坎材料、田面宽度的要求而定,与田面宽度相对 应,田坎坡度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满足稳定要求。 6.2.2.7.5 土质田坎应用生土填筑,逐层填土,逐层夯实,夯实度应 90,不应夹杂树根、草皮等 物;施工过程中,土壤含水率以 12 16为宜。同时应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 6.2.2.7.6 除需截弯取直外,可保持原有田坎形态不变;除原有田坎破损、倒塌等原因,不能起到护 坎作用或因截弯取直需修补或重新修筑外,其他能起到护坎作用的田坎可保持不变。 6.2.3 田间防渗工程 6.2.3.1 在基底平整后,应覆壤土或粘 土进行夯实,直至达到田间防渗要求。
14、 6.2.3.2 水田建成后,田间防渗层应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田间防渗层厚度应 8 cm,渗漏强度应 8 mm/d。 6.2.3.3 依据不同的土壤质地可采取以下田间防渗处理方法: a) 以粘土为主的区域 : 新增水田应采取田间防渗措施,原土层粘性较高,具备原地构筑防渗措施 的,针对耕作层以下部位进行全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 b) 以中壤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区域应根据土壤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原土砂粒含量较少具备 一定防渗性能的,应采用原土夯实,砂粒含量较高的可客粘土后进行全覆盖夯实或碾压,田间 防渗层厚 度宜为 8 cm 10 cm。 c) 以轻壤土、沙壤土为主的区域:
15、新增水田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后进行全 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田间防渗层厚度宜为 10 cm 20 cm。 DB35/T 1940 2020 5 d) 以通体砂为主或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原则上宜在选址阶段排除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区域;表土 层剥离后,发现少量存在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 厚度宜为 20 cm 30 cm,或根据障碍层深度确定客土厚度。 6.2.3.4 田间防渗试验应在做好田间防渗工程后回填表土,并泡水 1 天,然后翻耕 3 5 遍,并静置, 确保水田内水面平均高出田面 5 cm,观察田间防渗工程效果,直至平均
16、渗漏强度达到田间防渗要求。 6.2.4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2.4.1 耕作层建设应使农田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肥等需求。 6.2.4.2 耕作土来源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土(项目区剥离后用于回填的表层土壤)、建设占用耕作层剥 离熟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剥离再利用的耕作层土壤)、腐化淤泥土(经长期腐化或淤积的土壤)。 6.2.4.3 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表层土的损耗,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 工程和生物措施保证 有效土层厚度,改善表土结构,提高新增水田土壤质量。 6.2.4.4 地力保持和改善的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再利用、客土、土地翻耕等。 6.2.4.5 耕地
17、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耕作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 容重、土壤 pH 等。不同区域类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2.4.6 应充分利用原有耕作层,土地平整过程中, 应开展地面表土剥离再利用,集中收集原地表层 土,待基底平整完毕,犁底层达到田间防渗标准后,再将收集的表层土进行复原。耕作层再利用按照 TD/T 1048、 DB35/T 1762 的规定执行。 6.2.5 土壤改良工程 6.2.5.1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沙(粘)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 6.2.5.2 过沙或
18、过粘的土壤应通过掺粘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2.5.3 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 pH 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 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6.2.5.4 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6.2.6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要求 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内容 区域类型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规模 方向 顺等高线方向 顺等高线方向 长边宜南北向或顺
19、等高线方向,与主 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边宜南北向,与 主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边宜南北向,与 主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度 /m 20 100 30 100 50 100 60 120 60 120 宽度 /m 1.5 2.0 3.0 5.0 5.0 面积 /m2 67 100 133 333 333 田埂顶宽度 /cm 20 田埂高度 /cm 20 DB35/T 1940 2020 6 表 2(续) 内容 区域类型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平整 田面平整度 田面高差在 3 cm之内 横向、纵向坡降 横向地表坡降 1/2 000,纵向地表坡降 1/1 50
20、0 土层 有效土层厚度 /cm 50 60 100 耕作层 /cm 15 18 防渗层 /cm 8 评价 指标 渗漏强度 /( mm/d) 8 土壤容重比 1.1 1.1 1.1 1.1 1.05 注: 土壤容重比是指田间防渗层土壤容重与耕作层土壤容重的比值。 6.3 灌溉与排水工程 6.3.1 一般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 6.3.2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要求 6.3.2.1 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灌溉水源和设施,以及固定的灌溉、排水设施。 6.3.2.2 建(构)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建(构)
21、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 工程名称 划分指标 工程级别 重现期 /年 设计 校核 塘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 库容 /m3 1010 4 5 20 50 小型拦河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 坝高 /m 10 5 10 50 泵站 中型 装机流量 a/ ( m3/s) 10 a 50 3 30 100 小( 1)型 2 a 10 4 20 50 小( 2)型 a 2 5 10 20 水闸 中型 最大过闸流量 b/ ( m3/s) 100 b 1 000 3 30 100 小( 1)型 20 b 100 4 20 50 小( 2)型 b 20 5 10 20 渠系建筑物 设计 流量 /( m3/s) 5 5
22、 10 20 灌溉渠道 设计 流量 /( m3/s) 5 5 10 排 水 沟 设计 流量 /( m3/s) 10 10 建于堤防上的建(构)筑物的防洪要求不应低于堤防的防洪要求 6.3.2.3 灌溉保证率应不低于 75。 6.3.2.4 排水要求包括: a) 排渍: 1) 滨海围垦区地下水位应控制在 1.2 m 以下,其它区域地下水位应控制在 0.8 m 以下; DB35/T 1940 2020 7 2) 对于地下水矿化度较高的地区,除符合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 度以下。 b) 排涝: 1) 10 年一遇 24 h 暴雨量, 24 h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2) 受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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