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80.01 CCS B 11 35 福建省 地方标准 DB35/T 1940 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y land converted into paddy field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3 - 30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1940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区域类型划分 . 2 5 选址条件 . 2 6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 3 7 质量控制要求 . 11 附
2、录 A(资料性) 区域类型分区表 . 12 附录 B(规范性) 工程体系划分 . 13 附录 C(资料性) 水田台面设计 . 17 DB35/T 1940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耕地保护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艳华、黄锦东、詹文泰、王其标、程章晓、董占杰、程飞、苏木兰、林海英、 陈晓芳、林开清、王明燕、姚广峰、何壮。 DB35/T 1940 2020 1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
3、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旱地改造水田的区域类型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旱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也适用于水浇地改造水田工程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T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
4、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33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SL 25 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35/T 1762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块 field 田间末级固定设施(不包括
5、水田的田埂)所控制的最小范围。 3.2 田面平整度 flatness of field surface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DB35/T 1940 2020 2 3.3 土壤容重 soil bulk density 田间自 然状态下单位容积土体的干土重量。 3.4 田间防渗层 field impermeable layer 为了控制水田垂向渗漏而建设形成的密实土层。 3.5 渗漏强度 leakage strength 土壤水分在单位时间内渗漏的水量。 注: 渗漏强度的单位为 mm/d。 3.6 田间防渗工程 field impermeable pr
6、oject 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田间防渗工程技术措施。 4 区域类型划分 根据气候、地形地貌、水源与土壤等条件,结合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区域划分为滨海围垦区、沿海 平原区、低丘台地区、丘陵山地区、山间盆谷地区共 5个类型区。附录 A给出了进一步的信息。 5 选址条件 5.1 选址要求 5.1.1 周边具备可供利用的、可靠的、能基本满足灌溉数量需求的水资源,且水质符合 GB 5084 要求 的区域。 5.1.2 具备水田耕作所需光热资源的区域。 5.1.3 地面坡度在 25以下,地形条件应有利于工程建设、农业耕种的区域。 5.1.4 旱地经过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改造后,能满足水
7、稻等水生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区域。 5.1.5 其他满足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区域。 5.2 禁止选址区域 5.2.1 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 5.2.2 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5.2.3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的区域。 5.2.4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2.5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5.2.6 坡度大于 25的区域。 5.2.7 相关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林、水利红线等禁止耕作的区域。 5.2.8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开垦的区域。 DB35/T 1940 2020 3 6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
8、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及其他工程。 6.1.2 旱地改造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体系划分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1.3 建成后的水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应低于建成前。 6.2 土地平整工程 6.2.1 一般规定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田间防渗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 6.2.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6.2.2.1 格田布局 6.2.2.1.1 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格田,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梯形,方向宜采用南北向,确保 格田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在丘陵、山区耕作格田应保证长边方向平行等高线布置,顺山坡地形, 大弯就势,小
9、弯取直,分段求平;在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应保证格田长边方向与当地主害方向垂 直或与主害方向呈 60 90的交角。 6.2.2.1.2 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山间盆谷 地区(地面坡度 6)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 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地面坡度 6 25)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6.2.2.2 台面设计 6.2.2.2.1 依据地形地势、土壤质地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坡度下梯田的台面结构;确保田坎坚实稳 固,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6.2.2.2.2 保证田坎安全稳定、台面灌溉方便,有利于作物生长;省工、土方移运量小、土方开挖工 程量小;适应机械化耕作和施工要求。
10、 6.2.2.2.3 坡面平缓、台位较宽的梯田,以原有台位为基础,分台放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突出 台位;原有台位不明显、坡度较大、地貌破碎、动用土石方量较大的坡 地,沿等高线放线定台位,大弯 就势,小弯取直,矮坎窄梯,台位清晰。 6.2.2.3 格田长度 格田长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梯田沿等高线方向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以便耕作。丘陵山地 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 20 m 100 m,低丘台地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 30 m 100 m,山间盆地区的格田 长度应改造为 50 m 100 m,沿海平原区和滨海围垦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 60 m 120 m。 6.2.2.4 格田宽度 地面坡度在
11、 15以内的应改造成田面净宽 2.0 m的宽面水田;坡度在 15 25的应改造成田面 净宽 1.5 m的窄面水田。格田宽度分 类见表 1,断面要素参见附录 C。 DB35/T 1940 2020 4 表 1 格田宽度分类 地形坡度 / 田坎高度 H/m 田面净宽 B/m 田坎坡度 / 2 H 0.1 B 6.0 85 90 2 6 H 0.3 B 4.0 80 85 6 10 H 0.5 B 2.5 75 80 10 15 H 0.8 B 2.0 70 75 15 25 H 1.0 B 1.5 65 70 6.2.2.5 田面平整度 格田平整后,横向地表坡降应 1/2 000,纵向地表坡降应
12、1/1 500;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 3 cm 之内。 6.2.2.6 田埂 田埂顶宽应 20 cm,田埂较田面高应 20 cm,采用土质夯筑成梯形状。 6.2.2.7 田坎 6.2.2.7.1 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石、混凝土、土质或 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2.7.2 田坎应结实、稳定,坎面整齐,不易垮塌。 6.2.2.7.3 田坎以土质为主;在易造成冲刷的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砌筑石坎; 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粘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坎、土石混 合坎或植物坎。 6.2.2.7.4 田坎高度宜根据地形
13、地貌、土壤质地、田坎材料、田面宽度的要求而定,与田面宽度相对 应,田坎坡度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满足稳定要求。 6.2.2.7.5 土质田坎应用生土填筑,逐层填土,逐层夯实,夯实度应 90,不应夹杂树根、草皮等 物;施工过程中,土壤含水率以 12 16为宜。同时应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 6.2.2.7.6 除需截弯取直外,可保持原有田坎形态不变;除原有田坎破损、倒塌等原因,不能起到护 坎作用或因截弯取直需修补或重新修筑外,其他能起到护坎作用的田坎可保持不变。 6.2.3 田间防渗工程 6.2.3.1 在基底平整后,应覆壤土或粘 土进行夯实,直至达到田间防渗要求。
14、 6.2.3.2 水田建成后,田间防渗层应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田间防渗层厚度应 8 cm,渗漏强度应 8 mm/d。 6.2.3.3 依据不同的土壤质地可采取以下田间防渗处理方法: a) 以粘土为主的区域 : 新增水田应采取田间防渗措施,原土层粘性较高,具备原地构筑防渗措施 的,针对耕作层以下部位进行全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 b) 以中壤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区域应根据土壤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原土砂粒含量较少具备 一定防渗性能的,应采用原土夯实,砂粒含量较高的可客粘土后进行全覆盖夯实或碾压,田间 防渗层厚 度宜为 8 cm 10 cm。 c) 以轻壤土、沙壤土为主的区域:
15、新增水田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后进行全 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田间防渗层厚度宜为 10 cm 20 cm。 DB35/T 1940 2020 5 d) 以通体砂为主或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原则上宜在选址阶段排除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区域;表土 层剥离后,发现少量存在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 厚度宜为 20 cm 30 cm,或根据障碍层深度确定客土厚度。 6.2.3.4 田间防渗试验应在做好田间防渗工程后回填表土,并泡水 1 天,然后翻耕 3 5 遍,并静置, 确保水田内水面平均高出田面 5 cm,观察田间防渗工程效果,直至平均
16、渗漏强度达到田间防渗要求。 6.2.4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2.4.1 耕作层建设应使农田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肥等需求。 6.2.4.2 耕作土来源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土(项目区剥离后用于回填的表层土壤)、建设占用耕作层剥 离熟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剥离再利用的耕作层土壤)、腐化淤泥土(经长期腐化或淤积的土壤)。 6.2.4.3 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表层土的损耗,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 工程和生物措施保证 有效土层厚度,改善表土结构,提高新增水田土壤质量。 6.2.4.4 地力保持和改善的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再利用、客土、土地翻耕等。 6.2.4.5 耕地
17、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耕作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 容重、土壤 pH 等。不同区域类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2.4.6 应充分利用原有耕作层,土地平整过程中, 应开展地面表土剥离再利用,集中收集原地表层 土,待基底平整完毕,犁底层达到田间防渗标准后,再将收集的表层土进行复原。耕作层再利用按照 TD/T 1048、 DB35/T 1762 的规定执行。 6.2.5 土壤改良工程 6.2.5.1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沙(粘)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 6.2.5.2 过沙或
18、过粘的土壤应通过掺粘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2.5.3 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 pH 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 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6.2.5.4 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6.2.6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要求 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内容 区域类型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规模 方向 顺等高线方向 顺等高线方向 长边宜南北向或顺
19、等高线方向,与主 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边宜南北向,与 主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边宜南北向,与 主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度 /m 20 100 30 100 50 100 60 120 60 120 宽度 /m 1.5 2.0 3.0 5.0 5.0 面积 /m2 67 100 133 333 333 田埂顶宽度 /cm 20 田埂高度 /cm 20 DB35/T 1940 2020 6 表 2(续) 内容 区域类型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平整 田面平整度 田面高差在 3 cm之内 横向、纵向坡降 横向地表坡降 1/2 000,纵向地表坡降 1/1 50
20、0 土层 有效土层厚度 /cm 50 60 100 耕作层 /cm 15 18 防渗层 /cm 8 评价 指标 渗漏强度 /( mm/d) 8 土壤容重比 1.1 1.1 1.1 1.1 1.05 注: 土壤容重比是指田间防渗层土壤容重与耕作层土壤容重的比值。 6.3 灌溉与排水工程 6.3.1 一般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 6.3.2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要求 6.3.2.1 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灌溉水源和设施,以及固定的灌溉、排水设施。 6.3.2.2 建(构)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建(构)
21、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 工程名称 划分指标 工程级别 重现期 /年 设计 校核 塘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 库容 /m3 1010 4 5 20 50 小型拦河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 坝高 /m 10 5 10 50 泵站 中型 装机流量 a/ ( m3/s) 10 a 50 3 30 100 小( 1)型 2 a 10 4 20 50 小( 2)型 a 2 5 10 20 水闸 中型 最大过闸流量 b/ ( m3/s) 100 b 1 000 3 30 100 小( 1)型 20 b 100 4 20 50 小( 2)型 b 20 5 10 20 渠系建筑物 设计 流量 /( m3/s) 5 5
22、 10 20 灌溉渠道 设计 流量 /( m3/s) 5 5 10 排 水 沟 设计 流量 /( m3/s) 10 10 建于堤防上的建(构)筑物的防洪要求不应低于堤防的防洪要求 6.3.2.3 灌溉保证率应不低于 75。 6.3.2.4 排水要求包括: a) 排渍: 1) 滨海围垦区地下水位应控制在 1.2 m 以下,其它区域地下水位应控制在 0.8 m 以下; DB35/T 1940 2020 7 2) 对于地下水矿化度较高的地区,除符合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 度以下。 b) 排涝: 1) 10 年一遇 24 h 暴雨量, 24 h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2) 受洪水、
23、潮水顶托的区域,采用 10 年一遇 24 h 暴雨量, 36 h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3.2.5 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 GB 5084 中的要求。 6.3.2.6 灌溉与排水工程 除应符合 6.3.2.1 6.3.2.5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GB 50288、 GB/T 50625、 TD/T 1012、 GB/T 30600 中的规定。 6.3.3 水源工程 6.3.3.1 水源工程主要包括塘坝(堰)、泵站、机井、蓄水池等蓄、引、提水工程。 6.3.3.2 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不应使用未经处理的污 水进行灌溉。 6.3.3.3 水源工程有关建设内容
24、及要求应符合 SL 25、 GB 50265、 GB/T 50625 的规定。 6.3.4 灌溉工程 6.3.4.1 按照地形地质条件、灌溉规模、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渠道。各级渠道应有配套完 善的渠系建筑物,实现控制、分配、测量水流,通过天然或人工障碍,保证灌溉工程安全运用。 6.3.4.2 应符合节水灌溉要求,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渠道防渗工程技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 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 6.3.4.3 灌溉渠道应根据灌区需水情况,配置相应的灌溉渠道,采用不同的灌溉方式;满足作物用水 及灌溉设计保证率的要求。 6.3.4.4 灌溉渠道纵横断面应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
25、安全通畅。 6.3.4.5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 GB/T 50363 中的要求: a) 防渗率:小型灌区防渗 率 70; b) 灌溉水利用系数:小型自流灌溉渠水利用系数 0.70;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 0.85。 6.3.5 排水工程 6.3.5.1 排水工程应达到农田防洪、排涝、降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等要求;有防治土壤盐碱化需求的 农田,应将地下水埋深控制在区域返盐季节地下水临界深度之下。 6.3.5.2 排水工程设计流量应按照 GB 50288 的要求,结合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 对地下水位的控制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6.3.5.3 排水工程布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灌溉工程、
26、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相协调。 6.3.6 渠系建筑物 6.3.6.1 渠系建筑物包括水闸、渡槽、倒虹吸、灌溉(排水)涵管、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过沟渠 盖板。 6.3.6.2 水闸:灌溉渠系上的水闸可分为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和退水闸等类型,建设规模应与相 应沟渠规模相匹配。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 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斗渠末端的位置要设退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 量。具体要求应符合 SL 265 中的规定。 DB35/T 1940 2020 8 6.3.6.3 渡槽和倒虹吸:建设规模应与相应沟渠
27、输水规模相匹配,结构类型的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择优选用。 6.3.6.4 灌溉(排水)涵管:涵管长度 应与道路宽度相对应,灌溉(排水)涵管直径(跨径)应与过 水渠(沟)道宽度相对应。具体要求应符合 GB 50288、 JTG D60 中的规定。 6.3.6.5 跌水与陡坡: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上下水面跌差选择跌水或陡坡结构型式。当地形坡度 15时,优先选择陡坡结构,其他情况采用跌水结构。当上下水面跌差 3 m 时,宜优先采用跌水,当 上下水面跌差 3 m 时,宜采用陡坡或多级跌水。跌水与陡坡下游应设置消能设施。 6.3.6.6 过沟渠盖板:机械或人畜下田需跨过渠道、排水沟时,应设过沟渠盖
28、板;盖板厚度应 15 cm,采用双层配筋,并设有基座,混凝土强度 不低于 C25;当沟渠盖板净跨度 0.50 m 时,应按涵洞 结构设计。 6.3.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3.7.1 泵站 6.3.7.1.1 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和进、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和低压输电设施等。具体 要求应符合 GB 50265 的规定。 6.3.7.1.2 泵站以实际灌溉(排涝)控制面积作为基本建设单元。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 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综合分析确定;排涝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排涝 模数、排涝面积、周边水位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 6.3.7.2 输配电 6.3
29、.7.2.1 进行输配电线路负荷计算,确定导线截面面积、输变电线路规格和型号,计算分项工程量。 6.3.7.2.2 确 定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和变压器容量。 6.3.7.2.3 确定电气主接线和主要电气设备的形式和容量。 6.3.7.2.4 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标志。 6.4 田间道路工程 6.4.1 一般规定 6.4.1.1 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田间道、生产路、人行便道、农桥与涵洞及附属工程。附属工程包括错车 道、回车场、下田坡道。 6.4.1.2 田间道路工程宜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宜设置必要的下田坡道、错车道和回车场,宜与沟渠、 林带结合布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6.4.1.
30、3 山地、丘陵区地面坡度在 20 25的区域宜布设人行便道并进行硬化,且宜根据地形地势 实际情况设置成梯步。 6.4.1.4 田间道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 还应符合 TD/T 1012、 GB/T 30600 中的规定。 6.4.2 线路设计 6.4.2.1 田间道最大纵坡不宜超过 10。路面纵坡超过 10的地方,道路宜采用“之”形,盘绕而上, 减少路面最大纵坡。 6.4.2.2 田间道最小横坡应满足雨水排除要求,宜取 1.5 2.5。 为了排除路面和坡面雨水,应在 田间道旁设置路边排水沟,其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高度、集雨面积等,按照排水标准通过 计算排水流量确定,边沟沟底纵坡宜
31、与道路纵坡一致。 路边排水沟断面底宽不宜 0.3 m,沟深不宜 0.4 m,边坡 1:0.5,结构宜采用砌石或混凝土。 DB35/T 1940 2020 9 6.4.2.3 田间道路应设置 错车道和回车场。 6.4.3 路基设计 6.4.3.1 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各种类型道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田间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类型 田间道 生产路 人行便道 行车速度 /( km/h) 20 车道宽(路面宽) /m 2.5 4.5 1.5 2.5 0.5 1.5 路基宽 /m 3.5 5.5 1.5 2.5 0.5 1.5 最小转弯半径 /m 5 3 6.4.3.2
32、路基高度应保证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的作用, 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沿河及易受水淹没的路基设计标高应高出 10 年一遇频率洪水的洪水位 加壅水高、波浪爬高和 0.5 m 的安全加高;不受地面积水影响的路基设计标高应高出田面高程不小于 0.3 m。路基填方的压实度 90。 6.4.3.3 田间道的路肩应采用砌石或埋石砼路肩,路肩顶宽不应小于 0.3 m,砌石或埋石砼路肩埋入 地面深度不小于 0.3 m。地质条件好又不占用耕地的路段,其路肩宜采用夯填土路肩,夯实度 90, 肩顶宽 0.5 m。 6.4.4 路面设计 6.4.4.1 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
33、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路面等级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4.4.2 路面结构组成及其要求: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基底层与垫层组成,考虑到农业配套 机耕路等级低,交通量少,工程资金有限,可简化结构组成,只设面层和基层(包含基底层)两层。 表 5 路面结构 道路类型 田间道 生产路 人行便道 路面等级 中级路面 低级路面 低级路面 面层类型 泥结碎石 砂碎石路面 硬化路面 砂碎(砾)石 碎石路面 石材路面 混凝土路面 碎石路面 石材路面 混凝土路面 基层 (包含基底层) 片石垫层 块石垫层 路基 夯填土 夯填土 夯填土 承担主要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
34、可硬化 在易冲刷路段的田间道、生产路路面可硬化 硬化路面的田间道基层宜设置水泥稳定层,混凝土路面的生产路基层宜设置水泥稳定层 6.4.4.3 田间道路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0.5 m。 6.4.4.4 生产路路面应高出地面 0.3 m;人行便道根据线路走向因地制宜确定路面与田面的高差。 6.4.4.5 田间道采用硬化路面时,除了片石等垫层外,应在垫层上增设水泥稳定层,其厚度应 0.1 m。 DB35/T 1940 2020 10 6.4.4.6 混凝土路面的田间道、生产路应根据需要,按 JTG D40 设置缩缝、胀缝、施工缝。 6.4.5 涵洞 6.4.5.1 涵洞宜采用标准化跨径,全长应与所跨
35、沟渠、河道宽度相适应。 6.4.5.2 涵洞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实用的桥型。 6.4.5.3 涵洞荷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涵洞荷载 涵洞类型 田间道上的涵洞 生产路上的涵洞 荷载类型 汽车荷载 人群荷载 荷载标准 公路 - 级 3.5 kN/m2 重型车辆少时,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 0.7倍 6.4.5.4 涵洞除应符合 6.4.5.1 6.4.5.3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JTG D60、 JTG 3362、 JTG 3363、 TD/T 1012、 GB/T 30600 中的规定。 6.4.6 附属工程 6.4.6.1 一般要求 附属工程主要包括错车道、回车场和下田坡道。
36、 6.4.6.2 错车道 6.4.6.2.1 错车道应设置在驾驶人员能够看到相邻两错车道或交叉路口处驶来车辆的有利地点,并设 在纵坡 4的路段。 6.4.6.2.2 路基宽度与错车道宽度之和 6.0 m,错车道有效长度 6.0 m。 6.4.6.3 回车场 6.4.6.3.1 田间道终端无法倒车回返行驶的路段应设置回车场。 6.4.6.3.2 回车场宜设在平坡上,地形复杂地段可设置在坡度 3的缓坡上,其路面坡度可采用 1 且不应设置超宽。 6.4.6.3.3 回车场根据末端地形情况布置,回车场路肩、路面及基层材料结构与道路相同。 6.4.6.3.4 回车场长度最小尺寸可根据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
37、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6.4.6.4 下田坡道 6.4.6.4.1 当田面、路面高差 0.5 m 时,应设置下田坡道。 6.4.6.4.2 平面可成“八”型布置,其面层、基层做法同田间道建设标准,坡道临边应设有硬路肩。 6.4.6.4.3 下田坡道路面宜为硬化路面,纵向坡度 30。 6.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6.5.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 工程。 6.5.2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在具备条件地区,宜建设生态路、沟、渠、护岸等工程措施以及生态长廊,以利于保
38、护生态环境。 DB35/T 1940 2020 11 6.5.3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 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措施应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6.5.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技术要求应符合 TD/T 1012、 GB/T 30600 中的规定。 7 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应符合表 7的规定。 表 7 质量控制 指标类型 基本指标 丘陵山地 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水源 灌溉保证率 / 不低于 75 地形 地面坡度 / 25 平整度 田面高差在 3 cm之内 耕地
39、土壤 质量 有效土层厚度 /cm 50 60 100 耕作层厚度 /cm 15 18 防渗层 /cm 8 土壤容重 /( g/cm3) 1 1.4 土壤耕作层质地 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 砾石含量 / 5 土壤 pH 值 5.0 8.5 土壤有机质 /( g/kg) 10 土壤含盐量() 0.3 配套 设施 灌溉水利用系数 小型自流灌溉渠水利用系数 0.70;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 0.85 排涝标准 10年一遇 24 h暴雨量, 24 h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受洪水、潮水顶托的区域, 采用 10年一遇 24 h暴雨量, 36 h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道路通达度 / 70 70 90 90 90 农田防护
40、面积比例 / 90 田间防渗 验收标准 一次性灌水后,保持田面水不落干(即蓄水能力)的时长应不低于 72 h。 生产力 水平 产能 /( kg/hm 2) 第一年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稻产量 70 以上产能。 DB35/T 1940 2020 12 附录 A (资料性) 区域类型分区表 表 A.1给出了区域类型分区及其特征描述。 表 A.1 区域类型分区表 区域类型 特征描述 滨海围垦区 滨海围垦区指历史上围垦而形成的区域,分布在福建省沿海地区的 20 多个县(市、区)。该类 型区土壤受到海水的浸渍和影响而形成滨海盐土。滨海盐土亚纲分布在滩涂、围垦地等不同地 形上,其中已经开垦为耕地的
41、主要是在围垦地上,发育的土壤主要为沙埭土。 沿海平原区 沿海平原区指分布在河流的中、下游两岸,由流水携带泥沙冲积而形成的冲积平原、冲积 洪积平原,地面较平坦,地表起伏微缓,坡度一般小于 2 ,海拔小于 50 m 的广大平坦地区。 低丘台地区 低丘台地区包括台地和与台地相连的低丘。总体来看,福建省低丘台地区地表较平坦,绝对高度 为 50 m 200 m,相对高度 约 为几十米,主要分布在福清市以南的闽东南沿海地区。 丘陵山地区 丘陵山地区指地表高低起伏、绝对高度大于 200 m、相对高度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高丘、低山和中山等。丘陵山地区主要分布在闽西、闽北和闽东的部分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山间盆
42、谷地区 指散布于福建省丘陵山地间,底部较平坦,面积 大于 50 hm 2、坡度小于 8 的盆 地区域。 山间盆谷地区 主要分布在闽西、闽北的县城和部分乡镇附近。 DB35/T 1940 2020 13 附录 B (规范性) 工程体系划分 工程体系划分应符合表 B.1的要求。 表 B.1 工程体系划分 一 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土地平整工程 为了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地力保持措施和土壤改良。 1.1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所开展的土方挖填和埂坎修筑等措施。 1.1.1 条田 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
43、排水方向所进行的几何形状为 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修筑工程。水田区条田可细 分为格田。 1.1.2 梯田 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所进行的阶梯 状田块修筑工程。按照断面形式不同,梯田分水平梯田和坡 式梯田等类型。 1.1.3 其他田块 除上述条田、梯田之外的其他田块修筑工程。 1.2 耕作层地 力保持工 程 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1.2.1 客土回填 当项目区内土层厚度和耕作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 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 方搬移活动。 1.2.2 表土保护 在田面平整之前,对原有可
44、利用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的一种措施。 1.2.3 田间防渗工程 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1.3 土壤改良工程 1.3.1 沙(粘) 质土壤治 理 为解决土壤过沙或过粘的状况,调节土壤结构,改良土壤质 地,而采取掺粘或掺沙等措施。 1.3.2 酸化和盐 碱土壤治 理 为调整土壤酸化和盐碱程度,使其达到正常水平,满足农业 种植需求而采取的措施。 1.3.3 污染土壤修复 为减少土壤有害物质所采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措施。 2 灌溉与排水工程 为了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 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
45、微灌工程、排水工 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DB35/T 1940 2020 14 表 B.1(续) 一 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2.1 水源工程 为农业灌溉所修建的拦蓄、引提和储存地表水、地下水等工程的总称。 2.1.1 塘堰(坝) 用于拦截和集蓄当地地表径流的挡水建筑物。包括堰、塘、坝等。 2.1.2 小型拦河坝(闸) 以拦蓄河道径流或潜层地下水为主,用以壅高水位的挡水建筑物。包括小型拦河坝、小型拦河闸等。 2.1.3 农用井 在地面以下凿井、利用动力机械提取地下水的取水工程。包括大口井、管井和辐射井等。 2.1.4 小型集雨设施 在坡面上修建的拦蓄地表径流的蓄水池、水窖、水柜等蓄水建筑物。 2.2 输水工程 修筑在地表附近用于输送水至用水部位的工程。 2.2.1 明渠 在地表开挖和填筑的具有自由水流面的地上输水工程。 2.2.2 管道 在地面或地下修建的具有压力水面的输水工程。 2.2.3 地面灌溉 灌溉水由明渠或管道送达田间后,在田间修筑的临时输水工程。包括沟灌、畦灌、淹灌三种类型。 2.3 排水工程 将农田中过多的地表